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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培训资料2017

发布时间:2021-11-17 07:49:30

A. 计划免疫每月的培训内容资料!!!!急急急

2012年10月份的生物制品接种计划仍按市站计划进行。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实行每月接种制度。为圆满完成本次接种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卡介苗:出生后24小时内初免一针,在出生医院与乙肝疫苗同时分臂接种,剂量0.1毫升,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内注射,利用率达60%以上,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二、脊灰疫苗:对满两个月以上的儿童初服,共服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对4周岁儿童进行加强,要求做到看服到肚,严禁家长取苗回家喂服或委托他人捎苗。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麻疹疫苗:对出生8个足月以上儿童初种一针,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剂量均为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要求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8个月初免全部使用麻疹疫苗,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
四、百白破三联制剂:对出生3足月以上儿童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每次间隔一个月,对1岁半至2岁儿童进行加强,剂量均为0.5ml ,〈抽前务必将安瓿摇匀〉臀部深部肌肉注射,要求接种率达到98%以上。对6岁儿童加强免疫用白破二联疫苗,剂量为0.5ml,要求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乙肝疫苗:对新生儿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按“0、1、6”程序进行,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首针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首针接种及时率要求达到90%以上,三针全程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母亲HBsAg阳性的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HBIG(200IU)一针,同时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分不同部位注射,推荐使用酵母10ug乙肝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计划内乙肝疫苗。
六、风疹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全程免疫两针,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可以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代替,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七、甲肝疫苗:实行“0、6”两针免疫。即1周岁初免一针,一岁半加强一针,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八、流脑疫苗:对6个月至18月龄儿童初免两针,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3岁、6岁各加强一针,3岁加强时应与第2剂接种时间间隔1年以上,6岁加强时与第3剂间隔3年以上,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初免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初免使用A群流脑疫苗,3、6岁加强免疫使用A+C群流脑疫苗,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九、乙脑疫苗:8个月初免一针, 18-24月和6岁各加强免疫一针,剂量均为0.5毫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7、8、9三个月除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基础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免疫达到95%以上。
十、流腮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列入预防接种门诊常规接种范围,免疫程序为全程两针免疫,即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推荐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腮二联疫苗,两针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十一、如需要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B. 我们在托幼儿园里怎么完成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计划免疫与疾病防

治措施

一、组建防控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全园幼儿的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工作。

二、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儿童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及防控措施, (1)、由保健员培训每位教职工,使教职工了解相关知识,提高防控能力。

(2)、向家长宣传儿童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提高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三、加强晨间检查,班级老师做好晨检,发现有口腔溃疡、发热病儿要求家长让病儿在家观察,并告诉家长发现幼儿异常及时去医院求诊,以免耽误病情。发生传染病第一时间与保健员联系,即时汇报相关领导。幼儿进行隔离,班级全面消毒并进行卫生检疫。对缺勤的幼儿,班主任必须每天电话家访询问,有关情况每天向保健室汇总。各班老师认真做好幼儿的全日观察,了解全班幼儿的身体状况。

四、经常性保持环境整洁、不留卫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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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1、加强空气及周边环境的消毒,消毒时间、用量到位。并有记录。

2、 班级每天加强监督幼儿洗手的环节管理,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洗手习惯,让幼儿知道手脏时会及时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

3、 每天按时做好教、寝室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 幼儿餐具,杯子、毛巾等按时消毒。确保消毒时间。有记录。 5、 幼儿玩具每周消毒。有记录。

C. 201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儿童应该免疫程序表进行接种,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D. 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督导报告怎么写

