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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19 19:35:11

1. 国家对教育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教育的扶持政策:

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2、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3、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4、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5、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6、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

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 开培训班教育局是怎么规定的

开办培训的机构或者培训班都是需要经过教育局的许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

1、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办学许可证

3. 体育培训机构如何快速打开市场

体育培训机构如何快速打开市场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加入WTO组织,人们日常生活水平和标准得到提高,还有在“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和“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大力宣传和倡导下,体育越来越受人们青睐,终身体育的意识逐渐加强,体育的消费需求日益增加,并且体育消费需求成多样化、专业化、标准化等方向发展,但在现有的社区体育和群众体育不论在硬件设施还是在软件设施都无法满足人们对现代化体育的需求,这需要大量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为他们提供科学的体育技术动作指导和服务,在此情况下形成了一个广阔的体育培训市场,因此,体育培训市场成为了体育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它带来的体育培训产业成为了“朝阳产业”,也是体育产业的新增长点的“砥柱产业”。为了促进我国体育产业朝迅速和健康方向发展,在对体育培训市场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外部和内部因素,把握体育体育培训市场开发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力争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有利因素,辟开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市场开发依照计划的进程逐步推广,为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促使其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实现市场开发计划的目标。现代管理学在论述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 提出了重要的SWOT分析方法,SWOT分析法指任何一个计划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所处环境的优势(strenths)、劣势(weaknesses)、机遇(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共四种因素的比较和分析,制定适合本计划实际情况的经营战略和策略的方法,并寻找到本计划的面临的关键问题,使建立在SWOT基础上的计划与战略能充分利用优势, 将机遇资本化,扬长避短,辟开威胁。本文试图利现代管理学的这一分析方法, 对体育培训市场进行相应的剖析,并提出正确和完善的策略。
二、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SWOT分析
1.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的优势
(1)城镇和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迅速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加入WTO组织。国民经济保持稳定较快长,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迅速的增加,以及他们的恩格尔系数逐渐减少,也就是说他们的食品支出在消费总支出的比例在不断的减少,这意味着人们从追求物质生活向精神生活转变,从物质消费转向服务消费。截至 2004年城镇居民用于文教体育娱乐支出比重已由1989年的11.1%上升到2004年的14.4%,农村居民用于文教体育娱乐支出的比重已由1989年的5.7%上升到2004年的11.3%。人们的消费结构在不断的优化,这无疑有利于体育培训市场的开发。
(2)体育场馆硬件设施投入加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体育场馆要求成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政府也对体育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上加大资金投入,并也有些社会资金的参与。同时由于我国举办大型赛事的次数增多,无形加快了我国体育场馆的建设。为满足2008年奥运会比赛的需要,奥运体育场馆建设分布在北京及沈阳、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6个城市一共建立30多个。这样为我国日后的体育培训市场开发提供了标准化、专业化的体育场馆,有利于满足人们对现代体育的需求
(3)广阔的消费群体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步伐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组织,同时由于在“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和“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大力宣传和倡导下,人们意识到了体育的作用及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乐于参加体育活动,在一些白领阶层的人,他们竟把体育作为与人交际的手段,因此,需要许多体育培训机构为他们的训练提高科学的指导,无型中形成广阔的体育培训市场。
2.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的劣势
(1)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大部分体育培训机构没有自己的体育场馆,他们通过政府或一些学校进行联合办学,其管理体制不完善,没有政企分开,无法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意味着没有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是一个半政半企的运作模式,这个模式产权混乱,容易产生利益冲突,致使双方无法合作下去。其次是没有一个激励体制,无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培训机构的效益下滑,这注定培训机构不能走的更远。
(2)市场开发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体育培训市场开发要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一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市场开发人员队伍,他们既要懂得体育培训市场的产品特点,又要掌握体育营销的规律和计划的细节,并且能通过沟通客户、包装产品、解答提问、协调产品价格和条件直至成交,完成预定的推广任务。但目前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的主要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还有就是创办小型体育健身俱乐部的一些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市场运作经验,不注重市场调查市场营销、广告宣传,经营理念相对落后,存在着坐等顾客上门的思想。因此在一定程度将影响计划的实施质量。
(3)市场准入门槛低
随着体育培训市场金矿效益的拱现,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这些机构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就像个鱼龙混杂的市场。现在体育培训市场谁都可以做,最低的门槛可以低到只要请一些懂体育的大学生,租个场地,拿点启动资金,然后打着虚假的广告,就可以办起体育培训班。市场整体良莠不齐,急功近利的心态十分严重。这表明政府机关没有建立行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导致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混乱。
3.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的支持
人们日益剧增的体育消费需求与社会体育场馆数量不足之问的矛盾,以及我国体育场馆 自身的维护等问题,促使中国各级政府方位大力支持我国体育场馆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这些支持包括了在市场开发过程中给予相关政策上的扶持,除提供一些资金兴建现代化的运动场馆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外,还提供税收等经济政策上的一系列优惠。
(2)余暇时间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大多数手工劳动被机器取代,无形当中增加人们的余暇时间,它是人们进行体育活动及从事体育消费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开始把如何更好的度过余暇时光作为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花钱去健身”理念已经成为时尚和潮流。
(3)2008北京奥运会
北京奥运会从申办到筹办,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公众广泛关注北京奥运会客观上营造了体育培训市场开发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尤其是社会关注的持续性将会给体育培训市场开发计划的不同阶段营造十分有利的开发平台,为市场开发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举办奥运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高国民体育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的过程。有利于产生出体育培训市场开发的新理念和新思路。
4.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面临的威胁
(1)体育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出台的体育法规,大多是综合性的管理办法对管理的每个环节和各运动项目的规定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综合性规定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由于体育产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于体育产业实践的发展,政府对体育产业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关调控机制还未形成。

