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强省工商局机关干部的培训
现提出如下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增强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组织实施全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努力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要求
全局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通过培训,使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得到加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学以致用的学风得到弘扬。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培训机构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使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散文阅读:www.sanwen.net )
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干部,加大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提高推动事业发展的开拓创新本领,打造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着力提高改造主观世界和拒腐防变能力,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打造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坚持把几十年来发展形成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成果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教育培训始终,加大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以及省局“三型工商”建设要求的学习贯彻力度,不断提升干部认识和把握工商工作内在规律、时代特征、发展趋势的能力和水平,坚定推进工商事业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人员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及培训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宜。
五、方法步骤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主法,市局每周五定为集中学习日,由机关全体人员和直属分局部分人员集中在四楼会议室学习,另外规定每周三下午为自由学习时间,由各单位负责人带领本单位人员进行学习。除此之外,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形式巩固学习效果,不定期举办“党员双休日大讨论”、“周末干部大讲堂”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干部培训见到成效。同时要严肃学习纪律,规定在集中学习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旷课,确实有事,一定要请假,人人做学习笔记,每周要写心得体会。培训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能按时进行学习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搞的好的单位及时表彰,以达到鞭策后进、激励先进的目地。
⑵ 县工商局干部违纪整改情况报告
县工商局干部违纪整改情况报告可以给你处理。
⑶ 工商局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和职能
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组织。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11、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
12、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3、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订全局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法制科
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3.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参与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支队和各检查大队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4.企业注册登记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本系统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本市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5.企业监督管理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合同协会工作。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认定市知名商标,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负责市属广告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8.财务装备科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9.人事教育科
协助局党组管理市辖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行政机构职能配置
1.检查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主要职责:
办理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3.信息技术管理分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决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指导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4.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挂靠人事教育科管理,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商局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活动;承办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干部政治、文化和各类业务的岗位培训。
5.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根据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12315机构及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分流督办,并收集反馈意见;组织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现场调处,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公布消费者申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负责对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储备管理工作;对有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福州市工商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福州市工商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6.61%,35岁以下占25.31%。市工商局机关现有编制201人,内设9个处室,即:办公室、人教处、财装处、法制处、商广处、市场处(合同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保护处)、注册登记处、企业监督处;3个单位,即: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5个直属单位,即:外资分局、信息技术分局、检查支队、商检所、12315指挥中心;8个挂靠单位,即:消委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经纪人协会、“守合同、重信用”协会、商标协会、工商学会。目前,全系统共有1个全国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0个省级文明单位,25个市级文明单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定全局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处
研究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参与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过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支队和各检查大队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四)企业注册登记处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本系统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本系统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处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会同复议下级工商局查处的违反企业管理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 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纪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合同协会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虚和合同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认定市知名商标,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负责市属广告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指导,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得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协助局党组管理市辖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得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得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工商局干部培训班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检查支队
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十一)信息技术管理分局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决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指导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
办理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三)干部教育培训班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商局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或动;承办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干部政治、文化和各类业务的岗位培训。
(十四)商检中心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接各级工商机关的委托检验任务;接受消费者及社会委托,提供有偿检测服务,并依据标准,正确出具检测报告;开展商品质量知识咨询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十五)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3、根据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12315机构及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分流督办,并收集反馈意见;4、组织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现场调处,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5、公布消费者申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6、负责对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储备管理工作;7、对有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8、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公司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市场协会、合同协会、经纪人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十二)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十三)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