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客运汽车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2008-3-10 11:29:26 | 来 源:中国交通部 | 作 者:中国交通部 | 点 击:11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❷ 求详细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内容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考评评价
得分
一、安全目标
35分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5
2.中长期规划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
3.年度计划
①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4.目标考核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
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5
③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惩兑现。
5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40分
1.安全管理机构
①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10★★
②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5★★★
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5
2.管理人员配备
①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10★★★
三、安全责任体系
45分
1.健全责任制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10★★★
②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5★★
③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5
④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
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10
2.责任制考评
①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
10★★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70分
1.资质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5★★★
2.法规
①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
②将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
③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
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5
3.安全管理制度
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度;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5
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职工);
10★★★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
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行业特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5
②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③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
五、安全投入
50分
1.资金投入
①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0★★★
②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5★★
③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10
④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
5★★★
2.费用管理
①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
②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5
六、装备设施
85分
1.停车场
①制定并落实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5
②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10★★★
③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10★★★
④停车场地设有专人值守,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齐全、完好。
10
2.设施设备
①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10★★★
②专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有效的通讯工具,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悬挂标志,标志灯(牌)、标识齐全有效;
10★★★
③车辆的经常性装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
5
④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5
⑤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10★★★
⑥运营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
5★★★
⑦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的安全隐患。
5
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70分
1.科技应用
①制定并落实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
5
②按规定为所属车辆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正常使用;
10★★★
③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接入符合行业标准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5★★
④定期检查车载终端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车载终端工作正常、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传输;
5
⑤建立符合行业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及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
10★
⑥企业卫星定位平台准确、完整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行驶情况等信息;
5
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5
⑧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对营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动态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应答,并执行有关要求;
5
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时间;
5
⑩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
5
2.科技创新
①设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5
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5
八、队伍建设
90分
1.培训计划
①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10
2.宣传教育
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
3.管理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
10★★★
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15
4.从业人员培训
①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
②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
10
③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0
5.规范档案
①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评情况;
5
②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10
九、作业管理
170分
1.现场作业管理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0
2.安全值班
①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有值班记录。
5
3.相关方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5
4.从业人员管理
①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没有擅自离岗、脱岗;
10★★★
②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一人一档;
10
③严格审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审查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10★★★
④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
10★★★
⑤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提示作业中的驾驶员谨慎驾驶;
10
⑥驾驶员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5★★★
5.营 运车辆管理
①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
②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0★★★
③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10★★
④维护、维修作业须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
5
⑤有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5★★★
6.运输管理
①制定并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5
②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5
③运输货物符合车辆核定范围和要求,无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10★★★
④配备押运人员,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5★★★
⑤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0★★★
⑥装卸管理人员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10★★★
⑦建立车辆清洗消毒制度,车辆及工具按有关要求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5
7.警示标志
①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设置警戒区域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10
十、危险源辩识与风险控制
45分
1.危险源辨识
①开展本单位危险设施或场所危险源的辨识和确定工作;
10
②辩识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15★★
2.风险控制
①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0
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③对危险源进行建档,重大危险源单独建档管理。
5
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
70分
1.隐患排查
①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10
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5★★★
③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
10
2.隐患治理
①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5
②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
5
③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0★★
④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和档案,有相关的记录;
5
⑤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10
十二、职业健康
25分
1.健康管理
①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
②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
2.工伤保险
①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5
3.危害告知
①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事项。
5
4.环境与条件
①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5
十三、安全文化
35分
1.安全环境
①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5
②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5
2.安全行为
①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5★
②编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
5
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5
④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5
⑤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5
十四、应急救援
85分
1.预案制定
①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10★★★
②结合实际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
③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
5
④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10
2.预案实施
①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5
②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
5★★★
③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10
3.应急队伍
①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5
②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
5
4.应急装备
①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5
②建立应急装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
5.应急演练
①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0★★★
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审,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审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
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0分
1.事故报告
①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10★★★
②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5
2.事故处理
①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
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
③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5
④发生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5
十六、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
35分
1.绩效评定
①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5
2.持续改进
①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
10
3.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①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20★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❸ 汽车客运站站务员
兄弟,你慢慢看吧,是否对你有用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交公路发〔200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附件: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一、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二、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四、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 . Z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 . 6mm )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六、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七、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❹ 2018年度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亲,您可以参考一下15年的工作计划哟~
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
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以师德教育、学科培训、岗位培训、名师研修、国际交流及提升师能为重点,以校本培训为基础,面向全体教师,整合利用教师教育培训资源,在改革创新自主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全面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和拓宽教师培养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研究型、具有创新意识的新型教师队伍,为更好地推动推动xx教育实现更加优质、更具内涵、更为协调、更有品位、更大影响,办人民满意的“更好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形式
1.全面完成国、省、市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各项规定指标,积极做好省、市培训的送培和派送中小学教师和管理者出国培训工作,落实各项培训任务.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县级培训活动,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考核)工作,同时指导基层学校开展好校本培训,组织安排好“外教进校园”活动.