(2)社会总体消费能力增长缓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虽然有了质的飞跃,但社会总体消费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消费不足仍然是小康生活的主要矛盾之一。社会总体消费能力的状况直接对体育消费产生影响,据《2003年 IMI消费行为与生活形态年鉴》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收看电视体育节目的观众不少,但亲自参与到体育场馆锻炼的人数还是不多,这一状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3)经营管理人才匮乏
高素质的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是制约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体育培训产业的发展需要既精通体育又精通经济的人才,目前我国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大多数是行政管理人员、退役教练员、远动员。知识结构和社会经历单一,缺乏体育经营管理的系统理论和丰富的市场实践经验,直接影响到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我国体育培训市场开发的对策研究
1.树立市场经济观念
体育培训作为一种产业,在培训市场上作为卖方要在竞争中取胜,只有瞄准培训市场的供求状况,掌握培训供求变化规律,适时调整培训专业、课程和规模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者特别是领导者的预测判断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研究、策划、开发力量才能取胜
2.培养经营综合性人才
要确保市场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要物色与培养有开拓思想与奉献精神、有经营头脑和管理才能、业务学术水平和知名度较高的经营人才。在市场运作上可以聘请体育市场的优秀人才,以懂经营、懂管理、懂体育的人士来配合高校体育培训市场的开发。
3.形成品牌效益
培训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在消费者中建立自己的知名度、信任度和美誉度形成自己的品牌,品牌培训机构有自己的品牌形象、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及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它们则通过左右求学者的选择而产生了品牌效益。
4.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监控力度
建立一套体育培训市场的规范制度和监控机制,优化体育培训环境。制定体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的条件和制度,并对体育培训机构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和考核,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大面积的整顿,才能使体育培训产业化走上标准统一、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5.树立关系营销的观念
体育培训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对体育锻炼的爱好者, 所以在体育培训过程中,自始至终必须树立关系营销的观念,要有回头客,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关系,关系营销是一种新的销售观念与方式 即企业建立维护并增进与顾客和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满足各方的目标,使顾客对企业组织本身的信任得到维系和加强,关系营销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和强化连续不断的持久的顾客关系一种长期的营销战略。
6.实行多种价格策略
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意识增长比较缓慢,为了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体育群体,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价格定价策略。如办理月卡、季度卡、年卡、终身卡等一些优惠办法,实行高端消费采取高价、低端消费采取低价策略,进一步挖掘潜在的体育消费者。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体育培训市场的潜在消费者广阔,同时存在体系不完善的不足与威胁,但总得来说其内部优势与外在机遇是大于劣势和威胁的。因此,我国应当充分利用优势和机遇,通过加强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企业化管理模式与多种定价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克服不足,化解威胁。体育培训产业的开展能充分利用国内闲置的部分资源也为广大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了可选择的方式, 它作为我国体育产业的一部分其运行机制要遵循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律才能使自身持续的发展,同时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化的发展

