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要培训几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构)筑物消防员_国家职业标准》20080101执行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根据教学安排,你自己算算呗。
⑵ 建筑消防员资格证

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3.职业等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8.培训期限
9.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0.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
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
材设施。
⑶ 学校消防员一般培训几天
1、培训时间:来1月30日——自2月9日,报到时间1月29日。
2、学员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报名需携带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排除;
(3)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检查;
(4)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故障排除;
(5)消防检查仪器的使用;
(6)安全疏散与灭火预案的制定。
建构筑物消防员管理员(五级):消防工作概述、消防法规、燃烧学基础、有机化学基础、电工学基础、建筑学基础、消防控制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力学基础、建筑防火、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处置。
建构筑物消防员管理员(四级):消防法规、燃烧学基础、有机化学基础、电工学基础、建筑学基础、消防控制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力学基础、建筑防火、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处置。
⑷ 如何办理消防员证
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州都会有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消防培训学校):
一、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鉴定方式
经培训结业人员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⑸ 宿州有培训消防员的机构吗
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州都会有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消防培训学校):
一、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鉴定方式
经培训结业人员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