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外商投资培训机构

外商投资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05-19 22:14:05

1. 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学前教育吗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信息阿

中外合作办学前教育机构(与境外合作办幼儿园)审核

办事依据
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办理条件
举办者及拟任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有合适的名称,幼儿园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规模、编班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具体见《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登记表》)

办理程序
受理—实地考察、评议—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审核。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章程;

3.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合同);

4.合作中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合作外方经认证或公证的资信证明;

6.园舍场地、办园资产证明文件及设备清单;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理事长、园长资格证明文件;

9.幼儿园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名单、教职工人员编制计划;

(以上材料根据申请事项选择提供)

2. 全国的最专业的营销培训机构是哪几家

一、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根据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我校的办学条件及市场的人才需求,特申报开设金融与营销专业,旨在培养适应市场需要,既懂金融,熟知金融产品,又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技能,从事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理财、一般工商活动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技术人才。我校开设此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必要性

1、具有广泛的就读需求

据了解,2003年,全国有中等职业学校20250所,招生数500多万,在校生2000多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分别为46.6%和52.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比例虽逐年提高,但2000年仅达到5%左右。可见,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很不相称,大力发展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与规模相链接的高等职业教育,必然有旺盛的就读需求和充足的学生来源。而且,金融与营销专业目前在全国的高职高专学院中尚未开设,我校首创这一专业,不与其他学院形成竞争,能把握这一先机,必定能为我校带来极好的发展契机,为市场培养急需的人才。

2、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化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理财、租赁、信托、担保、财务等全面兴起,市场营销必然广泛深层次地嵌入金融行业,因此整个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应该是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业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

目前,银行业的从业人员90%都是知识技能单一的传统型员工,缺乏既懂金融、熟知金融产品、又具有营销技能、特别是客户开发与管理的能力的人才,目前的营销队伍是由单一专业人员甚至非专业人员组成。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复合型人才占营销队伍的比例不足3%。从专家预测、银行业招聘会,行业就业指导等相关材料显示,未来银行业急需以下人才:客户经理、高级营销策划、营销总监、国际结算高级经理、高端个人理财人员、贷审人员、人力资源总监、产品开发专业人员、风险管理主管、利率分析师、稽核监督员等。正如招商银行的招聘广告所说:“有金融专业背景、市场营销经验,具有较强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有外语特长者,如精通英语、日语、韩语者优先”。“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延伸,银行业务中原来的传统业务已有相当变化,需专门人才来做,但现在我们人才很紧缺,希望通过招聘,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人口众多,保险业潜在的市场排名世界第一,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深化,我国的保险事业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呈飞速发展的态势。国内保险机构的队伍需要不断壮大,保险专业人才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巨大缺口。据预测,在未来5至10年全国保险行业,包括银行业代理保险,需要从业人员100万人以上。以上海一地为例,未来五年,上海金融保险从业人员需求看涨,从业队伍中外资企业人数增长将更迅速,预计到2006年,上海现有68家港澳台和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其从业人员总量至少增至8万人。

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初具市场规模和市场形态,1997年底,证券市场总值约占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25%,但是同其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在金融深化作用下,中国证券市场将加速发展,未来十年将接近或达到新兴工业化国家今天的平均水平,因此,以目前市值规模相比较,市场发展有200-300%的广阔空间。与此相对应的是对证券发行、投资、评估、交易人才的需求呈几何级数增长,而目前证券从业人员中受过证券专业系统教育和训练的人员不足二成。

随着WTO的逐步开放,将会有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抢滩中国,他们在抢占市场之时,必然会把目光盯在国内金融人才身上,实行“就地取材”“雇员本地化”,而现有金融与营销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此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进行深入的人事制度和人力资源机制的改革,将逐步从目前固定僵化的用人制度向人力资源的市场化转化,这样就为职业学院毕业具有操作应用能力的学生提供了许多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目前学校已设立就业市场开发办公室,积极开发毕业生就业市场,以“进口畅,出口旺”作为检验办学成绩的标尺,全面开创招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二)、开办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条件与能力

