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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01-08 13:59:39

① 学而思新东方等培训机构被通报,这些培训机构有什么问题

学而思,新东方等18家培训机构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这则新闻吸引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因为学而思还有新东方这些培训机构是很多现在家长都有了解并且报了课程的网校。所以这些网校被处罚的这一信息就吸引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那么这些培训机构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违规收费

现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已经从线下转向了线上。而家长们为了自己小孩儿的学业考虑也是不吝啬,在这些方面花钱为自己的小孩报了很多培训班。但是很多培训机构利用家长的这种教育焦虑的心理。盲目收费。

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我们可以知道,这学培训机构存在说课标超前培训就是对小朋友的培训,并没有根据小朋友的成长规律来,然后就是对于那些新的学员有提前超期的违规收费情况。


② 校外培训存在危害

教育部新规对某些培训机构超纲培训做了规定,其他的培训并没有限制。对培训机构业绩有一定影响,但是培训机构的存在还是有市场的。

③ 学生在培训班自己受伤,培训班付什么责任

负大部分责任 因为你们有监管义务

④ 孩子在培训学校受伤,机构该如何承担责任

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教育培训机构是有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
这种教育、管理职责是全面性的,不仅仅是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前要注意,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后,教育培训机构也应尽到积极救助义务,比如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及时通知家属等等。
很多情况下,家长与培训机构会因责任分配问题引发争执。
未满10周岁的小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10岁的小孩在幼儿园或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也就是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38条对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作了规定,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简单的两句话,如何能概括完现实生活中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呢?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作全面解析,以正确适用该条规定确定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儿童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可以遭受人身损害,是指儿童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后果以及其他损害,大致包括四种情形。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
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10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小孩残疾。当然,游戏中也常发生小孩受伤致残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⑤ 起诉培训机构拿到赔偿

随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等理念盛行,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应需而生,培训机构不靠谱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近年增势明显。二中院近五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显示,半数纠纷案因培训机构“不靠谱”;超九成案件中,学员先付费后上课。法院建议,家长签合同时认真核查相关条款。体育类培训纠纷发生风险高二中院通报,近五年,二中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8起。据统计,涉案未成年人80%集中在幼儿园小学阶段,案件均为学员诉教育培训机构,94%的纠纷案中,大部分是学员预先购买相应课程,再由机构履行培训义务。18起案件中,9件因培训机构“不靠谱”,对合同履行不当,具体包括经营不规范,未经协商擅自停业或变更地点等。同时,有7件纠纷案因学员认为教学质量、培训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起诉要求解约。此外,由于体育类培训纠纷发生风险高,2起案件因未成年人在培训时受伤,故提起诉讼要求解约。法院梳理案件发现,涉案培训机构多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涉及英语、舞蹈、武术、游泳、足球、滑冰等多种形式。其中,英语、奥数等课外知识类培训占比11.1%,摄影、武术等技能类培训占比22.2%,足球、滑冰等体育类培训占比66.7%。纠纷案中,教育培训机构大多存在擅自关门或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方式。部分培训机构经营不规范,发生伤害事故后,管理者相互推诿,责任人难以确定。法官介绍,除了培训机构违约,学员“冲动消费”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的单方违约情况也时有发生。从判决结果看,支持学员一方申请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请求的占比83.3%。法院建议:出现“包过”等词要警惕法官建议,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加强日常学和内部管理,提高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培训机构应与学员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应尽量表意清晰明确,避免因合同中字句的歧义导致纠纷产生。由于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在体育类的培训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尤其是针对幼儿的培训项目,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意外及纠纷。对学员和家长,法官建议,应在签合同时认真审查合同相关条款,对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充分释明,诸如“包过”“海外名师”等词语要让培训机构明确说明,有必要时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是否另购买设备等均要了解清楚。签合同前,学员和家长应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查,要求机构出示营业执照、学许可、教师资格、相关授权手续等。若对培训课程不满意或培训计划有变化,要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合理调整合同履行方式,避免纠纷产生。如果认为教育培训机构确实存在恶意违约,不当经营,可向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如工商、教育等部门投诉。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已涉及欺诈,学员作为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发生纠纷时,学员应注意留存书面材料,如培训合同及缴费凭证、课程表、与培训机构及人员沟通的手机短信或 等聊天记录等,能够录音录像尽量保留影像资料。案例17岁女孩练舞瘫痪教育机构赔175万小溪是一名7岁的小女孩,在北京某舞蹈中心参加舞蹈训练,在进行下腰动作时,突然觉得双下肢麻木无力,约十分钟后,腰背部开始疼痛。经鉴定,小溪在舞蹈中心进行的舞蹈动作与目前的病情状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溪构成二级伤残。主审法官说,小溪所进行的下腰动作,具有一定危险性,舞蹈中心对于教学中涉及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进行明示并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小溪在这次意外后,就基本瘫痪了,原因应该是在下腰训练前,没有进行拉伸和热身的运动,导致意外发生。”法院审理认为,舞蹈中心关于其已尽到对小溪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采信。该舞蹈中心有过错,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小溪的监护人对孩子做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对此,小溪的监护人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舞蹈中心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一百七十五万余元。对于家长,法官建议:选择辅导机构时不仅注重教学质量,还要对辅导机构的教学环境和安全问题进行深入、认真的调查,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保存相关缴费证据,保留就医相关票据。缴纳培训、教学费用时应当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发生伤害后保留相关就医凭证。案例2非正规托管班管理混乱获赔难因父母忙于工作,假期时小王在北京一家托管班上课,中途因和他人打闹,造成左肱骨外髁骨折。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显示,事情发生在托管班,孩子是在家长来接时,才被送去就诊并报警。当时老师并未看到事发过程;“孩子自己说,是托管所同学京京打他,但老师们均没有京京家长的电话,所以民警一直未能联系上”。小王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托管班的开人刘某、林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庭审中,两人均不认可托管班是自己开设的,只说承主体是另一被告注册的公司,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该托管班属于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但并未在教委进行备案。从用房上看,房屋租赁协议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并以个人名义支付租金;从老师的管理上看,事发学生的老师没有社会保险,也没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发放。刘某、林某各自设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中均未涉及教育培训一项。本案中,事发时,现场除了几个未成年人,没有老师进行看护,未看到打架并及时制止;事发后,老师发现小王半蹲在地上,没有详细询问,也不清楚小王的受伤情况,致使小王在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就诊。此外,托管班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管理松散、混乱,也不能提供同学京京的联系方式,故应认定刘某、林某是托管班的开主体,对本次伤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以70%为宜。最后法院判决林某、刘某共同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九万余元。法院建议,家长应尽量选择经过审批的正规辅导机构。送孩子到辅导机构前,应核实辅导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学许可证,一旦发生人身伤害纠纷,起诉时,确保有明确的诉讼主体;庭审时,正规辅导机构大多不会逃避诉讼;执行时,有较为明确的执行对象,便于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自身的合法权益。

