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办培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一、对于“学校管理体制”的界定
关于“体制”,存有诸多的解释。有人认为,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制度。也有人认为,体制是指组织中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组织制度的体系化。更多的人认同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它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是组织机构之间隶属关系的确定,三是权利责任的划分。在制度化教育体系建立并日趋完善的今天,各国的教育组织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组织机构,即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依据教育法律和隶属关系对学校进行外部的宏观管理;另一方面是指开展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即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机构,依据规章制度和权利职责对学校进行内部的微观管理。这样,教育行政组织(包括学校内部的行政机构)与有关教育规范相结合,就构成教育管理体制。
学校管理体制无疑是教育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确立学校内部管理结构与过程的组织制度,反映着内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地位、权责范围及相互关系。在学校管理实践过程中,它是学校内部各种组织机构与相关规范相结合的产物。
二、民办学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发展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中,“依法管理”是重要的一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状况,无论是就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还是学校内部的微观管理而言,都不尽人意。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力量薄弱,对学校办学资质审查不严,对财务监督不力,对教育教学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与此同时,不少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是科学决策机制不健全,相当数量的民办学校采用“家族化管理”的方式;二是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学校甚至连基本的财务帐都没有建立;三是后勤管理混乱,不少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比较差;四是学校医疗保健问题突出,校医的职业水平和职业资质大多不符合有关规定,对相关药品的价格、质量等缺乏应有的监督与管理;五是校舍安全方面存在隐患,不少学校在建设过程中抢时间、赶进度,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学生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场所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不完备……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三、加大民办学校的外部管理力度
造成民办教育管理不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对此,可采取以下加强和改进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
1.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教育、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税务以及国土部门等在发展民办教育中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学校设立审批等。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基教、职教、高教、财务和教育科研等管理职能部门,要把民办教育作为自己业务管理的组成部分,承担起相应的民办教育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2.实行民办教育保证金制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设立民办教育保证金,以民办学校教师年工资或半年工资为基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统一管理。学校存续期间,一次性交纳民办教育保证金,用于防范办学风险。学校依法终止时,所交保证金归还学校法人。同时,通过财政拨一部分、民办教育税收返还、社会捐赠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方式筹措资金,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奖励。
3.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是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和教学改革的指导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统一管理;二是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管理。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一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除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外,严禁民办学校以建校基金等名义收取其他高额费用。二是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民办学校的资金要自觉接受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性,尤其要按照规定将必须提留的资金按标准留足,不得挪作他用,避免教育资金流失,确保学校健康运行。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除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外,还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财务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可联合进行财务年审。
5.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民办学校监督、检查、教育评估以及风险评估工作,在信息服务、招生咨询、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最终形成政府实施法规政策和宏观指导、中介机构提供各种中介服务和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三级民办教育管理体系。
四、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如果说优化外部环境的主动权由国家和政府掌握着,那么强化内部管理则完全可由民办学校自己做主。如何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促使学校的内部管理尽快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涉及到确立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办学自主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校本管理等诸多方面,为了避免重复,这里简单介绍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全员聘任制——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教育教学的工作量,参照编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编、定岗、定员”,全体教职员工由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聘,在学校与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这样,把适度的竞争机制引入教师队伍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人才流动机制,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业务素质、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优化,从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岗位责任制——从学校整体目标出发,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具体任务、职责、标准及其权益,促进“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彻底改变学校人浮于事、工作推委、相互扯皮的现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愿做事,事事能做好”。
结构工资制——为了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优质多酬”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多数民办学校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结构工资制。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教职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以及工作质量的不同,发给不同的工资待遇,拉大教职工收入分配的差距。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岗位(工作量)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基础)工资、绩效(奖励)工资以及课时津贴等部分组成。在分配过程中坚持工资待遇与工作的数量、质量挂钩,重实绩、重贡献,并注意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
考核奖惩制——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既是执行岗位责任制的保证,又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职、升级提供依据,为实施奖惩打下基础。民办学校实行奖惩制要注意做到几个“结合”,即年终奖惩与教师的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要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要与领导考核相结合。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取服众人,收到奖惩的积极效应。
㈡ 培训学校机构设置有哪些
处室职责
办公室:协助校长和党总支书记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党务,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对外接待、会议安排、材料撰写、文件收发、宣传报道、车辆调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及老干部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绿化美化、学校食堂、基建维修及师生生活等,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师生生活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及服务支持。
培训处:负责对外开展各项专项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培训业务拓展,拓宽培训渠道;制定培训计划,调配师资,组织具体实施;建立合作单位培训档案,做好培训总结、情况反馈;组织电大招生,做好电大教学点的各项管理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负责安排教师任课、教材管理、教师量化考核、课务管理、教师业务进修、考务管理、负责建设并管理实训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
学生处: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学生法制及安全教育、学生奖惩、学籍管理、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干部、学生值星、校园文化、心理咨询及各项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等。
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宣传计划、安排招生宣传及招生咨询;负责毕业生实习就业前的职业指导、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负责对外联合办学,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工作,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及优秀毕业生档案等。
