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信访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政务活动、全局性重要行政会议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接待、联络工作,牵头做好本局国内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的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军队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规则;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以及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与有关研究部门和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专家咨询协调工作;负责和参与局内重大政策的应用性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研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免;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协调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和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属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计划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和指导局系统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等内部控制规定;评估会计信用和预算信用状况,监管银行账户开设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经济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有关规划、计划、统计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综合推进本市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工作;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及“两新”组织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国内人才引进、解困和“农转非”政策,拟订外省市职工进户政策;负责国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和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人才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负责“两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政策。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以及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处
负责拟订本市公务员工资、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批市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年度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区(县)和部、委、办、局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资质业务培训、资质认定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拟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政策,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各类专家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编制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拟订博士后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负责拟订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和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任、考核和奖惩政策,并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职业能力培训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以及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政策,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材开发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开发、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受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驻沪部队干部家属随军、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查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的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实施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定、规范和实施办法;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机构监察检查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资格认定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组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镇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增长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负责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负责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农村改革的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增长和一次性补助政策;负责拟订农村无保障老人纳入养老保障的政策;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的综合管理;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伤福利保险处
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城镇生育保险政策,以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受理工作,以及对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福利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企业对有毒有害、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的确认和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支付处)
负责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规划,以及医疗保险改革方案、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负责拟订城镇从业人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负责拟订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减负政策;负责拟订从业人员中特殊对象、退休回沪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指导有关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协同卫生、物价等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拟订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原公费医疗人员中特殊对象、离休干部及其他特殊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负责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和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点医疗监管处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政策、规范和工作计划;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实物资产管理、变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编制工作,以及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预测重大政策调整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影响,预测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负责拟订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受理工作,以及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订本市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港澳台专才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人员的归口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和分析工作;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的本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外国专家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布置给地方外国专家局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和本市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经费的筹措、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留学人员 来沪工作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审批,以及留学生人员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工作。负责本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局驻海外联络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拟定、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编制,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市国(境)外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境)外交流团组的来访接待和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等外事工作;承担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任务的服务工作;负责上海国际人才交流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及督查工作。
