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把握哪些重点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政府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措施。
2、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3、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日常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场所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二)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对外经营,“卫生许可证”须每2年复核1次,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了解本单位所属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旅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公共浴室、影剧院、游泳池、酒吧、茶座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2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每2年复训1次,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调离原岗位,调离率100%。
5、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冷却水、冷凝水和送风、风管、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它相关部件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空调系统运行的卫生安全。
7、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三)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五小”行业具有规模小、卫生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偏低、卫生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基本为普遍群众等特点。为了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应加强对“五小”行业的整治和管理,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1、小浴室: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3)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7)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洗消。
(8)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9)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2、小美容美发厅: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4)理发工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
(5)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6)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3、小歌舞厅:
(1)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② 怎样做65岁的老年人体检培训计划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归档目
乡级项目资料归档目录
第一卷 项目管理
1、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含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政府文件)
2、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调整文件(政府文件)
3、村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调整文件(政府或村委文件)
4、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2015年发展规划
5、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年度计划
6、乡镇行政区划分布图、人口及基础资料统计资料
7、乡镇卫生资源基本情况一览表
8、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负责一览表(责任科室、负责人)
9、乡镇对村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10、考核、奖惩记录(通知、标准、原始记录、总结评价)
11、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活动记录
12、乡村医生例会及其他资料
13、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资料(签到、教材、试卷、小结、相片)
14、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记录
15、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表、明细帐
16、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发放表
17、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小结、全年总结
第二卷 健康教育(资料按五卷一册要求整理归档,可参考部分内容)
1、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组成文件(单位下文并加盖公章)
2、健康教育相关制度
3、乡村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统计表
4、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含签到及有关材料)
5、乡镇健康教育2011年工作计划
6、乡镇健康教育2011年半年工作小结、全年总结
7、乡镇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乡政府文件)
8、乡镇控烟工作计划、总结
9、乡镇突发分共卫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10、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情况统计表(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机构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内容)
11、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记录单(底稿)
12、乡镇卫生院播放音像资料记录表(每机构每年不少于6种)
13、乡镇卫生院宣传资料印刷记录表(每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发放记录表(候诊室、咨询台、健康教育室等)
14、乡镇各村墙体标语设置统计表
15、乡镇健康宣传资料发放到村领取登记及统计表
16、乡镇宣传资料发放到户考核记录
17、健康宣传入户资料(底稿)
18、乡镇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行为形成率试卷及统计表
19、乡镇中、小学(三年级以上)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教学计划。(如防治艾滋病知识)
20、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培训计划、总结
21、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培训资料(记录、教材、试卷)