乾县2009年上半年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一、 疫苗发放
2009年全年冷链运转7次,共发放疫苗支/丸.糖丸13860丸、普通三联2915支、乙肝3950支、卡介苗405【乡镇】支、流脑2620支、流脑A+C 3656支、二联790支、乙脑5495支、麻腮3110支、麻风2147支、精致三联3554支.
二、 “七苗”报告接种率
1、 2009年1-6月份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
疫苗名称应种人次数实种人次数报告接种率%
乙肝疫苗53015301100
卡介苗16211621100
脊灰疫苗86758675100
百白破三联疫苗9985998199.9
麻疹疫苗2337233599.9
乙脑疫苗4427440099.3
流脑疫苗9761575899.9
2、七苗调查接种率
县CDC对全县各乡镇管辖内的2006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进行了1次接种率调查,覆盖25个乡镇的30个村,共调查了 208名儿童.调查结果如下:
建证197人,建证率为95%.建卡200人,建卡率为96%.
三、 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发病情况 :
2009年1-6月份共报告传染病2种9例.其中麻疹报告发病1例,为实验室确诊病例;15岁以下新生儿乙肝报告发病8例(实验室诊断6例、临床诊断2例)
其他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无报告病例
四、宣传培训
2009年3月24日全世界结核病宣传日、县疾控中心出动20余名同志对结核病宣传及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共发放有效问卷100余份,宣传画50余张.
2009年4月20日,县疾控中心制定宣传计划安排、宣传标语及竞赛活动的内容, 2009年4月24日,我中心为了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知识,采用宣传车、播放免疫规划知识DVD并与新闻媒体合作,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并联合广电部门编辑、策划“4.25”宣传专题节目在《健康你、我、他》栏目播放,通过广告、字幕、互联网站短信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另外,在县第一广场设立宣传点,陈列免疫规划知识宣传版面30余块,沿街悬挂横幅8条,并且县领导、局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宣传活动,并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宣传画200张,接待咨询人员3000多人.本次活动最有特色的是我中心与高庙幼儿园师生及儿童家长进行了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并排练了相关的寓教于乐的文艺节目,并邀请县领导和局领导参加给与指导.
根据中心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利用黑板报、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
单、设立咨询点等方法进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重点对留守儿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我中心组装了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播放宣传录音.
五、积极开展集中式接种及规范化门诊的建设
2009年元月份峰阳镇、注泔镇开始实行集中式接种试点工作,并着手大力开展门诊建设工作.2009年3月1日,计免科部分同志及实行集中式接种的两个乡镇卫生院(峰阳镇、注泔镇)的院长和防疫专干去咸阳渭城区疾控中心学习集中式接种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对我县实行集中式接种给予了很大的帮助.6月底我县峰阳、注泔卫生院的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已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中.
六、积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全县25个乡镇除乾陵、长留、杨汉、铁佛、吴店无信息化编码,王村无电脑外,其余19个乡镇均开展信息化输入工作,临平、薛录、马连、梁山、灵源、新阳完成目标儿童的输入情况外,其余乡镇均在输入进行中,截止6月30日完成05—09年8526名目标儿童的输入工作.
七、脊灰强化工作
根据省市脊灰强化工作安排,我们于元月5—10日对全县所有0—48月龄儿童进行了一次脊灰强化活动.
本次脊灰强化共登记接种对象23600人,发放疫苗24000人,发放宣传单、告家长通知书5000份、宣传画200余张、宣传版报2面、悬挂横幅30余幅、书写并张贴宣传标语600份.在电视节目《健康你我他》中播放脊灰强化通知字幕广告一篇,连续10天.参加本次强化的县、乡、村领导及工作人员60余人,接种目标儿童23520人,接种率99.66%.于元月15日已圆满完成第二轮强化工作.
元月8日,疾控中心督导员快速评估,全县共抽查目标儿童721人,服苗儿童721人,上卡儿童721人,接种率达100%.
八、督导
2009年1-6月份对乡镇免疫规划工作共督导4次,每次对部分乡镇按照督导内容严格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书写下乡督导意见书,限期改进.1-6月份以通报形式共反馈给各乡镇2次.
加强常规免疫项目工作
2009年2月6日,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项目基线调查培训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省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西珍、张少白、项目主管张峰等同志及市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军礼、副科长张建勇等同志出席了培训会,省疾控刘西珍科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基线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培训,会后县疾控中心立即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并及时开展基线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报.
2009年5月4日,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免疫规划传播策略项目启动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组就项目实施细则及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县项目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3日乾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暨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培训会在县人民医院行政二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及县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对乡医和防疫专干就项目实施细则做了重要培训.
截止6月30日,县疾控中心已经组织完成了《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项目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的干预督导任务.
城关、王村、注泔三乡镇共登记目标孕产妇306人,干预督导乡村级医务人员59人.
存在的问题:
1 新生儿摸底不到位,建证建卡工作未能达到100%
2常规报表存在逻辑性错误,不能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3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未达95%的标准
4存在卡证不符现象
5乡村级免疫规划常规知识掌握不够
6、AFP病例至今未上报1例,(全年共3例上报任务)主动监测力度不够,针对传染病上报工作不及时.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督导力度.
县级对乡村级、乡级对村级督导覆盖率要达100%,
2、加强培训工作
对于乡村级的培训要继续加强,大型培训会和分片培训以及面对面交流培训相互进行.乡级对每次冷链运转前的村医培训要加强.
3、县乡级加强对常规报表的审核、验收.争取从第一手资料正规做起.
4、加大主动监测工作,各级积极主动按要求上报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

