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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11 22:36:08

⑴ 烟台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联络接待、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网站建设、信访、安全保卫、值班、后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重大措施;起草综合性文稿、重点会议材料;负责宣传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商务信息的搜集、选编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工作;承担局党群组织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国家和省、市商务领域的政策、法规,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协调、督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普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建立管理全市商务政策法规数据库。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年度预期目标;承担全市商务业务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全市商务考核工作;协调出口退税、外汇、保险、扶持资金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承担市老旧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市场运行与秩序科(挂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蔬菜副食品管理科(挂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区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负责市区肉、蛋、菜、奶产销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组织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产销与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实施“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基金的使用;承担市蔬菜副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核,指导协调定点屠宰厂的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和销售网络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和牛羊等畜禽屠宰及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区生猪屠宰、肉品流通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九、会展节庆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负责重大会展节庆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联系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会展节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宣传和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发放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协调解决涉外贸易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国际市场开拓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宣传工作。
十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
十二、科技与服务贸易科
拟订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牵头协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三、公平贸易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相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对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权限核准或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负责调度推进全市在建外资项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清算和撤销的指导、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问题。
十五、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招商重点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区域合作战略,组织实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重点外资项目推进科
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对市产业招商部门引进外资工作进行考核;调度推进全市重点在谈外商投资项目;承办市政府与港澳台、国外重点城市、友城、国外重要经济组织、机构、国外大商社建立经济友好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务;承担市政府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承担市产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投资管理科
研究拟订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或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境外投资、承包境外工程和外派劳务等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承担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园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园区的境内外招商、参展等活动;拟订园区管理干部境内外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承担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内设服务一科、服务二科。

⑵ 商务局的机构组成

机构设置

商务部共设2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人事司,政策研究室,综合司,条约法律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商贸服务管理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反垄断局,对外贸易司,服务贸易司。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信息化司,外事司。

中国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2)商务局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1、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商务局

⑶ 临沂市商务局的机构设置

临沂市商务局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安保、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直属企业以外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综合性调研和重大专题调研;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商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外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挂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报和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的工作;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节日市场安排和商品供应工作;参与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九)市会展业服务办公室
承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的行业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活动的调研论证、评估审核、协调管理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
组织实施出口商品品牌发展战略;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协助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一)机电科技科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审核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审核、申报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的调度和统计工作;按权限核准、审核、上报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科(挂境外投资管理科)
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开发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立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信息和考核工作。
(十六)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商务系统直属企业的管理、安全生产、改革改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经营;负责处理直属企业职工的信访工作,协调解决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遗留的历史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⑷ 衡阳市商务局的直属单位

(一)衡阳市市场服务中心
经营管理市场资产;负责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和维修;负责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咨询和其它服务;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手续提成费和其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偿服务费。
(二)衡阳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区;县城区及乡镇牲畜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及设点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区牲畜定点屠宰场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区集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鲜活牲畜产品和宾馆、酒楼、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和肉类加工单位使用的鲜活牲畜产品货源的相关稽查工作;负责查处市区内非法屠宰点和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出场牲畜产品的行为;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有关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衡阳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酒类商品产销政策、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类酒类商品行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本市酒类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对酒类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监管;负责酒类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证的审核办理和年检;负责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运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对酒类市场进行监管;负责酒类商品的宣传;促销;营销;会展等活动的事前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本市城区酒类市场行政执法稽查,打击无证经营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受理;呈报酒类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酒类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衡阳市商务科教培训中心
拟定和实施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提供短期培训服务。

⑸ 苏州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内部总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房产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目标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起草商务运行情况综合性文稿;汇总、编制商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财务政策与措施;调查、跟踪、分析商务经济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提出财务工作建议;负责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和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和处理原所属单位改制中遗留的财务问题。
(四)市场秩序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市猪肉储备的组织和管理;参与打击商品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具体业务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全市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茧丝绸办公室、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商品质量、商品标准计量、物价调控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办公室和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苏州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九)开发区处(口岸处)
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统计、运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开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各进出口商会的沟通协调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进出口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促进,协助省厅做好全市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省电子口岸相关工作在苏州的推进。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指导监督外企的清算、撤销与兼并;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服务外包处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承担苏州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我市的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在苏州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十八)外事处
承担本部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与报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国经贸人员直系亲属来苏州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外国有关政府或民间经济部门经贸合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工作;承担“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江苏方秘书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双拥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的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⑹ 商务局下属单位和企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局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商务部下属各局和企业:

