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费用类发票可以跨年使用吗
可以的,没有这个规定;如果金额较小,你可以把发票入在2014年费用里;但如果金额较大,你也可以在2014年做账务处理,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做到2013年的费用里就可以。
B. 消费后未开的增值税跨年后可以开吗
消费后未开具的发票(增值税发票是其中一种)在年后开具,这个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首先这需要根据消费的公司或者是场所来确定,如果是在超市购物,一般其发票是需要当月进行开具的,跨月就不能开具了,这是超市自己本身的规定,一般会在购物小票上进行说明。
如果是在公司消费,如培训行业,这种公司一般是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或者是很长一段时间内进行开具即可,但这个需要根据公司自己的规定来确定,国家对这个并未有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应当是在交易发生时开具相关的发票的,因此任何企业都应当是在交易发生时开具,税法也是如此规定的,因此如果想要在年后开具,需要与该公司进行确认。
C.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跨年收到了发票
这个没有任何问题,按照正常情况入账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次年的5月31日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去年12月份的运费交易,可以在今年的5月31日前还可以开增值税发票。
D. 跨年发票怎么报销
单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比如,上面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将其进项税额全部增加成本费用记帐就可以了;收入发票跨期报帐了,那我就记入该会计期,如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调整或者由此造成税务罚款等,那就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好了……
这是一个企业管理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常见的现象。因此,只有有了严格的企业管理及财务报帐制度,才有上面提问的朋友所说的发票不能跨期报销等等制度制约人的良好的现象出现。
E. 跨年能不能开发票
可以,但财务处理上会很麻烦,难度大。所以建议不要跨年开发票。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那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真的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目前,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根据该规定,如果2013年发现2012年未扣除的费用,税法也是允许扣除的,不过只能追记到费用发生的当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3年汇算清缴2012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发现有未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后发现的话只能申请退还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尽管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建议大家年底之前出个文件,要求每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尽可能在年底之前把费用报销完毕,免得给财务人员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F. 跨年开票
仅供参考:
因为你商品出库了(不清楚这怎么让人查到的),税务机关完全可以认为你为了2012年少交税而延迟确认收入,所以人家要看看收款的依据,如果收款时间是2012年,补税罚款是一点毛病没有。如果收款时间是2013年,那就要看你们怎么和人家沟通了,可左可右。
G. 跨年度的发票如何做帐
企业跨年度费用单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票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票据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对此会计分录如下:
例:企业2016年度发生费用支出15万元,因为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月份付款后才取得正式发票
该笔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150000
次年,该单位付款后取得发票,首先冲减上述凭证,重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50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 150000(红字)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7)培训机构跨年开票扩展阅读
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当前,企业因为拖欠款项或债务纠纷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比比皆是,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相关税法已经给出了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极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H. 费用类发票能跨年使用吗
费用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的年度间发票可以当年列支,但不得超过1年。例如,2008年10月的发票不能在2009年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该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视同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经在本期收付了资金,也不应当视同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培训机构跨年开票扩展阅读: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