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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保密协议

发布时间:2021-12-12 01:27:00

❶ 培训期签了公司合同(劳动合同等)和保密协议,能不培训或者辞职吗

是什么方面的培训?公司有没有出一笔专项培训费用给第三方培训机构?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都不算的。有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单位有没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

❷ 跟前用人单位一所培训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离职时未办理完离职手续

你跟前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那么你离职之后,又开了一个类似的培训机构,这是属于违约,违反合同上的竞业禁止。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❸ 我们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的保证金,公司部给任何补偿,这个合法吗

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的保证金,公司部给任何补偿,这个不合法。
1、公司从你们工资里每月扣除200元的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或者辞职时候返还已经扣除的保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九条的关于支付工资的规定。
3、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而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和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如果辞职时候不退已经收取的所谓保证金,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❹ 私立学校的合同里的保密协议合法吗

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约定在合同解除后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月支付)。--美眉你仔细看下合同。注意,该补偿应是解约后支付,并且数额应当合理。

2.竞业限制的人员必须是企业高管、高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你签了保密协议,有保密义务。但是理论上,如果你的职务没有秘密可言,也就无从承担保密义务。关键是美眉你是否接触到了该私立学校独特的培训教材、培训方法、或者其他秘密资料。如果你接触的材料是一般市面上有的、公众可以得到的,那就不是秘密,你也不必遵守保密义务。

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加你好友了,欢迎在下班时间找我。

❺ 和外地的一家幼少儿培训机构的合作,他在当地起诉我违反保密协议,要是开庭的话,是在哪里开庭

你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不一定他在哪里起诉就一定会在哪里开庭!

❻ 我是培训机构辅导老师,一段时间后发现校方当时答应的条件并未兑现(比如假期和试用期待遇),

你好,学校承诺的假期和试用期待遇未履行的,学校是违约方。此种违约是不是导致竞业禁止约定无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条款只有在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禁止期工资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你要看你离职后学校有没有支付你的竞业禁止期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❼ 公司要求离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有没有道理我是一名培训机构的老师,担任教学和教务的工作,现在离职老

❽ 培训机构跟员工签的保密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保密协议是单独的合同吗?

一般合同要结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签署的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您这份保密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多方面判断。还有保密协议只是一个条款,是附加在合同上的吗?

以上问题都会牵扯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也会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是合同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

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3.与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❾ 我与培训机构签了两年的合同,时间不到想辞职,学校要告我违约,如果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能走吗 合同上有这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不存在违约金。您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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