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避孕措施落实制度
北仑区对流动人口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和违法怀孕落实补救措施奖励制度的实施 2008-9-2 9:46:00 点击数:501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激励机制,统筹解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北仑对流动人口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和违法怀孕落实补救措施实行奖励制度,实行如下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向外来育龄群众普遍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免费服务卡,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公开计划生育办事、办证和技术服务程序;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培训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课堂村村行”活动,对成效明显的街道、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优秀讲师团成员予以奖励,并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推动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落实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免费孕环情检查以及放环、皮埋、结扎、取环、引流产等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完善外来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让更多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知情获益;不断扩大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渠道,增设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积极开展宣传资料、避孕药具、查环查孕“五进”活动,依托协会“爱心超市”服务平台,面向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慰问帮扶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专项行动。 二、建立考核机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1、规范知情选择,着力引导长效。在“知情”上下功夫,在“指导”上做文章,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当好育龄群众避孕节育参谋,提供避孕节育全程优质服务,指导已婚育龄群众及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引导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杜绝无措施现象。对辖区内户籍人口要求当年长效节育率与上一年同比增长达到市、区考核指标,未达到指标的按相应比例扣分,超过考核指标的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到人抽查核实);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凭医疗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放环、皮埋、结扎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暂住证,并到人抽查核实),在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时,每落实10例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2、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救措施落实到位。各个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综合治理,执法检查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企业和房屋出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出租房登记、孕检、分娩时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和无证分娩登记、通报10日内反馈制度。外来育龄妇女居住3个月以上无证怀孕信息必须通报户籍地,加强与户籍地协作,协同处置无证怀孕,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做好违法生育的补救工作,并在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时给予加分,每引产10例加0.5分(凭医院的引产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暂住证),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与上一年同比减少1例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三、制定奖励政策,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等知识,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引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以放环为主的长效措施,配合做好违法怀孕的补救工作,不断提高手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区人口计生局按放环每例5元、皮埋每例10元、男扎每例20元、女扎每例30元的标准,对施行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奖励。对在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和违法怀孕落实补救措施中工作细致,成绩突出的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女性专管员和男性协管员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❷ 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鼓励一胎 晚生晚育 生男生女都一样
❸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般是关于卫生监督这样的职责,比如疫苗啊,公共卫生等等之类的。版
❹ 计划生育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工作已步入正轨,逐渐走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因此,国家于2002年9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们浙江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于2002年9月3日施行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国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 一、《一孩生育证明》发放 1、办事对象:新婚夫妇(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第一个子女生育前。法定婚龄是指男22周岁,女20周岁)。2、办事程序:生育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核实后,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 3、核对证件: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籍》、女方一寸照片一张,即办。 二、再生育审批 1、办事对象: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但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先审批再怀孕,否则要征收计划生育违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2、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生育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对其生育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生育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包括公示期)签署审核意见,并统一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3、申报材料:《三门县再生育申请表》2份、《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女方最近一个月内检查的《孕环情证明》、女方1寸近照1张,特殊申请生育的另附其他有关证明。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1、办事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 (3)报镇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报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1寸近照1张,即办。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书》申领 1、办事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18-49周岁)。 2、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1张,即办。 五、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及“四项手术”落实时间 三查对象:未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女扎、离婚、丧偶除外)。查检时间:第一次:每年的正月十六、十七:第二次:每年的七月十一、十二。二孩办理知情选择的育龄妇女每年查检四次。 放环时间:一般为顺产42天至3个月内,剖腹产6个月后。二孩出生提倡女扎手术,也可以办理知情选择协议;但是超生的必须落实女扎手术。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当月落实引流产手术。 六、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承包土地和山林优先照顾,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妇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只生育一个女孩或独生子女死亡无子女的,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审确认。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收费依据:《省条例》第四十八条。 (二)收费标准: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为准)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双方均是农村户口的征收 5万元;一方城镇户口,一方农村户口的征收8万元;双方均是城镇户口的征收12.5万元 );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批准生育的,按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双方均是农村户口的征收 1.2万元;一方城镇户口,一方农村户口的征收2.3万元;双方均是城镇户口的征收3.3万元);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在6个月的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否则按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双方均是农村户口的征收 1.2万元;一方城镇户口,一方农村户口的征收2.3万元;双方均是城镇户口的征收3.3万元);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双方?
❺ 单位组织育龄员工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❻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计划生育服务中复心由计划生育服制务所和计划生育专业队合并而成,他们的其主要职责是:
接受上级计划生育技术部门的工作指导、评估及全街道育龄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负责常规随访、期内随访,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环情监测服务,组织开展妇女普查和综合防治工作。
开展季度环情、孕情监测,定期对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检查;
开展力所能及的避孕技术和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协同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定期进行节育术后随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管理;
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咨询等工作。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收集、整理、总结、归档各类相关资料。
拓展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单位,主要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指导,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咨询,不孕症的诊治,各类健康查体;
对本市避孕药具调拨、管理、发放及指导等工作。
参考网址:计生服务中心(以深圳为例网络)
❼ 计划生育培训有哪些
一是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二是县人口局抽调统计、宣传、流动人口、协会、技术服务等各股室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培训团,巡回到各乡镇对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在各乡镇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以激励、督促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学习、钻研业务。 三是县人口局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有侧重点地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先后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班;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72个部门、单位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计生协会知识培训班;信息化建设、P&WIS系统培训班4期。通过培训,使计生专干及时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业务知识,巩固熟悉经常性业务知识,为计生工作全面、高效运转打好了基础。 四是县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终考核的机会,组织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业务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一个考核项目。一是检验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二是通过考试给大家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机会,三是督促大家重视对计生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农闲季节,采用分片、分乡镇、分批的方式,对全县 225名镇计生专干,64名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 240 名村专干、15名社区专干、925名自管小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县人口局加强师资力量,邀请省、市人口委相关领导、专家来为大家讲课。培训之余,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效提高了全县计生工作人员人口计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❽ 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职工培训
以下是浙江的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2、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五年不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4、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6、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已丧偶的;
7、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满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十条 农民除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3、兄弟两人以上,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一条 人口稀少山区的农民和从事海洋作业的渔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本人要求再生育一个的,在省下达的人口发展规划指标内,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具体安排。
你说的好象是第11条,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标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认识条件而生育二胎,罚钱是肯定的,视地区情况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征收超生子女费。
1、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连扣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工资,连扣五年。
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超生子女费应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工商管理、税务、劳动服务等部门予以协助。
2、农民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超生子女费,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具体征收的数额、年限和办法,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到生育间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工资(农民则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年总收入),至间隔期满止。
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农民则征收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从怀孕之月起,至结婚登记后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条 征收的超生子女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取消有关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双方停发奖金一年,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已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又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奖励费用(包括保健费),并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本人要求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干部及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单位或本地区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二胎可以上户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就可以。
该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