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怎么填写
申请名称要是学校的全称(要加上市/区)。举办者姓名:一般是法人的姓名,有几人填几人的名字。身份证电话不用说了吧。。举办单位名称:学校全称。。。单位性质:法人。法定代表人:你们自己知道的吧。。投入资金:和负责登记的部门联系,看他们是否有要求。。资金来源:一般是自筹(自己筹备)。地址:要详细的,与相应的房产证上的一致。。业务范围:也要咨询登记机关的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教育局盖章签字。。建议其他项都和登记机关商定后,再去教育局盖章。。以上是自身的经验,忘采纳,不对的地方,海涵
2. 如何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2)民办社会培训机构民非申请表扩展阅读
管理办法
1、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收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与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2、现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修改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资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培训业务的,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办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有哪些希望有量化评分表!
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
1、 举办者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
2、 举办者如果是社会组织必须在拟办教育机构属地具备法人资格。
二、董事会或理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三、办学场地
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教学、安全、消防等标准。
2、建筑面积:培训中心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培训学校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属于租赁场所其租赁关系应稳定可靠,与办学年限相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四、经费要求
应有可靠、稳定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必须具有与办学类别、办学规和教学要求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培训中心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五、教学设施
有3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教室、办公室以及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不少于3万元,并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六、师资条件
1、校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并具备中专以上学 历(或中级职务职称),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65岁。
2、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学历要求。
3、会计:具有中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专兼职均可)。
4、备有教职工花名册。
七、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长)不得少于2人。
申办所需材 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除外),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办学申请登记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领取《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三份。
3、办学人员证件
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章程(章程范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软盘)。
5、办学场所材料
(1)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2)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3)学校平面图。
6、设备清单
标明单价和总价值(附上相关证明或发票)。
7、资金证明
(1)培训中心提供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提供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
(2)其它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8、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7)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捐赠协议
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一、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相关材料,领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详细填写表内所有内容。
二、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现场察看、查阅筹设相关材料)并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三、举办者向教育局报送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四、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成员对申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并向连江县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
五、对符合办学要求、安全条件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设立,按规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举办者在收到办学批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在一个月内民政部门办理教育类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
举办者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决定。
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 申请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的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民办社会培训机构民非申请表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申办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办手续的.你可以参照下湖北省的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其他省份的都差不多.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举办者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及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管理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及管理规定,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批以培训高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统一印制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证书。 (二)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管理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本区域内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样注册
这个问题要去找相关部门儿的。
7.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
(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培训机构)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不具备诉讼主体地位,可以直接执行该单位的举办人的个人财产。
1、如果未登记就简单了,未登记不具有法人地位,有任何问题都是机构的主办者的问题,主办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2、因为未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在法律上,这种未登记的培训机构根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如果出现问题,比如债务纠纷,债务的实际承担着就是举办人个人,或者合伙举办的所有合伙人。这就类似于合伙经营或者个体经营了嘛。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举办人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8)民办社会培训机构民非申请表扩展阅读:
一、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二、登记性质:
1、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4、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申办材料:
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6、相应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9.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我想办个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学员,培训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技能
是指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 1、民办教育单位。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民办医疗卫生单位。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民办文化单位。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民办科技单位。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民办体育单位。如民办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民办劳动服务单位。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办民政福利单位。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民办社会中介服务单位。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人才交流中心等
还有,你这去当地的政府去找找关系,国家对这方面有补贴哦,前几天跟一个我们这边的社区工作人员聊天,他去一个民办的培训机构检查一些培训设备,他说国家每年要给这类的培训机构几百万,当然这类的培训机构是负责免费培训相关方面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