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计划免疫每月的培训内容资料!!!!急急急
2012年10月份的生物制品接种计划仍按市站计划进行。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实行每月接种制度。为圆满完成本次接种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卡介苗:出生后24小时内初免一针,在出生医院与乙肝疫苗同时分臂接种,剂量0.1毫升,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内注射,利用率达60%以上,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二、脊灰疫苗:对满两个月以上的儿童初服,共服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对4周岁儿童进行加强,要求做到看服到肚,严禁家长取苗回家喂服或委托他人捎苗。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麻疹疫苗:对出生8个足月以上儿童初种一针,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剂量均为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要求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8个月初免全部使用麻疹疫苗,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
四、百白破三联制剂:对出生3足月以上儿童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每次间隔一个月,对1岁半至2岁儿童进行加强,剂量均为0.5ml ,〈抽前务必将安瓿摇匀〉臀部深部肌肉注射,要求接种率达到98%以上。对6岁儿童加强免疫用白破二联疫苗,剂量为0.5ml,要求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乙肝疫苗:对新生儿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按“0、1、6”程序进行,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首针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首针接种及时率要求达到90%以上,三针全程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母亲HBsAg阳性的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HBIG(200IU)一针,同时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分不同部位注射,推荐使用酵母10ug乙肝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计划内乙肝疫苗。
六、风疹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全程免疫两针,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可以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代替,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七、甲肝疫苗:实行“0、6”两针免疫。即1周岁初免一针,一岁半加强一针,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八、流脑疫苗:对6个月至18月龄儿童初免两针,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3岁、6岁各加强一针,3岁加强时应与第2剂接种时间间隔1年以上,6岁加强时与第3剂间隔3年以上,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初免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初免使用A群流脑疫苗,3、6岁加强免疫使用A+C群流脑疫苗,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九、乙脑疫苗:8个月初免一针, 18-24月和6岁各加强免疫一针,剂量均为0.5毫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7、8、9三个月除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基础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免疫达到95%以上。
十、流腮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列入预防接种门诊常规接种范围,免疫程序为全程两针免疫,即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推荐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腮二联疫苗,两针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十一、如需要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Ⅱ 我们在托幼儿园里怎么完成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计划免疫与疾病防
治措施
一、组建防控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全园幼儿的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工作。
二、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儿童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及防控措施, (1)、由保健员培训每位教职工,使教职工了解相关知识,提高防控能力。
(2)、向家长宣传儿童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提高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三、加强晨间检查,班级老师做好晨检,发现有口腔溃疡、发热病儿要求家长让病儿在家观察,并告诉家长发现幼儿异常及时去医院求诊,以免耽误病情。发生传染病第一时间与保健员联系,即时汇报相关领导。幼儿进行隔离,班级全面消毒并进行卫生检疫。对缺勤的幼儿,班主任必须每天电话家访询问,有关情况每天向保健室汇总。各班老师认真做好幼儿的全日观察,了解全班幼儿的身体状况。
四、经常性保持环境整洁、不留卫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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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空气及周边环境的消毒,消毒时间、用量到位。并有记录。
2、 班级每天加强监督幼儿洗手的环节管理,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洗手习惯,让幼儿知道手脏时会及时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
3、 每天按时做好教、寝室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 幼儿餐具,杯子、毛巾等按时消毒。确保消毒时间。有记录。 5、 幼儿玩具每周消毒。有记录。
Ⅲ 免疫规划常规资料类型分为哪几种
根据2009年全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会议、全省疾控与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卫生部确立的我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为中心,以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一、深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做好新增疫苗的规范接种。
(一)认真执行2008年中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湖北省(2009年)项目实施方案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 号)、《2008 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鄂卫办发〔2008〕1 号)规定的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提供常规预防接种服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A 群和A+C 群)、乙脑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省范围实施;
(2)甲肝减毒活疫苗,在11个市对适龄儿童接种。即继续在鄂州、恩施、十堰、神农架林区、黄冈、咸宁、孝感7 个地区,对适龄儿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增加在黄石、天门、潜江、仙桃4个地区,对适龄儿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免费接种具体要求:在黄石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对达到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的适龄儿童(从2009年4月1日起,满18月龄儿童),由当地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服务;在黄石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对2009年1月1日至4月1日,达到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而没有接种的适龄儿童,由当地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甲肝减毒活疫苗补种服务。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在全省为适龄儿童接种。首先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剂接种具体要求:对达到接种第3剂次全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的适龄儿童(从2009年4月1日起,满5月龄儿童),由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无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服务。
(4)麻腮风疫苗,仍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全省8月龄~14岁儿童,每名儿童接种1剂次。(具体方案另发)
3、钩体疫苗应急接种:2008年发生钩端螺旋体疫情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爆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具体方案另发)
(二)完成2009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目标
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他免疫规划常规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85%以上(据2009年全省疾控与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张瑜副厅长讲话要求)。
(三)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技术保障
1、强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的培训,确保规范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继续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其对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理解,提高其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