2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2.4世界抗癌日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4.7世界卫生日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5.12国际护士节5.20中国母乳喂养日5.31世界无烟日6.26禁毒日9.21世界老年性痴呆病宣传日10.8全国高血压日10.10世界精神病卫生日11.14联合国糖尿病日12.1防艾日、各乡镇传统节日、坡会等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每年至少9次)
23、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每月1次,村卫生室每2个月1次)
24、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资料(防骨质疏松、康复训练等)
25、健康教育活动相册:
26、上级相关文件
第三卷 慢性病管理(按病种分档案盒管理)
(一)高血压、糠尿病
1、乡村慢性病防治组织(卫生院文件)
2、慢性病防治相关制度(防治工作制度、管理实施方案、35岁心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等)
3、慢性病筛查流程图、随访流程图
4、慢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5、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记录《门诊日记》及统计表
6、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管理情况统计表(详细花名册)
7、 随访评估表(每年4次面对面随访记录表)
8、会诊、转诊单
9、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小结
10、健康体检表(每年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11、高危人群干预、健康指导活动记录
12、慢性病防治工作月报表
13、血压、血糖控制率统计及原因分析
14、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资料及其他资料(专题活动相片)
15、慢性病防治工作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二)精神病防治
1、精神病防治组织、工作计划(政府文件)
2、精神卫生宣传教育计划、防治知识培训计划(卫生院文件)
3、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4、精神卫生宣传底稿、记录、小结、相片
5、精神病防治知识培训签到、教材、试卷、满意度调查、小结
6、精神病人登记表(含监护人详细信息)
7、精神病人档案卡(含病人基本资料、疾病名称、治疗方案及指导意见等)
8、精神病人家庭随访管理方案
9、精神病人随访记录表(每年4次,服药情况记录、病情评估)
10、精神病人分类干预活动记录表
11、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统计表(与上年度比较)
12、乡政府防治精神病工作全年总结
13、上级相关文件
第四卷 重大传染病防治
(一) 结核病防治
1、 乡村结核病防治领导组织(卫生院文件)
2、 结核病免费诊治公告及防治相关制度、职责
3、 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文件通知
4、 乡镇结核病管理情况统计表
5、 结核病任务分解表、病人发现进度月报表
6、 结核病防治流程图
7、 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登记表
8、 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及转诊登记本、转诊单存根
9、 乡镇肺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
10、医疗机构抗结核药品发放登记本
11、责任医师结核病工作日记(含有结核病可疑症状推荐、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病人的治疗督导情况记录等)
12、肺结核病人管理通知单
13、结核病防治培训材料(通知、签到、材料、试卷、照片)
14、“3.24”结核病防治日宣传计划、小结、相片
15、结核病半年、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二)艾滋病防治
1、乡政府防治艾滋病组织、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2、艾滋病宣传资料发放登记表
3、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调查表
4、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调查评价表
5、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统计表及调查评价
6、居民艾滋病宣传材料入户率调查表及评价
7、辖区内中学在校生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讲课教材、记录、小结)
8、各村艾滋病防治宣传墙体标语统计及相片
9、“12.1“艾滋病防治日宣传计划、记录、小结相片
10、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资料底稿及相片
11、接受上一级防治艾滋病培训记录、学分及证书复印件
12、乡镇对村艾滋病培训材料(计划、签到、备课、试卷、记录、小结)
13、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流动和随访记录及高危人员管理记录本
14、高危人群、外来媳妇调查登记记录本
15、艾滋病防治工作半年、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三)其他传染病防治材料
1、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卫生院文件)
2、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管理、登记、报告、转诊、疫情处理、消毒隔离)及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
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有自查记录
4、传染病登记本
5、传染病报告记录、传染病报告卡表
6、传染病漏报调查记录
7、疫情个案调查表
8、传染病疫点、疫区处理记录
9、狂犬疫苗接种记录及暴露者伤口处理记录
10、急性已肝病人随访记录
11、法定报告传染病统计表
12、《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知识培训(计划、签到、记录、试卷、小结)
13、疫情值班制度、值班表、值班记录
14、计划免疫针对性传染病、应急接种记录
15、传染病防治半年、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第五卷 妇女保健
(一)妇保资料
1、基本概况
(1)上级文件包括县妇保院下发的月工作安排等
(2)妇幼人员、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职责
(3)服务对象统计及服务概况
(4)已婚育龄妇女统计表
2、宣教记录(宣教计划、小结、宣教底稿及图片)
3、会议记录本(包括县、乡两级会议及参加县培训记录本)
4、对村培训资料(培训计划、小结、试卷、培训讲稿、签到本)
5、计划总结工作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
6、专题活动计划及小结
7、围产保健卡(孕期5次产后2次随访服务记录表及体检单)
8、孕产妇系统管理统计表
9、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表、统计表
10、高危孕产妇登记表、统计表
11、孕产妇死亡、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统计表
12、孕产妇体检方案(计划,每年一次较完整的体检含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小结、相片)
13、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台账(健康教育计划及讲稿)
14、婚前医学检查统计表
15、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情况统计表
16、孕妇健康管理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统计及分析
(二)产科资料
1、产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2、有关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省实施办法文件
(2)《爱婴医院评估标准》
(3)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
3、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证)
