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畜牧兽医的工作重点
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农业部兽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09]1号)的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高能力、服务三农”,强化兽医工作体系,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推进兽医科技进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一)切实抓好免疫工作。围绕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力争有所下降”的防控目标,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提高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科学开展布氏杆菌病免疫。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时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应对措施。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争取防控工作主动。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制定“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适时申请国际认证。指导开展广州、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按照目标可行、分区分段、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防控计划和规划。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
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制(修)定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和监管。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强与纠风、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七)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总结完善北京、上海、四川、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完善中央数据库建设。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强化管理措施,保证养殖、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真实、有效、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分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提出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抽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出台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级考核,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
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
(九)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疫苗行为。实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中标情况上报制度,重点监控企业疫苗中标价格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的产品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和分发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在总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落实兽用盐酸麻黄碱监督管理措施,严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完善兽药使用制度,重点抓好奶牛用药监管工作,保证用药安全。
加快兽医法律体系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兽医法律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出台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兽医器械管理,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出台。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研究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名录,制定分类管理原则和办法。启动乡村兽医用药指南制定工作。
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督促指导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力争2009年底市县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建立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信息系统。制定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兽医机构职责和建设标准,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 (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组织做好河南、广西、重庆、宁夏、吉林等五省(区、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为2010年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考试积累经验。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意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指导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进“参公”管理,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职位分类管理奠定基础。筹建中国兽医协会,强化兽医从业人员行业自律。制定动物诊疗操作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组织研究中兽医管理问题,推进中兽医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好2008年新增动物防疫体系投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做好2009年度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建设经验,宣传建设成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年)》。
推进兽医科技进步
(十五)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基础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兽医科技领域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进展。完善兽医科研框架。加强兽医科研资源整合,推动合理布局。申报和组织实施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948计划、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组织开展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加强变异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技术储备。开发实用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加强猪、牛、羊主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全面扩大兽医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建设。深入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工作规则和标准。加强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兽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兽医工作发展历程、典型案例的研究。研究参与国际兽医事务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中央和省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事能力培训,加快兽医外事专业人才培养。增强我国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七)继续扩大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承办好2009年OIE亚太区委员会第26届会议。推进向OIE申请我国无牛肺疫认证和广州亚运会无马属动物疫病区认证。组织有关单位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协作中心。密切跟踪OIE标准修订进展,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积极协调OIE支持我国无疫区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好FAO、世界银行(WB)有关禽流感援助项目。继续推进双边、多边兽医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有关方面的合作交流。
加强兽医系统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重大问题调研。组织研究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进一步总结、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医事务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重点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需求和状况、兽医科技发展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战略、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全国兽药监管体系与模式等重大问题的调研。集中力量组织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工作目标、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 (十九)加强兽医队伍培训。制定官方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做好兽医专业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兽医人员学历层次。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强兽医行业宣传。根据2009年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通中国兽医政务网,搭建兽医行业宣传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重点宣传兽医法律法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兽药质量抽检、兽药残留监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宣传与OIE、FAO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成效。编制中国动物卫生状况白皮书。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围绕全年兽医工作大局和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兽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定期交流,加强督导,统一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哈尔滨、上海、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年工作要点,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Ⅱ 官方兽医的兽医制度
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实现全面防疫、群防群控的基本保证,也是兽医职业化发展、行业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5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三类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要对现有的各类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在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县级派出机构、稳定专业队伍、强化公益职能、经营走向市场。鼓励具备从业条件的兽医人员申请执业兽医资格,创办兽医诊疗机构。各地可以通过建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在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农业部部长杜青林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筹划,细致安排,稳步推进,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Ⅲ 学畜牧兽医(大专)的所有课程安排
畜牧兽医要开的课程挺多的,我介绍一点吧,(不是太全,主要是专业上的)基础课:无机化学、生物化学、解剖生理学、分析化学等。专业课:微生物学、病理学、药理学、繁殖学、普通病学(内科与外科)、饲料加工学(营养)、传染病学、养猪学、养禽学、养牛与养羊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学、畜牧业经营与管理、畜牧业法律法规等,这要看你们学校的侧重点,不同学校课程不同,设置不同。畜牧兽医可以学到宠物方面的知识,畜牧兽医专业需要积累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平时注意多看、多思考、多交流、多请教相信你会学习顺利的,加油!