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领导党务活动事宜;负责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工作例会及其他全局性重要党务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局党委会决定、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负责协助党委做好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负责制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全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信息、文电、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党员日常管理,以及党员发展等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 保监局监管谈话的对象
可以投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能: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信息来自中国保监会网站
保监局为保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04年前,保监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称为××保监会,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监会,04年后,统一更名为××保监局,目前保监会在全国各地共有35个派出机构。保监局的职能与保监会类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别。
总的来说,就是监督国家各个保险公司的政府机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我是郑州的,急求文件,内容如下:
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4〕62号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城建规费和资金征收、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六)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监督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规划设计管理处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和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重点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九)设备建材管理处
负责设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干混沙浆的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机械检测工作。
(十)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人事科教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城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组织城建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机关总编制86名(其中行政编制75名,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领导职数1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④ 怎样向国务院反映民情
估计够呛啊 哪有直接让你反映啊
⑤ 如何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 调研报告
权责不等无法作为。权责不等无法作为是指领导者拥有的权力与应有的责任不对等导致无法作为的现象。这种不作为现象主要存在于街道与乡镇一级组织的基层干部之中。乡镇是最末端的行政组织,街道是派出机构。这一层级组织存在较多的权责不一致、事务与财力不匹配现象。在行政实践中,一方面基层事务复杂繁琐;另一方面,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往往将大量考核指标与任务挤压到乡镇与街道,它们承载着招商引资、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综合维稳、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等大量事务,往往形成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现象。但是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执法权却没有下放,依然隶属于县区职能部门。这样街道与乡镇拥有的行政执法权远远小于事权。因此,有很多事务,基层干部想去作为但却无法作为。这种不作为是行政体制与行管理方式不当造成的。需要从体制上深入改进,注意系统的配套改革,以保障基层领导干部有充分的条件作为。
责任风险不敢作为。责任风险不敢作为是指领导者在巨大的责任面前产生的不敢作为,惧怕责任的现象。随着反腐的纵深掘进与法制化的建设,尤其是即将建立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将把领导者的责任意识推到高点。这种责任制度辅之权力阳光运行,极大地抑制了权力寻租、盲目决策、好大喜功与强征、强管、强建等现象,但在巨大的责任面前,客观上也会让少数领导干部选择不作为。从领导者的生命周期看,基层领导处于干部的成长期,宏观政策的认知能力、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能力、突发事件的化解能力等还不够。在一些重大政策决策中与重大矛盾的处理中,他们往往无法预估自己的责任风险,就可能惧怕责任风险不敢作为。一些基层领导者往往最大限度地回避责任。最典型的表现是“宁愿少干事不干事,保证不出事”的想法。造成这种不作为的原因是没有从制度与体制上及时化解领导者惧怕责任风险问题,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往往论资排辈、按部就班、四平八稳,难以将责任风险与选拔任用有机结合,把一些勇于奉献、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拼命硬干的人选拔出来。
利益受损不想作为。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基层领导者不合理、不规范的福利与隐性收入较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状态与福利待遇、晋升发展以及精神需求等休戚相关。因此,当一些基层领导,尤其是那些已经将这些不合理利益视为应有报酬的仕途无望、党性不纯、思维固化的基层领导,在利益受损后,就可能产生不想作为的想法。工作上往往敷衍了事、被动应付。在政策执行时,虽无私利追求,无寻租行为,但不愿意花时间与精力去研读政策,僵硬呆板执行,不能把握政策的宗旨与正义理性,不能充分释放政策自由裁量权的功能,甚或念歪了经,曲解政策本义。执行结果往往不能有效地鼓励人、激发人、难以催人上进,集聚政策正能量。这种不作为也有很大的普遍性。造成这种不作为的主要原因是对基层领导者的考核激励机制没有进一步配套跟进,考核难以深度触及基层领导不作为的神经系统,难以产生激励作用。
心理失衡不愿作为。在强大的反腐浪潮与干部思想作风整顿中,基层领导者的从政理念、党性修养、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经过一次全面而深入的检验,那种前呼后拥、高高在上、耀武扬威的官老爷现象被彻底扭转,一些放任式的乱作为现象被根本改变,依法行政、责任、服务、民主、及时回应等价值理念成为新的准则。一些党性不纯、作风不正、工作方式比较粗放的领导者受到巨大冲击。这种心理失衡不仅指有形的物质利益受损后心理难以调整,产生不平衡感,还包括理念、思路、作风、工作方式等被强行扭转产生的不平衡感。在这种不平衡心理驱动下就会情绪低落、消沉,失去工作积极性,不愿意再去作为。在责任与困难面前,就会东张西望,裹足不前。典型表现是“官不好当”“官不聊生”“当官没意义”等感慨。这种不作为比前一种不想作为程度深,体现出一种从心理深处发出的不愿作为现象。其深层次原因是世界观、价值观扭曲,对领导干部的责任与使命认识不够。
法制的刚性规范约束功能与激励功能应齐头并进。要遵循人性多元特点,建立立体动态的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激励制度和末位淘汰的选拔任用制度。在考核激励制度上,要深入不作为的微观层面,考核力度要深度触及基层领导不作为的神经系统,不断激发基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在选拔任用制度上,要科学、民主、法制、公开,杜绝以一把手的经验与喜好来用人,杜绝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准确定位区县、乡镇、街道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保证权力与责任对等,并以法制形式确定下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保证权力阳光运行,加强依法行政,不得将事务层层挤压给基层。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并行,才能从源头上保证权责对等,有效化解权责不等导致的无法作为现象。
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策认知能力、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与风险预估能力等,增强他们应对责任风险的能力。逐步化解能力不足与信心不足惧怕责任风险的不敢作为现象。
⑥ 信访局长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仅仅停留在了解一些条例、规定的部分章节、条款上,没有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剖析,真正理解的政治理论更少。学习上存在畏难情绪,真正投入学习的时间不多,有时比较懒惰,做不到挤时间学习。虽然学了些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但浮于表面的多,工作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由于理论知识不够丰富,经常会感到工作思路不是很清晰,材料难写,业务工作方向不是很明确。
二是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工作中偏重于看得见的重点工作,主要事情。有时认为“想到”就是“做到”,计划措施虽然周密,一抓到底却不经常,存在追求形式,不重实效问题。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不敢打破原有框框,求稳怕难,碰到新情况、新问题凭经验考虑问题多。对一些时间短、任务紧、要求高的工作往往存在优质时达不到高效,高效中难以达到优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管是被动适应,还是随波逐流,都是主观上出了问题。