(3)助产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助产技术证等复印件
4、继续教育及新技术
5、产科各种医疗文件
(1)门诊工作日记(全年原件)
(2)分娩登记本(全年原件)
(3)新筛登记本
(4)处方质量检查统计表(按月统计)
(5)病历质量检查统计表(按月统计)
(6)会诊、转诊、三级查房、急、危症抢救、疑难或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原件
(7)产科护理文件
(8)各种保洁、隔离、消毒措施及相关记录表
(9)产科质控记录单
(10)《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登记表
6、计划生育相关登记
(1)分娩登记(与产科共册)
(2)计育生育门诊手术记录
(3)住院终止妊娠登记、病历
(4)孕妇超声检查登记(原件)
(5)终止妊娠药品使用个案登记、领取记录
第六卷 儿童保健
(一)免疫规划
1、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免疫规划相关制度
3、预防性接种工作计划、总结
4、0--7周岁儿童计划免疫建卡情况统计表
(请参照县疾控中心要求整理年度资料)
(二)儿童体检
1、基本概况
(1)上级文件包括县妇保院下发的月工作安排等
(2)妇幼保健人员、组织、网络
(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职责
2、7岁以下儿童统计表(花名册)
3、出生婴儿登记表
4、基层指导记录
(1)7岁以下儿童体检统计表
(2)儿童体检通知发放记录
(3)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1周内)、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4)1岁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6)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记录(底稿及图片)
(8)体弱儿童专案管理登记表及记录表
(9)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及报告卡
(10)儿童系管情况统计表
(11)托幼机构人员名单
(12)年终儿童体检发育评价情况统计分析报告、贫血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3)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七卷 老年人健康管理
1、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与职责
2、60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
3、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花名册
4、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情况统计表
5、健康管理服务记录(健康评估、完整体检、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6、预约下次健康管理服务通知单
7、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设备登记表
8、老年人家庭访视记录、个体化宣教记录
9、老年健康宣教资料
10、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11、老年人体检疾病分类统计及病因分析报告
第八卷 卫生监督协管
(一)计划总结、制度、职责、培训
1、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职责、培训记录
3、卫生监督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食品卫生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监测一览表
2、食品卫生宣教档案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记录表
5、食品安全事件协作调查记录表
(二)职业卫生
1、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2、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3、可疑职业病报告记录表
4、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记录
5、职业(放射)卫生单位巡查活动记录
(三)饮用水卫生
1、辖区居民饮用水供给基本情况档案
2、饮用水供给单位卫生档案
3、饮用水供给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4、饮用水安全事件报告记录
5、开展饮用水安全巡查活动记录
(四)学校卫生服务
1、辖区学校统计表
2、学校宣传栏设置、内容、相片
3、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4、辖区学校巡查活动记录
(五)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1、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调查线索表
2、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登记表
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
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
③ 怎样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良好的饮食习惯,对于身体有很大的好处,吃得清淡,吃得健康,身体也会越来越好,很多人都想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但想法美好,做到却很不易,良好的饮食习惯该如何养成:
1.有健康意识。
身体健康,是很多人的梦想,无论胖瘦,只要身体好,就是人生的幸事,身体是否健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食物的健康,经常吃垃圾食品的人,体内的毒素堆积过多,久而久之身体就会很糟糕。所以,无论是谁一定要有健康意识,把健康作为人生的追求,调整自己的饮食结构,合理搭配饮食。
2.有整体计划。
要想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你还必须要有整体的饮食计划,哪些食物可以常吃,哪些食物定要少吃,这些都有讲究,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制定出一个合理的饮食计划,然后按计划饮食,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种好习惯。
3.有坚定目标。
要想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你还必须要有坚定的目标,你的目标是有一个好身体,你的目标是杜绝垃圾食品,或者你的目标是让自己容颜不易老…太多的目标,一旦定下,就不要轻易更改,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坚持下去。
4.有坚强意志。
为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很多人就必须要谋划很多事,想象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想得多,要是做不到,估计也只能是空想,所以一旦你想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你就必须要有坚强的意志,有信念做某事,而且还要一如既往的做下去才行。
5.有人生追求。
人的一生,都有自己的追求,你想做什么的人,你想拥有什么样的身体,这些都和你的饮食习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既然想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那你就必须要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调整错误的饮食习惯,一切习惯都围绕着身体的健康而出发。
6.改变饮食喜好。
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食物,因为喜欢,所以就要多吃吗?假如食物是健康的,多吃也无妨,但假如这些食物食用多了,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特别大,那你还要多吃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病从口入,一旦食用过量的有害食品,你的身体就会亮起红灯,到时可就得不偿失了。
[
