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1)农村国土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㈡ 怎样才能管理好农村土地
T土地很多吗?你提供的具体信息太少了无法给出合理的建议!
㈢ 农村土地管理法及使用法
参见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㈣ 调绘人员如何对农村土地确认指界人进行培训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发【2011】60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118号文件和《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冀土地调查办【201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的是通过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经 村委会全体委员及部分村民代表讨论研究决定,推选 同志为我村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界线指界人。如对上述指界人员有异议者,限自公告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向 村民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村依法授权其为本次集体土地确权指界人。
㈤ “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硕果累累”
———乡村干部走出国土资源教育大课堂跟踪报道
新年伊始,瑞雪纷飞。全国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培训工作试点省、试点县———河南省宁陵县传来喜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意识明显增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辖区国土资源信访率明显降低。调查数字显示,全县1052个居民点通过科学规划,腾出集体建设用地10万亩,清除可耕地上杂树两千万株。从2007年11月至今年元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保持零记录,国土资源信访量发生3起,同比减少60%,且无一例越级上访,均在当地进行了化解。
日前,记者一行冒着隆冬严寒,踏上这片充满春意的沃土跟踪采访。县长李东升情不自禁地说:“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硕果累累。”
“一次最成功的培训”
宁陵县是位于豫东平原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辖14个乡(镇),366个行政村,人均耕地1.13亩,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物以稀为贵,我们更加珍惜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把培训国土资源知识的试点放在这里,是对全县人民的关怀和爱护。”虽然培训已经结束三个月,李县长的感激之情仍然溢于言表。
据悉,宁陵县乡(镇)村主要领导干部总共394人。他们采取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从去年10月开始,分三批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我们的县委书记贾宏宇担任了培训工作领导组组长,又亲自到培训班讲课,为了保证培训,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拨出30万元作为培训经费。”健谈的李东升县长滔滔不绝地介绍。在培训过程中,该县以国土资源部编制的《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为蓝本,结合土地国情、土地政策、国土形势、典型案例等认真编写讲义。他们结合农村实际,紧紧围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利用规划与年度计划、耕地保护与宅基地管理使用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和讨论。结束时,实行书面考试与撰写论文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广大干部一致反映,这是该县“培训史上最具规范、最成功的一次培训。”
“春风化雨润心田”
这次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用地观为重点,认真进行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教育。按照同志们的话说,“如同春风化雨,滋润着每个参训人员的心田”,使他们的思想认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明确了培训国土资源知识的重大意义。参训的农村基层干部一致认为,国土资源部举办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班适时必要,恰到好处,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顺天时合民意,是雪中送炭,久旱逢甘雨。孔集乡党委书记乔传强的肺腑之言代表了农村干部的共同心声:“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们平时学习少,正愁没办法,这次培训算是解决了大问题。”
了解了国土资源家底。县人大代表、城关镇党委书记马昌利走出国土资源知识教育大课堂,到处宣传:“上小学的时候,老师成天讲祖国地大物博,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很难转变,直到现在,节地意识都很差,用地大手大脚,有时甚至产生违法用地的冲动,认为只要出发点好,犯点小错误也情有可原。现在才知道,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10%和5%,而且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你看多危险呀!”他流露出强烈的忧患意识。张弓镇镇长冯欣说的更直截了当,“我国现有耕地已经降到18.31亿亩,别说建设占用,每年仅烧砖毁田就达70万亩。有资料透露,我国土地资源的最高承载能力是15亿~16亿人口,我们守不住耕地红线能行吗”!
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培训后,许多农村干部坦言,过去碰到破坏耕地现象不是不想管,其实心里很难受,就是讲不出道道,甚至自己违了法也觉察不出来。现在可好了,什么宅基地报批程序、使用标准,什么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什么基本农田“五不准”等等,都一清二楚,谁再想懵我们都懵不住了。
管理国土资源的责任心大大增强。城郊乡乡长符德武对参加国土资源知识培训前后的变化进行了高度概括,他说:“这次培训班一进一出判若两人。”的确是这样,参加培训以前,许多人把国土资源管理看作职能部门的事,配合不积极,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通过学习培训,他们认识到保护国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非管不可。“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是我们的庄严使命,责无旁贷。”乔楼乡乡长李伟林言之凿凿,信誓旦旦。
“咱要就地解决问题”
宁陵县石桥乡叶老汉收有一个养女,想招婿养老,拟在村边废闲地上另建新房。相邻的侄子住宅狭窄,说这宗地有他一份,两家为此大打出手。结果,叶某的两根肋骨被打断,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钱数千元。过去,基层干部由于对土地法律法规懂得不多,说话底气不足,想解决问题却无法插嘴,只能这边劝劝,那边安慰安慰,当个“和事佬”。现在可不同了,就在前不久,乡党委书记蔡尚彬专门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说:“咱要定期排查,严密布控,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把问题就地解决,决不让群众上访跑冤枉路,现在就从你这里开头!”他们首先向叶某讲清“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和宅基地使用标准,又当面指责叶某的侄子打人致伤是违法行为。最后教育双方讲关系、重和谐,让叶某把闲置的宅基地划出一部分给侄子,使他享受到同样的使用标准,再劝侄子拿出5000元,作为叶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补助。这种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使双方心悦诚服,后来演绎出“叔侄合计送锦旗”的动人故事。
