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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国土

发布时间:2021-07-17 05:16:52

Ⅰ 怎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夯实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工作
结合效益审计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执行中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促进其强化效益观念,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突出各预算部门全部财政收支和财务状况的重点审计,注重围绕财政资金流向的延伸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建立预算执行审计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预算执行审计范围的深度,使预算执行审计结论建立在高质量的审计基础上,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加大对政府采购审计的力度。根据政府采购的特点和审计机关现实工作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对提出采购需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中心的审计。
促进转移支付向规范化发展。加大对转移支付的审计力度,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审计,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财政资金转移到那,预算执行审计就审到那,注重转移支付审计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审计系统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能力;在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转移支付审计过程中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以及专项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规范转移支付资金达到预期使用效果的重要事项。
(二)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的独立性
1.增加“上审下” 的预算执行审计力度。目前预算执行审计基木上是按照审计权限划分,实行的是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针对审计机关目前现状,适当地在审计机构中增加垂直管理机构,扩大“上审下” 的审计面。“上审下” 的审计机构无论在人员、经费、机构都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审计受干扰少,审计质量较高,能较好地控制预算执行审计风险。
2,以立法的形式保障预算执行审计经费。以云南省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看,预算执行审计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一体化的”审计模式。预算执行审计方案的统一和审计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同时也获得了预算执行审计的专项经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预算执行审计经费足额到位和预算执行审计经费相对独立。但从发展的眼光看,预算执行审计经费的独立只有以立法的方式保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预算执行审计的客观、公正。必须改变现有的经费来源方式,可以考虑实行中央财政预算单列垂直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统-N人中央财政预算,并单独列报。取消预算执行审计经费与预算执行审计收缴款挂钩的预算管理模式,由全国人大内设的审计委员会,对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与管理。
3.实行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制,提高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现在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岗位没有实行定期轮换制,有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在一个工作岗位上一千多年甚至十多年,难免与被审计单位某些人员的关系密切起来,很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而导致审计风险。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相关经验,实行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对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签发人和审计组组长要明确轮换期限,最好每3—5年上述人员任职岗位轮换一次,以提高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以降低预算执行审计风险。
(三)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的制度保障
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要求,对现行的《预算法》等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更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强化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的制度规定,明确预算执行审计风险实现时相关责任的确认和处理,把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作为核心内容,保证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质量。
1.建立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公开和预算执行审计
结果公开的制度。首先,通过有关网络、媒体将下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公示,审计机关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邀请关于部分单位座谈,进一步征求对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建议。然后,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受关注的程度,有选择地将其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并召开全省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和确定,下年初这些民选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将与其他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一起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中正式对外公告;第二,对于其他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将列入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库或滚动项目计划,逐年安排进行预算执行审计。第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后,审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告的反映,了解民意,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及时处理信息反馈结果,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推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使之日臻完善。
2.建立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建立预算执行审计公开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质量标准及审计结果公开质量检查、考评制度等。第二,建立预算执行审计公开风险预警机制及补救机制,对预算执行审计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预算执行审计公开的风险。第三,明确各级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在相应环节上的质量责任,实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四)健全和完善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健全和完善的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是防范预算执行审计风险的保障。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从以下方面着手:
1.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计划控制。
预算审计工作计划控制是审计机关根据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组成和规模、专业背景和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难度、数量,合理配置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和时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控制,应当先建立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和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动态数据库,在充分考虑预算执行审计人员休假、培训和轮岗等多种因素下对当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做好详细的人员和时间安排。通过科学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安排,量力而行,合理确定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有效地防范预算执行审计风险的产生。
2.预算执行审计对象风险控制。
建立预算执行审计对象风险数据库,对预算执行审计对象的风险进行控制。预算执行审计对象风险控制的具体办法:第一, 审计机关应当对所有管辖范围内的预算执行审计对象进行分析,根据已掌握材料初步确定其风险状态;其次,在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确定后,再一次审核初步风险的合理性,根据风险状态确定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组成;第三,在小组审计准备阶段根据调查情况对预算执行审计风险进行调整或确认;最后,在小组审计终结阶段应当重新对预算执行审计风险做出最后一次评估,以确认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之初风险确定的合理性,将最后评估结论更新预算执行审计对象数据库的风险评价数据,对预算执行审计对象的风险进行动态反映。通过这种做法以有限防止风险评估失误而导致出具不恰当的预算执行审计结论,从而引发预算执行审计风险。
3.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检查复核控制。
审计机关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检查和复核,检查复核工作应当由独立于预算执行审计组,并且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且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预算执行审计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等进行最后复核。复核人员应该编制关于检查复核情况及其结果的书面报告。在检查复核过程中,复核人员应当与被复核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详细讨论。同时审计机关应当建立相关机制和程序,来解决复核人员与被复核部门之间的争议。
4.预算执行审计责任追究控制。
审计机关应当成立预算执行审计责任追究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违反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和责任处理方式。通过责任追究将使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个人目标和审计机关的组织目标有效地联系在一起。
(五)改进预算执行审计方法和手段以控制预算执行审计风险
先进的预算执行审计技术与方法是保证审计质量的根本措施。根据预算执行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以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作为基础,用风险控制意识贯穿整个预算执行审计过程,在预算执行审计中采用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将这些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达到最终的预算执行审计目的,以降低预算执行审计风险。