科研处:负责制订学校科研目标和科研规划,组织并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办好《职业与成人教育》杂志。

㈢ 如何填写民办培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填写民办培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需遵循以下方面:
一、对于“学校管理体制”的界定
关于“体制”,存有诸多的解释。有人认为,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制度。也有人认为,体制是指组织中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组织制度的体系化。更多的人认同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它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是组织机构之间隶属关系的确定,三是权利责任的划分。
在制度化教育体系建立并日趋完善的今天,各国的教育组织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组织机构,即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依据教育法律和隶属关系对学校进行外部的宏观管理。
另一方面是指开展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即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机构,依据规章制度和权利职责对学校进行内部的微观管理。
这样,教育行政组织(包括学校内部的行政机构)与有关教育规范相结合,就构成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无疑是教育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确立学校内部管理结构与过程的组织制度,反映着内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地位、权责范围及相互关系。
在学校管理实践过程中,它是学校内部各种组织机构与相关规范相结合的产物。
二、民办学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发展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中,“依法管理”是重要的一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状况,无论是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
还是学校内部的微观管理而言,都不尽人意。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力量薄弱,对学校办学资质审查不严,对财务监督不力,对教育教学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与此同时,不少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一是科学决策机制不健全,相当数量的民办学校采用“家族化管理”的方式;二是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学校甚至连基本的财务帐都没有建立;三是后勤管理混乱,不少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比较差;四是学校医疗保健问题突出。
校医的职业水平和职业资质大多不符合有关规定,对相关药品的价格、质量等缺乏应有的监督与管理;五是校舍安全方面存在隐患,不少学校在建设过程中抢时间、赶进度,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学生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场所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不完备……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三、加大民办学校的外部管理力度
造成民办教育管理不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对此,可采取以下加强和改进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
1、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教育、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税务以及国土部门等在发展民办教育中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学校设立审批等。
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基教、职教、高教、财务和教育科研等管理职能部门,要把民办教育作为自己业务管理的组成部分,承担起相应的民办教育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2、实行民办教育保证金制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设立民办教育保证金,以民办学校教师年工资或半年工资为基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统一管理。学校存续期间,一次性交纳民办教育保证金,用于防范办学风险。学校依法终止时,所交保证金归还学校法人。
同时,通过财政拨一部分、民办教育税收返还、社会捐赠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方式筹措资金,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奖励。
3、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是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和教学改革的指导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统一管理;二是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管理。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除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外,严禁民办学校以建校基金等名义收取其他高额费用。
二是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民办学校的资金要自觉接受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性,尤其要按照规定将必须提留的资金按标准留足,不得挪作他用,避免教育资金流失,确保学校健康运行。
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外,还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财务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可联合进行财务年审。
5、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民办学校监督、检查、教育评估以及风险评估工作,在信息服务、招生咨询、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最终形成政府实施法规政策和宏观指导、中介机构提供各种中介服务和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三级民办教育管理体系。

四、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如果说优化外部环境的主动权由国家和政府掌握着,那么强化内部管理则完全可由民办学校自己做主。如何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促使学校的内部管理尽快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涉及到确立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办学自主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校本管理等诸多方面,为了避免重复,这里简单介绍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全员聘任制——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教育教学的工作量,参照编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编、定岗、定员”,全体教职员工由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聘,在学校与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这样把适度的竞争机制引入教师队伍管理。
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人才流动机制,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业务素质、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优化,从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岗位责任制——从学校整体目标出发,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具体任务。
职责、标准及其权益,促进“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彻底改变学校人浮于事、工作推委、相互扯皮的现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愿做事,事事能做好”。结构工资制——为了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优质多酬”的分配原则。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多数民办学校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结构工资制。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教职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以及工作质量的不同,发给不同的工资待遇,拉大教职工收入分配的差距。
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岗位(工作量)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基础)工资、绩效(奖励)工资以及课时津贴等部分组成。在分配过程中坚持工资待遇与工作的数量、质量挂钩,重实绩、重贡献,并注意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
考核奖惩制——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既是执行岗位责任制的保证,又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职、升级提供依据,为实施奖惩打下基础。民办学校实行奖惩制要注意做到几个“结合”,即年终奖惩与教师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要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要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要与领导考核相结合。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取服众人,收到奖惩的积极效应。
㈣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必要的部门或者岗位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以下部门:1.市场部销售部,2.教学部,3.客服部,4.行政人事部,5.教务部,6.客服部
需要岗位:1.客服部经理,2.前台专员销售人员,3,市场专员助教(中教),4.外教,5.学科教师
㈤ 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架构一般是怎样的
具体如下:
校长下设 :教务部、教学部、咨询部、市场部。
教务部:负责学生、老师排课,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教学部:负责老师招聘、培训、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咨询部:负责学员接待、咨询、促成成交,也会有主动电话营销约访学员上门。
市场部:市场推广,提高培训机构知名度,保证学员来访量。
这是直线制的组织架构。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5)培训学校行政机构设置扩展阅读:
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
一是组织架构承接企业战略。
企业战略不同,组织架构的模式和职能也不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目标管理的组织架构;
二是精简、高效原则。
不要设很多部门,部门多了,经理阶层自然就多了,经理阶层多了,很多事情没有也就有了。当然也要考虑企业的现实和特殊情况。
三是组织架构很好的响应市场和客户需求。
组织架构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如何才能更快的响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同时沟通协调信息传递顺畅及时,尽量避免多部门同时接触同一客户;
四是组织架构考虑管理单位和内控的要求。
