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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的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0-12-12 21:27:33

① 怎样才可以成为健身教练

成为健身教练是每个健身爱好者比较向往的职业,能够从事自己喜欢又高收入的工作实在是一种很幸福的事情。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身体素质,而健身教练这一职位的出现帮助这批人完美的解决了关于身体健康的问题。

比较后想要告诉大家,如果你拥有完美的身型,可以为你大大加分,健身教练必须要先修炼好自己。同时还需要有比较好的文化素养和交际能力,健身的人群多为一些白领和一些高层的精英,健身教练就必须加强自身的文化素质,大胆的打入他们的交际圈,谦虚的学习别的行业的知识,不仅有助于了解更多行业外的东西,而且还有利于我们了解客户,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更好的服务于他们。

② 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假;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计划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计划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计划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计划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计划,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体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③ 假如你是一位教练员,你如何实施对运动员的管理

一、 教练员队伍职称学历的控制标准
1、具有教练员任职资格的教练员(以国家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为准) 。
2、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的 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 80% 以上。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 50% 以上。
4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 20%以上。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70%以上。
二 、教练员年龄结构
学校教练员年龄结构原则控制在以下范围
1、35岁以下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 20-30%。
2、36岁 -49 岁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 45-50%。
3、50 岁以上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 25-30%.
三、 选聘教练员的暂行规定
学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 一 ) 聘用程序
1、 个人 申请 2 、本人做述职报告 3 、群众评议 4 、组织考核批准。
( 二 ) 聘用标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有强烈的事业心 , 工作认真 , 作风正派 , 遵纪守法。
2 、具有体育大专以上学历 , 教练职称 , 在德、能、勤、绩考核中实 绩突出 , 完成输送任务 , 竞赛成绩优异 ,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项论 文。
3 、从事专项运动训练五年以上, 获运动健将称号或全国大赛前三名的成绩,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项论文。
4 、所训练的学生 在年度 大纲综合考评要求的优秀或无大纲项目一级 总人数的不低于 15%。
5 、所训练的学生均达到国家体委制定的大 纲 综合考评要求的良好或无大纲项目二级评定标准 的人数不低于 30% 。
6 、选材的成功率 不低于 20%,输送率不低于5%。
7、 能以身作则, 严格管理队伍, 经常深入宿舍、食堂、班级, 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和学习, 解决实际困难, 使学生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生活。
8、 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经常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
9 、刻苦钻研业务,掌握科学选材、科学管理、科学训练业务,训练方法手段有创新, 训练文件书写齐全规范, 能够每年撰写1-2 篇论文或总结。
10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训练工作管理制度和教练员综合考评办法严格要求自己。
( 三 ) 聘任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专业运动训练,初聘教练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试用期限,明确短期任务指标和聘用标准,确定是否聘用。
1、聘任主教练应具有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资格。
2、聘任教练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3、聘任助理教练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资格。
(四)聘任期限
1、被聘上岗教练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四年(一个周期)
2、被聘上岗教练员在被聘期限内,按协议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可续聘,如未完成协议任务指标予以解聘。
3、被聘上岗教练员虽未期满,但因违犯学校规章制度或有其它违法事件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训练工作损失的可随时终止协议,予以解聘。
四、教练员上岗要求
1、每周一教练员例会时交周训练计划,周计划中应写明训练内容及每堂课使用场馆地点。
2、教练员上岗时必须着运动服装。
3、教练上岗时不接客、不抽烟、不接电话、不准离开队员自由活动。
4、教练上岗前不准饮酒。发现饮酒,停止教练执行工作,按旷工处理。
5、教练员上岗时必须带课时教案。无教案,停止教练执行工作, 按旷工处理。
6、离校训练 期间 教练员必须跟队, 无教练跟队禁止出校门训练。
7、严格训练场馆使用制度 , 无教练带队禁止进入场馆训练。
五、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 一 ) 制定计划、总结标准
教练员训练计划、总结应严格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统一标准,内容要齐全,字迹要工整规范。
1、多年训练计划应包括 : 1) 基本设想和总任务;2) 各年度的训练任务; 3)训练指标及措施;4)比赛安排;5)测试和评定训练水平的时间与方法。
2、 年度训练计划应包括 :1) 对运动员个体的基本分析; 2) 全年训练的基本任务; 3)制定运动员素质,技战术指标及训练的基本手段; 4) 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 时数及训练的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安排 ; 6) 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 实施计划的措施。
3、阶段训练计划应包括 :1) 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及比例;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课时教案应包括 :1) 课的任务、负荷;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内容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3)课后小结。
5、总结包括:1) 全面检查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 有经验体会, 指出缺点与不足, 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有数据、有分析。
6、重点队员的训练计划、教案总结应单独制定。重点队员的确定标准应为省全运会前三名或特殊条件的苗子队员。