Ⅱ 国土资源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自查总结报告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2006-2010年,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自贡市《五五普法规划》和《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紧密围绕全市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积极开展了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44号)的要求,我局经过认真自查,自查得分为{ }分。现将有关工作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确保“五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建立了专门的领导及办事机构。及时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一把手”局党委书记、局长常玉华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人员变化的情况两次进行调整),将局办公室确定为“五五”普法工作专门办公室,选择优秀干部全面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相应成立了调解工作小组、矛盾纠纷排查小组、信息小组等组织,为“五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规划落实到位。“五五”普法启动之初,我局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就如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结合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明确了我局“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每年还根据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年度工作规划,还做到普法工作每年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 “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得到具体落实,有效的促进了整体普法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三)制度建设到位。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根据“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我局于2006年制定并印发了《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普法学习、检查、督促、考核、总结制度》,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五五”普法工作。在各个年份我局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四)夯实基础到位。一是及时征订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书籍和报刊,为大家“充电”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二是设立并公布“12336”咨询电话,对外提供国土资源法律咨询,并建立了网站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畅通与群众交流的渠道。三是购置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宣传车辆,为普法宣传提供物质保障。
(五)经费保障到位。我局每年将普法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普法宣传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宣传用车、普法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五五”普法期间,共投入经费近40万元,仅2009年6月25日举办“大地颂歌”第19个全国土地日法制宣传晚会就投入经费10万元。
二、突出地方特色,狠抓普法宣传,注重“五个结合”
为加大国土资源普法宣传,使全社会理解、关注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我局在坚持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三大国土资源宣传平台,突出自贡市作为“龙之乡”、“灯之城”、“盐之都”的特点,扎实开展特色宣传,积极开展“送法工程”,积极推广普法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五个结合”:
(一)结合依法行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我局领导在坚持集中有计划地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物权法、拍卖法、公证法、公务员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作为普法教育培训重点同时,做到了普法从领导开始。局党委书记、局长常玉华多次亲自上门为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府主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等及时送去整套国土资源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同时,组织编印国土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小册子,深入农村和矿山企业,把法律送到企业主和农民手中。编制国土普法小人书和宣传手册送法进学校进课堂,普法工作从娃娃抓起。
(二)结合“阳光政务”和“行风热线”,开展普法宣传。积极组织人员收省厅举办的“阳光政务”,局领导亲自带队到市广播电台直播室,与全市听众进行交流。以此为契机,以听众咨询和反应的问题为载体,加强了国土资源法律的宣传,社会反响较好,宣传效果明显。
(三)结合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有声有色。我局把2006年至2009年中的第16、17、18、19个全国土地日作为普法宣传时段的重中之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做到了 “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版,村村有标语,乡乡有展版”,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09年6月25日第19个全国土地日之际,我局投资近10万元,在春华广场独立举办了“大地颂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晚会,数千群众观看晚会,并参与有奖知识问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把普法宣传融入到节目当中。
(四)结合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开展集中宣传。我局根据省厅的部署,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并将普法宣传作为课程内容之一。共举办培训班4期,向镇村干部发放《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共计2000余本,参培2000余人,极大地提高了镇村干部的法制意识。
(五)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编写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为内容的小品、川剧等送戏下乡,以自编自演的形式在乡镇进行宣传演出;面向社会、深入基层,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征文、摄影、书画比赛,设立国土法规宣传月、建“宣传长廊”,将宣讲阵地开进了“新农村”,在新农村建设醒目位置设立高质量的宣传牌,组织干群观看国土执法纪实片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增强了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三、强化学习教育,着重培训提高,做到“双化”
(一)学习教育制度化。我局在普法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坚持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习制度化,充分利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职工大会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物权法》等必学教材。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特别是领导领导干部积极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国土资源政策及其配套文件,同时,积极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开展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都达到了100%。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还举办了《行政诉讼法》、《物权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并邀请市委党校和市有关单位的同志进行具体辅导和讲解。
(二)培训提高经常化。一是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部、省和市级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并做到领导带头。特别注重新进公务员、初任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自2006年以来,送培达{ }人次。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培训工作。2006年以来,重点加强了对《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征地拆迁、建设用地征收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 }期,参培{ }人次。通过普法培训,既增强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扩大了普法宣传员队伍,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能随时随地在工作中、在协调纠纷中得到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