比如上市公司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央企业要考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银行要考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
组建方式
企业家在取得创业成功之后,企业需要进一步的扩张,因此必须对传统的组织架构进行改革,重新建立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设计上,要明确方向,能使领导层形成强有力的统一意志并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从企业的整体管理框架上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逐步积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并形成在重要业务方向上的突破。
一句话,就是要努力构建对企业各项业务发展起强大支撑作用和推动力的组织管理平台。对于新项目的上马及运作,必须组建一套科学的运作程序,对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架构来有效地执行决策,有计划地完成企业的既定目标。决策者不必奢求一步到位,也不要期望建立一套能持久不衰的组织架构,因为企业的组织架构也需要根据企业的目标和发展阶段来进行调整,不可能一劳永逸。
企业家应该尝试围绕工作本身来进行组织,打破围绕人来组织的旧习惯,通过企业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管理决策和管理理念。
设计企业组织架构时,创业者可以运用一些非常规的小技巧,例如多设置几个管理岗位,但并不安排人员,这样对员工有一种吸引力,会起到正面激励员工的作用。
如把三级销售组织结构调整成五级,效果会非常明显。为防止官僚管理的出现,在管理体系完善之后还应重视简化企业的管理层工作。
㈥ 教育行政组织的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省辖市)、县(县级市、旗)、乡五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横向上,每一级教育行政机构又有不同的设置,并具有不同的职能。我国的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以下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统称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名称,各地不尽相同。
一、 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后,内设18个机构。同时,还代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2、研究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
5、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 9、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发展。
10、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11、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2、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14、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5、承办国家教育科技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各地政府可根据地区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教育厅(局),并批准下属州、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教育局(文教局)。 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统筹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
2、编制有关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确定本省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教育。
4、审核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立、合并和撤消;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5、会同计划部门编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普通高中的计划和毕业生分配计划派遣工作。
6、承办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及其它的学历考试;参与指导资格考试和录取工作。
7、指导和推动开展岗位培训,贯彻国家的岗位培训的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规,汇总全省岗位培训工作和信息经验交流等服务工作。
8、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评聘工作。
9、拟定教育系统劳动、人事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厅以下机关单位处、科级干部。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协助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对高校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考核。
10、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和统配物质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定额原则;拟定筹措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省切块给教育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境外给我省的教育贷款和援款。
11、负责组织全省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的督导、评估。
12、执行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归口管理教育对外交流工作和出国留学(交流进修)人员、智力引进及来华留学人员的工作。
13、规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电化教育工作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14、组织和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集资办学活动。
15、检查和监督市县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 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负责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16、规划和实施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办好教育厅机关刊物,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工作。
17、归口管理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工作。
1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辖市以及直辖市区、县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辖市以及直辖市区、县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是代表当地政府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机构设置各地不尽相同,一般设有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小教科、中教科、师范教育科、职业教育科、成人教育科等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一般有教研室、教育学院、电教馆、电大分校、教学仪器站等。 其主要职责包括:
1、领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决定。
2、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领导本地区的各项教育改革。
3、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县、市、区进行教育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统筹管理辖区的幼儿园、中小学和师范院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配备和财政拨款。
5、对所辖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6、制定本地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对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和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
7、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县、县级市、旗教育委员会(教育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县、县级市、旗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一般为教育局或教育委员会,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广大中小学最直接的管理机关,拥有比较完整的教育行政职能,其机构设置因各地地域大小、人口数量等情况有所不同。 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2、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本地区的幼儿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指导乡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3、统一指导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各种教研活动,推进教育改革。
4、统筹管理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5、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所属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本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7、做好教育经费的分配工作,并对下属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
8、组织并指导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9、不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10、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乡(镇)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自1985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开始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下放,全国大多数乡(镇)纷纷成立教育委员会作为基层教育行政组织,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乡(镇)教育委员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教育行政组织,代表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制定本乡(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本乡(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置、招生、教学工作。重点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乡(镇)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5、编制本乡(镇)的教育经费的收支计划。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 6、负责组织对本乡(镇)学校校舍的建设、维修,并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侵占。
7、加强对本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
8、做好本乡(镇)各项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
9、积极向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同时努力争取各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民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10、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