2、加强疫苗的分发与使用、冷链建设、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二、全面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要完成2009 年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即到2009年6月份前,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以上的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
2、为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全面完成全省各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软件、硬件、维护、数据质量、数据完整性等方面。首先,县级所有接种单位自评合格后,再由市级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合格后报省卫生厅,最后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
3、启动省、市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省级平台09年要完成设计方案、招标采购、基础建设等工作,为省级平台的全面建设与运行打下基础;省级财政已对各市平台建设安排了补助经费,各市应积极开展本市的平台建设,以利于对预防接种个案的分析、管理与利用。
三、有效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大力推进麻疹消除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非常关键的一年,只有在保证有效完成本年度麻疹控制方案的基础上,后续行动计划才可能行之有效。
1、常规免疫工作不能懈怠。应严格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2针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以乡镇为单位全程免疫率达到95%以上。保证在上半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便于集中力量在下半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2、按照国家的总体安排,我省今年将实施一次全面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根据我省疫情分布情况,国家确定我省的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岁儿童,按照16.8%的构成比、2007年底我省6070万人口数(数据源自《湖北省统计年鉴》)来估算,我省目标人口数将超过1000万人,工作量将非常之重,而这次工作进行的效果将直接影响我省整个麻疹消除计划,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
(1)当好政府参谋,积极争取政策、经费与组织保障;
(2)认真做好本地方案,严格开展技术培训,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积极获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配合;
(4)切实进行摸底调查,保证本次惠民行动真正覆盖到每一个适龄儿童;
(5)严格实施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后期工作督导,实现95%以上接种率的行动目标。
3、实施麻疹监测新方案:为配套麻疹消除行动,国家对麻疹监测方案进行了修订,对麻疹监测指标、监测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都要加强培训,并规范执行。
从4月1日起,启用麻疹单病/专病监测系统,报告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实验室检测信息。
四、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为巩固无脊灰工作成果,需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VDPV的传播流行。
(一)免疫接种
1、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2、根据全省总体安排,在部分地区开展0-3岁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其它地区将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二)AFP监测
1、保持AFP监测系统的敏感性与及时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每年组织4次以上的AFP病例监测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与监测情况定期通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注意安排专人、专班,认真执行工作制度,坚持工作规范化,完成每旬主动监测的工作任务;同时还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培训范围与培训质量,使工作人员切实掌握各项技术要求。以市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
2、提高合格便标本的采集率,同时要确保标本的运送条件,及时送达脊灰实验室。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
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五、切实抓好免疫预防基础管理。
免疫预防基础管理是免疫规划各项工作的基础平台,只有将这一基础打牢,才能保证免疫规划有序、有效实施,才能确保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公平性、均等化得以体现。
(一)疫苗、注射器管理
1、逐级按时上报计划:包括年度使用计划,以及疫苗半年调整计划;
2、及时、规范分发疫苗:需按照逐级配送的原则规范运送疫苗;
3、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对疫苗不可只发放,不管理。应使用规范表格对疫苗的入库、使用、库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与管理,保证疫苗分发计划有据可依。同时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并规范疫苗、注射器微机化管理工作。
(二)冷链使用管理
认真对疫苗贮存、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记录,加强库房管理,完善领发手续。
(三)预防接种管理
1、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开展接种率调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工作。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应认真执行《湖北省城镇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开展主动搜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
(四)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加强区域规划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接种疫苗种类、针次增加,部分地区现有的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要求,要依照“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定点接种、规范管理”原则,对接种机构进行重新规划,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对服务运行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2、规范门诊建设。依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门诊的建设要进一步规范,以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有序、规范展开,满足大众对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不断增长的需求。
(五)人群抗体水平和疫苗免疫效果监测
各级疾控机构应积极开展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及疫苗免疫效果监测工作,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人群抗体水平,及时评价疫苗接种效果,为改进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六、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不断提高,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加,应引起高度重视。
1、各地要加强监测,对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告,要全面开展AEFI网络直报。
2、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
七、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
1、要加大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免疫预防知识的培训,获得更广泛的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更多的儿童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的关怀;
2、要充分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为麻疹消除、乙肝控制等活动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八、加强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控制
(一)乙型病毒性肝炎
1、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
2、完成全省对2002 年1 月以后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查漏补种收尾工作;
3、按时完成本地和本单位GAVI项目/乙肝纳入免疫规划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4、2008年要继续做好产科接种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非住院分娩儿童乙肝疫苗及时接种。
5、要加强对15岁以下乙肝新发病例的监测工作,完善病例的个案调查,提高病例调查完整率。
(二)甲型病毒性肝炎
1、做好甲肝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工作;
2、密切关注甲肝疫情,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指1个乡镇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与蔓延。
(三)加强乙脑与流脑预防与控制
1、提高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
2、加强流脑、乙脑的病例监测工作。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期采集样本,以提高病原分离率。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并及时有效处理聚集性病例,防治疫情的蔓延。
3、加强流脑、乙脑病例个案调查信息的网络直报,确保报告资料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四)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