1、专业设置基础牢固我校自1983年招生以来,先后开办了银行经营管理、银行财务会计、合作金融等金融类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安排了“客户经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课程,同时承担了多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开发、客户经理等各类培训班的教学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成为全国成人高校的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为全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培养了数万名金融管理和应用型人才。该专业是我校在过去金融专业在基础上,突出市场营销这一主题,在营销市场上定位于金融业这一特定在领域,对金融与市场营销进行有机整合的新颖专业,它充分利用了我校在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师资、实训、行业管理优势。因此,开设金融与营销专业基础扎实。

2、内部规划井然有序

为了培养出高素质金融与营销的专业人才,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职高专发展专门职能机构,校领导亲自参与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规划的策划和制定,明确了职业教育以实践训练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办学方针,全面规划和运作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方式改革、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引进、教材的组织与编写等,力求培养出既符合国家教育部门标准又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

3、教学设施完备齐全

学校具备优良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学校建有1500平方米的多媒体电化教室10间、一大模拟银行和两间信息化会计实验室,拥有225多台教学用计算机。所有计算机实验室实现了局域网环境,新建了校园网络工程,安装了光纤接入网络服务器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值得提出的是,我校的上级主管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既具有完整的商业银行业务,又全面代理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因此为我校学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实习与实训场所和条件。

4、教师队伍充足质高

我校以“双师型”为重点,一方面选派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进修研究生课程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鼓励教师考取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坚持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下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企业挂职实习,培养“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引进和聘用“双师型”教师,我校现已聘用银行专家、会计师、经济师、保险经理、证券师等数十名参与教学和实训,以完善师资队伍。目前我校能胜任本专业教学的老师有26人,其中高级职称9人;我校还聘请的数十名专家教师 。本专业教师是一支素质高、实力强的师资队伍。特别是我校近三年来,应行业发展急需,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保险业、其他企业等举办了大量各类培训班,尤其是客户经理、市场营销培训,深受欢迎和好评。近年来,我校教师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1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出版专著6部,自编教材2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32篇。

此外我校在图书建设、教学和生活环境、经费支持、领导能力等方面均具备了开办新专业的条件。

(三)我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发展方向

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进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我校将以市场为导向,以金融领域职业岗位与营销技能的需求为基础,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基本特点的教学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学校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紧密联系的优势,使教学与金融实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教学改革的基本措施如下:

1、充分体现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特色

以本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结构为基础,有针对性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人才培养的业务规格;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培养为主线,明确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建立以培养金融行业中服务、营销、管理等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行业拓展和职业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以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中心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2、改革创新教学计划和教学手段

我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教学计划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对学生“两基两能”(“两基”是指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能”是指相关职业基本技能和岗位专业技能)的培养。在全程教学计划中将必修课程划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岗位)技能及实训课、选修课等四大类,在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上,加大技能课和实训课的比重,使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整个教学计划的约40%。

通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培养学生的 “两基”,教学内容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迁移能力、多种岗位转换的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实践教学体系由职业(岗位)技能课和岗位实训课组成,占全程教学计划的40%左右。运用校内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运用计算机等手,通过点钞、储蓄存款、对公存款、代收代付、财务会计、国际结算、保险实务、证券投资实务等技能训练和实训,结合市场营销场景演绎,培养学生的“两能”。我校已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先锋支行,中国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逐年增加学生顶岗实习、跟班实习的机会,安排学生充当临时客户经理、保险营销员等。此外,积极创造机会和条件,使学生能更多地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体验公关环境、运用营销知识和公关技巧,提高学生营销技能。如让学生参加广告设计、营销策划、会议接待、客户谈判、媒体宣传、产品试销、联谊活动等事务。

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案例式和讲座式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重视对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除继续发挥投影、广播电视教学等常规电化教学手段的作用外,组织教师对专业主干课程CAI课件的研究和开发,加速实现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使之在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3、注重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

