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一般是怎么招人的
1、法官
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再参加法院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一般国考里只有最高法和最高检招人。
2、省高院及省检察院以下的属于省考招人,省考,以各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在本省范围内举行。
3、其他种类工作,以黑龙江为例,
一、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委托招聘速录员6名
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优良,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面部无明显特殊标志,无纹身;
(四)性别不限,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计算机中文听打速度每分钟正确录入60字以上;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文字能力较强者优先。
二、2018黑龙江绥化市安达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17人
(一)司法警察辅助人员8人(男性7人,女性1人);
(二)审判辅助人员9人(性别不限);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考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男性,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1990年7月10日),身高175厘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体重60-90公斤;女性,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1993年7月10日),身高165厘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体重50-65公斤。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体匀称,无纹身。具有能够胜任警务保障工作的体能素质。
(四)在法院从事过警察辅助性工作的报考人员优先。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9日— 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2018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人
岗位职责
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以下工作。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3日——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

(1)预备法官培训程序课程扩展阅读:
法官申请任命流程
1、进入法院,一般要求法学本科学历,一些法院还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体看招考简章;
2、进入法院后,要通过司法考试,
3、参加各省高院组织的1年预备法官培训,领取培训结业证书,
4、如果法律工作经验满2年自己年龄又满23周岁的话,法院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报请任命助理审判员,
5、等省高院批文下来了,那个法院就可以任命助理审判员了,
助审就是法官了。
2. 预备法官前景如何
1、预备法官的前景还是不错的,只要能够在培训结束后,顺利通过考核,就有资格成为法官了。
2、预备法官是指即将进入法官队伍的一些待培训人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从事一般后勤、行政工作,或者代替书记员的职位,但是不能作为审判人员参与案件审判。
3、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预备法官
预备法官,是指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并在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预备法官的前景还是不错的,只要能够在培训结束后,顺利通过考核,就有资格成为法官了。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4. 广东省法院关于法官培训有规定吗
是的,以下是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官培训分为预备法官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和续职培训。
拟任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
初任法院院长、副院长,须接受任职培训。
晋升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培训。
法官履职期间,须接受续职培训。
第三条 法官有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法官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归口负责、分级实施。
第五条 法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拟任法官的人员以及在职法官,经过规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可任职、晋级、续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国法院的法官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理本辖区的法官培训工作。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官培训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培训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本辖区法官的续职培训。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省级法官学院、法官进修学院、法官培训学院等法官培训机构。
根据需要和条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设立地(市)级法官培训机构。
各级法官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法官培训。
第十条 国家法官学院承担:
(一)预备法官培训;
(二)初任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任职培训;
(三)晋升高级法官的晋级培训;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续职培训;
(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的续职培训;
(六)地方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必要时,国家法官学院可委托其分院承担以上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 国家法官学院分院、省级法官学院或其他法官培训机构承担:
(一)初任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职培训;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级以下法官的续职培训;
(三)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四)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
第十二条 地(市)级法官培训机构承担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统一规划、组织各类法官培训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四条 法官培训应注重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培训的具体内容应视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有所侧重。
第十五条 预备法官培训应注重岗位规范、职业道德和审判实务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
任职培训,要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以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管理与业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
晋级培训应注重高级法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续职培训应注重所在岗位专业知识更新的培训和审判业务技能提高的培训。法官每年接受续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个月。
第十六条 法官培训主要采取在职离岗集中培训的方式,也可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
第十七条 法官培训应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手段和方法,推广和运用远程教育等方式,提高法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 法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法官出国进修,或邀请国外法学专家、教授和法官来国内进行专题讲座。
第四章 条件与保障
第十九条 法官培训的师资实行专兼结合,以兼为主。
第二十条 法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从事法官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并具有相应的法官资格和审判工作经验。法官培训的专职教师一般应从法官中选任。
法官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有计划地参加审判工作,丰富实践经验,以加强培训教学的针对性。 ’
第二十一条 鼓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素质法官担任法官培训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经组织安排到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从事培训工作的,工作量应当纳入所在部门业务考核范围o.
