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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

发布时间:2021-07-08 18:54:02

❶ 民办培训机构教育许可证申请条件,到哪里办理

民办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办学许可证应根据办学种类到教育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❷ 想开一个教育培训机构,都需要哪些资质

要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必备的证照就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了。

办学许可证是证明机构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营业执照则是证明机构具有相应的法人主体资质。与常规证照办理流程不一样的是,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前置许可”的审批方式,也就是说,先取得办学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所以说,是先去教育部门,再跑企业登记部门吗?

NoNoNo!办理办学许可证,证上不可能没有机构名称吧?于是乎,首要步骤还是要为培训机构取一个适宜的名字——这就得先去到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了。

所以到底是怎么跑,跑哪里,交啥材料呢?为了让小伙伴们整得明明白白,我们梳理了证照办理全流程。

一、整体流程

各地的证照办理要求、材料不尽相同,不过整体步骤基本一致,如下图所示:

从以上申请材料可以看出,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消防部门(广州30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环评部门(广州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审批的相关证明文件。

3、办理时间

(1)法定审批期限:筹设程序在30日内;正式设立程序在3个月内。

(2)实际审批期限:各县区一般都会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限,并在其承诺期限内办结,如广州市番禺区的筹设程序就压缩在15日内,正式设立程序压缩在45日内。因此,实际的办理时间自然要比各县区的承诺办结时限要短。

五、营业执照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自然就是要办理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相对简便,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许多地方甚至实现了“即办即得”——提交材料后当场就可以取得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相对而言都比股份有限公司要简单,一人股东也没有问题,注册资本也是认缴制的,中小型培训机构可以优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有的小伙伴急了:以后发展得越来越好,我还想像那几个教育机构巨头上市呢,怎么办?不用担心,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机到了可以直接申请变更!

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限各地有所差异,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大致相同(材料名称各地有所不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这就是我们前面好不容易办下来的办学许可证!),公司章程,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

不过,各地可能会存在特殊的程序及材料,例如,各地要求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版本与内容不一定相同;又例如,现在大部分地区都要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通过专门渠道的实名认证,才能够实现完成营业执照办理。

因此,申办营业执照前还是应当要去查阅当地的具体规定,或者详细咨询当地审批机关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

1、审批机关不收费

办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审批机关是不收费的,因此,找代办代为办理证照的小伙伴要注意了,不要轻信所谓的“手续费”、“工本费”而花了冤枉钱!

2、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要为培训机构内的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比如饭菜类的早午餐,还需要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虽然属于“后置许可”,就是取得营业执照后才申领的许可证,但是由于审批机关对餐饮制作的操作间、处理间等场所有着严格的标准,如后期装修完毕再去办证,可能会由于审批机关认定厨房的设置不合格等因素导致重新布局、二次装修等,这样既增加成本,又浪费时间。

因此,办理餐饮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最好先将厨房、食堂(用餐区)的图纸、照片提交给食药审批部门审核,或是提前向食药审批部门申请,让食药审批部门在厨房、食堂的装修阶段就能够去到现场检查,如此,即使布局等方面不合格也能够在装修阶段及时改造。

❸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所需的手续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即墨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具备条件

要有一定的办学硬件和软件:办学场地(教室、办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学设施(仪器、仪表、实操工具、实操设备等)师资力量。软件如:办学章程、办学规划、教学大纲、规章制度等。有了这些就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学许可了。

劳动门接到报告后,会到你处审核,如果满意很快就会批准。批文下达后,得到民政部门办个登记,一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是微利不上缴税收的。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民办职业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


❹ 开办一个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❺ 办辅导班需要什么证件或手续吗

办补习班需要的证件手续:教育部门的审批证、老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房屋的使用证明、安全证书-防火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流程: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扩展阅读:
职业培训资质申请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参考资料: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职业培训机构经营资质办理指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❻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❼ 民办培训机构可以登记吗如何登记

民办培训机构可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虽然国务院至今未出台规定,但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市场准入原则,应当允许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企业登记。在登记中应作如下把握:
1、凡已经领取教育或劳动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告知其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不得登记为企业。
2、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一般均从事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得从事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教育。因此,其经营范围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8491项统一核定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按照其所从事培训的项目具体核定为“外语技能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电脑技能培训”等。
3、为了与公益性的教育机构相区别,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单独使用“教育”、“学校”作为行业特征,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训”、“××学校”,如“外语教育培训”、“驾驶学校”、“烹饪学校”等作为行业特征。

❽ 我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不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有办学硬件(空间和灯光均达标的校舍、课桌凳、黑板等基本设施。向当地区县级版教育行政部门权(教育局)成教科申请领申请表,填好所有项目,上交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需要提供(办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学历及证明,)为中小学学生作辅导课程只能申请中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上办好,只等教育局为你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开学了。
不需要注册资金,只要把办学硬件做好了,拿到“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招生了,如果对招生没信心,就需要准备所聘老师的一个月工资和所租校舍的房租、水电费用。如果能尽快招到学生,用辅导费就可以解决了。
暑假就要到了,现在正是招生的最佳时机,你可以一边招生,一边等待教育局的批复,因为这样的培训学校是季节性很强的。

❾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即可;条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3、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❿ 求能帮助注册,劳动局或者教育局颁发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还是通过正常手续流程办理吧。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注册流程】‍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者;
(2)培养目标;
(3)办学规模
(4)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5)办学条件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筹措
(8)使用管理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建培训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准招生。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料涵盖以下内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筹建基本情况;
(2)投资数额;
(3)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任教师和职员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以上办学条件者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三)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1.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
2.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

(五)纳税比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具体步骤】

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写明时间、地点;
(2)与会人员名单;
(3)会议决议内容:
①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
②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
③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课程设置
(2)学习期限
(3)课时
(4)时间安排
(5)教学目的
(6)适宜人群范围
(7)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2.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3.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提交资料后办理程序:

1.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发放《XX市XX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3.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批准成立的学校应做到: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职责:

1.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
2.通知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3.提醒举办者向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有以下权利:

1.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
3.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凭《许可证》完成以下程序:

1.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
2.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
3.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4.到银行开设帐号、
5.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

提醒:以上内容因地区差异会略有不同,请根据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应规定办理,此文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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