四、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做到“六个实现”
(一)依法制定范性文件,实现制度管事。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规范文件制定取得丰硕成果。“五五”普法期间,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出台了《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共{ }个。
(二)实行窗口办文制度,实现政务公开。我局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国土资源服务窗口,把素质高、业务强的骨干选派到窗口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务实便民的原则,健全了《首问责任制》、《业务工作办事流程》、《为民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对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事项的具体内容、办事程序,及时将行政收费、罚款标准和依据、收缴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内部会审制度,实现民主决策。建立和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公开。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全局重大事项都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在组织人事、职称评聘、工资调整、重大业务事项、重大业务开支、重要的基建项目、设备购置及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土地登记发证、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大额经费使用等一律进行会审,实行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同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和机关管理中的敏感问题,及时向全系统干部通报或公布。
(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依法决策。聘请我市知名律师担任常期法律顾问,遇到重大事项,特别是程序性很强的具体事项,都及时召开了联席会议,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在发挥集体智慧实行民主决定的基础上,坚持实体和程序“两手抓”,促进具体事项运作的实体和程序“双合规”。
(五)开展作风行风建设,实现优质服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作风和行风建设,坚持作风行风建设长抓不懈,建立健全加强作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局领导到中层领导都能带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注重程序性法规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服务意识。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2009年4月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强服务提效率树形象”活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制定、完善了《自贡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责任检查考评制度》等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将执法工作量化到岗、责任到人的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积极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视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情况,主动接受的监督,在近几年的民主评议行风中都得到了好评。
五、“五五”普法成效显著,体现出“五个明显”
(一)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学性,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水平,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依法用地、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社会公众大力支持我局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良好局面。
(二)行政执法明显规范。“五五”普法期间,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注重执法程序的具体操作,真正做到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注重搞好内部执法监察,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200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件,查处率100%。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根据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特点制定完善了《信访案件查办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人民来信办理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处置,对批转到各相关镇、各相关股室处理的信访问题,要求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解决,并将办结情况限期向分管领导作汇报,使“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信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2006年以来,共接待法律咨询达{ }人次,群众来访{ }起、来信{ }件,办结率100%,比“四五”普法减少{ %}。
(四)资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五五”普法期间,我局按省市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进行了整治和规范。一是查找自身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和整改;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层层抓落实;三是依法处理,严格规范土地矿产市场;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整治,使土地矿产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产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五)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按照省市的要求,开展了废、改、立工作,审批事项和程序明显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对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国土资源办事窗口,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对所有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套资料内部流通的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普法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二是在学法用法上主动性不够。三是在普法学习对象上发展不平衡,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下步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听证制度》、《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用法律法规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
二是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征用程序,严格保护有限的矿产资源。
三是进一步抓好土地矿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依法查处,加大对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擅自圈地、无证开采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四是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每一名干部职工都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正把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全面推向一个新台阶,为积极。
五是及时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谋划“六五”普法规划。对照“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全面总结五年普法的经验、教训,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推进工作、务实创新的契机,理清工作思路,超前思考“六五”普法规划,为“六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自查评分表