第二十二条 在经费预算中,应单独列支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经费,占同期法院业务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3%。
法官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法官教育培训经费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法官培训需要逐年增加。
第二十三条 法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基地、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培训条件。
第二十四条 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
第五章 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建立所辖人民法院法官的培训档案。法官参加培训的履历、成绩和鉴定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设立法官培训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的验证、发放制度。预备法官培训和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合格证书》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印制。
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任职、晋级、续职培训的《合格证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官学院验证、发放。 省级法官培训机构举办的任职、续职培训的《合格证书》由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法官培训机构验证、发放。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法官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
参加培训的法官,培训期间享受在职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等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法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所在人民法院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任职、晋级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设立地(市)级法官培训机构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法官培训评估制度,定期对法官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经评估达不到要求的法官陪训机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责令其停止法官培训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专门法院的法官培训,由专门法院参照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也可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和省级法官培训机构进行。
第三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5. 预备法官在法院中的地位和作用
预备法官是指即将进入法官队伍的一些待培训人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从事一般后勤、行政工作,或者代替书记员的职位,但是不能作为审判人员参与案件审判。
待他们培训或考核完毕之后,就可以成为法官了。
6. 国家法官学院的备录班好吗为什么具体解释一下。谢谢。
简章
学院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基地。承担着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高级法官的任职、续职、晋级的资格培训,承担着对预备法官的岗前培训。同时,国家法官学院更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成人高等法律院校,在国家核准计划内,开展大学本科及专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其学历教育主要有: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法学专业本科;法学专业专升本科。
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的成立和发展,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的领导和海内外各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和关怀。
国家法官学院设有教学部、教务部、科研部、合作交流部、电教中心等十二个教学和科研机构,设有多个理论教研室和学术研究部门。学院还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50%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4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教育原则。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
进入新世纪,国家法官学院迎来了全面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中国社会经济全面、高速的发展,给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在全社会的范围践行法治与公正,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主旋律。因此,国家从法治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已经将国家法官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到司法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给予了格外的关心和重视。目前,国家已经启动新校区的扩建工程,预计实现同期培训法官1200人的宏伟规模。我们坚信:伴随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法官学院这所现代化、开放性的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基地和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必将成为中国高级法官的摇篮,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保驾护航,为中国司法审判工作的提高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2010年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及专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面向全国招生。专业有:高中起点本科法学专业、专科法律事务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取得本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可报考研究生及其它社会招录考试。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及综合素质状况,本院择优推荐到全国各地司法系统工作。
为使考生顺利考入国家法官学院,本院决定2010年继续举办备录班,对考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前辅导。
三、备录班教学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家法官学院在备录班教学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同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试方法,已经成功的为我院招收了大批高素质的合格学员。
国家法官学院备录班具有三大优势:其一,组织学生在北京考试;其二,按北京录取分数线录取;其三,同等条件下备录班学员优先录取。
备录班基础课程
1.成考前开设课程:拟报考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及法学本科的考生,开设课程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拟报考法学专业专升本科考生,开设课程为政治、民法、英语。
2.成考后开设课程:法律专业相关课程。
备录班特色课程
1. 开设逻辑思维讲座,让同学们把握法律思维的特点,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
2. 开设写作训练课,提高同学们快速写作的能力,做到手笔相应。
3.与我国著名法学家、知名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互动。
4.邀请北京市法院系统资深法官以案说法。
备录班实践课程
1.组织同学观摩刑事案件审判活动。
2.组织同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贯彻法官学院“学以致用”的育人原则,增强同学们的实战能力。
3.组织同学开展辩论赛,增强同学们的论辩口才。
四、备录班教学成果
2006年至2009年历届备录班通过率情况
2006年、2007年、2008、2009年备录班学生录取率均高于98%。
五、和谐校园
模拟法庭的实践,能够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是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演习”和最佳体现。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在这种传统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一些法律的原理、原则、概念,以及法律运行的特征、性质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是“听”、“ 记”、“背”,十分被动。而模拟法庭的实践,学生则能够通过亲身参与,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课堂上所学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进一步加深书本知识的理解。同时,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了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动手能力大大增强。
六、备录班入学程序
1.报名方式:来电报名、来校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20日
2.报名条件:
①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思想进步
②凡报考我院专科、本科的考生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且平时在校成绩优异。本科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80分以上。公检法系统子女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报考法学专业专升本科的考生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专业不限)
3.收费
学 费:7800元/每人
住宿费:2300元/每人
郑重承诺:凡参加备录班学习未被录取者,退还全部学费。
七、法律职业的现状及前景展望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现状
