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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0-12-25 08: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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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设分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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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惠州-农村-残疾人 康复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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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残疾人子女就业优惠政策

教育就业

一、扶残助学

依据京残发[2009]4号《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规定

(一)扶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享受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

(二)扶助标准

1、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3、大学生(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4000元)

4、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5、对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

(三)提交材料:

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残疾人证》;

2、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薄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表一:残疾人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残疾人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技能培训

依据京残发〔2001〕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补助对象

凡是本地区城镇户口的残疾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费补贴。

(二)补助标准

未就业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前3次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培训结业、毕业证书的,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90%,其中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100%;参加三个专业培训后仍未就业的,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年内补贴学费不超过两次,每次补贴学费的50%。对未就业的盲人学习初级保健按摩补贴所需学费100%;对晋升中级保健按摩补贴学费70%;对晋升高级保健按摩师以及按摩技师补贴所需学费的50%。

失业残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培训的基础上,失业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次补贴学费80%;第二次补贴学费70%;第三次补贴学费的60%。

在职在岗的残疾人为稳定就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学习第二职业技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学费50%。

凡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残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

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到残联制定的劳动部门、教育部门、残联专门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三)所需材料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审批表》;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结业证或证书复印件以及发票原件一式两份。

三、残疾人困难补助

(一)城镇居民残疾人困难临时生活补助

依据通字发〔2000〕32号《朝阳区关于做好城镇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朝残发〔2009〕年3号《关于调整城镇和农村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正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已满十六岁以上的未就业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3、所需材料:《朝阳区城镇居民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二)城镇残疾人生活特困补助

依据京残发[1999]99号《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1、补助对象: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并符合下列情况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3、所需材料:《北京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重残人证明,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三)重残无业无固定性收入人员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没有固定性收入、无业、生活靠亲属或家人照料。无业重度残疾人。(该办法不限家庭收入)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社区填写《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上报街道残联。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由劳动部门出示的失业证明各两份复印件;社区公示证明;三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四)重残人员生活补助(民政)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且低于北京市最低人均收入800元的重度残疾人。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社区填写《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上报街道民政科。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各复印两份)三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四、城镇残疾人个体保险补贴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字[2007] 号),对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从业的其他残疾人(含盲人按摩个体);在农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街道或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二)实施细则

1、个体就业残疾人没有档案的,由街道残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建立档案。个体就业残疾人在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减半缴纳存档费。

2、自2007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2008年个体保险补贴报销标准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应缴费265.8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4%,残联应补贴186.0元⑵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个人应缴费26.59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5%,残联应补贴19.94元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232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7%,个人应缴费162.76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6%,残联应补贴139.5元⑷本市社会保险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3、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一年一补的方法。

4、如正在享受劳动保障部门针对4050人员《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政策的失业残疾人,可先享受劳动保障部门保险补贴政策,停止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享受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不能享受本办法的补贴政策。

6、享受重残无业困难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不可享受该政策(不含低保残疾人)。

(三)所需材料:身份症、户口本、残疾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证明、实现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由社区出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社区记录登记辖区内自己通过按比例就业、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随时报到街道残联。

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

七、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依据北京市残联《关于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扶持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4、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应计入扶持资金。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向户籍所在地街乡残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

3、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政策

《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18号)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2、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不含在校生)

3、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朝政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

(一)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详见附件)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95%的缴费。(1261.6元/年)

(二)参保的低保残疾人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90%的缴费。

(三)参保的其他残疾人

1、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农村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由区财政和集体各补贴40%的缴费。(80%)

城镇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由区财政补贴40%的缴费。

2、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城镇和农村居民均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40%的缴费,由区财政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缴费补贴的申请

(一)残疾人享受缴费补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乡残联提出申请。

(二)初次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户籍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同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申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以下简称《审核证》)。

(三)续缴保险费的,持《审核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按年度提出续缴保险费补贴申请。

四、缴费补贴的审批

(一)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街乡残联负责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其《审核证》相应栏内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自接到街乡残联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乡残联,由街乡残联向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审核证》。(2010年集中申办审核证时间为5月-8月)

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重残人,由区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办理参保手续的重残人名单提交区残联复核,区残联核对后确认并盖章。

