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语外教的相关规定
1,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有效签证、专家证、健康证明(首次申请)、住宿登记证明、学校或培训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或培训机构须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邀请单位具有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资格。 Ⅰ、一类地区
3500元——4800元人民币
4200元——7600元人民币
6700元——15000元人民币
Ⅱ、二类地区
第一档 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其他教育机构聘请的教师。
3300元——4500元人民币
第二档 高等学校的助理教授、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4000元——7200元人民币
6400元——12000元人民币
Ⅲ、三类地区
3000元——4100元人民币
3600元——6500元人民币
第三档 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5800元——10000元人民币 1、一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二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三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西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
2、工资系指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个人税前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补贴、奖金等。
3、此工资指导线仅供聘用双方参考。双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外国专家聘用市场供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水平以及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任务等相关情况自行确定工资待遇,但不应低于国家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4、支付给国(境)外自愿者组织派遣的外国文教专家的补贴,原则上不参照此标准。对我国重点吸引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高薪聘请。

『贰』 语言学校聘请外教,签证方面有什么规定
聘请外教工作程序 一、办理聘请外教申报手续 二、将外事办签发的签证通知书原件,以及空白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一并寄给拟聘请的外教,并告知对方到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申请Z字签证。 三、外教到校后,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报送学院派出所。 四、及时为外教办理签证、居留证、专家证手续,需要外教提供护照、签证、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必须附有血检、X光的原始报告单)、照片等材料。 注:境外人员在本国体检,必须在公立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期为半年,《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必须有医生的亲笔签名以及血检(包括HIV、梅毒等性病)、X光检查的原始报告单
『叁』 培训学校如何管理外教
速恩外教严格筛选老师,要求母语国家,至少两年以上经验,课时费用一次一结,家长和老师都很喜欢这种方式。
『肆』 民办中学聘请外教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资格认可证书》,审批程序如下:
1、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达到我国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2、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依据以下程序:
(1)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资格认可手续。
(3)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代办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可手续。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5)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申请单位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审定。

(4)培训机构聘请外教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国家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实行年检注册制度,获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为有效证书。持未获当年注册的证书或元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属非法聘用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处罚。
已获有效《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与外方合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不需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与外方合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须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
『伍』 培训结构雇佣母语非英语的外教,而对外声称该机构内所有外教都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请问这犯法了吗
如果该培训机构合法,在宣传手法上涉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存在夸大宣传。如果以此,抬高收费价格,欺骗消费者,涉嫌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因您介绍情况有限,先答这么多。如果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还需具备几种条件(建议私信)。
『陆』 关于雇佣外国人当培训老师的问题!
担心:
1。不要担心洋人自己开班,你要担心的是洋人和中国人合伙开班,如果真的很担心的话,还不如自己跟他合伙,给他分成,让他投一点钱,这样也拴住他了。也就解决了你的第二个担心。
2. 参考第一条。另外,骑驴找马,老外永远都是流动性的,因为他们在咱国没根,能再你那里上一年班,我觉得你就应该觉得高兴了,一定要不停的找。
疑问:
1。合同生不生效,取决于他有没有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上面单位写的是他的东家,如果你合他签了合同后,没有去人社局或者外专局变更单位,那么雇佣双方都有责任,会有相应处罚。
2.外国人在国内签订的合同,遵守中国合同法。
3.老外违约,可以起诉,能不能影响他的签证和惩罚,也要看你前期有没有违法,不然你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几点需要注意,首先个体经济不允许雇佣外国人,其次雇佣外教,对只是文教类的,需要到外专局办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的资质,像公立大学和比较知名的语言培训机构都有这个证。没有的,聘用外国人做老师都是违法的。
违法是违法,有没有人查你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你想用法律武器提防老外时,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站的位置对。而且你有些担心过渡了,老外再怎么折腾,在我们自己国家也牛不哪里去,我认识的老外都很清楚,“In China, is not what you know, is about who you know.”