Ⅲ 赣州市国土局四打击二整治实施方案

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部党组关于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厅党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就我市国土系统开展土地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部、厅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努力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我市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土地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全面查找国土资源管理中易发的腐败问题,针对廉能风险点完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廉政促勤政,实现行风评议名次上升,违纪违法案件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推行阳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今年10月至11月底,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国土系统干部要依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系统内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中介机构选定、干部选拔任用、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现金或财物的行为。有以上问题的人员,要主动自查自纠,将违规所得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上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凡在规定时限内(11月25日前)如实向组织报告,讲明情况并主动纠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凡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自查自纠的,一经查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局纪检组开通举报电话8155006,电子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接受群众举报。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党组、纪检组写出专题报告。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所有土地出让必须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积极协助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重点解决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严格土地供后监管,重点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及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国土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廉能高效从政。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系统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围绕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九大节点”,针对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岗位廉能风险点,建立健全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严肃处理和纠正五种不廉洁行为,即在土地审批(审核)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违规操作、插手土地评估和出让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在土地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凡国土系统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先行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重点查处“十类”案件。即土地审批(审核)中违法违规、索贿受贿的案件;违反招标拍卖挂牌规定出让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违反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整理(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土地估价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减免或缓缴谋取私利的案件;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失控,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案件。各类案件一有举报,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应当按规定严肃处理,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请示汇报。同时,认真组织县(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紧密结合省、市纪委部署的“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积极构建廉能风险防控预警、权力运行监督、民主公开、制度落实和问责追究等五大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2011年起,全市国土部门要制定并公开职能转变的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市局要对县(市)局职能转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厅备案。
一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真正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土地监管的有效性。
二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制度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使权力运行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在规定动作下运行。强化自律机制,构建制度制约机制,创新科技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审批(审核)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干部任免实行党组(党委)票决制,加大竞争上岗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须交流”的原则,特别是要加大“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管执法”等关键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要主动加入财务电子监管系统,对大额资金、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等接受在线全程监管,并加强内部经济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目录》规定,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覆盖面,全面实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条件、办事结果五公开。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市场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认真落实廉政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对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本市、县(市)行风测评中形象长期较差、排名一直靠后的,市局党组要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党组要及时向市局党组作出说明。对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改正纠正的,按规定要实行效能问责甚至廉政问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干部作出调整或其它组织处理。
四、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照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违反规定收受的钱物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向市局党组、纪检组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方面的主要任务:
2、根据部《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15日前)
3、根据部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国土系统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4、加强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和参与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责任单位:计财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6、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方面的主要任务:
7、深入开展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查找岗位廉能风险,建立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局活动办;时间要求:201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8、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正面典型宣传。组织基层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年度廉政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在全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组织好巡回演讲的报告会。(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作出计划安排,逐年分批实施)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2011年起,把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和行风评议名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年终及常态)
10、严格执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方面的主要任务:
12、根据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对现有土地审批(审核)事项进行梳理,制订我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要求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
13、根据部《关于推动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4、根据部《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5、根据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管理等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6、根据部《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7、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改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主、资金监管和竣工验收办法,根据《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整理中心;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8、根据《江西省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9、继续深入开展并全面完成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
20、根据部统一部署和省厅的要求,开展对职能转变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德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机构与“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二要制定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单位“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要做好动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二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板报、墙报、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三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廉政勤政创优的先进典型,鼓舞士气,弘扬正气,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国土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市局机关以及县(市)局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查找廉能风险点,带头制定防范措施,带头接受公众监督,带头整改突出问题,带头严格自律。要求基层做的,上级机关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以机关带基层,以领导带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统筹谋划,协调联动。要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治理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来解决问题,促进业务工作,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既要深入排查问题,又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有力地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各县(市)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分阶段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要责令补课,限期整改;对于敷衍塞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Ⅳ 求国土资源工作计划一份及建议