本专业实行多证考核和培养模式,对专业考核合格,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的学生,发给国家承认的相应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同时要求学生参加相关职业资格技术证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本专业涉及的主要资格证有:金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国家正在筹划)、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营销师、会计师、金融英语过级证、理财师等。

4、加快科学实用创新型教材的建设

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重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引进和编写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的课程教材。2005年将完成编写5套银行类高职高专教材,拟编写金融业务操作手册,2006年全面建成适合该专业学习和实训的教材体系。学校将联合名校教授、金融专家、营销专家、一线操作员工、本校教师共同编写教材。同时通过从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收集各种单证、操作文本、制度文件等,编印成操作手册,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将理论与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学生的动手技能。

综上所述,我校开办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从必要性来看供需两旺,从可能性来看各项条件完全具备,因此,我校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具有必然性。学校在国家教育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学导向和办学特色,通过务实的改革和创新,必定能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教学计划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及对口升学毕业生。

学制:全日制三年,可逐步过渡到两年。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能在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咨询、经济中介、工商企业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从事业务操作、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的应用型高、中级专门人才。本专业以银行方向为主体、以保险、证券和投资等专业方向为选择和补充。通过三年的学习和训练,既为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提供扎实的基本技能,也为学生毕业后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培养规格和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基本原理,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的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说服能力,一定的文字写作与处理能力,英语阅读与处理英文事物的能力,计算机操作与应用能力,较强的社交和公关能力,一定的个人才艺素养。

(3)专业核心能力。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理财等领域所需要的现代金融业务基本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市场拓展、市场营销知识与技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知识与方法;经济金融法律基本知识,经营管理策略。

(4)本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级考试。计算机和英语需通过3级水平考试,并获得相关的专业等级证书。同时鼓励学生报考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考试,以获取相应证书,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三)、职业岗位群

由于金融业外延的扩展和市场营销的广泛应用,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多元化的就业岗位群。主要范围有: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操作、市场营销、产品开发、投资理财、业务监督、风险分析与控制、经营管理等工作。

2、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咨询评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业务操作、市场营销、产品开发、投资理财、业务监督、风险分析与控制、经营管理等工作。

3、一般工商企业的市场策划、市场营销、财务活动、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及其他事务。

4、其他部门,如政府职能机构,需要相关金融知识背景的专门人才。

(四)、知识结构与职业能力

1、熟练掌握金融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珠算、点钞、微机操作等岗位技能,能从事金融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和各类综合业务。

2、熟悉保险业务各个环节的工作,具有保险拓展、保险营销等单独从事各种保险业务的能力;具备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交易、评估等各环节的实际业务的操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报表编制的能力。

4、掌握市场营销的基本知识、策略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市场拓展、客户开发与维护能力。

5、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撰写本专业的文件、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等。强化演讲技巧和公关活动训练,提高营销技能。

6、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用英语与客户进行简单的交流,达到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级水平;

7、熟悉常用的金融业务系统。达到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级水平。

8、熟悉金融基本业务的国际惯例。

9、能准确理解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规。

(五)、课程设计和内容要求

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制及学生特征,本专业教学计划设计以实用性、操作性、前沿性、知识性为原则,设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四大类。具体参见课程设置。

(六)、实践性教学

职业教育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尤其应以实践应用能力为立足点。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是整个教学计划的关键,是培养学生岗位操作应用能力的重要过程。

(七)、成绩考核

学生考核分考试、考查。所有必修课的理论部分必须通过考试,实训课应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操作环节作为考试通过,所有选修课采用考查方式。教务部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安排教师评定成绩。

(八)、专业特色

1、专业设置的独创性

实践表明,金融业的发展规模、业务经营格局等均已形成,而市场营销既是金融业的重要环节,也是金融业的薄弱方面。本专业是在金融专业基础上,突出营销切入点,既有专业的创新性,又符合金融业发展对人力资源培养的要求。

2、教学计划新颖实用

我校具有金融类专业教学的优势,同时,由于行业的特色与支持,我校长期与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单位有密切的合作和联系,因此教学计划的设计能与行业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高度结合。

