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7年全国税收收入多少钱
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前三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走出去”新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情况。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99237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10.6%,反映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势头进一步显现。
今年以来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累积效应持续显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税收收入增长动力较强,反映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向好。伴随商品价格持续回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扩大税基、拉长产业链积极效应不断显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明显改善。“前三季度,工业税收增长19.9%,改变了近年来低速增长态势”,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说。此外,传统消费行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22.6%,体育、教育、文化艺术等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45.6%、34.4%、29.8%,反映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高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税收增长较快,反映产业发展新动能不断积聚。前三季度,高端制造业中,通用设备、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等行业税收分别增长26.7%、23.1%和19.9%,均快于制造业税收平均增速。新兴服务业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税收增长56.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增长36.3%,反映新兴产业快速成长。
传统行业税收增速回升,反映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现。前三季度,纺织、服装服饰等传统行业税收分别增长11.7%和11.2%,比去年同期增速明显提高。煤炭开采、钢铁、石油和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资源类市场回暖明显,带动相关行业税收延续了上半年快速增长的势头。
区域税收平稳较快增长,反映区域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税收收入分别增长7.8%、18%、15.3%和7.6%。“与上半年相比,东部地区税收增速提高1.1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提高2.5和2.9个百分点,增速保持领先地位;东北地区增速提高2个百分点,进一步缩小了地区差距”
② 17年的国考考的四川国税,想问下成都有啥公务员面试培训机构
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即可
研究2015年、2016年两年国税系统统考面试真题,发现国税系统考查过程中注重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沟通能力的考查,而专门考查沟通能力的考题也有涉及。结合两年收集到的真题,涉及专业内容的题目有7道,占有一定的比重,且专业知识会与其他各项要素结合考查。
考生可以参考以上信息选择,可以考虑口碑和名气都比较好的,看看李永新团队的
③ 作培训需开培训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培训费属于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申请代 开(专票)发票增值税税率是3%。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 中国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享受税收优惠吗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是保持其市场竞争力的必要选择
从我国民办教育3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观察,民办学校整体上有超过公办学校的市场竞争力。分类管理以后,民办学校一分为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预期将会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此类学校的市场竞争力应该不会下降。但是,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的竞争力则是一个疑问。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相比,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目前的分类管理框架下将在两个方面受到负面影响。
一是财政资助下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简称《修法决定》)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这意味着今后营利性民办学校得到政府补贴的可能性大幅下降。这个判断在2017年1月18号公布的国发[2016]8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得到证实,其中第六条要求“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二是税负成本上升。相对于修法前的非营利组织状态,修法后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学校运行期间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多项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简称《税收通知》)。初步测算表明,如果营利性民办学校缴齐这些税,相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大幅增加办学成本30%以上。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政策预期,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难以避免,如果营利性民办学校指望通过提高收费来抵消前述政府资助下降和税收成本上升的财务压力,那么,无论是经验还是经济学的理论分析都会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场竞争力将下降的结论。为了避免营利性民办学校丧失市场竞争力,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成为必要的政策选择。
教育的“政府责任产品”属性使税收优惠具有政策合理性
对照我国民办教育在修法前的政策实践,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并不存在制度上的冲突和实践上的障碍,学术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困扰在于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理由缺乏系统的论证和普遍的说明。这既是修法前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几年难以出台的重要原因,也是本次《修法决定》和国务院《若干意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依然语焉不详的问题所在。
上面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阐述是基于实践理性的视角: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竞争力下降导致举办民办学校风险增加,风险增加导致民间投资减少,民间投资减少导致民办教育发展受挫和分类管理的失败。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基于具体政策目标的必要性论证难以回应对分类管理必要性的质疑:获得税收优惠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相当于修法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那分类管理还有必要吗?同时也难以回应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性的质疑:营利性民办学校竞争力不足需要税收优惠,那是否所有竞争力不足的行业或企业都需要税收优惠呢?所以,要说明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我们还需要一种新的分析视角和论证逻辑。
教育在现代社会具备了两个重要的功能:一方面,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必需品,人们只有接受教育才能在社会上生存与发展,由此导致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日益旺盛;另一方面,教育又是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基础,国力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教育的竞争。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使教育在现代社会成为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共产品。因此,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就意味着政府需要用更多的公共资源来保障原有的教育供给格局。为了更生动、更深刻地刻画教育在现代社会中的这种特点和功能,我们可以将教育称为“政府责任产品”,以凸显政府对教育供给的责任主体地位。有了这样的观念基础,立即可以得到一个推论:民办教育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责任,因此,任何以低于公办教育办学成本向社会提供教育的民间办学行为都应该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这就为政府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确立了合理性基础。
⑤ 2017年民办学校如何进行税务登记
拿下执照后一个月内去税局
期间要在银行开户 刻章
⑥ 2017年税收留存税种及留存比例
1、增值税地方留存50%,那么返70%就是已交增值税*50%*70%
2、所得税地方留荐是40%,那么返70%就是已交所得税*40%*70%
与年收入无关多少。
⑦ 2017国家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最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直接减免:
免征
适用范围:
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⒊中药材种植;
⒋林木种植;
⒌牲畜、家禽饲养;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
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
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低税率
20%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2、1830
15%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
⒈非居民企业优惠;
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
适用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
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六、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适用范围:
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八、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适用范围:
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
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
⑧ 讲课费如何交税
讲课费属于劳务费。
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
3、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5、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6、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8)2017年培训机构税收扩展阅读:
外请专家的讲课费入账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专家来自培训机构,可以直接请他提供发票,作为培训费入账报销;
2、专家以个人形式讲课,可以通过劳务费支付,入账报销;
3、可以临时工资形式入账报销。
4、外请专家讲课费的标准在2017年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以单个学时来计算,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
⑨ 与教育相关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
设计
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