2011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保障的关系、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依法管理与提高服务的关系,为加快**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答案补充
工作目标:为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争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亩,完成供地批复**亩,收缴土地出让金**亿元;深化经营性用地清理工作,收回土地亩,补交土地出让金**万元;继续加大解决农村无房户和困难户宅基地问题工作力度,基本完成全区农村无房户和困难户宅基地(平房)的审批工作;完成**平方公里的1:500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推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提高地矿行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加强基础业务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拓展发展空间,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拓展发展空间。要在完成全区1:1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结合“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工作的要求,实现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衔接与配套。
答案补充
(二)通过争取用地指标,拓展发展空间。为切实保障全区建设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要依靠项目争取用地指标,通过与区发展改革局、区招商局及各街道的紧密联系,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落户;要依靠项目质量积极争取用地指标,通过严格用地标准,重点落实好**拓展区、**组团概念性规划区域的用地;要结合全区城市化改造和宅基地问题争取用地指标,通过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积极主动地协调市、省、国土部,切实加大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审批工作的争取力度。

(三)通过盘活挖潜,节约集约用地,拓展发展空间。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继续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严禁“晒地”,对于闲置土地要依法处理,并通过加强与建设、规划等单位协调,贯彻“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使现有土地能够充分、合理、有序地利用;要严格用地标准,通过制定**区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和**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明确限定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严把项目的预审、用地审批、供地关,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答案补充
二、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力度,创造规范有序的用地环境

(一)做好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供地。要扎实围绕项目建设用地,搞好供地服务,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优先保证市、区重点急需建设项目、高科技大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入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项目用地。

(二)扩大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通过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机制,研究探讨工业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提高土地的市场配置化比例。
答案补充
(三)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要完善划拨土地决定书,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内容,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和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做到严格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依法供地。

(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要强化项目竣工的复核验收工作,对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其它相关条款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决定书规定的相关条款追究土地使用者违约责任。

三、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深化经营性用地清理工作

(一)对需要办理退款补偿和需要补交差价完善手续的经营性用地,要逐宗进行清理并形成报告,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妥善处理经营性用地清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和相关单位配合。

(二)对国土资源部查处的土地逐宗落实有关处理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对**旅游度假村开发建设指挥部所签订的**宗土地合同(协议),要依法提出清理意见。
答案补充

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全面展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进行排查和清理,予以有效打击,防止非法采石现象蔓延扩张。

(二)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对已列入2008年区财力投资计划的工程加强督促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点的施工建设;同时要协调2009年区财力投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立项及实施,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力争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和完善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及时处理险情。

五、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保护区及滨海大道等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动态巡查力度,结合全区宅基地审批工作,会同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大土地信访工作力度。要以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在我市召开“局长带案下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为契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排查预报、领导带案下访、信访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信访案件尤其是上级督办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努力遏制“三访”(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赴京上访)案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答案补充
六、继续推进基础业务建设,促进国土工作全面发展