1、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白喉和百日咳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
2、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五)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
1、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做好含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的接种工作。
2、加强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尤其要关注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趋势,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
(六)狂犬病和水痘
1、要加强对狂犬病监测,及时上报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按时上报狂犬病暴露后的门诊处置情况报表。
2、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伤口的正确处理,抗免/抗血清的正确使用,过敏反应的抢救等)。
九、严格儿童接种证查验与补证工作
1、应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
2、做好疫苗补种工作。
3、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
十、开展绩效考核,达到国家评估标准
今年2月份,省卫生厅已向卫生部正式申请加入卫生部首批绩效考核单位,省卫生厅将在2009-2010年内,对各市州进行一轮考核,并在2009年完成7-8个市的考核工作。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中对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开展情况的考核招标具体如下: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指标要求:100%)、疫苗接种率(指标要求:达到国家要求)、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指标要求:≥90%)、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指标要求:≥90%)、以及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指标要求:≥80%)、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指标要求:<1%)。
各地需加强重视,对照国家标准,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落实计划, 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Ⅳ 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的第四章 预防接种要求
第十三条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均需经过培训, 明确目的,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前,要详细询问被接种者的病史,尤其是过敏史,必要时进行体格检查。凡有制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症者,一律不予接种。
第十五条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等应严格按所用制品说明书或上级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材必须专用。
第十七条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制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凡过期、变色、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一律不得使用。制品安瓿启开后,活菌(疫)苗限半小时内用完,灭活菌(疫)苗限一小时内用完。
第十八条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参加接种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人员,接种时要正确填写接种卡(簿),每种制品接种工作完成后,应统计汇总报卫生防疫部门。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本地区计划免疫工作的检查评比。

Ⅳ 考取免疫上岗证的流程
1、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的证书,然后参加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免疫预防接种证培训,按照要求上交照片及医师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及资料审核后,由卫生局统一发放免疫上岗证。
2、如果您是应届毕业生,现在马上要参加预防免疫工作,那也可以先参加上述的培训,但是没有资格取得上岗证。必须要在相关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3、考试的具体要求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般是每年4月中旬在当地 市,州 以上的卫生局报名,报名认证后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考试(6~7月考核实践技能)后 (一般是7月份操作考试,9月份笔试考试.)
Ⅵ 儿童计划免疫的名词解释
儿童计划免疫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为普及儿童免疫纳入国家卫生计划。其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七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免疫接种,使儿童获得对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卫生部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科技进步,计划免疫将不断扩大其内容。
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WHO的EPI活动,1985年我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并根据WHO推荐的免疫程序,1986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我国儿童计划免疫。
1.计划免疫的内容我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岁及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及以后适当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国家又把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部分省、市、自治区还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2.计划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儿童基础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职业人群、特殊地区需要接种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
⑵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⑶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⑷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
⑺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疫苗。
⑻8个月月龄,接种麻疹疫苗。
⑼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
⑽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⑾7岁,复种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1-2]
3.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方案2007年国家扩大了计划免疫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将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到15种传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种的途径及剂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种途径、接种对象年龄及接种剂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种途径及剂量不当,不仅影响免疫效果,而且还会加重接种反应,甚至造成接种事故。因此在接种前应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2.疫苗禁忌证WHO规定具有以下情况者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⑴免疫缺陷、恶性疾病(肿瘤、白血病)及应用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种对象正在患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⑶以往接种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
⑷有神经系统疾病的患儿,如癫痫、婴儿痉挛等,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预防接种反应生物制品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接种后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应,但也可产生有害机体的不良反应或变态反应。主要有以下副反应:
⑴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在接种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炎性反应,有时可能同时伴有发热、头晕、恶心、腹泻等全身反应。这些一般属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任何处理,1~2天内可消失。
⑵异常反应 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肿等。这些反应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其后果很严重,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在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疫苗接种引起。[1]
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
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
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
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
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
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
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
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
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