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结束后,宁陵县委、县政府为了强化耕地保护,研究建立了县乡村层层设防的矛盾纠纷和土地违法违规调控机制。他们划分区域,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一个个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一件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于初始阶段,从而实现了政通人和,保障了社会的长治久安。石桥乡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先后调解宅基地纠纷15起,制止土地违法行为8起,走在了全县的最前列。
“以租代征”是土地违法的新动向,它不仅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而且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有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逐利润,打着发展经济和为当地农民造福的旗号,私自与村组和农户签订租赁土地协议,不惜占用大量农田,进行非农开发建设,严重威胁着耕地安全。据不完全统计,该县曾先后签订“以租代征”协议6起,涉及农民230户,土地面积1200亩,而且多为基本农田。目前,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妥善处理。去年11月中旬,当地一个养殖大户,看到食品等生活资料价格上涨,特别是猪肉售价一路飙升,决定扩大养殖规模,便通过个人关系,与相关农户签订租赁土地协议,在柳河镇“310”国道南侧陈两河畔准备建设一个大型养猪场,租地90亩,租期50年,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当年租金已经到位。该村党支部书记闫明章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大事不好,是一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配合国土所人员逐户做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讲解利害关系,最后废除了合同,退还了资金,保住了农田。
“咱不节地叫谁去节”
“‘空心村’整治,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发展生产,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为建设新农村夯实基础;二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在宁陵县阳驿乡玉皇庙村委办公室内,党委书记潘功华正在严肃地批评一个双手抱头的中年男子。原来该村支部书记张新泉在培训学习时,就琢磨着村庄规划,哪里开街道,哪里建排房,心中都有了谱。这次“空心村”治理一开始,他第一个要求搞试点。村内道路打通后,安置到王某时,正好赶在他的老宅基地上。通过仔细丈量,对照标准多出1.5平方米。他认为是自家老业,跟该乡主要领导是亲戚,况且就多那么一点点,迟迟不想交公。为此,潘书记亲自前来做工作。“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享受标准都得一样,你多占一点,他多占一点,村内闲地占完再外延,今后农民咋生活,土地是咱的命根子,咱不节地叫谁去节。再说,面积跟人家不一样,影响整体形象,叫村委怎样规划……”他态度越来越严肃。“老表,别说了,我的住宅多几平方米,就让出几平方米,再不‘特殊’了,叫你脸上无光!”王某竟然掉下泪来。
上述情况仅是该县“空心村”治理的一个缩影。从2007年12月起,宁陵县乘着十七大召开的强劲东风,借助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的推动,采取规划先行和前走后跟、由点到面的方式,在全县各乡(镇)以老典型为楷模搞了30个试点村。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了强大的工作队伍。通过规划设计,不仅遏止了村庄外延的势头,而且节约建设用地10余万亩。
“保护耕地就是我们的职责”
宁陵县14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广播站,366个行政村,每个村都安有一部大喇叭,这些宣传工具真正成了乡村领导干部的喉舌。特别是早晨、晚上和中午,宣传声此起彼伏。他们不但把培训班上学到的国土资源知识传授给广大农民,还带领群众付诸行动,演奏出一曲保护耕地的大合唱。
众所周知,在可耕地上栽树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人还把此称作“绿化”。特别是素有“酥梨之乡”美称的宁陵县,早几年在现有梨园以外盲目发展酥梨30万亩,可耕地上都稀稀拉拉地栽上了果树,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除了影响耕作,根本没有什么效益,基层干部对此一直持有抵触情绪。他们高喊着保护耕地的口号,带领觉醒起来的群众,很快进行了清除,先后拔掉各种杂树几千万株。
宁陵县逻岗镇地域广阔,土地面积占全县的1/7,被称为该县的“西伯利亚”。过去这里都是沙荒地、盐碱窝,经过多年的整理改造,现在也是中、低产田居多。最近在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发言的镇党委书记马超说:“通过参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我们基层干部眼睛更亮了,头脑更灵了,保护耕地就是我们的职责,不仅要保住面积,而且要提高质量。”他带领全镇广大群众,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他们积极争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支持,向上级申请了土地整理资金,把土地整理与三个“空心村”改造密切结合,进行“田、路、电、水、林、村”综合治理,增强了综合生产能力,改变了农村面貌,使农民看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
(原载《资源导刊》2008年第1期,作者:吕忠义)
㈥ 请教有农村土地政策的系统学习资料吗
可以延长,但具体延长期限并无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㈦ 浅论如何做好基层农村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问题重重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利用的关系,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自从基层国土体制改革合并乡镇后,新设镇往往由原先几个乡镇合并组成,管理区域相对加大,土地违法情况层出不穷,加上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复杂,农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管理上常常是鞭长莫及,造成农村土地管理上的漏洞,监管难到位,给违法建设提供了有利时机。二、做好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1、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
㈧ 国土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㈨ 农村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
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
我国征地补偿一般不实行“亮证补偿”,而是实行“据实清理”,即无证违法用地的“农房”一般情况下也进行了补偿,因你未提及你所在省市,故无法准确回答。
国家对农房的监察力度很微弱,许多农户都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也无相关法律明确无证农房是否给予补偿,一般征地方为加快征地进度,减少矛盾,都进行了全额或部分补偿。
建议:若你修来等补偿的话,完全没必要,征地补偿的大头不在于你房产的多少,而在于你你户农业人口的多少。若修来自己住,则可以无视国土部门的责停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国土部分无强制执法权,区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不会为农房来激化矛盾。
在执法科待这么久,这些破事早淡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