(二)街乡残联负责残疾人续缴保险费补贴的审批工作。对符合续缴保险费补贴条件的,在其《审核证》相应年度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花名册》报区残联。

五、办理手续

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到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本人《户籍簿》、《身份证》、《专用存折》、《审核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以后年度,个人需要缴纳保险费的,应在《专用存折》内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审核证》和《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续缴保险费手续。



康 复

一、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依据朝残康〔2008〕1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补助对象:属于本辖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补助范围: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一)社区康复训练

不满1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每年有1000元康复训练卡。

(二)机构康复训练

1、年龄不满7周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每个月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全年)

2、享受低保、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费。

(三)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

1、条件:年龄不满7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

2、到市残联指定康复机构进行评估。

3、补贴标准:当年11月底持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四)0-15岁残疾儿童人工电子耳蜗升级(自费)

1、范围:年龄不满16周岁。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后,需对处理器升级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

2、补贴标准:实报实销

申请流程:

所带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一式三份、3张一寸照片、相关诊断证明。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成年贫困聋人配戴助听器补贴

(一)中老年贫困聋人,更换助听器,到区残联指定部门进行验配。(一次性给予200元标准),或由残联给予免费配发。

(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三)贫困聋人填写《朝阳区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7—1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参加机构康复训练补贴

依据朝残康〔2009〕11号《关于对朝阳区7—1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参加机构康复训练给予补贴》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属于本地区持有残疾人证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

(二)补助范围:7-16岁(含7岁、不含16岁)

(三)补贴标准:经评定可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四)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以每月实际交纳费用为依据)。

(五)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12月,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针对低保家庭)、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户口所属街道(地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朝阳区7—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地区)残联进行初审。

四、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

依据朝残康[2008]7号《关于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朝阳区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

(二)补助范围:成年智力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残补助,属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单亲的贫困成年智力残疾人,入住指定康复机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康复补助。

(三)机构名称:启蕊康复中心、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智光特殊教育学校、安华学校

(四)补贴标准:入住康复机构每月可享受520元补贴,每人每年限6个月。

(五)申请流程:每年11月初,由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复印件、3张1寸照片和本年度入住康复机构的收费凭证。(发票贴在A4纸上)

五、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诊疗费用

依据朝卫通字[2009]16号关于印发《2009年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诊疗费用补助方案》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门诊补助

1、补助标准:全年最高限额500元

2、补助范围:精神科用药及血常规(全年两次)、心电图(一次)、肝功能(不含澳抗、乙肝五项)、尿常规、血糖、血脂检查

(三)指定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报销流程:就诊后,凭底方、发票或医疗救助手册等凭证当月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大夫)登记当月精神疾病相关诊疗费用中自付部分金额。

(二)住院补助

1、补助标准: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2、指定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

(三)住院报销流程

1、享受医保的患者:出院后持住院费用发票、出院结账单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医生)登记并上交,可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2、享受医疗救助的患者:先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报销。再持住院费用发票、出院结账单复印件以及医疗救助报销分割单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医生)登记并上交,可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转院:如需到其它专科医院门诊或住院,必须到朝阳区第三医院门诊开具转院单,方可到其它医院就诊,在出院后可享受住院费补贴。

(四)申请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带齐: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低保证、医保手册、医疗救助手册,复印件(一式三份)。

2、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

3、居委会接到申请审批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街道残联并做好存档。

五、贫困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

依据朝残康[2008]7号《关于贫困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条件:持本地区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享受低保、重残无业补、老残一体、单亲家庭的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个人负担280元,无特殊原因每年补贴3个月;特殊(病情严重)的可延长半年。

(三)入住康复机构:大柳树、托管中心。

(四)申请流程

1、从未住过康复机构需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重残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残疾人本人1寸照片4张。到街道残联填写《北京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审批表》。

2、住过康复机构需带残疾人本人1寸照片4张,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到街道残联填写《北京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审批表》。

六、调整装配假肢、矫形器补贴

依据朝残康[2008]8号关于调整装配假肢、矫形器的补贴通知精神规定

(一)范围:初次安装或确需更换假肢的可享受全额免费装配服务。

(二)装配假肢:仅限下肢

(三)装配矫形器:上、下肢均可

七、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标准

依据朝残康[2008]8号关于调整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范围:无医保的白内障患者(有证、无证都可以)