( 二 ) 计划总结管理办法
训练总结要突出重点,任务明确,措施清晰、内容具体,着重应放在重点队员和后续力量的培养上。
1、多年训练计划应以省全运会为周期的头一年的十月份前完成, 交训练科审核存档 。
2、年度训练计划应在上一年 12 月 25 日前交训练科。经主管科长、校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3、阶段计划应 与年度训练计划一同提交训练科 , 以三个月为一个阶段进行安排。
4、周计划应每周书写,按要求详细书写两份 , 一份周一早交训练科,一份留教练员。
5、课时教案要每天书写清楚, 包括完成情况、训练科每月10日前集中检查一次课时教案。
6、全年训练工作总结应在每年的12月25 日前交训练科,经训练科审核合格后 存入教练员业务考核档案。
六、教练员科研报告会
1、教练员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专项论文或专题总结。
2、每年12月初召开一次教练员论文、总结报告会。
七 、教练员业务学习
1、每周四上午为教练员业务学习时间。
2、业务学习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由主教练或领队组织学习。
3、教练员必须有业务理论学习笔记。
4、每季度召开一次教练业务技术研讨交流会。
八、教练员例会
1、每周一早8点10分到8点40分为教练员例会时间。
2、每周日晚6时为教练员组织队会时间。
九、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全面普及教练员科学训练水平,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开阔视野,丰富教学理论,学习借签国内外先进的训练方法、手段,特制定大庆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敢于钻研,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本项目发展的趋势。提升教练员综合业务素质,满足当前训练工作的需要。
二、培训要求
1、支持和鼓励在职教练员积极参加体育总局以及省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岗位培训班和学习班、经验交流会和观摩研讨会等。
2、重视年轻教练员文化知识的学习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教练员进行业务培训。 3、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理论学习,结合训练工作实际,更新思维,改革创新,在训练工作中有所突破,培养“四有”人才。
4、教练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结束后,三天内要将相关资料(证书、书面总结、学习笔记等)上报训练科。 。
三、培训内容和目标
1、我校在职各项目教练员需参加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学习交流等培训班学习。
2、按学校教练员职称、学历调控规定,做好部分教练员的学历新职及职称晋级工作。
四、组织实施
1、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培训文件需由训练科报请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并安排教练员参加学习。
2、训练科负责组织全体教练员参加各类训练工作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科研讲座会等。
3、训练科负责组织各项目教练员观摩在国家、省、市举行的国际和全国高水平的各项比赛。
4、训练科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项目教练员每周利用半天时间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学校资料室提供体育书刊、杂志供教练员学习、参考资料。
6、每年组织安排两次教学公开课,教练员观摩学习。
十、教练员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教练员业务档案由训练科设专人管理 。
2、训练科每年12月份以前对教练员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认真的评价。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月按教练员综合考评细则及考核记载情况,评价出教练员的全年工作水平,及时归档。
3、教练员业务档案含有,自然简历、学历、职称,每年工作业绩,科研论文,岗位培训,获奖情况证明等材料。
十一、教练员准假制度
1、教练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准假。
2、教练员半天假由主管训练科长批准 , 一天假由主管校长批准 , 二天假 以上假由校长批准。
3、请假必须持有 特殊情况的有效证明, 填写请假单 。
4、请假人必须按批准的日期返回 , 超假需及时电告补假, 凡未正式批准, 超假按旷工处理。
5、假满回来后应及时向 训练科消假, 如回后不消假, 按旷工处理。
6、如遇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无论什么情况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律不准。
十二、教练员年终综合考核标准 ( 细则 )
{ 一 } 目标考核分值比例
1、德:20分
2、能:15分
3、勤:15分
4、绩:50分
( 二 ) 考核要求
1、按年度 12 个月计算、满分为100分。
2、根据每月考核记录年终一次性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 三 ) 奖罚分值标准
1、年终总分得60分以上方可参与年终奖金发放评比,低于 60 分不参与评比, 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2、90分以上可上报学校年度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
3、年终总分得95分以上者方可上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4、超额完成任务和有突出贡献的可按国家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 四 ) 考核标准细则
德:(20分)
内容(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参加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遵纪守法,廉洁勤政。(5分)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列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选材成功率高。(5分)
3、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育才、育人、育德并重,为人师表。(5分)
4、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促进赛风好转(5分)
办法: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
2、较多次不服从组织分配,有时违反制度,能参加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但无笔记扣1分。
3、打骂、体罚学生,并造成不好影响,扣1分。索要学生钱物者扣5-10分。
4、禁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如发现一次扣5分。
能:(15分)
1、严格管理学生,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文化知识。(5分)
2、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钻研业务,搞好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2分)
3、教练员应按规定制订年度、阶段、周计划及课时训练计划,教案制定要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各种训练总结要切合实际,总结经验及教训要有详实的训练记录。(含各种数据记录)(5分)
4、强化科研意识,发表和提出对比赛、训练有指导意义的论文和建议。(3分)
办法:
1、所带学生如受到学校处分者每一个人扣5分。
2、所带学生每学期该队学生考试平均分排列所在班后六名扣该教练0.5-2分。
3、教练员各种训练计划不全扣2分。运动员的技术档案管理要逐年、逐项认真测试,认真填写,违者扣1-2分。加强运动员的户口、户籍注册交流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扣1-2分。
4、承担校以上科研立项,并有成果计3分。市级以上培训班授课或省级以上编著的教材、学术报告及发表论文。校级优秀论文讲座或校内评选的优秀论文1分。(同篇论文只计一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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