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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2-01-01 15:07:06

『壹』 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呵呵 还不错

『贰』 急求《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农村集中式供水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第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

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

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

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

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

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

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受潮汐影响的河流,

其生活饮用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由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

第十一条

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第三章

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

第十二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给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

准。

第十六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

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第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中使用。

第十九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第二十条

自建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未经当地卫生、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

第二十一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第二十二条

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第二十三条

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第二十四条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泥水直接排入地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

第二十六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

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

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第二十七条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相同。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第二十九条

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送处理报告.

第四章

水质检验

第三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第三十一条

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水质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

第三十二条

采样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

集中式供水单位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管网水的采样点数,一般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1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生活饮用水检验,其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检测结果超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001)水质指标限值时,应予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选择水源时或水源情况有变化时,应检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该水源可能受某种成份污染的有关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酌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五条

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第三十六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

度,水质检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水质检测资料月报于次月10日前报送,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

第五章

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第三十七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

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

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第三十九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

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所使用的用语含义如下

生活饮用水:

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

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自建集中式供水:

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方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它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叁』 卫生知识培训证有什么用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3)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资料扩展阅读:

卫生知识培训证办证流程: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肆』 小学生春季传染病防控及饮食饮水知识讲座,快,现在就要

早春 小心呼吸道疾病

冬春呼吸道疾病高发,各医院病人人满为患。以下就如何严防呼吸道疾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人个防护。注意冷暖的变化,适当增减衣服。对年老体弱或有慢性气管炎、哮喘、或有糖尿病等全身疾病的人,更应少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要接种预防流感的疫苗,天气寒冷或大雾等情况时,处出应戴口罩。
第二、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在办公室、家居、公共场所要随时通风,尤其在学校或医院发现有感冒病人时更应使空气流通,防止大面积传播。
第三、戒烟。不但在公共场所要戒烟,在家庭、办公室、学校都要戒烟。因为吸烟对个人呼吸道有损伤,易患流感,被动吸烟者受害更大,吸入的烟浓度商于吸烟者。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及国内禽流感商发阶段,更应戒烟,防止呼吸道传播。
第四、合理饮食,多饮水,多食水果、蔬菜、保持大便通畅。中医认为内热易引起处感风寒,易患流感。
总之,有流感表现的病人要及时早到医院诊治,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治疗,早预防,防止流感流行,更把禽流感杀死在萌芽状态。

洗手:最有效的“疫苗”

冬春交替之际,是传染殶的好发季节。坚持良好的日常卫生习惯,保持手和肌肤的清洁,清除并抑制存在于人体表面的病原体,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疫苗”。
长期以来,传染病是人类面临的巨大挑战。有害细菌和病毒等病原体,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以及气候的变化,随时有可能削弱人体的抵抗力。肌肤是人体暴露在环境中的第一道防线,要体质健康状态,就要首先保证肌肤健康。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要想有效控制传染病,特别是控制通过手传播的传染病(如痢疾、肝炎、流感和寄生虫病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

第一、正确洗手三要求。
A、用流动的水冲手,使手腕、手掌和手指充分浸湿。
B、用并不能肥皂、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均匀涂抹在手掌、手背、手指、指缝上,反复搓揉,然后用流动的水将肥皂沫全部冲洗干净。
C、每次洗手时间不少于30秒。

第二、洗手四注意。
A、将指甲、指尖、指关节等部位的污垢洗净。
B、将戴戒指的部位洗净。
C、随时清洗水龙头。
D、洗手后用干净的个人专用手巾,手绢或一次性消毒纸巾擦手,以防二次污染。

『伍』 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必须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其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是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的。一般而言,水质的好坏决定于集中供水的水质质量,个人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为了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

『陆』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把握哪些重点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政府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措施。

2、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3、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日常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场所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二)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对外经营,“卫生许可证”须每2年复核1次,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了解本单位所属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旅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公共浴室、影剧院、游泳池、酒吧、茶座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2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每2年复训1次,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调离原岗位,调离率100%。

5、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冷却水、冷凝水和送风、风管、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它相关部件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空调系统运行的卫生安全。

7、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三)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五小”行业具有规模小、卫生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偏低、卫生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基本为普遍群众等特点。为了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应加强对“五小”行业的整治和管理,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1、小浴室: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3)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7)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洗消。

(8)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9)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2、小美容美发厅: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4)理发工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

(5)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6)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3、小歌舞厅:

(1)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柒』 幼儿园饮用水培训

英盛观察幼儿日常生活中的饮用水安全知识

一:什么样的水是安全饮用水?