3、注重实践与实训教学

本专业在理论够用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实践与实训课程的教学。在校内外广泛建立了实验室、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实训条件,以确保教学效果。

4、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

学生通过考试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它证书。

(九)、其他教育环节

1、入学教育

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专业教育,主要讲解《学生手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

2、军训

对新生进行军事训练,除进行队列训练和内务训练外,还要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一些基本的军事知识,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作风,把军人的优良作风带进校园,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爱国奉献、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思想品德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文明作风,时代感、使命感,造就具有健康心理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大学生。

4、劳动教育

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如打扫卫生、栽花植树、整理内务、扶弱帮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开设劳动教育讲座,培养学生的劳动热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5、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活动是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是丰富学生知识、开拓学生视野、扩展教学内容、丰富校园文化、使学生的智力、能力、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重要教育形式。学校在教学的不同阶段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如书法、音乐、舞蹈、文学、演讲、主持等,培养学生的高雅情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毕业教育

全面总结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对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志向提出指导性建议,教育学生热爱所学专业,识大体、顾大局,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激励自我创业、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鼓励学生毕业后继续学习和发奋图强,为我国的现代化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3. 陕西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怎么样

陕西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是1993-04-03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7号。

陕西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000220553715C,企业法人雒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陕西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经营范围是:为外商来陆投资和办理机构提供咨询、代办等服务;举办并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多种培训班、学术交流;开展国内贸易;五金交电、电子电器、家具、轻纺产品、建材、装饰材料,机电设备;汽车的销售;旅游配套服务项目投资;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经营;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陕西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4. 中国投资协会外资投资委员会,是骗子公司吗

中国投资协会外资投资委员会不是骗子公司,属于中国投资协会设立的合法机构。

中国投资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投资建设领域权威性、综合性社团组织,其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外商投资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对中国投资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通报批评。经查,中国投资协会于2018年3月13日作出《关于成立中国投资协会外资委国际区块链投资发展中心的批复》,在其外资投资专业委员会下筹备设立国际区块链发展中心。

通报称,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社会团体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定,是十分错误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现后,立即对中国投资协会进行行政约谈,要求进行整改。中国投资协会承认对专委会工作审查监管不严,对问题的出现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中国投资协会承诺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并于2018年3月23日在协会网站发布《关于撤销“关于成立中国投资协会外资委国际区块链投资发展中心的批复”的公告》,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5. 与民办学校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第一处是依据新《民促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内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容关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

第二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三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中,包含修改学校章程。

第四处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条中,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处是国务院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5)外商投资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会 员 部
1、负责与协会各级会员进行日常沟通和联系;
2、促进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筹备协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活动。收集和受理有关会员企业和各地外资协会关于增补、调整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人选的申请;
3、承办商务部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类座谈会、说明会,培训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4、了解会员企业需求,保持与地方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密切联系,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有关的调研和考察工作,召开会长办公会、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席会、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工作会议等;
5、联系各下属五个专业工作委员会,积极发展会员,协助会员企业加强与政府的交流与沟通;
6、通过《中国外资企业之窗》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宣传会员,向会员企业及时传递政策法规、投资环境、国内外经济运行趋势和行业发展动态等相关信息,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7、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8、同国内外同业组织或机构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投资、管理、财务、法律等境内外活动;
9、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推荐外商投资企业500强,表彰先进企业;
10、整理会员资料、收缴会费。
咨询协调部
1、作为出口招标协调办公室的成员之一,负责会员企业的投标通知、组织及实施工作、反倾销应诉等事宜,对会员之间的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2、负责会员企业的投标培训,为会员企业提供商品信息、海关数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服务;
3、为促进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4、组织会员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展览、展销会、博览会和贸易洽谈会,承办政府部门在国外主办的各类非商业性展览会;
5、联系组织境外办展机构和企业来华举办各类展览、展销会;
6、负责广交会编织品展团和组织协调工作。
综合部

