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员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等。
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而劳动者重点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培训。作为培训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包括识别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护措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
一、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培训,一是由企业组织进行就业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二是劳动者自己参加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等,劳动者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环节、怎样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
二、生产过程中的自我防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不能蛮干;要自觉遵章守纪、严守操作规程;应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绪,排除一切干挠;应自觉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劳动保护用品,一般是指个人防护用品。一般情况来讲,改善劳动条件、排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劳动条件差、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大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则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即使作为预防性的辅助措施,在劳动过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装备,不能忽视。
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防护头盔、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呼吸防护器及皮肤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应针对接触危害因素的种类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四、健康检查
通过健康检查,劳动者可以知晓自身的健康状况,用人单位能了解劳动者能否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健康检查可分为就业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体检。不同的健康检查,其内容、目的和意义各有区别。
五、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
人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应注意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皮肤完整清洁。不吸烟、节制饮酒或不饮酒、合理营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还是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的人,生活质量比较高,身体健康(有时间可登陆中国职业病网,对职业病防护进行相对应的了解及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