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啊..政府一站式行政中心内部办公方案!
http://www.echinagov.com/dzzw/ReadNews.asp?NewsID=8746
http://www.echinagov.com/article/articleshow.asp?ID=5033
http://www.hollyinfo.com.cn/Proct_view.aspx?ProctID=33
http://www.kingsoft.com/c/2004/08/26/130160.shtml
http://solution.chinabyte.com/256/1921256.shtml
http://www.govonline.cn/frontmanger/Content.jsp?newscode=26101
㈡ 网上办理准生证云南省的网址是
不能在网上办的。
准生证的办理程序: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亲所在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我就这么做滴。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2)网上办事大厅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㈢ 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能是什么
经济信息化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方面的行业发展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区工业经济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企业改革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协调国有企业减轻负担;协调指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营。
(三)指导企业技术工作,协助编制企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实施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科技开发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六)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肇庆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区科技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九)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区、镇(街道)、企业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考核工作。
(十)负责本级科技经费及上级下拨我区各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规划,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订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参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企业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㈣ 为什么郑州自贸区公司注册火爆,郑州自贸区公司
在郑州自贸区注册公司优势很多,重点有以下几点,自贸区政策先行,进出口业务涉税办理更快捷方便
一、国地税业务一体化
进一步加强国、地税深度融合,实现“进一家门、取一次号、到一个窗、办两家事”。在自贸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一厅式”办结服务新模式,即统一办税流程和服务标准,涉税事项内部流转“一站式”办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尽享政策红利;共同加强税收征管、联合防范税收风险,联合入户检查,实现原则上年内单户企业下户检查不超过一次;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公布评定结果。
二、业务流转快捷化
业务审批网络化,全面推广网上办税,达到区内新办非个体纳税人网上办税宣传覆盖面百分百,实现纳税人办税不进厅、大厅办税不排队;业务办理简约化,优化流程,提高流转、流转效率,实现自贸区内流转业务全面提速,效率提升一倍;拓展“免填单”服务,实行免单和签单服务措施,实现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应用征管档案电子影像功能和电子签章等技术,经身份认证在网上办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等不需要提供原件的各类涉税事项,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三、办税服务便利化
优化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自贸区内全面实现首问负责、“二维码”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等便民服务措施,逐步扩大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的事项范围,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税。新增自助办税终端设备33台,设立国地税自助办税专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实现变更登记、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登记等11项国税常见业务及111项地税业务省域通办,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税收业务;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和线下配送服务,纳税人网上“下单”,24小时内送票上门;实行网上按季申报,对自贸区内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按季网上申报,便于企业资金周转,加大自贸区行业扶持力度。
四、网上办税智能化
拓展“互联网+税务”内容,在自贸区内推行“互联网+自助办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实现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票种核定与申领、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代开、开具外出经营证明、申报、缴税、开具完税证明等300余项涉税事项均实现网上自主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实现网上优惠备案同步享受。符合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申请、资料扫描、优惠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即可按规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办理或等待各环节审批。
五、专属业务精准化
加强自贸区实体和网上纳税人学堂的建设和管理,共同提供网上办税专项辅导,共同举办专题政策讲座,共编培训计划,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培训资源,为自贸区纳税人提供动态化、个性化政策辅导和咨询服务;建立郑州新区国税局、郑州新区地税局门户网站联动机制,实时联合发布国地税最新业务政策,24小时在线自动解答纳税人常见问题,实现全天候智能化政策咨询服务。全面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帮助新区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
六、税收救济畅通化
建立健全自贸区税收执法机制和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畅通企业税收救济渠道。在自贸区内建立纳税人维权中心。畅通纳税人诉求响应渠道,设立“纳税人维权中心”,通过微信、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收集、受理和回复纳税人诉求和服务投诉;定期回访纳税人,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建立健全征纳纠纷调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救济等援助服务,有效化解征纳纠纷和征纳矛盾,维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简单投诉事项当场处理、即时办结,涉及一般调查的24小时解决,复杂事项一周内办结,特殊问题十天内答复。
七、税收发票电子化
在自贸区先行推广电子发票,实现电子发票“全网络、全环节、全覆盖”,纳税人电子发票的申请、审批、领用、开票到验旧供新均在网上完成,无需跑到办税大厅再行办理,率先实现电子发票业务与实体大厅“零接触”,电子发票信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查询、传递,缩减纳税人办税时间一半以上,有效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政府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
八、出口退税便捷化
对自贸区内资信好、级别高的一类出口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流程。对其余企业,缩短办理时间,凡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疑点的,二类企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三类企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确保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同时,逐步在自贸区内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进一步提升退税工作效率。
㈤ 信息公开属国土资源部门哪个科室的职能
应该是各个部门都有职责,一般是办公室牵头。
附一个 国土资源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看看,可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我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相关具体内容。(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进一步完善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信息中心牵头落实,相关司局配合)
二、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公开。切实做好部门规章、重要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和民意调查制度。对部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有关司局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精神,办好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及时公开“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耕地司牵头落实)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地质灾害达到橙色预警级的,及时在中央气象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短信等新媒体同步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地质环境司(应急办)牵头落实)
五、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发布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落实)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信息,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落实)
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部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执法监察局牵头落实)完善土地督察公告制度,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结果的有效形式。(总督察办负责落实)
七、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包括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成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等。(调控监测司、地籍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落实)三是做好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务司负责落实)
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九、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各司局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政策文件、宣传发布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司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第一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更好发挥媒体作用。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负责落实)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负责落实)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国土资源通讯》,着力提升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增强部门户网站的办事功能和互动功能,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厅、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报社负责落实)
㈥ 就业补助怎么申请
就业补助怎么申请: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共分四类:
第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4类对象。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2021年3-4月开展集中申报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第1-3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以在温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温工作。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工作。
3.年龄要求。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第2类、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 ≤5。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5.单位要求。按《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执行,其中第2、3类对象仅限企业人才。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报。PC端登录xx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xx人才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xx人才”-“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附件如下:(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第1类、第2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负责审核;第3类、第4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
第1类、第2类对象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经费)中支出,第3类、第4类对象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归属地。
㈦ 常德市武陵区以后怎样规划
常武政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武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武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进“法治武陵”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
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11〕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
1、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
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狠抓行政程序建设为突破
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重大进展。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
执法、政务公开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法治政府制度框架,大大提升了我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武陵”这一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