学新东方吧,从来不跟外教签正式合同,所以也不用帮他们办签证,只是扣着30天工资就好了,老外都乖乖的。兼职就是兼职,他正式合同上觉得不会写着允许兼职,基本上都是写的不能兼职的。
大家都是出来混口饭吃,不管老外还是咱自己,法律栓不住人,只有利益才能。
『柒』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什么教育部门规定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是教育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制定的。各地区、各学校再在此基础之上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办法,总体上不能违背国务院于教育部办法的办法。 《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 》如下: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
教外办[1991]462号
为保证高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以下简称专家、外教)的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服务,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1980]27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聘请专家、外教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切实做好。
第二条聘请专家、外教的工作,应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服务,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
第三条聘请专家、外教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我国内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专家、外教担任。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根据专家、外教的业务专长并考虑到他们的政治背景和态度大多与我不同的情况,正确发挥他们的作用。还应主动多做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中国,增进了解和友谊。
第二章各专业专家、外教的聘用
第五条对不同专业专家、外教的聘用,应根据需要,掌握不同原则。
第六条理、工、农、医专业类的专家、外教以来华短期讲学、合作科研为主。应逐步扩大此类专家的聘用比例。
第七条语言专业类(含外语短训班)的专家、外教,除语言实践课(包括听说读写等)可以面对学生授课外,应主要用于培养师资和编写教材。除国家设立的出国人员培训部外,原则上不聘请专家、外教承担我有关人员以出国为目的的语言培训任务。
第八条外国文学、国际新闻、国际文化、国际贸易、国际法、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等学科的专家、外教,应主要为我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或举行讲座和研讨。院校应安排教师就专家外教讲授内容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作出科学的分析,加强对听课人员的引导。此类专业专家一般不面对本科生授课。
第九条哲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新闻学、史学、教育学等学科的专家,应安排我方教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与其就有关学术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一般不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系统讲学。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政府、有关组织、民间团体、院校签订的协议,其教学任务,均按上述原则执行。
第三章来华专家、外教的条件
第十一条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我需要,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第十三条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四章聘请专家、外教院校的条件
第十四条院校领导中有专人分管专家、外教工作。
第十五条设有负责专家、外教工作的职能机构并配有经过政治和外事业务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制定了较完整的专家、外教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七条具有专家、外教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设施(包括居住地食宿、卫生、工作、安全等条件)。院校所在地应是对外国人开放地区,非开放地区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聘请。
第五章聘请专家、外教的审批原则
第十八条聘请专家、外教,按院校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对首次拟聘请专家、外教的学校,应按院校隶属关系,由院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部(委)属院校,由部门(委)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外办按第四章规定进行实地考核;地方属院校,地方属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按第四章规定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确认其聘请资格,并由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院校方可编报聘请专家计划和办理聘请手续。
第二十条聘请专家、外教的院校,应于每年九月初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学年的聘请专家、外教计划,并说明各专业聘请专家、外教的目的、来华工作性质、来华人数、在华工作期限等。主管部门对院校的学年聘请计划应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二十一条院校应对拟聘专家、外教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拟聘的专家、外教,按院校隶属关系,将聘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专家、外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其所属院校的外籍教师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专家、外教工作的特点,加强计划性,进行业务指导和效益评估。
在京高等院校专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部委和北京市高教局分别负责。在其它地区的高等院校专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由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与当地外办密切配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抄报国家教委和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在专家、外教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与地方外办、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条院校专家、外教的管理,实行分管校(院)长领导下的学校外事部门归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来我院校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专家、外教,必须与院校签订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受聘方被聘任的起止日期,每周授课时数,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专家、外教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和进行传教,对受聘方在华期间的要求及受聘方违反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等。学校应严格按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院校负责专家、外教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向专家、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对专家、外教的宣传工作,目的在于加强相互了解和友好,工作方法上要灵活。
第二十七条如发生专家、外教在政治上对我有意进行攻击或提出挑衅性的政治问题时,应正面阐述我观点,予以批驳,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院校教务部门归口负责专家、外教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专家、外教所在的系、部、所,负责专家、外教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1)配备一位政治、业务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专家、外教的合作教师,协助专家、外教开展教学,并协助学校做好专家、外教的工作;
(2)审定专家、外教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使用原文教材,思想政治内容上应严格审定,要避免选用美化资本主义制度,宣扬民主社会主义以及丑化社会主义的教材;
(3)建立对专家、外教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要定期检查,并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评估,提高聘用效益。
第三十条院校各级领导要主动做好专家、外教工作,鼓励有关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主动关心和解决专家、外教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要求中国师生与专家、外教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对专家、外教教学中的意见,应由系、教研室或合作教师商讨解决。
