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不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当事人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的手续和资质,全国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才是最全面和最准确的信息,在这里可以提供部分信息供当事人参考。
当事人所想办的教育培训机构,这种机构一般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于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手续和资质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② 民办培训机构可以登记吗如何登记
民办培训机构可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虽然国务院至今未出台规定,但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市场准入原则,应当允许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企业登记。在登记中应作如下把握:
1、凡已经领取教育或劳动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告知其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不得登记为企业。
2、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一般均从事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得从事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教育。因此,其经营范围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8491项统一核定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按照其所从事培训的项目具体核定为“外语技能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电脑技能培训”等。
3、为了与公益性的教育机构相区别,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单独使用“教育”、“学校”作为行业特征,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训”、“××学校”,如“外语教育培训”、“驾驶学校”、“烹饪学校”等作为行业特征。
③ 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是否要《社会力量办学证》;具体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建议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④ 如何注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虽然国务院至今未出台规定,但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市场准入原则,应当允许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企业登记。在登记中应作如下把握:
1、凡已经领取教育或劳动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告知其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不得登记为企业。
2、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一般均从事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得从事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教育。因此,其经营范围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8491项统一核定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按照其所从事培训的项目具体核定为“外语技能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电脑技能培训”等。
3、为了与公益性的教育机构相区别,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单独使用“教育”、“学校”作为行业特征,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训”、“××学校”,如“外语教育培训”、“驾驶学校”、“烹饪学校”等作为行业特征。
最后是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要求的详细内容http://wenku..com/link?url=u2GI9QW7k-J3r3b-XgtHUZyqxULm8IujgmgU2LExPw-
⑤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且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教委负责全市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由市教委审批。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办理法人登记。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任何机构,不得冠以学校名称,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设置培训机构应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际需求。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⑥ 求经营性民办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范文,如学杂费存款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其实
没有完全学习最先进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的复制,是不会有组织秩序的。
这就是:
竭尽全力的追求,尚不能达成;
而放弃的结果,就一定是死去。
⑦ 如何监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营利教育的三种登记注册方案
那么,在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各地究竟该怎样对营利专性民办培训属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呢?目前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设立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由于机构要营利,要从严审批。
第二种意见是,设立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设立营利性的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同,举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办学许可证,而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必像设立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那样要求获得办学许可证,但需要工商部门在登记时,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根据教育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登记。此即上海实行的登记方式。
还有一种意见是,不必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征询意见,直接由工商部门按企业登记办法登记,而在登记后,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实行备案制。
⑧ 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天津市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天津市教委下发《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申请、监督管理、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