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关租房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与他人以联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但取得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危措施确保住用安全的;(二)属于违法建筑的;(三)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三、哪些是合法的出租人?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四、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出租共同共有房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需要出租时,应当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明确表示同意房屋出租,并授权具体人员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通过在租赁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行使相应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注意哪些事项?(一)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下载市房管部门和市工商部门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使用。(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消防安全责任;(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9)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10)转租的约定;(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六、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办法》规定,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并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的,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上述公有住宅,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协议租金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七、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一)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区房管部门接到管理服务站移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直接到管理服务站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二)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至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持规定资料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向区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件规定如下:1、住宅(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 50元(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80元(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2、非住宅(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 200元(2)1000平方米以上的 300元九、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十、房屋是否可以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与受转租人订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十一、出租人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配合管理服务站采集房屋和人口信息;(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三)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并督促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四)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二、承租人及租住人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站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属于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后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二)如实向出租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说明租住人员情况,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五)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六)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七)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十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机构配合房屋租赁管理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管理服务站可以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了解房屋租赁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管理服务站入户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时,物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十四、违反《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将不具备租赁条件的房屋出租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出租人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危险房屋出租、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出租、违法建筑出租、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房屋出租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房屋分隔出租,或将厨房、地下室等出租供人居住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出租人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不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义务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对自然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住人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出租人未及时告知管理服务站租住人员变更、租赁当事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❷ 求助出租房子的法律知识
房东一般情况下的义务有:不把房屋租赁供非法使用,对发现房屋内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制止、终止租赁以及报公安部门等。
但为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导致纠纷,你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若发现房屋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及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情况应及时向你反映,并由你出面解决,明知存在人身安全隐患,不及时反映或通知业主的而发生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不过现今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纠纷处理方法和依据不明确,属边缘性问题。
❸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少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一份。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
1.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
1.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
1.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2、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
2.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
2.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
2.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
3、租赁房屋用途
3.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
3.2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使用、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类似登记,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进行核查,如不能实现目的即不应签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具体用途;如是否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应约定不能注册时的处理办法,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押金等。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不少。
3.3合同应约定擅自改变用途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约权等。
对承租人而言,如果要改变租赁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许可。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约定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约定或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好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如何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这次主要分析的是:租赁合同违约金;房屋装修;房屋的交接等。
6、装修与提前解约
合同宜约定,承租人装修房屋和装修方案应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不应破坏房屋基本结构;对装修的其他约定。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装修费。
7、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租赁合同通常约定承租人支付相当于数月租金的押金给出租人,主要用于1)担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对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3)防止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对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后再交付出租房屋;交房后再收押金就难了。
在退租时,租赁双方应检查房屋状况,除房屋和设备的正常损耗外,如不存在损坏,进行费用结算后,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8、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
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9、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通常由出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对于一些微小的维修,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一定要明确范围,最好能列一个清单,避免含糊不清将来发生纠纷。
10、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
租赁合同应当对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
对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使用和缴费应作出约定。
对房屋的钥匙交接、物业交接等做出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交接、作出记录。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❹ 把房子租给教育培训需要负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应该从因果关系方面分析,也就是说你提供的租赁物是否有缺陷且老人版摔伤与租赁物缺陷之间权是否有因果关系。
首先是你的屋顶是否确实漏雨,是否必须进行修补,这是是否承担责任的判断前提。第二是老人是否曾经向你提出过修缮要求,这个问题是对方举证。第三则是你说的是否当时曾经阻止过,这个则要看你的举证情况。如果第三点无法举证对方也不承认,那第二点也就比较关键了,如果能证明对方提出过要求而你没有及时修补,则你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一般就是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自由裁量。如果对方没提出过修缮要求而是直接选择自己修补,我个人认为你没有责任。
❺ 房屋租赁是什么法律关系 总结房屋租赁中的法律知识
提起法律感觉给自己是一个很遥远的两个字,但是法律就在自己的身边,特别是在外打工面临租房子的租客更应该熟知其中房屋租赁当中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下面介绍一下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
第1、房屋租赁是什么法律关系就应该要明确二者在签订合同下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债的关系。就受让租赁物的使用权而言,承租人是债权人,出租人是债务人;就收取租金而言,出租人是债权人,承租人是债务人。
第2、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第三、在租房之前应该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第五、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房屋租赁是什么法律关系的介绍。小编提醒您:租赁市场活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其中房屋租金暴涨,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急剧爆发所以我们只有熟知上面介绍的基本的房屋租赁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❻ 你们谁知道有关租房的法律知识
你还是到房地产报和附近中介问问吧.要不就在附近贴点纸条和看纸条,网上房源太少了.房东很少上网的.
❼ 房屋出租的法律,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你们之间租赁合同约定对2室1厅的房子的出租,即出租人就是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让与了你们,你们对该房屋有完全的使用权,房东及妹夫再来睡觉、洗澡就是违约,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2、告知房东你们的权益,先协商,不成可解除租赁关系,若有损失也可以主张让房东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