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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知识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7-16 08:38:53

㈠ 谁了解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一些县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
3、新农合统筹补偿模式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4、新农合的基金分为几部分?新农合基金分为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简称家庭账户),新农合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5、什么是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由各县(市、区)每年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结余较多的各县(市、区)也可以按结余资金的50%划入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6、什么是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是指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不低于30%部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各县(县、区)规定的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偿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偿。7、什么是家庭账户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纳入统筹基金后剩余部分为参合农民本人的家庭账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不得纳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内的金额可一次性用完,当年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充抵下一年度参加新农合缴费资金。8、我市实行怎样的补偿模式?我市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即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模式。9、参合农民门诊就诊如何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参合农民在本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携带新农合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直接减免的医药费用,由乡镇农医所初审合格后,报市农医局复审,7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银行将减免的费用划拨给乡(镇)农医所,由农医所回补到定点医疗机构。10、住院起付线如何设置?我市设立了四级起付线,即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市、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11、住院补偿比例如何设定?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12、住院补偿封顶线多少?我市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13、住院最低补偿额是多少?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实行最低补助,在乡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30元的,最低补助30元;在市本级及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50元的,最低补助50元。参合农民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14、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医药费用需哪些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除外)、户口簿,此三证需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转院证明、有效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等资料。15、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怎样报销医药费?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将当月资金支出总额向市农医局申报,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经市农医局审核,不符合规定支付的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农医所申报,农医所初审后报市农医局审批。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支付的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农医所送农医局审核,市农医局审核后通知代理银行划拨给乡(镇)农医所,由农医所支付给农民。16、 住院分娩如何补偿?在乡(镇)卫生院和市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正常分娩每位产妇补助300元和200元。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补助 17、门诊大病(慢性病)有哪些病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包括:慢性肝炎、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结核病、脑卒中后遗症、精神病、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2种。 18、如何申请门诊大病(慢性病)?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检查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农医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核准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相关手续,经市农医局批准同意按大病(慢性病)诊疗的参合农民,由市农医局备案,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签字和加盖慢性病管理专用章。19、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如何就诊程序?就诊时应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指定的一家市级或乡(镇)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就诊登记本和建立门诊病历、详细记录、检查、治疗、用药和费用发生情况。20、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所需资料?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的身份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药品标明单价)等。21、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助标准?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200元,封顶线为2000元。结核病、麻风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定额补助,初治病人年内补助1000元,复治病人年内补助1200元,难治病人年内补助3000元;麻风病人年内补助1000元。22、转诊转院如何规定?需转市外医院住院诊治的,必须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并签署意见,经市农医局审批后方可转院诊治。病情紧急的,可先转诊,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在市外务工患病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电话报告乡农医所。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申报备案的不予补助。

㈡ 新农合是什么

新农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2)新农合知识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问题: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的满意度。

(2)新型合作医疗,各地方交费数额不统一、交费时间不统一、收费人员不统一、收费时是否告知不统一、收费时是否签合同不统一、报销起付线不统一、封顶线不统一、报销比例不统一、报销项目不统一、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统一、报销所需证据不统一、转院制度不统一等。

(3)就技术设计而言,虽然我们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但可以实行等额的交费数额的交费,至于统筹的部分,国家可通过对各省的补助资金的比例的不同来进行宏观调控,各省可以通过对各市的补助资金的比例的不同来进行平衡。

(4)异地结算可以通过与新农合基金委托银行进行,报销款直接进入医保卡中,存取自便,也便于交合作医疗费,即增强了现金的流动性,又增强了资金的安全性。

(5)就制度设计而言,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顶层只有一般文件,没有规范性文件,农民查找地方文件很困难,就连工作人员对政策也是模糊的。避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避免同样的人,却有若干种对待,需要尽快进行顶层设计.

(6)最低限度也应该有一部行政法规作出对交费数额、交费时间、收费人员、收费前告知、签约后收费、报销起付线数额、封顶线数额、报销比例、报销项目、不予报销的项目、报销所需证据的种类、转院制度、维权程序的规定。

(7)对于全国统一规定影响公平的部分,也应由省级立法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最好是地方法规,便于农民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性,少走弯路。

2、供给问题:

(1)供方诱导需求突出。就是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一部分定点医院对病人诊治时,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开展,普遍存在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

(20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3)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

(4)如果农民不去这些县,乡镇医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级的好医院,他们面临的又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从这点来看,也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㈢ 如何完善新农合

2002年我国首先在中西部地区探索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救助体系,并将另外落实经费,支持县医院和乡卫生院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试点

中的问题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医疗经费筹措缺口过大。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规定,合作医疗资金由农民个人、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三方面出资,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金在原10元基础上又增加了1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了补助。但由于农村卫生医疗基础设施落后、整体医疗保障严重缺乏,政府对农村整体医疗保障制度的财力支持仍显不足,筹资问题成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拦路虎。在试点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合作医疗专项拨款,或是财政支持有限,难以确保地方政府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长期稳定投入。

合作医疗制度不规范,监管乏力。一是缺乏制度保障,许多地方随意性很大。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强调要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合作医疗体系的建设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保证。二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主体混乱。有的以卫生局为管理主体,有的以县级医院为管理主体,甚至还有部分地区以乡镇卫生院为管理主体,而这些管理者本身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间的利益纠葛使得其管理行为容易出现偏差。三是合作基金的报销制度混乱。由于没有经过准确测算,合作医疗的报销起点、报销比例以及报销封顶线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合作基金运转缺乏良好的基础制度。另外,医疗费用报销手续非常繁琐,造成报销费用的成本非常高;而且农民一般不清楚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造成农民在选择用药和接受医疗服务时比较盲目。