1、从学习上讲,忽视了理论学习,放松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来自于不断地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只有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的党性修养。由于放松了学习,自觉不自觉淡化了“三观”教育,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导致工作满足于现状,创新意识不强,缺少应有的进取精神,从而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2、从党性上讲,主要是宗旨意识有所淡薄,群众观念弱化。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衡量一位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最高标准。作为一名在机关工作的党员,只有把自己工作融进到为群众服务中,才能实现其本身价值。但错误以为人事编制工作难以为群众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对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总以为是领导斟酌的事,产生了事不关己、免谈为好的错误思想。对群众疾苦了解不多,反映甚少。究其根源,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在思想深处没有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3、从工作上讲,主要是缺乏主动性和勇于创新的胆识。错误地以为,人事编制工作多是条框内的工作,只要循序渐进,按照上级要求处理好平常事务就完事大吉,不需要创新。基于这种想法,不知不觉地产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因此学习放松了、工作松劲了、标准下降了,只求一知半解、未能精益求精,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意识有了差距。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照检查,自我剖析,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也更增强了我改进不足、提高修养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和提高。
1、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最新理论,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时刻提醒自己,严把思想关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需要、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12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⑦ 开阔思路增智慧指导实践促发展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宁陵县国土资源局2007年订《资源导刊》400份,2008年订450份,分发县乡主要领导和土地协管员。两年来,该刊物真正成了广大干部学习培训的教科书,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南针,释疑解惑的金钥匙,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一、学习培训的教科书
《资源导刊》设计独特,栏目新颖,内容详实,涵盖国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保护和利用等各个层面,政策性、法律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县委书记贾宏宇是这样评价《资源导刊》的:“国土资源与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要想不栽跟头、不犯错误,就不能触基本农田‘高压线’,踩依法依规用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底线’。要做到这些,必须求教于《资源导刊》。”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国土资源,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各级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在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专题宣传节目,以提高受众的国土知识水平;将教育的触角伸向社区和学校,以培养居民和在校师生的国土资源意识;国土资源所每两周组织土地协管员进行一次系统学习,以激发他们履职尽责的自觉性。由于在职的村支部书记都被聘任为土地协管员,他们利用村中大喇叭,把学到的知识和亲身感受,每天对农民进行广播,致力于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的宣传教育。我们深刻体会到,每增订一份《资源导刊》,就是不知扩大多少次国土资源知识教育;每组织一次学习,就是深入进行一次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每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就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次有力推动。
二、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南针
由于《资源导刊》固有的包容性和导向性,集这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土文化、经验典型于一体,很自然地就成为思想的宝库和知识的网络全书。宁陵县开展的每一项国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无论是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执法,还是提升队伍素质、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等等,都离不开该杂志的启迪与指导。
国土资源所上划管理之初,面对新班子、新人员、新任务的新情况,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构建国土资源所管理的新机制。是《资源导刊》及时引领我们,沿着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前进。在上级国土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定编定员,理顺了工作关系和经费供给渠道,健全了规章制度,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高标准的办公用房,统一购置了办公用具,今年初又为每个国土资源所配发了崭新的国土执法专用车,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在商丘市遥遥领先,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
众所周知,宁陵县是豫东平原上一个农业县,工业起步较晚,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为了解决在用地上的难题,我们虽花费了大额资金购买了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书籍,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难以找到答案。是《资源导刊》为我们指明方向,引导我们向闲置建设用地挖潜力,深入开展“三项整治”活动,安排华丰棉纺厂和蓝蝴蝶抽纱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已经倒闭多年的原化肥厂、油脂厂等旧址上落户,使闲置资产得到有效利用,节约耕地3000多亩。同时,以李七庄等3个“空心村”治理老典型为榜样,在全县开辟15个“空心村”整理新点,取得显著成效,商丘市政府在宁陵县召开大型现场会议,总结推广我们的经验。
三、释疑解惑的金钥匙
国土资源工作实践昭示我们,《资源导刊》不仅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万宝囊”,还是一把屡试不爽的金钥匙,什么样的困惑都能解除,什么样的锁都能打开,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人们都知道,宁陵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工业化、城市化水平都比较落后,在土地粗放管理时期,政府在开发使用土地方面遗留的问题很多,因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而引发的土地信访案件不但影响着稳定,还阻碍着发展。对此,县领导压力很大,就把招商引资当作“天字号”工程,量化目标任务,强力进行推动。领导想不受用地政策限制求发展,群众想在自己责任田里随心所欲地建房,而严格的土地政策,又人为地形成了“两头松中间紧”的势态,县国土部门也因此陷入了两头受气的境地。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从《资源导刊》中找答案,一是发动强大的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攻势,采取形势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土地法律政策。二是在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土地上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法。三是在“农”字上做文章找出路。针对宁陵县中低产田居多和沙荒地开发潜力大的特点,经过多方努力,我们争取土地整理和异地补充项目资金6400多万元,进行“路、林、水、电、田、村”综合治理,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增产和增地的双丰收,我局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过去,还有一个问题使我们感到困惑,就是宁陵县国土部门的通讯报道工作长期落后,不曾在省、市级报纸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文章。为了实现“零”的突破,我们就从《资源导刊》中摸规律、找题眼,受到很大启发。一是下力气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利用奖励机制调动大家的写稿积极性;二是组织力量,人人动手,共同参与,下从打字员,上到单位“一把手”,都拿起笔杆子;三是在宣传工作上舍得投资,据统计,几年来我局在宣传工作上的投资每年都在10万元以上。功夫不负有心人,有志者事竟成。在杂志社2006年、2007年各县市新闻报道排序中,不论发表文章的篇数和文字总量,宁陵县在全省各县市中都位居先进行列。
(原载《资源导刊》2008年第3期)
⑧ 一般土地局都有哪些科都是负责干什么的
土地局有以下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三项培训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交流科技信息,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工会、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收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负责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拟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后在地图上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证书;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
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依法组织收取矿产资源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评优结果。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新立及延续、变更、注销、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及采矿权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财务科:
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省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财务综合统计。
人事教育科:
研究拟订局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工作具体规定,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任务和局干部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任务,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政审报批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