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家好 我想转让一培训学校资质 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一、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与所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教育机构行政负责人须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聘任的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举办者应有2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五、教学场地、仪器、设备
1、须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全日制的学校,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校舍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5平方米以上,其它形式的教育机构,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开办2个以上培训班。有专用的教室、办公室。并要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2、自有校舍要出具产权证明。凡租借教学场地,自租借之日起,租期三年以上,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书和房屋租赁证。但不得租借下列房屋为教学场地:
(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配有与教学层次、规模相应的图书、杂志、报刊等。
4、要有宽敞、防火防盗、安全、卫生、有助于学员学习和身心健康的食宿条件;食堂须有卫生等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宿舍须配有专职值班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教育机构名称
拟办的教育机构名称要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的行政区域
具体需去当地教育局成教科咨询
2. 关于培训机构转让。
您这协议是怎么写的,所有物品应该有清单的,还有房租如果写清楚了转让,房东退回的部回分您可以向转让人主答张。房东不能随意涨房租,要看租赁合同的条款,按合同处理。没有写涨房租的是不能涨的。至于学生退款,如果导致您无法经营,您可以去法院起诉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您的转让款。
3. 我近期想接收一家辅导班,但是不知道需要多少成本,以及转让费用如何计算求大家帮帮忙
LZ首先先了解你收购辅导班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你是想入辅导业的话首先先了解该辅导班的版社会影响力权,也就是手里家长的联系方式,还有多少单可以在接手后签下来,以及该辅导班在当地的知名度及其影响力,这些都是无形的资产,比实际资产更加重要,辅导班在开班前期都是因为生源问题产生大的亏损,你中途收购可以避免这个问题,是占了便宜的。其次根据该地理位置的房价,采光度,声音污染和环境污染状况等方面进行侃价,力争把价格压到最低,如果他急于出手那就更好办了。至于转让费是免不了的,经过上述侃价后转让费包括室内一切设施及营业执照,不要忘了水电费的结算,很多人都是在这上面吃了亏。你给的信息太少,我只能这么给你分析,但是按照我给你办法去运营,一定没有问题。 记得重点:千万要拿到卖家手上的家长资料和关系。 如果你想干其他行当,那么完全没必要去收购一家培训班,因为它的价格要比普通门面高上许多。
4. 教育培训类资质转让是否合法
教育部门发的允许开办培训机构的合同只针对批准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转让专,转让无效。需从属新向教育部门申请。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和人是两码事,只要转让后和以前一样具有办学资格条件,转让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让人需要重新申请办学相关资质。
5. 别人的教育培训机构要转让我接收时要注意什么
第一个要看,办学许可证,的截止日期,还有房产证的截止日期。
第二个就是财务管理这一块儿,有没有什么欠账的?
第三个就是这个,培训机构,他在这口碑怎么样?
6. 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吗
教育部门发抄的允许开办培训机袭构的合同只针对批准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转让,转让无效。需从新向教育部门申请。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和人是两码事,只要转让后和以前一样具有办学资格条件,转让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让人需要重新申请办学相关资质。
7. 请问转让一个培训机构需要通过什么中介,或者要通过哪些手续,找谁估价
如果能转让,要找什么机构办理呢?找谁来估价呢?
可以去58同城、赶集或其他的平台上回转让场答地,最好是同性质的人来接手,以便你前期的装修、设施、房租能够收回部分,避免亏得太多。
自己双方谈,不可能有评估机构来给你做这样的评估。
8. 教育机构公司转让法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证件给对方
首先你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专品,属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你申请到当地教育部门递交申办报告,等着验收批复。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市教育局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具体请联系当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