2.县级培训由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协调,中等专业学校继教处、实验幼儿园具体承办,行政业务科室、教研室靠前指挥并参与实施,将采取以全员培训为基础,以网络培训为支撑,以集中面授培训为重点,以骨干和专项培训为抓手,以专题讲座、学科专业知识辅导、教学案例分析、实践操作、互动、研讨、观摩、网上交流、考核等为主要形式,以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教师需求为切入点,开展教师培训活动.
三、培训内容
1.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月活动,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之中,坚持教育先行.通过读书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宣讲形势政策、通报典型案例、重温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感言交流、征文评比、点述点评、公开承诺、自查自纠、专项整治等活动,引导教师定期进行师德总结、撰写自育笔记,建立教师师德电子档案,实施考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系统性、连贯性和针对性,培养造就适应教育发展需求的教师人格魅力和专业素养.
2.有效开展教师学科培训.围绕我县教育抓内涵反展,抓质量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研究各学科教师培训系统化、系列化实施的方案,重点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在培训项目设立、培训人员安排等问题上向农村教师倾斜,利用暑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和国、省网络学科培训来加强各学科技能的培训,确保全县教师全员参与其中.每月花一至两天时间对所教学科教材进行阶段性梳理,通过名师对教材的分析辅导、课堂教学研讨,进一步理解新课改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实施策略,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重、难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钻研教材,优化教法,提升教师学科教学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技能,进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现减负增效的目标;根据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学科培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对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的办法,放大培训效应,聘请高校教师开展业务辅导,提高培训层次,并以此培训班为阵地,更大力度的推进学校特色建设.同时结合课堂教学达标、“荷韵杯”赛课、省“蓝天杯”会课、省微课大赛等活动,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目标.组织安排好“外教进校园”活动,指导、促进中小学的外语教学,为师生更深切感受国际文化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加大引资培训力度,英语教师通过观摩外教的课堂教学、参加与外教的沙龙研讨,每月一次外教集中培训等形式,丰富英语文化知识,增强口语、会话、交流能力,提高全县外语教师的口语水平.
3.持续做好岗位技能培训.顺应我县教育发展需求,持续推进非教学岗位专项技能培训.办好与高校联办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财务人员专业人才培训班;做好网络管理、网上结对平台、录播教室、视频会议系统、电视节目制作等现代化多媒体和软件应用的培训;组织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基建(维修)审计、责任督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社区教育、职成教新闻报道、实验技能、科技创新、七巧科技、航模制作等培训,提升信息技术员、保育员、通讯员、实验员、科技辅导员等特殊岗位专业人员素质,为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人力支持.组织实施心理咨询师、新教师、班主任、教科研人员专项培训,通过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锻炼,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4.大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围绕“十二五”规划中教师的学历目标任务和2017年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县级监测评估要求,重点加大研究生学历的提升幅度,继续通过年度目标责任分解推进研究生学历提升,各单位要将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的任务分解到人,加强宣传动员,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激励机制,并跟踪督查到位;县中等专业学校在办好原有函授班基础上,与高校联合举办硕士研究生班,尽力为教师学历提升提供便利和有效服务,保证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既方便、又真正有所收获;现局对全县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管理和督促指导,严格执行好学历提升奖励制度.