④ 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基本法律规定有哪些
1 我国现行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
1.1 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一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其中十条与饮用水关系密切。其内容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定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失职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然没有直接对饮用水作相应规定,但是部分条文对饮用水的保护有一定的作用,例如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其中,水环境在本法当中属于被保护的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 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措施等制度,从控制水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角度体现了我国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2008年修订后,在立法宗旨上新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并专门增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1.3 行政法规
国务院颁布了一批与生活饮用水有关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1.4 地方行政法规
我国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当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等。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与卫生部于1996年7月9日以部长令联合发布的,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了专项规章, 对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2.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总则中主要对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卫生部与建设部在饮用水卫生监督、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范围。鉴于生活饮用水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本《办法》针对供水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以及目前市场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质量的状况,规定了对供水单位和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以保护消费者健康。
2.2 在卫生管理方面,强调了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供水单位职责和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规定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对于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以及直接从事供、管理水人员的卫生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止水质污染,以有效地加强水源水的卫生防护。
2.3 为有效地实施卫生监督,本《办法》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卫生监督活动中的职责范围,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管理审批权限作了原则规定,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规定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同时还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另外对几个专门用语,如“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等用语含义作了说明。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的保护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各种因素以法律形式作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关心和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曾多次发布和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1 1956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年、1976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1985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并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分,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
3.2 2006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这是国家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这项新标准提出了水质常规指标38项、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水质非常规指标64项。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饮用水水质中的有机物、微生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水质指标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该标准不仅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同时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三是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上,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和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的饮用水标准,并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保护了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破坏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需要,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4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的努力下,我国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了解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才能使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日趋严重
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为劣ⅴ类水质,基本丧失使用功能。根据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按照水功能区划的标准,目前饮用水源地水功能不达标率达35.6﹪,其中河道不达标率44﹪,湖泊不达标率77﹪,水库不达标率23﹪;全国1073个城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有25%的水质不达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问题也很严重,115个地下水水源地中有35%不合格。除水源地常规水质项目超标外,有毒有机物污染已在一些饮用水水源地检出,有些地区还相当严重【1】。
