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国八所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培养学校
知识产权专业培养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开设这个专业的大学有:
大连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2] ,西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兰州大学,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哈尔滨金融学院,湘潭大学,石家庄学院,保定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烟台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宜宾学院等。
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2] ,西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兰州大学,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可以培养相关研究生。
Ⅱ 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根据省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定于6月下旬举办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利基础知识,其它知识产权概论,民法及民诉法、合同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案例分析,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等。
培训结束前组织结业考试,经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研发或管理人员;
2、各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
4、其他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人员;
5、参与镇江市知识产权后备人才选拔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培训大纲,使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培训时间跨度25天。
个人自学时间15天,自习内容为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学员自修教材的基础上,辅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学员自学阶段需完成课后练习与思考题,并需按要求参加阶段性测试。
集中授课时间10天,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选派的优秀教师以及省内知名的专利代理人和南理工优秀教师授课。具体时间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课时,合计80课时;
四、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内。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学费和基本教材费,另选用《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作为辅助教材,该教材费及学习期间中午餐费由学员送训单位自理。需住宿的学员由培训基地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名额分配:
Ⅲ 企业如何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投入与产出是有一定比例的。
招聘专业人才,进行适当培训,多委以任务即可,学以致用。
Ⅳ 科研成果验收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怎么填写
知识产权在科研成果方面主要会涉及到专利、技术秘密,版权、软著,
专利主要从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写,
人才主要是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内部培养主要是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
培养的技能主要是专利交底书撰写、专利检索、统计、分析、侵权规避等技能的学习提高。
Ⅳ 做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需不需要培训怎样才能提高自己
1、需要培训的。复主要包括专利制、商标、版权的基础知识培训、申请专业问题的步骤培训、维权纠纷等培训、企业日常知识产权事务维护、科技人员等专业素质的培训等等。
2、因为目前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知识产权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人才工作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数量、素质和能力上都需要整体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结构和布局还不够合理,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
3、建议你从基础学起,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大。可以考虑考证,提高自己的能力。
Ⅵ 急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653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部署,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有关要求,现就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国家继续教育普及性培训项目,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象为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是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教材为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同时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三、培训方式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的自学为主。各单位可以视情组织师资培训班、骨干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和讨论交流、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知识竞赛、演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活动,增强培训效果。
四、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可掌握在国家规定的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即4天或24学时。全省的培训于今年7月份展开,12月底前结束。
五、培训教材
全省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印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含光盘,定价27元)。为降低成本,教材由省人事厅统一征订。请各市、各部门、单位务于7月10日前将教材征订数量报至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
六、组织领导
按人事部要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人事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规划。各市人事局会同当地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培训组织工作,省直部门(单位)的培训由本部门(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务求应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各级教育培训经费要对这次培训活动进行重点保障,并积极予以倾斜。要坚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公益性质,严禁借机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培训结束后,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这次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Ⅶ 知识产权法专业的培养要求
知识产权法专业培养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Ⅷ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怎么样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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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交流与人才培养
该中心在学术研究、交流与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绩:
1、中心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起步早,基础扎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早在1986年即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并率先编写了以“知识产权法”命名的法学教材。迄今为止,中心研究人员主编有“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主干课程统编教材”、“‘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自学考试教材”、“‘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等知识产权法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辅导书10余部。2004年5月成立知识产权学院,2005年,中心承担的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2006年单独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和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此外,中心已经被批准为五个单独招收知识产权硕士的机构之一,并将于2007年招生。
2、中心科研成果长久以来呈现数量多、质量高的特点。自80年代以来,中心承担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软科学基金项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及“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知识产权课题以及政府、企业委托研究项目40多项,出版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知识产权协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等学术著作40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中心许多研究成果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曾获得全国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政府奖)、武汉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奖励40余项。
3、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一贯注重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相结合,注重理论研究成果向实践层面的转化,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重大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中心的许多科研成果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实用性,对各级政府、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相当的参考作用。
中心参与了我国“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或咨询论证工作,向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提交了多份建议报告,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仅自2004年以来,中心就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国务院法制办、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咨询报告12份,上述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采纳了中心提出的咨询建议。现在,中心正积极参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工作,承揽了2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研究项目。中心专职研究员吴汉东教授、曹新明教授、朱雪忠教授经过审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中心还接受委托正在编写《知识产权领导干部读本》,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
2006年5月27日,中心专职研究员、主任吴汉东教授作为主讲人之一,应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上讲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当场指示要按照授课的分析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培养。中心向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提交的咨询报告,也均有部分建议被采纳。此次授课内容还得到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均作了报道,《法制日报》还连续三期推出访谈。日本《读卖新闻》也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并有意推出专访。
4、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是中心长期以来坚持的既定方针。同时,中心秉承着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与国外(境外)有关机构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
自2004年以来,中心每年至少推出一期知识产权论坛,目前已经举办四次,分别是:(1)2004年5月24至25日,“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国际研讨会;(2)2005年4月22日至23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3)2005年6月18日至19日,“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4)2006年5月13日至14日,“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四次会议皆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学者、实务届专家参加,编撰两本研讨会论文集,成为国内外学者切磋学问、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中心与日本文部省知识产权重点研究机构北海道大学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同时还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韩国等的10余所学术机构、大学及实体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广泛开展了学术交流、互派访问学者。同时,中心积极与国际顶级学者的对话。例如,德国马普研究所主任Straus教授,是国际知识产权学术界公认的权威和顶级学者,他就曾经于2005年访问中心并开设讲座,被聘为中心兼职研究员,并欣然同意担任中心创办的学术刊物《知识产权年刊》的顾问,还在德国以英文为中心刊物撰稿。中心在迎进来的同时,还积极地走出去,参加国际重大学术会议。中心专职研究员多次出访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前南斯拉夫、乌克兰等国家和港澳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30余次,发表主题演讲10多次。中心主任在2005年9月出席世界法律大会并发表演讲。
中心在国外也有较大影响。中心在等东亚国家影响较大,日本文部省知识产权重点研究机构北海道大学曾多次邀请中心研究员参加日本知识产权研究课题。现在,随着中心与欧美国家交流的增多,中心在日本、韩国、德国、美国、英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如,德国马普协会主动与中心合作,开展了中德知识产权的比较研究;英国的Wales Aberystwyth大学于2005年与中心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美国伊里诺易理工学院也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与中心达成合作共识。
5、中心研究人员长期致力于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教学。在本科生教育中,中心积极开发新课程、开设专题讲座。截止2006年,本科生必修或者可以选修的知识产权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知识产权实务等。同时,中心专职研究员还定期为本科生、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创办“知识产权三人行”特色讲座并已经举办2次。此外,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举办讲座50余次。在知识产权研究生人才培养方面,依托民商法学硕士点和博士点,已招收16届硕士研究生和5届博士研究生,2006年,又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硕士点,2007年独立的知识产权博士点也将开始招生。培养过程中,中心积极吸纳中青年教师和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由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及博士生、硕士生合著的《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就被评为2002年度武汉市科技进步奖。如今,中心已培养了为数众多的优秀法学硕士和博士,这些毕业生已成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业务骨干或领导骨干。此外,中心还接受境外留学生驻所学习、研究。目前中心接受日本北海道大学留学生3人,台湾地区留学生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