⑥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都包括什么内容

亲爱的楼主:
应该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3号令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祝您步步高升
记得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哦,谢谢咯

⑦ 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风险提示,校外培训机构有什么风险

据媒体报道,2021年6月16日,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微发文,学期考试临近,暑假将至,特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项目缴纳培训费用时,要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缴费。此消息在社交平台上也引起了众多网民们的关注与讨论。

部分网民认为,校外培训机构以校外培训为幌子,其师资力量并没有达到国家认证的要求,然而却巧立名目收费多样,应该对其进行规范;也有部分网民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上不利于孩子的减压。那么校外培训机构有什么风险呢?以下笔者来讲一讲。

一、收费较高

最后,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个问题是他们的虚假宣传。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宣传时,他们往往会进行夸大自己的教育实力,从而吸引众多家长来报校外培训机构。这样不仅对家长来说,其金钱受到了损失;而对于孩子来说,有可能会遭到错误的引导。

⑧ 比较厉害的微商培训机构有哪些

现在微商的培训机构太多了。而且做微商现在已经不是潮流了,你真的应该慎重的考虑一下是否投入到微商

⑨ 孩子在培训学校受伤,机构该如何承担责任

一)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当幼儿受伤时,老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可自行处理,程度重的,如伤口流血、骨折等情况,在叫园医的同时应为幼儿止血,使幼儿受伤的肢体保持不动。幼儿园不能解决的,要马上送幼儿去医院作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时机。

2.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有的事故是一个幼儿对另一个幼儿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指责伤害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幼儿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

⑩ 上海一男孩在培训机构被同学殴打,培训机构是否该为此事负责

近日,上海一男孩在培训班被同学摁在地上殴打十多分钟,最后连站起来的力气都没有了,而在这个过程中培训机构的老师并没有及时制止。在男孩被同学打了10多分钟后两位老师才出现在教室门口,但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关心被打的孩子,而是在于打人的同学沟通。最终,受伤的小男孩被送往医院检查。最终诊断为轻微脑震荡,且孩子的鼻软组织也有身上。

因为该事件发生在培训机构且当事人双方为未成年人,所以培训机构应该负有连带责任,保证被害人的安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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