4.2 饮用水二次污染时有发生
饮用水发生二次污染的主要原因有: 管网输送过程污染和水贮蓄过程污染。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输水管网普遍采用钢筋混泥土管和铸铁管, 混泥土管水泥砂浆抹面容易渗出有害物质, 铸铁管使用几年后会产生锈蚀, 管网连接处密封性能不够好等有可能导致饮用水管网输水过程污染【2】。目前城市中低层建筑是由自来水厂通过管道直接供水, 而高层建筑供水则需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才能获得,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在选址、设计、施工, 以及日常卫生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而可能导致饮水贮蓄过程污染, 例如饮用水池周围有污水管道、水箱进出水管位置不合适造成水池内出现死水区、饮用水箱(池)与消防水箱(池)共用、溢泄水管与下水或雨水管线直接连通、通气孔和检修口无网罩、蓄水箱(池)盖未上锁、无二次消毒设施、水箱(池) 未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等都有可能引起水质的恶化。
4.3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 饮用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人仍然以分散式供水为水源,分散式供水以地下水、河水、沟塘水为主, 水质缺乏有效的净化消毒处理和定期检验,卫生得不到保证。一些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地区, 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 造成水源有机物和细菌污染严重, 给农村饮水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大多数农村水厂设施简陋、制水功能老化, 管网常有破损或锈蚀, 有的水厂无任何净水设备, 水质也未消毒而直接供水。另外, 农民的饮用水卫生意识比较淡薄, 而农村又常常是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的薄弱环节。
5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滞后
我国现阶段属于“多龙治水”的发展中国家,治水工作由水利部、卫生部、环保总局等14个部门承担,在饮用水的治理工作上我国显现出群龙无首,各行其事的态势,缺乏各部门沟通与协作的联动机制,从而造成管理上政出多门,信息衔接不通畅,影响对饮用水安全的监督与保障。目前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较少,有关饮用水保护的法律条文分散,体系性不强, 并且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理顺,内容上还存在着重复之处。例如,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有防止水源枯竭的责任,而在《水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同样在《水法》中也对此进行了重复性的规定。我国饮用水保护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对较多,但是立法层次较低,内容不全面。专业行政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仅为卫生部、建设部的部门规章,法制管理范围较窄,关键的饮用水水源难以管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立法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以美国为例,《安全饮用水法》最初是于1974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其目的是通过对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的规范管理,以确保公众的健康。该法律于1986年和1996年进行修改,要求采取更多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河流、湖泊、水库、泉水和地下水水源。作为美国饮用水保护专项法规的《安全饮用水法》,充分认识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改进饮用水安全系统的筹资,并且特别注重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公众信息的收集,上述这几点都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部分。此法采用水源到供水水龙头全过程的分段保护的方式,来确保饮用水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饮用水法》应用于美国的每个公共供水系统。目前美国大约有170,000个以上的公共供水系统,他们几乎为所有的美国人供水。保证这些供水系统的供水安全的责任是由美国环保署、各州、部落、水系统和公众一起来分担的。(2)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安全,针对水中的污染,《安全饮用水法》建立了多道屏障。这些屏障包括水源保护、水处理、配水系统的一体化和公共信息。公共供水系统负责保证从水龙头中流出的水中的污染物不超过标准。水系统负责对水进行处理,且必须经常地对于水中特定的污染物做测试,并将结果向州做报告。如果水系统不符合标准,它有责任通知用户。现在要求供水者为用户做年度报告。公众有责任帮助当地的供水者确定需要优先解决问题的顺序,为筹资和水系统的改善做决策,并帮助制定保护水源的计划。(3)《安全饮用水法》的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和预防。各州和供水者必须对水源进行评估以确定何处是易受污染的薄弱环节。水系统也可以主动地采用各种计划来保护他们的流域或水源,各州也可以根据其他法律的合法权力来预防污染【3】。
5.2 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关注较少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形势较为严峻,自2000年以来,湖南、江苏、辽宁、安徽等许多地方都曾发生严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当地群众生活饮水困难,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是分散式的供水模式,供水卫生情况可想而知,卫生部2010年2月18日透露:经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联合调查的结果表明,调查水样中未达到基本卫生安全的超标率是44.36%,而集中式供水中有消毒设备的仅占29.18%。这说明,我国目前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4】。农村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关注力度不够。当前,我国饮用水安全的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多注重对城市饮用水安全的保护,而严重忽视了广大农村地区的饮用水保护。例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同时,很多地方性法律规范也将其适用的范围限定在集中式供水范围之内,而忽略了分散式供水问题,这就使我国以分散式供水为主的广大农村地区处于国家和地方的饮用水安全法律规范之外,使农村地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3 生活饮用水安全法律责任缺失
我国饮用水安全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无论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与发
达国家相比都比较薄弱,有些法律法规只提出了要求,没有规定被违反时有关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干预行为缺乏约束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在法律上已经确立的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 ,这也是我国当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国关于饮用水安全法律责任采用最多的是行政责任,但在行政责任处罚上,还存在着罚款额度不高的问题, 例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各地卫生部门在近年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涉及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由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缺少相应的执法依据而无法进行处理。