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政策不利于农民健康水平的提升。如有些地区规定,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方向以大病为主,即政府补助和农民自缴的资金都需“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只对年内没有发生大病者,“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导致缴费农民的实际受益面只能等于其大病的发生率,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基本标尺,是农民健康水平的提升和就医负担的减轻,而不应仅仅是大病保险。所以,处理好预防保健与疾病治疗的关系,即传统合作医疗以小病为主和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为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新型合作医疗的成败。

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差。多年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各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普遍偏少,医务人员素质较低,部分乡镇卫生院处于瘫痪状态,难以满足农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卫生医疗单位改革不到位,医药流通市场操作不规范,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造成医疗费用上涨过快,更是加重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政策建议

强化政府的责任。合作医疗制度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国家不仅在制度设计中负有组织调查研究、设计具体方案、制定法律法规,确立保障范围的责任,而且应负有更多的财政责任。卫生服务消费的特殊性、消费行为的被动性和不确定性、卫生服务供方垄断性等原因,也决定了卫生服务领域必须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干预。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取得的成就,也说明了强化政府责任,尤其是财政责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关键。

目前,应提高财政在农村合作医疗中的筹资比重。中央政府应逐步加大向西部农村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费用提供财力支持;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应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贴资金和建立社区医疗保障的引导资金;东部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应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的政府基金。

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合作医疗在资金投入上,有的地方政府和集体随意性很大,根本不列入预算;愿给就给,给多给少更是没准。必须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对政府和集体投入进行严格规定,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来源稳定和按时足额到位。对报销程序、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应加以详细规定。制度要严密、公开,手续要简化。

合作医疗保障职能由单纯大病保障向防、治结合转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保障大病为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须重视小病的防治。这样做同时还能增加参合农民受益的机会,从而推动合作医疗的普及。

另外,鉴于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已经破裂,一些已经绝迹的传染病又死灰复燃,严重危害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必须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修复并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落实人员、设备和信息网络系统,增强农村健康保障能力。

加强基金的监管。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农民看得重又盯得紧。对资金的收、管、监、用应分别负责,相互制约,加强管理。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负责收取,财政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定点医疗单位提供服务。账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农民代表质询或查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问题要追究责任。首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如江西省规定,农民自缴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存入“财政社保专户”,该专户的基金只能定向调拨到合作医疗办事机构在商业银行设立的“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账户”。在调拨时实行“双印鉴”,即除财政部门的印鉴外,还必须加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其次,各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要报同级人大审批。地方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积极为广大农民服务。合理布局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重新调整乡镇卫生院的数量、规模和分布。靠近县城、交通方便的乡镇可以少设或不设卫生院,远离县城、交通闭塞的地方可以根据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和当地疾病的发病情况等核定乡(镇)卫生院的规模和人员。另外,还要积极发展村级诊所,提供初级诊疗服务。同时,要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开展培训,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医疗水平,并引导他们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农民(特别是慢性病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定期体检和提供咨询服务。

㈣ 新农合具体操作流程

你好,新农合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携带农合本、户口本、身份证及诊断证明去当地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回当地农合部门报销或者在看病的医院直接报销(如果看病医院可以直接报销的话)。 祝健康。

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流程:

1、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由医院开具报销发票;

2、等待出院通知;

3、将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由医院开具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报销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5、等待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后即可报销。

6、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二、报销条件: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2、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3、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5)新农合知识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㈥ 新农合怎么办理

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

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㈦ 新农合大病如何申请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重大疾病保障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
大病医保按病种定额救助,新农合补偿70%,个人支付30%,属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紧急再付20%。
新农合大病申请的步骤:
第一,疑似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须持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后可入院治疗。如果县内没有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患者可直接在本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指定的县外定点医院就诊。
第二,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点医院将在就诊申请单(或转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
第三,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在确诊后3至4日内,要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或转诊申请单)、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应向参合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患者取得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定点医疗机构应与患者签订单病种定额、按床日付费治疗协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除外),承诺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
新农合大病医保须满足的条件: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一是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三是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四是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患者如果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重大疾病有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的,应由其他项目资金先行减免后,剩余医药费用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新农合基金的实际补偿比将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1月1日前(不含11月1日)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参合地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

㈧ 辛集市新农合报销规定

(1)《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字典(2014版)》中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的药品、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成药、中药制剂(含医院制剂)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基本药物和中医药不得重复提高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不得超过95%。

(2)市中医院执行乡级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不变。

(3)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补助资金。

(4)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因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的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终末期肾病和脑瘫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患者仅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

(5)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6)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转诊证明,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或其家属应在所住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转诊审批备案手续的不予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①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②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8)参合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合地新农合规定补偿。

(9)实行单病种付费的,市卫计局另行制定补偿标准。

(8)新农合知识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大病保险补偿。

1、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2000元(起付线)以后进入大病统筹补偿程序,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计算。

2、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办法。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

3、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其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按照50%计算,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

4、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30万元。

市卫计局制定《辛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辛集市支公司承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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