1、机关服务局

承担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与部机关签订并履行后勤服务合同。承担部机关委托管理的服务性、事务性较强的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部机关签订并履行委托协议。承担部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机关服务局所属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外贸发展局

执行国家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份额,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开展进出口促进公共服务工作

3、投资促进事务局

执行我国“引进来”、“走出去”相关政策,为我国吸收外资和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双向投资促进服务

4、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是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对分离”的行政体制改革精神,为加强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管理,于2003年7月组建的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

5、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出版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系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是集经贸研究、信息咨询、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社会科学研究咨询机构。

6、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通过开展多双边经济技术交流和国际发展合作,支持改革开发,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增进中国与受援国友谊,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7、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是贯彻落实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政策的执行部门,是商务部唯一授权的许可证签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各项事务工作

8、国际商报社

“中国商务新闻网”由国家商务部国际商报社主办,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全国商务系统网络宣传和信息服务的重要窗口,我国商务领域具有行业独占性和权威性的信息资讯服务网络平台。

9、培训中心

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是商务部直属的唯一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1980年,由原外经贸部管理干部学院、亚太地区国际贸易培训中心合并而成。学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援外培训协调管理、援外培训执行、商务领域业务培训、党校培训和会议服务。

10、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在穗沪同时拥有国内两个超大型现代化展馆,即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岛的广交会展馆和位于上海市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西部的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其62年的专业办展经验、卓越的业绩、专业的服务在中国会展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1、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成立于1996年2月,肩负建设、运营、维护国家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外经贸专用网”的使命而成立,是商务部信息化建设执行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承担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的重任,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12、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创新流通、促进消费为使命,负责开展国内外流通产业政策及重大课题的研究咨询,推进流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宣贯推广工作,开展流通领域相关产业促进等工作,

是集研究咨询、决策支撑、产业促进、创新推广、国际合作、会展培训于一体的流通产业促进、服务和协调机构,是政府、行业和企业之间沟通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13、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商务部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

研究中心致力于中国及国际服务外包、服务贸易领域的战略规划、政策导向、行业标准、业态分析、趋势预测等研究,专注于从价值链视角研究现代服务业、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合作等,顺应产业变革趋势,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1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仅是中国为世界各国展示国家发展成就、开展国际贸易搭建的开放型国际合作平台,也是中国为世界各国探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重大议题、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

中国政府诚挚欢迎各国(地区)政要、工商界人士,以及参展商、专业采购商参展参会,探讨合作,扩大贸易。我们愿同世界各国(地区)和国际组织一道,努力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博览会,促进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⑺ 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商务局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商务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商务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商务局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商务局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⑻ 武汉市商务局的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管。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由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物流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有关行业标准,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四)有关会展业行政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委托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武汉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武汉分会)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武汉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武汉商会)统一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管理等工作,对全市会展业发展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同时根据市商务局委托,负责指导市会展行业协会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⑼ 南宁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三)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商务信息化科)
组织起草市场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南宁市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南宁市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五)商贸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六)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七)物流科
研究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本市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推进商贸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协调、推进物流仓储、配送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八)会展科
组织编制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拟订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会展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综合评估和指导服务;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培育和发展会展市场,引进和培育会展品牌;指导县区开展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指导会展行业协会,促进会展行业健康发展。
(九)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本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境内外涉外商品交易会;指导、督促对外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工贸易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加工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核查,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指导、督促加工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机电和科技产业科
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兴贸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
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
(十三)口岸规划科
拟订南宁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南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情况;提出南宁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意见;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口岸运行的统计及口岸接待工作。
(十四)口岸管理科
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涉外政策和纪律,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河港、空港、陆运口岸的管理办法;负责南宁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十五)财务科
拟订自治区及南宁市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⑽ 商务局和外经贸局是一回事吗

商务局和外经贸局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商务局:拟订国内外回贸易和答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外经贸局: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职责不同。

商务局: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及学会的工作。

外经贸局: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

3、工作内容不同

商务局: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外经贸局:指导全市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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