6 建议
6.1 加强公众参与制度
生活饮用水安全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生活饮用水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的准则。国家应建立生活饮用水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知情权,使公众切实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状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而且公众对生活饮用水状况了解的越详细、越真实,就越能提高公众保护生活饮用水的意识,越能激励公众自觉的防治水污染。
6.2 加快推进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的立法进程
6.2.1 制定我国的《安全饮用水法》
目前,我国的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处于不断健全完善的阶段,应从构建完善的饮用水法规体系的角度出发,在理顺体制、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出台综合性的《安全饮用水法》
通过此法规范我国在饮用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其立法范围应包括水资源及水资源的保护、水源污染的防治、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配套设施建设、生活饮用水及水源监测与监控,应该特别关注的是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管。
6.2.2 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后没有大的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需求, 有关部门应抓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案的有关工作。
6.3 完善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责任
生活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条件,需要法律给予切实有力的保障,因此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处罚一定要有威慑力,要防止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出现。
⑤ 农村自来水水质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变化趋势,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是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经常性农 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和地市级、县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 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第四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 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第五条监测工作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监测经费,制定监测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 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完成监测报告。
第六条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水样采集、实验室分析和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审核、数据处理和数据统 分析等工作,编制监测技术报告。
第七条具体实施监测工作的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暂未通过的县市,由地市级具体实施),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配备与完成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对监测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 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第九条 水质分析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进行评价。
第十条 监测范围、指标、频率、合格率计算及规范性监测表格式,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测方 案时确定。
第十一条 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全死因疾病监测网等途径,收集农村水性疾病发生情况和相关资料,开展水性疾病 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基础数据由县市、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省份监测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经省级 爱卫会办公室同意后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本级监测技术报告报同级监测工作管理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全国监测技术报告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县市、地市级和省级监测工作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级监测报告和技术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监测工作管理部门。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及时将全国监测报告和技术报告报卫部。
第十五条监测信息资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技术培训、监测进度及结果、检测原始资料、技术督导等与监测相关的全部资料。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 监测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监测工作纳入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国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定期通报本省份监测工作 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⑥ 饮用水安全问题可以从哪些方面思考
