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取得办学许可证
教育机构应该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去申请办理许可证,当地教育部门有一个专门的一个民办教育股
Ⅱ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向当地教育局审批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即可办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教育机构需注意:
教育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教育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Ⅲ 教育,培训公司一般需要办哪些认证
当事人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的手续和资质,全国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才是最全面和最准确的信息,在这里可以提供部分信息供当事人参考。 当事人所想办的教育培训机构,这种机构一般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于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手续和资质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以《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为例,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包括各地省市地区,甚至一些大城市都有制定同类规定,如《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等,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查询,按当地政策和规定执行。 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流程供参考如下,但是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课程备案流程示意图: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督查流程示意图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备案流程示意图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彭朝轩推荐
Ⅳ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处罚规定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招生
培训市场很大,也很有前景,已经非常细分化,并且在很多地区,计算机培训,英语培训,已经把很多市场做烂,很多传统的招生方法已经不适用。
据国诚招生策划市场人员统计,每年有30%的培训机构新增,也有30%的培训机构倒闭。找到合适有效的推广桥梁,成为培训机构发展壮大的根本,俗称生源。
Ⅳ 民办教育机构教学场所应具备什么标准
民办学来校应当具备法人源条件。 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社管[2001]1号文件和芜湖市教育委员会教成[2002]10号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执行。 ③市教育局受理并审批民办中学、民办职业中等学校和市区非学历教育机构。7、申办对象在办理过程中应准备的材料: ①申办材料; ②举办者简介; ③资金有效证明; ④办学章程: ⑴学校的名称、地址 ⑵办学宗旨、规模?、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教社管[2001]0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湖市教育委员会教成[2002]10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申办审批的规定〉的通知》9、办理流程
Ⅵ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纠纷有哪些乱象
暑期将至,针对少年儿童的各类辅导班又多了起来。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会把孩子送到校外的辅导班,希望提高成绩或者培养兴趣。不过,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西城区法院5月26日相继发布的调研显示,部分非正规校外辅导机构存在管理混乱等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增多。

法官提醒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要事先了解清楚其资质、经营状况,考察清楚其经营环境,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等要了解清楚,并留存好相应证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对一些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解释清楚,防止纠纷的产生。
Ⅶ 民办教育机构资质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证件程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学条件:
学历教育机构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学历教育机构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Ⅷ 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开办营利性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专需要的办学资质是《属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具体流程
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办完两证才算拥有办学资质,后续还需要确认办学指标、场地、备案、……。
在这之后,才能够正式开办培训业务,如果教育机构也需要进行线上教学的话,目前的流程比较简单,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学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书的微信教学平台,教育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的方式,可以优化招生教学的成本,帮助机构完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