一般来说,“法律职业”指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组织中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严格来讲,“法律职业” 是指只有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和高尚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才能从事的工作,专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所谓现状,就是指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司法环境和执法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法律作为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也必然会越来越建全与完善,社会也将会越来越开放、民主。可以说,法律职业的前景辉煌、前途远大,未来的法律职业必将成为一个黄金职业。
法学是一门崭新的学科
我国建国六十年,而我国的法制建设却只有三十年。大规模的法律制订始于1997年之后,距今也就是十几年。2000年以后法制建设才进入高峰期。近十几年来,我国法律的制订呈井喷式大量产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所研究的法学是很年轻的。法学是一门崭新的学科。许多部门法律、法学理论都是近年产生的。而将来也面临着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大家选择了法学这门科学作为学习和研究对象,这是很有前景的。
法律与经济的密切关系
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众所周知,经济与法制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必然对完善法律制度有一种强烈的需求。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制也必将会更加建全与完善。法律实质上是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实际上就是社会活动的规范,起着定纷止争的作用。法律在实体方面规定了权利,又设定了义务;在程序上又为实现权利与履行义务作出了保证性的规定。
法律职业的角色分工
我们对于司法活动感知最深切的,莫过于影视作品中的一些司法审判的情节。我们看到法庭上的唇枪舌战,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法律职业角色分工的问题。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控诉,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法官根据诉、辩双方的抗辩,查明案件事实,客观公正地居中裁判。刑事法庭上的诉、辩、审三角色是相互独立的。目前法律的主要目标集中在经济领域。在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有着繁复的法律规定,需要大量的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参与。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审查企业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企业对外的经济合同,处理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经济领域,都会涉及到大量法律关系,都需要专业的法律职业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功能
律师是法律的具体操作者,是法律的实践者。这与法学教师是有区别的,法学教师主要是传授法律知识,而律师着重的是法律的具体运用。律师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在法庭上滔滔雄辩、据理力争。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法律服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诉讼法律服务,诉讼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另一方面是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仲裁、法律顾问、专业经济领域服务。近年来,经济效益最可观的法律服务内容是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投资、并购、企业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北京的几家经济效益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这些方面的业务。现实的律师群体已经绝不仅仅是从事一般性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正在形成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律师群体的力量,体现在律师的独立性,律师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律师在人格上也是独立的。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基本上是由律师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美国律师的社会作用相关数据
美国人口三亿。美国律师则超过100万。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在美国170多年的发展历史当中,律师占美国参议院人数的2/3,占众议院人数的1/2,占州长人数1/2至2/3。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美国的43位总统中,就有23位出身于律师。
我国目前大约有1.1万余家律师事务所,11.4万执业律师,按全国人口比例平均1.2万人当中才有一个律师。
“最令人吃惊的是,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 ——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八、备录班学生须知
1. 法官学院成教专业设置
高中起点本科
法学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4年。
专科起点本科
法学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2年。
高中起点专科
法律事务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2年。
司法警务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2年。招生对象要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口齿清楚。
2. 法官学院成教学历取得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 科:学制2年,本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
本 科:学制4年,本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专升本:学制2年,本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十、联系我们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教学楼312室
邮 编:101100
报名电话:010—69263824 69263834 69266348
监督电话:010—675590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njc.chinacourt.org
7. 预备法官培训 自我鉴定 怎么写
给你一个大纲,供参考。你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缩减
自我鉴定
xx年xx月起,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特自我鉴定如下:
一,学习情况概述,学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详细写哦)
二,思想认识,学习纪律的遵守情况等
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少写哦)
通过培训,我掌握了XXX,具备了XXX。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严格要求,不断提高
8. 国家法官学院的备录班好吗为什么具体解释一下。谢谢。
学院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基地。承担着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高级法官的任职、续职、晋级的资格培训,承担着对预备法官的岗前培训。同时,国家法官学院更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成人高等法律院校,在国家核准计划内,开展大学本科及专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其学历教育主要有: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法学专业本科;法学专业专升本科。
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的成立和发展,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的领导和海内外各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和关怀。
国家法官学院设有教学部、教务部、科研部、合作交流部、电教中心等十二个教学和科研机构,设有多个理论教研室和学术研究部门。学院还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50%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4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教育原则。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
进入新世纪,国家法官学院迎来了全面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中国社会经济全面、高速的发展,给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在全社会的范围践行法治与公正,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主旋律。因此,国家从法治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已经将国家法官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到司法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给予了格外的关心和重视。目前,国家已经启动新校区的扩建工程,预计实现同期培训法官1200人的宏伟规模。我们坚信:伴随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法官学院这所现代化、开放性的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基地和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必将成为中国高级法官的摇篮,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保驾护航,为中国司法审判工作的提高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2010年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及专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面向全国招生。专业有:高中起点本科法学专业、专科法律事务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取得本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可报考研究生及其它社会招录考试。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及综合素质状况,本院择优推荐到全国各地司法系统工作。
