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护文物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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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我国文物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十二生肖铜兽首,又称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兽首、圆明园十二生肖人身兽首铜像。圆明园兽首铜像原为圆明园海晏堂外的喷泉的一部分,是清乾隆年间的红铜铸像。1860年英法联军侵略中国,火烧圆明园,兽首铜像开始流失海外,现仅有少量得以收回,因此已经成为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的象征。
目前,牛、虎、猴、猪、马5件青铜兽首已分别在2000年和2003年和2007年由爱国人士出资抢救回国,收藏于保利艺术博物馆。现已知鼠首、兔首2件在法国的博物馆收藏,铜龙首、蛇首、羊首、鸡首、狗首等5件仍然下落不明。
2002年,洛阳市高层决定在中心城区兴建一个现代化广场,并命名为“河洛文化广场”。谁也没有想到,在前期的考古发掘中,东周“天子驾六”遗存横空出世。
“天子驾六”车马坑南北长42.6米,东西宽7.4米,葬车26辆,马68匹,犬7只,人1位,车呈纵向,东西两列摆放……洛阳,从此找到了自己作为数百载大周故都的物质载体,不再仅仅依存于史料。
在人大代表、国家文物局和媒体的干预下,洛阳市做了一定的妥协和退让:保留一部分车马坑,其他全部回填。回填很容易,一周即告完成。
“河洛文化广场”即更名为“东周王城广场”,“天子驾六”博物馆坐落在广场地下。
龙门石窟始凿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唐和北宋,悠悠400年。山间碑刻林立,是中国最为盛大的古存碑林,共有碑刻题记2860多块,为魏碑体和唐楷的传世典范。
东山宾馆的位置正处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圈”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作为特殊地区兴建的现代化设施,龙门石窟管理局当年给国家文物局打报告,称“改建中没有违规扩大面积”。而事实上,东山宾馆的占地面积达500亩,超过“报告数据”几十倍。
龙门石窟是洛阳最大的一件文物。风雨侵蚀、人为盗损和过度开发,已使得这件稀世珍宝不堪重负。1907年和1935年,这里曾经遭受过两场劫难,西方文化强盗和利益驱使下的当地人联手,在龙门大肆开凿,成批量的石窟佛雕从中原输出,流向西欧、美国和日本。
近20年流失远甚于过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2003年的《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中提出一组数据,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藏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散落在世界各地民间收藏者手中的中国文物数量则更是不可估量。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目前全国平均每年破获文物犯罪案件达2000余起,其中盗掘古墓葬案件占文物犯罪总量的一半左右。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文物流失发生在清末民初,据统计,这一时期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一次是抗战时期,侵华日军多受过相关的教育,对明、清以上的古董都加以保护,然后再集中起来用轮船运往日本。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大量日本军官举家移民美国旧金山市,就带去了很多的中国文物。
一次是改革开放前,那时,以国家文物商店为经营单位,政策规定乾隆以前不能出口,可乾隆以后却允许大量出口,嘉庆、道光时期的很多官窑瓷器、书画以极便宜的价格流失海外,甚至,很多真正是明、清时代的真文物,因鉴定失误,被当成仿制品卖了
最近的一次,则属1980年以后的走私潮,并由此形成了以港澳为跳板,从内地到欧美的中国文物走私链条。
⑶ 对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应该学会哪些知识,请详细些
那我给你些题(多项选择题 ) 1、文物工作的方针包括( ) A、保护为主 B、抢救第一 C、合理利用 D、加强管理 2、以下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 A、古文化遗址 B、古墓葬 C、石窟寺 D、石刻、壁画 A、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 B、作出标志说明 C、建立记录档案 D、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A、一级文物 B、二级文物 C、三级文物 D、四级文物 A、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B、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C、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D、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A、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B、从文物商店购买 C、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D、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A、外国人 B、美籍华人 C、港澳同胞 D、台湾同胞 A、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B、走私文物的 C、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D、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A、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B、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C、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D、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⑷ 武汉市文物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三、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法规不够完善且立法工作滞后。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与原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且赋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更多责任和权力,这就需要地方文物法规须作相应的修改。目前,省文物法未修订颁布,市文物法修订工作尚未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致使我市的执法依据不全。二是名城保护工作的法规体系不完善。1999年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列有专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我市目前尚没有详细规划和具体措施与之配套,不便于实践操作,从而减弱了名城保护工作的力度。三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要求均应制定专项的保护法规,与全国很多地方相比,我市这方面工作处于落后地位。
2、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办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2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纳入”工作。然而,我市的情况不平衡,市一级贯彻得相对较好,而各区基本未落实。大多数区未将文物保护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也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少数区设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也只能保证一定的人头经费,而文物保护经费也未纳入常年预算。此外,虽说近几年来,我市的文物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有较大增加,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没有大的变化。如文物维修费,1994年市政府确定了每年100万,当时全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87处,目前,每年仍然是100万,而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已增加到178处,维修量更大,所需资金更多,而基数未动,导致文物维修资金严重不足。