E. 儿童计划免疫的名词解释

儿童计划免疫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为普及儿童免疫纳入国家卫生计划。其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七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免疫接种,使儿童获得对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卫生部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科技进步,计划免疫将不断扩大其内容。
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WHO的EPI活动,1985年我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并根据WHO推荐的免疫程序,1986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我国儿童计划免疫。

1.计划免疫的内容我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岁及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及以后适当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国家又把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部分省、市、自治区还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2.计划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儿童基础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职业人群、特殊地区需要接种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
⑵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⑶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⑷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
⑺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疫苗。
⑻8个月月龄,接种麻疹疫苗。
⑼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
⑽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⑾7岁,复种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1-2]
3.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方案2007年国家扩大了计划免疫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将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到15种传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种的途径及剂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种途径、接种对象年龄及接种剂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种途径及剂量不当,不仅影响免疫效果,而且还会加重接种反应,甚至造成接种事故。因此在接种前应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2.疫苗禁忌证WHO规定具有以下情况者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⑴免疫缺陷、恶性疾病(肿瘤、白血病)及应用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种对象正在患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⑶以往接种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
⑷有神经系统疾病的患儿,如癫痫、婴儿痉挛等,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预防接种反应生物制品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接种后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应,但也可产生有害机体的不良反应或变态反应。主要有以下副反应:
⑴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在接种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炎性反应,有时可能同时伴有发热、头晕、恶心、腹泻等全身反应。这些一般属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任何处理,1~2天内可消失。
⑵异常反应 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肿等。这些反应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其后果很严重,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在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疫苗接种引起。[1]

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
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
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
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
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
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
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F. 预防接种有哪些规定

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内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具备容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据介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G. 计划免疫培训内容

1、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2、认真组织,加强管理,提高接种率。回3、认真组织学习扩大免疫实施方案答,严格按照要求实施。4、对存在疫苗混用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挪用的疫苗,要求购二类疫苗进行充抵。5、禁止一类疫苗收费。6、严格杜绝一、二类疫苗混用。7、做好疫苗台帐的管理。8、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录入,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H. 考取免疫上岗证的流程

1、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的证书,然后参加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免疫预防接种证培训,按照要求上交照片及医师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及资料审核后,由卫生局统一发放免疫上岗证。
2、如果您是应届毕业生,现在马上要参加预防免疫工作,那也可以先参加上述的培训,但是没有资格取得上岗证。必须要在相关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3、考试的具体要求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般是每年4月中旬在当地 市,州 以上的卫生局报名,报名认证后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考试(6~7月考核实践技能)后 (一般是7月份操作考试,9月份笔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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