4.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哪些规定

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已经有四部门部署专项治理的情况下,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焦虑。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有助于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

应当看到,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普遍存在。成绩好的学生在校内可能吃不饱,并想保持竞争优势,因此要选择校外培训;成绩差的学生在校内可能跟不上,也要选择校外培训。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名义上是假期,但有的学生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训班度过。

5. 有关教育辅导机构的法律条文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6. 我要注册体育培训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注册公司所需要的的资料:

法人身份证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投资比例、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可以是认缴制)、个人数字证书。

流程:

公司名称核名(3-5个工作日)提交资料、领执照刻章、办代码证等。

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体育用品、体育器材、体育赛事的活动组织及策划咨询、体育信息咨询。健身服务,商务咨询,销售文体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运动器械,会展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

体育赛事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体育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仪器仪表、汽车饰品、五金工具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体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扩展阅读:

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公司为国家纳税,国家为公司提供市场基础设施架构,互惠互利之余,公司可以关注和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加速成长。

比如:

1、很多地方政府推出产业园、科技园和孵化器,公司将注册地址设立在这些地方既方便又实惠,如:上海经济园区,为了吸引公司前往注册,开设了很多较为宽松的优惠政策。

另外,注册地址是和优惠政策相关的,特别是在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市区与郊区的开发区,各郊区的开发区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在上海郊区开发区注册公司,各开发区的各项政策也有差异。

2、可以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企业的研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类似的情况还有:小型微利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我们可以通过快法务平台咨询,专业人士会给你财税解决方案。

公司注销

当公司不打算经营时,要及时进行注销。如果放着不管,几个月后税务机关就会把公司吊销,吊销不仅会使公司本身,而且连同其法定代表人均会进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如果不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了,也要走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注册公司




7. 乐动体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

乐动体育培训机构已突破20家,在校学生数量多达两万人,是目前全球顶级的体育培训品牌,在体育培训领域影响很大。

8. 如果暑期要办一个短期体育培训班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教育局批准文件.**区民办教育机构法人登记表

照片
(小二寸) 法人姓名 年龄 性别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是否在职
家庭住址 宅 电
本人工作单位
或户口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
同意办学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校长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 是否在职
管理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从事具体工作
工作单位 是否在职
授课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毕业学校 任课
科目 专、兼
职 职称 是否在职

还有一些无关紧要形式化的东西
这个是我领到的办学条件文件:
申请办学基本条件
一、办学申请报告:写清指导思想,宗旨,形式,地点,招收对象,收费标准,专业,名称经费投入,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及最终达到的教学目标。
二、学校章程。内容如下:1、名称2、地址3、宗旨4、规模5、层次6、形式7、资产的数额8、资产来源9、资产性质10、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11、机构法定代表人12、写明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13、机构议事规则
三、举办者证明材料:1、法人资格原件、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举办者要具有本市户口)2、健康证明。
四、发展规划、拟定教材样本复印件。
五、注册资金证明(举办者定期一万元的存折原件、复印件)。
六、具法律效力的自有或租借期不少于二年的租借设备、场地房屋契约(有业主房证),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办公电话一部、已上网的微机一台。外语培训必须配备多媒体教室。
七、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1、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健康证明。
八、拟聘教师学历、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健康证明。
九、举办者要与所聘校长、教师签定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上交一份)
十、会计、出纳资格证明。
十一、所设各岗位的岗位职责。(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

9. 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10. 办一个体育类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体育类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机构,办一个民办教育机构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体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扩展阅读: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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