水是构成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七大营养素之一。对人体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安全的饮用水,才能保障生命的健康生存。从饮水与健康角度来讲,良好的饮水应该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干净不含致病菌;二是含有适量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三是含有新鲜适量的溶解氧;四是偏碱性的,水的分子团要小,活性要强。

目前,我国居民饮水的主要有:自来水,纯净水,人造矿化水,矿泉水和天然水。

二:白开水是幼儿的最佳饮品

饮白开水不光能满足幼儿对水的生理需要,还能为他们提供一部分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不管是碳酸饮料、营养保健型饮料,还是当前许多家庭热衷的纯净水和矿泉水,都不宜代替自来水作为人的主要饮用水。儿童,因为代谢快,对水的需求量相对比成人多,同时肾脏功能不健全,因此,水和矿物质、微量元素缺乏或过多,都会影响身体健康。习惯喝饮料不喝水的孩子,常常食欲不振、多动、脾气乖张,身高体重不足。

烧开的自来水冷却到25—35℃,此时水的生物活性增加,最适合人的生理需要。

三:长期饮用矿泉水和纯净水不利于幼儿健康

矿泉水中某种矿物质或微量元素的含量高,对特定人群有保健作用。例如,有缺锌症的儿童饮用高锌矿泉水就会有益处。如果不缺锌,就没有必要饮用这种矿泉水。将矿泉水当成普通解渴饮料让孩子常年饮用,容易导致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长期过多地沉积在人体,可能会引发某种疾病,最常见的就是肾结石。而蒸馏水、纯净水、太空水等,多数产品在除去水中工业污染物时,也将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去除一大部分,长期饮用,必然使人体某些矿物质或微量元素摄入不足,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对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影响更大。

四:幼儿每天和多少水适合

喝哪种水 孩子的新陈代谢比较旺盛,体质较弱、免疫力差,因此对饮用水的要求标准也比成人高。白开水是宝宝的最佳选择,烧开后冷却4~6小时内的凉开水,是最理想的饮用水。 白开水有利于新陈代谢,帮助散热,保持免疫

功能,提高抗病能力。 最合适的喝水时间 只要孩子的小便正常,可根据实际情况让他少量多次饮水,如果孩子出汗多,应给增加饮水的次数,而不是饮水量。 以下两个时间尽量不要给孩子饮水。

五:两个时间尽量不要给孩子饮水:

饭前不要多喝水:饭前给孩子喝水,会稀释胃液,影响孩子的食欲,也不利于食物的消化。正确的饮用方法是,让孩子在饭前半小时喝少量的水,这样可以促进唾液的分泌,帮助宝宝消化食物。

睡前不要多喝水:如果睡前喝水过多,会影响睡眠,导致第二天精神不佳,也可能导致遗尿, 喝水水温&每日喝水量

喝多少温度的水:过冷或过热的水,都会对孩子娇嫩的胃黏膜造成损失。夏天时不能将冰箱内拿出来的水给宝宝喝,容易发生胃不适甚至痉挛;冬天则不能给宝孩子喂太热的水,容易发生烫伤。 一般来说,孩子在夏天最好喝与室温相同的水,冬天则饮用水温在40度左右即可。

每天喝多少量的水: 3岁内的宝宝每次饮水量不宜超过100ml,3岁以上可增至150ml。只要孩子小便正常,饮水的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夏天天气热,出汗多或经常待在空调房,可以适当给孩子增加饮水的次数;冬天则相反。

六:如何让孩子爱上喝水

兴趣喝水法:经常给孩子变换饮水的容器、调配口味,利用孩子的好奇心和从众心理,增加孩子喝水的兴趣,培养定时饮水的好习惯。

习惯喝水法:家庭环境中要营造定时喝水的气氛,使孩子在不知不觉中养成喝水的好习惯。

随机喝水法:喝水要少而勤,不一定按“顿”喂。

喝水注意事项: 不要只喝矿泉水,尽量少喝或不喝饮料,饮料添加剂进入体内会伤肝、肾。如果吃的多、喝的少,会导致小儿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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