整体推进,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抓手,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
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监督、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推
进“领跑现代常德,缔造幸福武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提升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3、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
规定》,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以及政府工作部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充分发挥
区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
4、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提高
听证质量。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纪录
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听证会年度计划,加强听证会案例指导。
5、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区人民政府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
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6、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7、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探索推行成本效益分析。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尤其是经济方面重大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行政决策要考虑决策过程中的成本,研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以及决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效益,以确保决策更科学,更符合实际。
三、提升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9、突出制度建设重点。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的制度建设工作。
10、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
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形式主义倾向。严格控制和依法设定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措施,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实行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情况后评估。
11、遵守制度建设程序。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规章制定
程序条例》。认真执行制度建设的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法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规范性文件拟
制项目,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要采取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协商会、听证会、开放式听
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反馈制度。
12、坚持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报送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加强各乡(镇)、街道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的督促检查,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起草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提请制定机关按照“三统一”程序重新发布。有效期满未重新公布的一律自动失效,不得继续执行。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
件申请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并及时答复申请人。被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制定机关必须及时纠正。区人民政府门
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设,方便公众查询。
15、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及时组织修改或者废止,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提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16、建立政府服务制度。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机制,构建政府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服务监督,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以法治手段推进和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
17、加强公共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尽力
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完善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
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公共
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
生。
18、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完善
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管理。
19、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实施
办法,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
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应急能力。
20、健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和发展区、乡(镇)、街道政务服
务平台,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平台,集中办理社区服务事项。在市政府的
统一安排下,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电话号码为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报警服
务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规范各医疗机构急救号码,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
21、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健全覆盖所有政
府收支范围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
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非税收入征收(执收)行为,并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实行统筹安排,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22、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计划、建设、监督等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公开、透明。
2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
五、提升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水平
24、明确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规范执法,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都要符合规范;要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要文明执法,善待当事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
25、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
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大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生产安全、食品
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26、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
进综合执法工作,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改善执
法形象,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
动机制。
27、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
查、决定等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证据适用规则,以及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
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案件事实、法律的适用等事项,并就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决定裁量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利。
28、严格落实证据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采信、违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规范行政执法的取证活动,正确认定行政执法事实。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证据规则,采取合法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
29、规范行政裁量权。大力推进合理行政,切实坚持公正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实行综合控制。严格遵
守平等对待、排除干扰、比例原则、先例制度等一般规则,以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中所涉及的
特别规则。
30、制定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
裁量权办法》,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动态管理。逐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
为的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努力实现可以量化的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并加强基准的动态管理。
31、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执
法案例指导办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防止出现执法偏差。以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为载体,落实证据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
知权利制度等。区人民政府每年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的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本
级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作出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
32、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
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依据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权力运
行制度建设,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
评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3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4、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强化财务预算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作用,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提升政务公开的法治化水平
3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
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进行考核。
36、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
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
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服务大厅、发放服务手册、设置电子信息屏等方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
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37、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统一电子政务规划,统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统一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库和政务信息交换
机制,统一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开发运用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
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部门网站为子站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并使其成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和电子监察的主要平台。鼓励和提倡公共企
事业单位的网络与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38、积极探索行政会议公开。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席旁听。但是会议内容涉及依法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不公开举行。
七、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
39、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
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认真实施人民调解
法,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4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
议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推进审理方式改
革。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给予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处理。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
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
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41、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应
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42、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
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
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
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