7. 请问外商投资协会的职责是什么,是国企吗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1987年11月在北京创立,是由商务部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企业为主,联合组成的全国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宗 旨

协会遵照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引导会员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会员之间、会员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会员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职 能
1、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2、组织会员企业交流在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共同提高;
3、接受会员的申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境外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会员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
5、举办适应会员企业需要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
6、组织会员企业在国内外举办产品展销活动;
7、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
8、开展同海外经济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9、编辑出版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书刊;
10、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事项。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CAEFI)。
第二条 本会是由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海外华裔投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外国企业在华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增强会员中外各方、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是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宣传、贯彻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投资环境。受中国政府和会员企业的委托,在境内外举办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和投资促进活动,为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和投诉服务;
2、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经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保护,以及中外各方执行合同、合作共事等方面的经验。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表彰先进,相互交流,共同发展;
3、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境外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法律服务;
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组织协调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对会员之间的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5、适应会员需要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提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6、组织会员在国内外开拓业务、拓展市场和举办各种产品展销活动;
7、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8、对地方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业务指导、提供信息、组织和参加有关活动的责任;
9、开展同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10、开展吸收外商投资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会员传递国内外有关信息;
11、编辑出版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宣传资料;
12、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制。
企业会员系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华裔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
团体会员系指外国机构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港、澳、台企业商、协会(联谊会),从事外商投资贸易工作的机构,地方省、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谊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提供本会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1、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2、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3、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4、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5、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在本会会讯上公布:
1、失去法人资格者;
2、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者。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会讯上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理事会、行业委员会、分会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5、讨论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6、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本会重要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作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为当然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召开特别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第1、3、5、6、7、8、9项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包括兼职副会长)、秘书长一人(可由专职副会长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共同推荐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5、提名副秘书长,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会长职权也可由会长指定一副会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会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分会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协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成立,须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社团主管部门登记。行业委员会或分会在本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依照本会章程制定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章程和议事规则,自主开展活动,接受本会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由同行业企业会员组成。凡本会会员,从事某一行业委员会或分会所开展或协调事务的活动,拥护该行业委员会或该分会章程,经申请均可成为该委员会或该分会会员。
第三十八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促进、协调和规范本行业企业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自律机制;
3、听取和反映本行业企业会员的意见与要求,就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十九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组织与活动办法,由本会根据本章程与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视其不同特点分别制订。
第四十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员会议,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会员会议选举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人员担任。行业委员会或分会领导人员的任期、职权和工作规范由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自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确需另行设立的,须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政府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4、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5、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本会筹集的专项资金;
6、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
1、协会的会务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3、本会的日常开支。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经过必要的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处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照社团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 本会章程需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拟定修改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1年7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8. 关于外商可否在中国投资教育产业的问题

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此条应作解为不可以以单独的名义投资!合作也就只可以占49%的股份

9. 北京巧智博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巧智博仁幼儿园自成立以来,就秉承着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每个班级都由六个区域组成。每一个区域的教具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宗旨是为了帮助孩子成为独立,具有创造力,自信,有秩序感的人。同时我们也将和平以及关爱的理念贯穿始终。
法定代表人:马伽
成立时间:2008-10-28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50114142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1号楼S114/S115A

阅读全文

与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培训对标方案 浏览:503
c2c电子商务平台运作方式 浏览:681
家具促销活动经典广告词 浏览:267
深圳大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42
景区超市营销方案 浏览:267
北京吾爱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 浏览:364
电子商务公司如何报税 浏览:618
移动电源促销方案 浏览:787
淄博电子商务创业园 浏览:384
天津滨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120
开班教育培训机构方案 浏览:564
幼儿全员培训方案 浏览:535
大型促销活动歌曲店铺 浏览:768
欢乐谷六一儿童节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905
小型酒会主题策划方案 浏览:154
鲁班网电子商务平台官网 浏览:943
培训机构中秋节线下活动方案 浏览:500
房地产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344
茶叶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703
小学毕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