Ⅳ 兽医证书怎样考取
考取兽医资格证方法,参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具体如下: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十五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类别、方式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在考试举行四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水生动物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前款规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以及考区、考点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应当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以及考区领导小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兽医师和兽医教育:
畜牧兽医事业发达的国家都重视兽医师的培养。每10万人口中合格兽医师人数(1980):美国为15.9人,日本为20.4人,苏联为30.9人,丹麦则达43人。培养兽医师的高等教育学制较长,如美国需 7年,即3年预科教育和4年本科教育,毕业后需经政府考试合格获得兽医师证书,方可开业行医。
学科内容:
现代兽医学的任务不仅在于保障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在于减少人畜共患疾病的危害,提高动物性食品(肉、蛋、乳和水产品等)的卫生质量和改善环境卫生等,直接为人类的健康服务。
兽医临床诊治工作多半以价值昂贵的个体家畜或种畜,以及一些伴随动物、观赏动物等为主要对象,一般家畜均着重于全群防治。
学科体系:
兽医科学与医学的理论基础相通,两者互相借鉴,共同发展。兽医科学的主要基础理论和应用学科有家畜解剖学、家畜组织学和胚胎学、家畜生理学家畜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和家畜传染病学、家畜寄生虫学和寄生虫病学、家畜内科学、家畜外科学、家畜产科学等。
Ⅳ 兽医办2015年工作计划
你好,希望对你有帮互助,你可以参考:
七、2015年畜牧产业发展的思路、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发展生产保供给、严格监管保安全、综合施策保生态”的要求,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环保型畜牧业为方向,以提升畜牧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为目标,以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为主线,做大做强生猪业、加快发展牛羊业、稳步推进家禽业,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进程。重点抓好规模养殖、科技推广、龙头培植、疫病防控、执法监管、循环发展工作,着力实施生猪、牛羊、家禽养殖基地建设、高原生态牧场建设和畜牧龙头企业培植,努力把XX区建成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现全区畜牧业跨越发展。
(一)主要目标。2015年,全区围绕“四个翻番”和“两个倍增”计划,实现畜牧业产值达28.21亿元,同比增长11.68%,其中:猪肉产值达21.15亿元,同比增长11.67%。生猪存栏115万头,同比增长13.11%;出栏肥猪163.7万头,同比增长14.87%。实现肉类总产量16.37万吨,同比增长14.8%,其中:猪肉产量13.82万吨,同比增长13.46%。
(二)重点工作。
1、抓规模养殖,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一是提升生猪生产能力。依托2014年中央财政投资656万元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20万元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以及“菜篮子”产品建设等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万谷永坤农牧公司、潞江牧宝、瓦窑宝周、蒲缥龙朝、河图石洞山、辛街开升、瓦渡杨品方、瓦房熊绍龙、XX勤丰食品公司、富衡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0个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及XX区良种猪繁殖场异地搬迁建设,完善瓦马乡大正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万头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巩固提升汉庄镇团山核桃箐科学养猪示范村建设,扶持东山片西邑乡竹林子、丙麻乡河西、瓦渡土官扶贫开发生猪养殖示范村3个。力争年内全部建成投产,新增肥猪出栏21.19万头,全区出栏肥猪达163.7万头以上、猪肉产量达13.82万吨以上。二是加快草食畜发展。实施好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300万元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肉牛产业项目,新建XXX区伟农肉牛养殖场,完善XX区犇达千头肉牛养殖场,扶持XX区达欣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场以及瓦马乡黑岩洼村、掌上村和芒宽乡吾来村、新光村、空广村5个肉牛养殖示范村建设。同时,实施好瓦马乡泡核桃树下种草养羊项目,大力推广种草养畜,改善养殖条件。三是稳步推进家禽发展。大力推行家禽规模化养殖,完善良种供应、技术服务、运销服务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家禽生产能力。加快对“XX麻鸡”的保种、选育和开发利用步伐,做好遗传资源调查分析及国家畜禽品种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确保在保种数量、发展规模上取得新突破。
2、抓科技推广,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一是抓良种繁育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良种猪繁育体系和肉牛冻精改良步伐,狠抓120头良种公猪、2500头LY母猪、1000头长保母猪以及150只奴比亚种公羊的推广落实工作。依托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140万元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不断巩固完善乡镇14个猪人工授精网点建设,加快推进生猪良种化及其人工授精技术进程,并依托肉牛冻精改良补贴项目,不断巩固和完善全区20个肉牛冻精改良点,以省级肉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金牧公司努比亚种公羊纯繁场为带动,加快奴比亚种公羊改良本地“云岭黑山羊”的推广步伐。二是抓畜牧科技推广,提高养殖水平。实施畜牧技术进村入户工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培训机制,采取进村就地培训和集中理论培训两种方式,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殖场(小区、大户)参加各类培训、交流会议。全年完成技术培训和指导1500人次以上。三是抓养殖示范场创建,提高带动能力。为确保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标准化生猪、肉牛、肉羊、家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计划力争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场2个、区级标准化示范场3个。
