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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安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11 21:31:40

❶ 我需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室),负责处理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事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________(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组长:_______(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员:________(专职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的发生。
2、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6、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
(1)岗位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领导负责,安全监督员对各作业场所和岗位按日检查的要求进行巡查,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3)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月生产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2:30进行,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各部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分项主管、调度、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参加,按照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
(4)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车辆技术状况等相关生产安全设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车检员、维修人员、站务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参加,根据季节变化及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6)事故隐患整改跟踪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向生产副经理报告。
2、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须专人专管,落实内容和责任,使安全检查制度真正推动和确保安全产。
(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针对不同安全因素,确定检查的内容,表格由职能部门编制,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由相关部门主管和分项主管填写。
(3)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
(4)对易发生事故的车辆设备、营运场所或维修操作工序,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方法。
(5)根据季节的特点,由职能部门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
(6)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抓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假期内对安全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检查和监控。
(7)按照日常安全检查的规定,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逻检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严格控制。
(8)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复查,以确保整改落实和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驾驶员( 2 人)出车,以保安全。
(6) 特种车辆的使用,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不得载人、载物或任意它用。
(7) 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8)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场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营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
(1) 货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应贯彻"及时、高效、优质、低耗和视情修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将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 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对货运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
4、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
(1) 日常维护是保持车辆正常状况的基础工作,由驾驶员负责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T18344-2001)执行。
(2) 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①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② 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③防"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④保持车容整洁。
(3) 日常维护的具体作业内容:①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②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③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班前"或"班后"会,车辆等相关事务营运前或后,安全科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生产调度会,每天下午5:00~5:30召开,调度室主任主持。安全科讲评当天的生产安全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3、周生产例会,周六下午5:30~6:30召开,本道路运输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结合车辆营运等相关事务生产,针对性地对与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4、月度生产会议,每月23日下午5:30~6:30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的辩正关系,逐步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搞好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术知识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运用一些事故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对重要安全生产文件要在各种会上反复强调,大力宣传,使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弄清事故原因、责任人和群众受到教育、防范措施),追究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原因、责任,给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选择、有目标,突出重点,体现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观看录像、会议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
2、事故发生后,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科,安全监督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 遇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
6、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 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 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❷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有文本吗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啊,必须全员培训,学时符合要求,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知识、个人防护等等。

❸ 汽车客运站安全体系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❹ 青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2016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答--这是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的。所以您就要您当地的车管部门详细的问问。

❺ 客运汽车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2008-3-10 11:29:26 | 来 源:中国交通部 | 作 者:中国交通部 | 点 击:11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❻ 急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急!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室),负责处理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事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________(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组长:_______(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员:________(专职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的发生。
2、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6、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
(1)岗位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领导负责,安全监督员对各作业场所和岗位按日检查的要求进行巡查,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3)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月生产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2:30进行,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各部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分项主管、调度、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参加,按照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
(4)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车辆技术状况等相关生产安全设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车检员、维修人员、站务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参加,根据季节变化及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6)事故隐患整改跟踪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向生产副经理报告。
2、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须专人专管,落实内容和责任,使安全检查制度真正推动和确保安全产。
(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针对不同安全因素,确定检查的内容,表格由职能部门编制,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由相关部门主管和分项主管填写。
(3)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
(4)对易发生事故的车辆设备、营运场所或维修操作工序,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方法。
(5)根据季节的特点,由职能部门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
(6)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抓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假期内对安全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检查和监控。
(7)按照日常安全检查的规定,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逻检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严格控制。
(8)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复查,以确保整改落实和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驾驶员( 2 人)出车,以保安全。
(6) 特种车辆的使用,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不得载人、载物或任意它用。
(7) 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8)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场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营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
(1) 货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应贯彻"及时、高效、优质、低耗和视情修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将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 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对货运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
4、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
(1) 日常维护是保持车辆正常状况的基础工作,由驾驶员负责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T18344-2001)执行。
(2) 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①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② 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③防"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④保持车容整洁。
(3) 日常维护的具体作业内容:①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②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③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班前"或"班后"会,车辆等相关事务营运前或后,安全科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生产调度会,每天下午5:00~5:30召开,调度室主任主持。安全科讲评当天的生产安全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3、周生产例会,周六下午5:30~6:30召开,本道路运输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结合车辆营运等相关事务生产,针对性地对与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4、月度生产会议,每月23日下午5:30~6:30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的辩正关系,逐步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搞好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术知识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运用一些事故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对重要安全生产文件要在各种会上反复强调,大力宣传,使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弄清事故原因、责任人和群众受到教育、防范措施),追究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原因、责任,给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选择、有目标,突出重点,体现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观看录像、会议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
2、事故发生后,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科,安全监督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 遇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
6、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 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 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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