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贰』 驾校怎样申请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请具体告知申请步骤和对应的行政部门及需要的材料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程序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现有教练员名册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6)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8)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说明;
(9)教学车辆购置说明;
(10)拟从事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的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1)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2)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程序,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执行。
『叁』 开设驾驶员培训学校需要什么手续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肆』 驾校应要什么资质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了驾培资格新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新标准的出台对驾校场地、科目、学时、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培训车辆
新标准取消了以往各级别驾校的培训车型类别和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但对教练车总数有硬指标:一级驾校不少于80辆,二级驾校不少于40辆,三级驾校不少于20辆。
培训学时
新标准要求由原来的86个学时减少到78个学时,其中实际操作要求培训满48个学时。
仿真场地
新标准要求驾校在自备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大型车辆培训要增加客运站牌和货运站牌,小型车辆培训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学校区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人行斑马线等。
模拟设备
驾校必须安装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一级驾校的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不得少于20台,二级驾校不少于10台,三级驾校不少于5台,学员应在模拟器学习7个学时。
安全管理
新标准要求每个培训机构至少配备安全管理员1名,并要求教练场内应配备照明设施,为学员开展夜间驾驶训练提供必要条件。
『伍』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网上继续教育,报名需要填的资格证号是什么
资格证号为证书编号。
依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九条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继续教育还包括以下形式: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安排,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合理、有序地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

(5)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扩展阅读: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的内容。
3、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陆』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培训资格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7.1 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1 管理人员
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8.2 教练员
8.2.1 理论教练员
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c)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
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 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 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 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b)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
e) 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
f)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
g) 其它教练车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
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
S≥0.2∑ni×αi …………(1)
式中:
S——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其它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
L≥(N-1)×50×0.3 ………………(2)
式中:
L——场内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教学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
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
13 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柒』 货运资格证要如何考,考些什么在哪里考需要什么条件
货运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一种,是由交通部门发放,大体办理方法如下:县级以上(含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申请领表(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两份)。按指定时间、指定驾校进行笔试、实地驾驶(倒杆、移库),考试合格后到交通运输管理所(领表地)领取从业资格证。
你可到当地运管机构报名,参市级运管机构的培训和考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7)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管道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指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不是铁路运输企业,而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基层组织,它只能以铁路局或者铁路分局的名义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就是把货物交付铁路运输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是指在到站领取托运货物’的人。收货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收货人虽然不参加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但他们与所订立的合同密切相关,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经济权利,也要承担由合同带来的某些经济义务。
根据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三种。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计划性很强的特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大宗货物运输受年度、季度和月度运输计划的制约,其他货物运输受运力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也要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捌』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玖』 驾驶培训学校需要多少注册资金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拖拉机)等九类。
4 培训机构分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5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5 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组织机构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7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7.1 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 、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 人员
8.1 管理人员
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运用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8.2 教练员
8.2.1 理论教练员
8.2.1.1 理论教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 理论教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c)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 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 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 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 教练车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b)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
e) 小型汽车(含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
f)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
g) 其它教练车车型及其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型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10 教练场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
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
S≥0.2∑niⅹαi ………………(1)
式中:S——场地驾驶训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 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其他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
L≥(N-1)ⅹ50ⅹ0.3 ………………(2)
式中:L——场内驾驶训练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本标准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内容的要求。
11 教学设施设备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教学设施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 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
注2 、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12 理论教室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2。
13 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