3、抓龙头培植,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招商、融资力度,落实畜牧业用地、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发展畜牧业。二是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生猪外调及畜禽屠宰、加工、分级、储运和连锁销售。重点打造万谷永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XX勤丰食品有限公司、XX伟农农牧有限公司、三嘉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上规模、产品创品牌、经营出效益,以此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三是抓好涉牧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按照“民创办、民经营、民受益”和“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鼓励适度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组建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养殖业行业协会,强化合作组织“为民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功能。通过建立高效的合作社和协会,大力推行“统一品种改良、统一规范生产、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免疫服务、统一市场营销”的机制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组织和带领社员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生产引导、技术培训、畜禽防疫、信息交流、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等工作的开展,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生产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4、抓循环发展,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一是狠抓现代农庄建设。在大力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的基础上,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企业为骨干,将畜牧业的生产、休闲、消费等功能结合于一体,积极创建集绿色、生态、休闲观光和科技示范等多功能的畜牧业庄园。重点培植XX万谷永坤天怡生态畜牧庄园和XX区潞江热经所高原特色农牧业示范庄园。二是加快生态牧场建设。继续落实好中央财政补助317.35万元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进一步巩固完善2013年中央财政投资100万元的瓦马乡香柏场生态牧场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项目,实施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3万元的瓦窑镇、西邑乡小河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不断提高草原载畜量,推进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同时,做好牧草试验、示范和推广,引进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高产、优质牧草品种,实施林草协作,认真开展好林—草、果—草、烟—畜、畜—沼结合和草畜配套推广工作,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地发挥种养循环经济效益。三是以畜禽养殖污染物生态化利用和减量化排放为目标,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技术,鼓励大中型养殖场应用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技术,推行“畜—沼—肥—果(菜、烟)”循环发展模式,实现产品清洁生产、资源高效利用、产业协调发展。
5、抓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工作责任制,转变防疫观念和免疫方式,全力推进农村散养户春秋两季“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和适时补针的免疫制度,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二是在整村推进搞好防疫的同时,对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等养殖密集区,全力推行程序化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免疫保护状态。三是认真组织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免疫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疫病的监管,加大监测范围和频率,多渠道了解掌握境外疫情动态,严防境外疫情的传入。四是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搞好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五强制、两强化”措施,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6、抓执法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规范饲料、兽药经营管理。切实加强饲料、兽药市场的监管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的“瘦肉精”和“抗生素”等药物以及假劣饲料、假劣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确保兽药GSP规范管理面达70%以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二是抓好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加大对牲畜贩运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贩运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做到上市必检、有宰必检,确保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100%。三是加强乳制品监管。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群众喝上“放心奶”。通过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我区畜产品安全水平。
Ⅵ 国家对乡村兽医的最新政策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九条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第十三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第十四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
第十五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兽医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九条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第二十一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信息汇总通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Ⅶ 怎样考兽医证
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兽医证。
2019年报名要求: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2019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7)全年兽医法律法规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2、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3、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
4、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
5、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禽、牛、羊、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参考资料
网络-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Ⅷ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Ⅸ 想学习兽医开宠物诊所,哪能学习兽医
河南郑州牧业高等专科学校,校外有实习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