3、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力量较弱。我市现行文物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是在原文物法授权情况下构建的,而原文物法授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有限,多为会同和配合执法。新的文物法特别强调了文物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授予文物部门对7条31项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但依目前文物市场执法队伍人员配置的状况,要想保证严格执法,工作到位,队伍力量显然不足,尤其是各区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不到位,根本无法做到有效行使保护管理与执法职能。目前,除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四区设有文物管理所,专门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外,其余各区均无专职文物干部,更无执法队伍,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的任务,实际上全由市文化局承担,且文化文物稽查支队人员编制20人,担负着更加艰巨的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文物稽查力量十分有限,实际上处于超负荷运行。
4、名城保护缺乏强力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运作制度。武汉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当前城市现代化步伐越来越快,旧城改造速度亦越来越快,高大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因而对城市传统格局和文物环境风貌的威胁加剧,继承与发扬、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愈益突出,需要协调的问题很多,原有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比较松散,又缺乏制约能力,并且工作职能也未很好的运转。其常设机构,虽设在市文化局,但限于人力,加之职能较虚、权威性较弱,无法很好的开展工作。
四、主要建议
1、尽快制定地方法规,完善执法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后,地方文物法规已不能与之相适应,目前《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因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修订《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此外,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将《武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市政府早日颁布实施。此外,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单项保护办法,市有关部门也应加快起草颁布。这些法规的完成,将使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具备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依据。
2、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五纳入”。五纳入”的落实,是保证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便督促各区和相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分阶段的落实“五纳入”。
3、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充实力量,建立适合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状况的工作网络。目前,市文化部门组建了文化文物稽查支队和文物稽查大队,加上原有文物保护处(名城处)、博物馆处,从而形成了文物保护管理、执法、稽查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既明确了各项职责、又保证了有效的工作,形成了各自独立、相互协助,便于监督,规范合法的工作机制。但是,各区的文物保护力量十分薄弱,既缺乏专门的机构,又缺乏专门人员,更无专门的执法队伍。建议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市委、市政府督促各区在文体(文化)局内设立文物管理科,配备专职文物工作干部。同时,组建文化文物稽查大队,一方面与市级机构相配套,另一方面,便于切实履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4、明确资金渠道,增加文物保护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运转。首先,市级每年投资计划中,已明确了渠道和资金额度,即市计委每年安排了100万元文物维修费专款,应在此基数上,再增加100万元,并确定一个比例数额,每年按此比例数额增加预算。第二,市委、市政府应采取一定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要求各区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明确一条资金渠道、基数和增长比例,从而保证市、区两级财政都有稳定的文物保护经费来源。第三、政府应仿效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出资捐助文物保护事项。一方面拓宽文物保护经费的渠道,一方面培育全社会关注文物、热心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5、挖掘文物潜在价值,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国家文物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保护为主、加强管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对矛盾统一体。现实中,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虽时有发生,但和谐统一的状况,更为普遍。目前,在文物的利用上,陈列展示、旅游观赏方面最为突出和直接。随着我市陈展设施的增加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市有愈来愈多的收藏品与观众见面,有愈来愈多的文物景点吸引着不断增加的游客,但无论是高品质的文物展览,还是文物景点的开发,我市都还有潜力可挖,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全市“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加重文物事业的份量,促使其在保护、抢救、管理、利用上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⑸ 帮我找关于保护文物的资料啊!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 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⑹ 文物的保护知识有哪些
(1)不可过度开发,文物遗迹所承受的参观能力是一定的,超过了这个能力,文物肯定会有所损毁,这种损毁可能是微小的,、不易察觉的,但等到你发现它的时候,恐怕已失去了补救的可能。
(2)在维修扩建文物古迹时,应保持它的原汁原貌,不可轻易加入现代的元素,最好是能做到“修旧如旧”,雷锋塔前修了自动扶梯,我个人觉得就破毁了整个雷锋塔址的味道,修建者当初也许是好意,但结果令人不敢苟同。
(3)保护文物不是仅靠政府的力量就能解决的事,要靠每一个人的保护意识,当我们漫步在白堤、苏堤,饱览西湖美景时,我们不经意间的一个行为,比如吐痰,乱扔东西都会破毁我们身边好不容易保护下来的文物古迹。因此,提高全民意识是关键。
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