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在教育机构交了押金,这个押金可以要回来吗1
要具体而论,押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无其他纠纷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版会被扣除权。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㈡ 民办学校的提取风险保证金怎么做账务处理啊
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年末要按净资产增加额的25%提取发展基金,提取的发展基金是属于限定性净资产还是非限定性净资产。
另外,我们学校在天津。天津市教委要求按年培训收入的3%提取办学风险保证金。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今天在教育局开会,事务所讲年度审计问题时强调提取的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费用
贷: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
怎么感觉这样的处理都不对。首先、将保证金从一个银行账户存到另一个银行账户,这笔业务没有做分录反映。第二、提取的保证金怎么直接算做了费用,存入专户只不过限制了这项资产的用途,并不是资产的流出。第三、按上述事务所的处理,增加了限定性净资产,但按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期末要将所有的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即,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其他费用(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这样提取保证金记入了净资产的贷方,期末再把提取保证金形成的其他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则净资产总额没有变动。
㈢ 连帮教育机构保证金问题
国家明文规定招聘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职者交钱,你非要去信。
他们拿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逼你了,凭什么能让你一厢情愿的把钱交出去?
这类提问已经铺天盖地了,除了瞬间最佳自问自答的托外,无一例外的都告诉你要钱的都是骗子。
你不听劝,还是要哭着喊着把钱交出去,是缺乏iq和eq,还是存心合谋诈骗?
自己看看铺天盖地的网站广告,每个人的用户名都是乱码+数字,都异口同声地自吹自擂,现身说法道听途说拉你去这类网站,难道你非要推波助澜?
自己看看铺天盖地的网店广告,每个人的用户名都是q号,都鼓吹赚钱,都要你去买他的软件,拉你去当他的下线,这样疯狂的网络传削就算不能遏制,难道你非要推波助澜?
㈣ 教育局的风险保证金用来干什么
应急处置突发性意外事件
㈤ 教委办的培训机构资质证押金是每年都交一次吗
教委办的培训机构资质雅金,一般情况下是每年交一次
㈥ 天津现在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交保证金吗
㈦ 我们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的保证金,公司部给任何补偿,这个合法吗
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的保证金,公司部给任何补偿,这个不合法。
1、公司从你们工资里每月扣除200元的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或者辞职时候返还已经扣除的保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九条的关于支付工资的规定。
3、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而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和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如果辞职时候不退已经收取的所谓保证金,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㈧ 培训保证金问题
用人单位收取培训保证金违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培训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日后没有履行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该劳动者返还培训费,但不能直接要求劳动者来先期支付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㈨ 教育保证金合法吗
是违法的。
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
㈩ 教育机构交给教育局的风险金怎么入账
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年末要按净资产增加额的25%提取发展基金,提取版的发展基金是权属于限定性净资产还是非限定性净资产。
另外,我们学校在天津。天津市教委要求按年培训收入的3%提取办学风险保证金。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今天在教育局开会,事务所讲年度审计问题时强调提取的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费用
贷: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
怎么感觉这样的处理都不对。首先、将保证金从一个银行账户存到另一个银行账户,这笔业务没有做分录反映。第二、提取的保证金怎么直接算做了费用,存入专户只不过限制了这项资产的用途,并不是资产的流出。第三、按上述事务所的处理,增加了限定性净资产,但按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期末要将所有的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即,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其他费用(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这样提取保证金记入了净资产的贷方,期末再把提取保证金形成的其他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则净资产总额没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