杨敏谈饮用水安全问题 [日期:2006-3-21]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中国水网 谢晓慧 [字体:大中小] 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杨敏博士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日益加剧和饮用水标准不断提高的双重压力之下,我国供水行业面临空前的挑战。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的重镇,荟集着一批优秀的科学家,形成了一个团结务实的供水技术研究团队,在水源地保护、净水技术以及水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前瞻性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水网有幸在近期采访了实验室主任杨敏研究员,请杨老师介绍了实验室的相关研究工作。 进入杨老师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左侧那一整排大书柜以及挂在墙上的字画,儒雅之风尽显。在采访中,杨老师对当今大家关心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给出了深入浅出的解说,受益匪浅。 目前,臭氧—活性炭技术是国际上得到认可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也是杨老师课题组多年来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臭氧-活性炭联用技术通过臭氧的选择性化学氧化和活性炭上的生物降解的巧妙结合,可以有效地进行有机物、色度和异味的去除,是饮用水最有力的安全屏障。但是,利用臭氧技术的一个最大问题是产生致癌物溴酸的问题。当水中存在一定浓度溴离子时,在臭氧氧化过程中就有产生溴酸的可能。因此,溴酸的控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虽然建设部最新颁布的供水标准中已经增加了溴酸的限制标准,但对于这一新的指标,很多水厂还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日本冲绳一个水厂就发生了为了溴酸达标臭氧反应装置只能在低负荷下运行、臭氧设备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沿海地带的水厂需要对溴酸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这是因为海水中存在60-70mg/L的溴离子,通过海水倒灌、渗透等过程部分溴离子会进入饮用水水源。杨老师的课题组近年来一直在从事溴酸产生机制及相应的控制技术研究。 饮用水中,一直广受关注的就是各种异嗅味。饮用水中的异嗅味不仅影响生活质量,也会引起消费者对饮用水安全的担心。然而,由于产生异嗅味的物质都是水中一些极微量的物质,如藻和放线菌产生的二甲基异茨醇和土嗅素在水中只要有几个纳克/升人就能感觉得到,对这类物质的分析和识别一直是一个问题。水质学实验室建立了高灵敏分析方法,对二甲基异茨醇和土嗅素在国内一些主要水源的分布情况及其产生规律开展了调查研究,并配合一些水厂开展了嗅味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这类嗅味物质可以通过粉末活性炭吸附和臭氧氧化予以去除。其中粉末活性炭投加是一个投资低、应用灵活的嗅味控制技术,在日本有很多的应用。杨老师课题组深入开展了活性炭对目标污染物的吸附机理研究,为活性炭的筛选以及制备工艺提供了可靠的科学支持。 但是,在对各地的水源调查中发现,有些异味不是由二甲基异茨醇和土嗅素引起的。为了对各种异味物质开展系统研究,实验室已经从国外引进了可以识别异味物质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Sensory—GC仪器,并派专人去台湾学习仪器的应用技术。 我国许多地下水中存在高砷高氟的情况,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杨老师98年作为百人计划入选者回国后就启动了除砷除氟的研究,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不仅在砷氟去除机制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在新型吸附剂的研发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利用新型除砷吸附剂在北京郊区成功地实施了现场中试研究,为彻底解决高砷饮用水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作为我国饮用水研究的重要基地,水质学实验室除了以上的研究以外,还在水源地保护、水质安全评价、高效混凝技术、管网稳定性控制技术以及安全预警技术等方面承担了许多国家及地方的科研项目,这些科研项目的成果也会为提升我国的供水工艺技术与水质管理水平,保障我国的饮用水安全做出重要贡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验室也积极地进行了硬件建设,不仅配备了功能齐全的分析仪器,还建立了多套现场以及实验室模拟设备,形成了一流的科研条件,为更好地开展科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谈到供水安全时,杨老师提到现在饮用水行业正从满足水量要求向满足水质要求转化,而最大的问题就是认识上的滞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学术界与供水企业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机制。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实验室近年来在推动产学研交流与合作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如组织在两岸轮流召开的海峡两岸研讨会等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实验室还与国内一些主要城市的自来水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很多的科学研究。实验室近期还想与一些水司合作,共同组织一些技术培训班,为提升我国供水技术做出更多的贡献。另外,为了对我国供水水质状况有一个全局的认识,实验室最近启动了对全国主要水源地的调查工作,最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水源水质数据库,为我国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一个科学基础。 采访的那天正好是周五,可杨老师晚上要到深圳出差,对于他而言,周末出差也是家常便饭。采访的最后,杨老师说:“作为科研工作者,最重要的不是追踪热点问题,而是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最好每一项工作。作为一个优秀的环境研究者,需要有一双敏锐的眼光去发现新的环境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现在感触最深的就是有些累,可是看到自己的研究成果能为解决环境问题做出一些贡献也会感到欣慰。” 后记:在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环境问题与应急措施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水质学实验室参与了科技部启动的一个应急专项,并负责其中一个有关硝基苯污染评估及其环境行为研究的课题。
记得采纳啊
⑦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其卫生管理是谁的职责。有法律条款吗谢谢!
重庆市对于二次供水有专门的立法。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及二次供水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由维护管理该建筑公共设施的单位(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单位不明确的,由该建筑的所有权单位负责;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据此,可以认定,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服务的物业项目,二次供水及日常卫生管理由该物业公司承担。没有物业公司来管理的物业项目,由业主或产权方承担管理责任。
⑧ 活动计划书怎么写
计划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事项。
(一)标题,一般有以下3种写法版:
1.完整式标题。权一般包含单位名称、时限、内容和文种。 如《昆明市工商局**年财务计划要点》。
2.省略时限的标题。如《飞熊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计划》。
3.公文式计划。如《×××行政学院1995年下半年公务员培训计划》。
所拟计划如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或“初稿”或“讨论稿”等字样。
(二)正文。一般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3个部分。
1.前言。主要是对基本情况的分析,或对计划的概括说明,依据什么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什么指示精神,完成任务的主客观条件怎么样,制订这个计划要达到什么的,完成计划指标有什么意义。
2.主体。即计划的三要素:目标(做什么)、措施(怎么做)和步骤(分几步做完)。“计划三要素”繁简可以不同,但缺一不可。主体的表述方式常用的有综述式、条文式、表格式、交错式等几种。
3.结尾。可以展望计划实现的情景给人以鼓舞,也可以提出总的希望或者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