(一)抓好宅基地审批和查验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解决农村无房户和困难户宅基地问题工作力度,基本完成全区农村无房户和困难户宅基地(平房)的审批工作。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两公示、三到场”制度,确保宅基地审批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同时,要做好与宅基地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制作宣传标语、召开土地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向社区干部和群众广泛宣传我国土地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我区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开发等方面的现状和相关政策,使土地法律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积极营造广大干部群众依法自觉用地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查验工作。结合1:500城镇地籍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区土地权属,按照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查验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于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长期性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查验工作的稳步扎实推进。
答案补充
(二)加快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市局的工作进度要求,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的原则,积极推进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探讨研究实现逐步联网,对窗口收文、地籍调查、申请审批、资料检索等各个程序和环节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严格土地登记。按照省厅《创建“省级地籍管理建设规范化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逐条落实《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和标准》中十个大项、89条细则的规定,开展好土地登记发证的规范化工作,统一规范土地登记标准,把握登记发证服务承诺时限,提高登记发证的准确性,妥善处理权属纠纷。
答案补充
(四)抓好1:500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要按照市局关于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各测绘单位完成60平方公里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任务,进一步摸清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同时要做好后期的地籍测量数据整理及城镇地籍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建设,确保工作成果达到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标准。

(五)加强土地档案管理。要在上半年完成分散在各街道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土地档案的移交工作,并在全区土地档案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每宗土地档案实行规卷整理,使其准确全面地反映土地审批、登记的来龙去脉,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答案补充
七、以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一)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根据省、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土地储备职能,加强对储备土地的管理。同时,要强化土地测绘中心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对全区测绘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狠抓基层国土所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年”活动的要求,将基层国土所建设作为全局组织建设的重点,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基层,打基础,学习和借鉴**市基层国土所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资金投入、建章立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力度,提高各国土所的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全局内部建设。要以全面整顿工作作风活动为载体,以完善和规范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为抓手,以加大全局工作督查力度为手段,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员素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全面改进机关服务形象。
答案补充
随着**区进入改革、发展与稳定同步的快速发展时期,国土资源工作仍面临土地供需矛盾日趋紧张和历史遗留问题依然存在的压力,为此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Ⅳ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宣教法规科
负责审核局内规范性文件,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办理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三)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及组织上报;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偿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征地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审查市区内农(居)民集体或个人建房用地的报批,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协助拟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上报市政府审批等工作。
(五)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指导、制定与公布等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协助法院查(解)封土地等工作。
(七)地质矿产管理科
承担地址勘查管理工作,协助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评价和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保证金的征管工作;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协助监测、监督、预报地下水开采状况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年度检查、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协助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等工作。
(八)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党廉和内审工作;指导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监察、纪检、党廉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分局、市辖区国土资源所经费和征地补偿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协助开展内审工作。
(十)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信访案件;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依法认定处置闲置土地;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土地、应急用地使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及矿产使用权交易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科
负责贯彻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测量基准维护管理;承担组织实施政府测绘应急保障;承担测绘资质、测绘项目、地图出版审核审批和地图管理;承担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保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县(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查处违法测绘行为和案件。

Ⅵ 建设局和规划局 合并了吗

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

以武汉为例:

一、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村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


2、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3、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在业务上监督管理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武汉市规划局划归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2、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6)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国土扩展阅读

武汉市城建委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


(四)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组织制订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据此拟订城乡建设近期计划;参与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五)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环卫、给排水、公交站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路灯行政管理工作,委托市供电部做好路灯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路灯建设计划,安排路灯建设维护资金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审核、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七)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八)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指导城乡重大建设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九)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负责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电力、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路灯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地方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组织编制或补充地方工程造价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审查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十三)负责制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十四)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村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十六)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在业务上监督管理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十七)负责全面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承担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办职责;负责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交通运输、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和相关区就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问题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审批

(十八)指导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Ⅶ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7)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国土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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