第三十一条专家、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院校图书馆,查阅图书资料。院校可以接受专家、外教不附加条件的赠书,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院校应认真加强对专家、外教赠书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家、外教与我进行合作科研,应以我重点科研项目为主。在合作科研中,应加强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科研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防泄密。
第三十三条对在华工作成绩显著的专家、外教应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恶劣的外籍教师,学校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坚持不改者,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解聘专家、外教,由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抄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不得再录用。
第三十四条院校应尊重专家、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专家、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我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专家、外教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等,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六条专家、外教在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特殊需要者,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及有关部门审批,超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国家教委、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除高等学校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特殊需要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捌』 国家对课外辅导机构是怎么样规定的
为孩子选一个称心的课外辅导机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旦遇到不良机构,不仅耽误孩子的时间,更妨碍他的健康成长。怎么选培训机构?最起码要从下面“七看”把好关。
一看资质。许多培训机构连合法的办学资质都没有,几间教室,几张课桌,充其量再买几台电脑,就招生开班了。其实国家对办学资质有严格的准入要求。作为家长,最起码要看有没有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如果用外教,还要看看有没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无证办学是非法的,随时可能面临被取缔的风险。况且,一家机构连合法手续都不具备,怎么信得过它的教学质量?到时候不仅浪费了金钱,更耽误了孩子的宝贵时间。
二看规模。做父母的都不放心孩子随便吃路边小摊上的东西,却不太注重培训机构的规模。其实道理是一样的。教育也是产业,需要投入成本。只有上规模的培训机构,才有可能投入更多的教研费用,吸引更优秀的教师,提供更完善的教学服务。这些,正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看规模也要和专业化程度结合起来。如果什么课程都开,哪个年龄的学生都招,那即使绝对规模看上去不小,分配到孩子专业课程上的相对规模就小了。而且,能做到相当的规模,肯定有内在原因。 三看环境。教学是无形的,家长不可能像买家电或衣服一样,在了解课程的每一个细节、看过上课的每一个环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无法获得更多信息来作判断。
校区环境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家培训机构的内在品质。硬件不是全部,但从硬件可以看出办学者的用心程度和专业水平,判断他们是不是踏踏实实在做教育,做高品质的教育。
四看专业性。 对帮孩子选择课外辅导班的家长来说,选择一所专业性强、有特色的培训机构也是很重要的,假如准备帮孩子报英语班,最好选择专做英语培训的机构。家长报班时一定要有目标、报名之前要打听清楚。 现在很多培训机构,开设的学习科目很多、很杂,这必然导致不会太专。
五看师资。 判断一所学校的教学质量如何,师资是最重要的。就目前情况而言,课外辅导机构的授课老师无非是三种:一种是专职教师,属于自己的教研组成员;另一种是兼职教师,主要来自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一线在职教师;还有一种就是从高校里招聘部分优秀的大学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经培训后上岗。应该说,只要是一所负责任的培训机构,都知道师资对学校发展的至关重要性,因此,在挑选教师的时候不会马虎,否则,就是跟自己过不去,砸自己的牌子! 六看校长。教育是靠人来做的。只要是学校,无论大学、小学还是课外培训机构,校长都至关重要,是教育理念的灵魂,是教学团队的核心。毫不夸张地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会有什么样的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所以,家长应该花更多时间去了解校长的背景、经历、人品、学识。
七看口碑。口碑非常重要。对帮孩子选择报班的家长来说,选择一所口碑好的学校比什么都重要!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口碑!”所以报班前一定得对这所学校有个初步的了解、多向周围的同事、朋友、亲戚打听一下,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玖』 通过中介机构聘请外教国家有什么政策规定
一、聘任
聘请外教必须通过合法的中介公司,邀请学历大专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明和相关经验的外国教师。在找到合适的人选后,还应严格按照外专局的要求,对外教资格进行审定,为他们办理相关的工作和居留手续,从而保证外教聘任的合法性,同时也依靠法定手续稳定外教队伍。 附注: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各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和地方外国专家局是管理地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涉及的地方主管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
二、管理
(一)外教行为规范
第一条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
第二条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第三条 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第四条 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吃零食。 第五条 遵守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得和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第六条 接受培训机构的工作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未经培训机构同意不得兼做与其在学校教学无关的业务。 第八条 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教的学生,外教应向本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第九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培训机构没有要求的教材或材料。

(二)授课、代课、调课、请假、迟到、早退
第十条 服从本培训机构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本培训机构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该外教能够胜任的范围,任课外教不得拒绝接受。外教应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质与量;
第十一条 外教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1)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2)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3)申请调课应将申请表复印件送交教学主管备案 4)外教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当 向教学主管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上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外教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校教学主管协,可以向该外教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教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扣除课时费。
第十三条 外教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教学主管应当向该外教提出书面警告。 (三)住宿
第十四条 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外教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公寓住宿。 第十五条 外教入住时,应当查实清点学校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保管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教学主管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拾』 办培训学校办培训学校请外教要具备那些条件急
外教一定要有专业的资质证书,不是说随便个老外就可以当外教的,你可以去大嘴外教看看,那边外教还是很严格的,而且拥有上海最大的外教资源,外教覆盖全国,应该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