5.抓实抓好学校校本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师业务状况,和当前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一体化机制,制定校本培训计划,确定内容、形式、人员和时间安排,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辅导活动.要围绕县、校师能建设“三项展示活动”方案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年度目标计划,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活动平台,有侧重的加强师德培训、教学基本功的训练和竞赛;要以骨干教师培训、参加省市培训的教师学习心得交流、结对单位和骨干教师的人才支援、城乡学校网上结对一体化集体备课研究与实践、名师工作室优秀论文汇编,丰富校本培训的内容,提升校本培训的质量.努力发挥“xx学习在线”(yxx.js―stxxx.cn)已有网络资源在教师继续教育,尤其是在校本培训中的作用.各校要精心挑选适合本校的网络教育课(见《“xx学习在线”教师继续教育备选视频课程清单》,将其纳入自己的校本培训计划,一并上报.确保每名教师在“xx学习在线”实名注册学习,每学年完成3个以上、不低于8个学分的网络视频课程学习,并按8个课时计入校本培训总学时.负责“xx学习在线”后台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继教处要积极主动与基层学校联系,做好教师注册入学的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各职能科室要发挥好学科基地的作用,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对校本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6.全力拓展骨干教师培训.持恒办好名师工作室,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学术研讨和课题研究的效益,举办教学展示、读书交流,组织骨干教师送教到镇,承担培训任务,帮带青年教师,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更好的引导、促进骨干教师自我提升,推动骨干队伍、教师队伍建设.
7.全面落实幼师培训考核.为深入贯彻【国发〔2010〕41号】《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诺干意见》及【苏政办发〔2010〕136号】《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针对我县目前幼儿园师资多为临时聘用人员、公办教师数量不足、幼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化起点很低的现状,继续加大对幼教师资培训力度.以县实验幼儿园为培训基地,以集中培训、分散指导、园本培训、教学观摩、教育论坛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幼儿教师的师德培训、普通话达标培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教师资格两学辅导、专项技能培训等,提升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幼儿园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幼儿园教职工全员培训(考核)工作,今年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键盘弹唱的培训考核.
8.高度重视网络培训.网络培训是新时期教师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全员培训的保障,是为教师提供终身学习资源和空间的主要途径.本年度培训工作安排中,认真落实好国家级、省市级教师网络培训,遴选有能力、有热情、计算机操作水平较好的人员担任网络培训班班主任、辅导教师和管理员,重点指导网络学习的方法,帮助教师学会对专题式、单元式培训资源进行积累和梳理,多掌握综合性和通识类知识,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四、培训要求
1.根据有关安排,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带好自备材料;
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手续(加盖单位公章);
3.及时复习消化所学知识,并加强自学;
4.积极参与实践操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五、培训考核
县级各类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
1.考核形式:书面知识闭卷考试,过程检查记载.
2.考核内容:①学科知识(70分),包括教材理解与把握、教材处理、教学设计和相关学科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②出勤率(15分);③遵章守纪情况(15分).
3.考核办法:学科知识以书面考试卷面成绩为准;过程考核由班主任在日常管理中实施,最后综合统计,得出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的运用:县局每月5日前向单位通报上月对参培人员的考核情况,学校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月度和年终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的依据之一.各学校参培人员考核结果纳入学校考核;每个培训班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三分之一左右的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学员(缺课1/3、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视为不合格)一律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不发放其他相关证书;考核结果位于后十分之一及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岗位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一等,不得评先评优,个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❺ 汽车站站务员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职责。急!!!
看你在什么部门,要是检票员就在门口准备检票什么的,要是清洁员就要到处打扫卫生,要是安全检查员就要注意有没有危险品什么的,主要看你是什么部门的了 慢慢看吧,是否对你有用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交公路发〔200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附件: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一、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二、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四、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 . Z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 . 6mm )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六、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七、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你真的要做这个吗?我觉得不适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