(二)补贴标准:低保、重残补、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及单亲家庭人员免费手术。

(三)不享受免费手术人员,由个人负担400元(不限制家庭收入)

(四)申请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带齐: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重残补、低保(民政)

(五)指定医院:英智、华信、民航眼科医院

(六)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



助残券发放工作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精神。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1、本市长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朝阳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16至59岁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重残人和未在用人单位(含福利企业、乡镇企业)就业、未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其他重残人。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

2、重残人员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二级

视力残疾:一级,二级

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符合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标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一百(100)元养老助残券。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的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

(三)申请条件及应提供材料

1、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

(1)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两寸免冠同版近照两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本人页)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残疾证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残疾等级页)

(6)未工作证明原件(统一格式,社区盖章)

(7)委托他人申请并领取补充提供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户籍所在地与居民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并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证明材料。

(9)以下情况不在此政策享受范围

l 在用人单位就业(含内退职工)的;

l 实现个体就业活灵活就业的;

l 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

l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含提前退休);

l 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l 征地“农专非”享受“超转人员”待遇的;

l 参加职业康复站劳动或享受温馨家园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的;

l 入住民政部门福利院活光荣优抚机构的;

l 享受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的;

l 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Ⅵ 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设分支吗

如果有足够的师资、生源和地盘以及运转资金,是可以设分支的。

Ⅶ 成立残疾人培训基地哪些部门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

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 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

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

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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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问友 2011-07-06

北京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解决残疾人重大事项,将残疾人事业纳入议事日程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实施了4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每年都把解决残疾人就业、康复的问题列入市政府办实事计划,逐年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市和区县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区县、街乡镇全部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利益,为残疾人服务,受政府委托管理残疾人事务;同时,全市还在1993个社区和2930个行政村通过民主直选成立了残疾人协会。
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市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就业等方面出台了100多项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残疾人将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近几年,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款捐物每年达1000万元左右,帮扶残疾人超过10万人次。社会助残志愿者的队伍不断扩大,助残志愿者超过15万名。
近年来,本市新建了市级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体育训练设施和一批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经达到9.5万平方米。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达到23所;认定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38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0家、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19家。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累计有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对10万人次贫困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可以免费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听力语言训练、肢体残疾矫治、精神病人服药和农疗基地康复等服务。市政府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接受大学教育残疾人的比例增加5倍多
目前,全市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9%,各级政府、残联组织和社会各界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提供上学资助达5万人次,确保残疾人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与20年前相比,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残疾人比例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接受大学教育残疾人的比例增加了5倍多。
与此同时,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段在业残疾人7万人,其中有4.2万人实现按比例分散就业;有2.1万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有7000多人实现个体就业和在社区就业。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308家,安置了1700多名盲人就业。近年来,共对6.6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有1.3万残疾人取得了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此外,政府还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的道路、公共建筑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每年无障碍设施改造达1000多项。2003年,市政府投入8000多万元为1.7万名下肢残疾人更换新型环保的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更加便利。
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热情支持奉献奥运
广大残疾人以热爱祖国、热爱生活、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操,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批优秀的残疾人进入了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政议政,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
残疾人广泛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达到100多个,接近30%的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全民健身活动,3万名特奥运动员在社区参加特奥活动。
过去5年间,本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324枚、银牌220枚、铜牌142枚,破12项世界记录,涌现了一批残疾人体育明星。盲人运动员平亚丽在第七届残奥会上夺得了我国残疾人奥运会历史上的第一块金牌。
广大残疾人在北京申办、筹办奥运会和残奥会的过程中,与全体市民一道,热情支持,踊跃参与,表现了主人翁的责任感,全市评出了10000名残奥之星。他们积极宣传残奥会,争当奥运和残奥志愿者,希望能够为奥运会、残奥会作贡献。

Ⅷ 残疾人技术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在培训机构领取补助吗

可以的吧

Ⅸ 我要找下残疾人的短期培训机构

你好
应该哪城市都吧要看住哪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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