为使考生顺利考入国家法官学院,本院决定2010年继续举办备录班,对考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前辅导。
三、备录班教学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家法官学院在备录班教学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同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试方法,已经成功的为我院招收了大批高素质的合格学员。
国家法官学院备录班具有三大优势:其一,组织学生在北京考试;其二,按北京录取分数线录取;其三,同等条件下备录班学员优先录取。
备录班基础课程
1.成考前开设课程:拟报考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及法学本科的考生,开设课程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拟报考法学专业专升本科考生,开设课程为政治、民法、英语。
2.成考后开设课程:法律专业相关课程。
备录班特色课程
1. 开设逻辑思维讲座,让同学们把握法律思维的特点,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
2. 开设写作训练课,提高同学们快速写作的能力,做到手笔相应。
3.与我国著名法学家、知名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互动。
4.邀请北京市法院系统资深法官以案说法。
备录班实践课程
1.组织同学观摩刑事案件审判活动。
2.组织同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贯彻法官学院“学以致用”的育人原则,增强同学们的实战能力。
3.组织同学开展辩论赛,增强同学们的论辩口才。
四、备录班教学成果
2006年至2009年历届备录班通过率情况
2006年、2007年、2008、2009年备录班学生录取率均高于98%。
五、和谐校园
模拟法庭的实践,能够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是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演习”和最佳体现。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在这种传统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一些法律的原理、原则、概念,以及法律运行的特征、性质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是“听”、“ 记”、“背”,十分被动。而模拟法庭的实践,学生则能够通过亲身参与,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课堂上所学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进一步加深书本知识的理解。同时,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了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动手能力大大增强。
六、备录班入学程序
1.报名方式:来电报名、来校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20日
2.报名条件:
①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思想进步
②凡报考我院专科、本科的考生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且平时在校成绩优异。本科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80分以上。公检法系统子女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报考法学专业专升本科的考生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专业不限)
3.收费
学 费:7800元/每人
住宿费:2300元/每人
郑重承诺:凡参加备录班学习未被录取者,退还全部学费。
七、法律职业的现状及前景展望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现状
一般来说,“法律职业”指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组织中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严格来讲,“法律职业” 是指只有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和高尚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才能从事的工作,专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所谓现状,就是指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司法环境和执法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法律作为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也必然会越来越建全与完善,社会也将会越来越开放、民主。可以说,法律职业的前景辉煌、前途远大,未来的法律职业必将成为一个黄金职业。
法学是一门崭新的学科
我国建国六十年,而我国的法制建设却只有三十年。大规模的法律制订始于1997年之后,距今也就是十几年。2000年以后法制建设才进入高峰期。近十几年来,我国法律的制订呈井喷式大量产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所研究的法学是很年轻的。法学是一门崭新的学科。许多部门法律、法学理论都是近年产生的。而将来也面临着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大家选择了法学这门科学作为学习和研究对象,这是很有前景的。
法律与经济的密切关系
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众所周知,经济与法制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必然对完善法律制度有一种强烈的需求。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制也必将会更加建全与完善。法律实质上是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实际上就是社会活动的规范,起着定纷止争的作用。法律在实体方面规定了权利,又设定了义务;在程序上又为实现权利与履行义务作出了保证性的规定。
法律职业的角色分工
我们对于司法活动感知最深切的,莫过于影视作品中的一些司法审判的情节。我们看到法庭上的唇枪舌战,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法律职业角色分工的问题。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控诉,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法官根据诉、辩双方的抗辩,查明案件事实,客观公正地居中裁判。刑事法庭上的诉、辩、审三角色是相互独立的。目前法律的主要目标集中在经济领域。在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有着繁复的法律规定,需要大量的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参与。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审查企业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企业对外的经济合同,处理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经济领域,都会涉及到大量法律关系,都需要专业的法律职业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功能
律师是法律的具体操作者,是法律的实践者。这与法学教师是有区别的,法学教师主要是传授法律知识,而律师着重的是法律的具体运用。律师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在法庭上滔滔雄辩、据理力争。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法律服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诉讼法律服务,诉讼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另一方面是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仲裁、法律顾问、专业经济领域服务。近年来,经济效益最可观的法律服务内容是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投资、并购、企业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北京的几家经济效益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这些方面的业务。现实的律师群体已经绝不仅仅是从事一般性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正在形成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律师群体的力量,体现在律师的独立性,律师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律师在人格上也是独立的。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基本上是由律师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美国律师的社会作用相关数据
美国人口三亿。美国律师则超过100万。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在美国170多年的发展历史当中,律师占美国参议院人数的2/3,占众议院人数的1/2,占州长人数1/2至2/3。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美国的43位总统中,就有23位出身于律师。
我国目前大约有1.1万余家律师事务所,11.4万执业律师,按全国人口比例平均1.2万人当中才有一个律师。
“最令人吃惊的是,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 ——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八、备录班学生须知
1. 法官学院成教专业设置
高中起点本科
法学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4年。
专科起点本科
法学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2年。
高中起点专科
法律事务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2年。
司法警务专业:全日制脱产,学制2年。招生对象要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口齿清楚。
2. 法官学院成教学历取得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 科:学制2年,本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
本 科:学制4年,本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专升本:学制2年,本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十、联系我们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教学楼312室
邮 编:101100
报名电话:010—69263824 69263834 69266348
监督电话:010—675590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njc.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