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务员警察上岗培训都培训什么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
(适用于录用及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本大纲。
【说明】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
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
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
一、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56学时)
(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国政治体制与政府机构运作
(三)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
(四)电子政务
(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六)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纪律及行为规范
(七)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八)保密与国家安全
二、党的公安工作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21学时)
(一)党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历史简介
⒉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⒈基本素质
⒉职业道德
⒊职业纪律
三、法律基础知识(140学时)
(一)法学原理
⒈法律的本质
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宪法
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⒊宪法的实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权
⒉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⒊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
⒋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⑶犯罪形态
⑷正当行为
⑸刑罚的目的和种类
⒉刑事诉讼法
⑴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⑶立案、侦查与起诉
⑷审判与执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为
⑴行政行为的特征、内容与合法要件
⑵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⑶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⒉行政处罚
⑴行政处罚的特征
⑵行政处罚的种类
⑶行政处罚的程序
⒊行政复议
⑴行政复议的原则
⑵行政复议的范围
⑶行政复议的程序
⒋行政诉讼
⑴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⑶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⑷行政诉讼的程序
⒌国家赔偿
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⑵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⑶刑事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⑷赔偿方式
⑸国家追偿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民事法律关系
⑶民事主体
⑷物权与所有权
⑸债与合同
⑹知识产权
⑺财产继承权
⑻人身权
⑼民事责任
⒉民事诉讼法
⑴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⑶主管和管辖
⑷当事人与共同诉讼人
⑸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代理人
⑹法院调解
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四、公安业务(133学时)
(一)公安业务基础
1.公文写作
2.科技知识、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3.计算机基础
4.警务英语(选择开设)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
2.治安案件查处
3.治安秩序管理
4.社区警务
5.户口管理
6.治安巡逻
7.交通管理(选择开设)
8.安全防范技术(选择开设)
(三)刑事侦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
⒉刑事犯罪现场的保护
⒊刑事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
⒋国保工作的形势与任务(选择开设)
⒌经济犯罪问题(选择开设)
⒍禁毒斗争(选择开设)
⒎反恐怖斗争(选择开设)
四、队列与体能训练(84学时)
(一)队列训练
⒈单警队列动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
⑵行进、立定、齐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变换(齐步、正步、跑步互换)
⑷行进间转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
⑹敬礼礼毕
⑺脱帽、戴帽、夹帽
⒉集体队列动作
⑴集合、离散
⑵整齐、报数
⑶出列、入列
⑷行进、停止
(二)体能训练
1.体能训练常识
⑴基本素质训练法(柔韧、协调、速度、力量、耐力)
⑵伤害事故的预防
2.体能测试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
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
3.专项体能训练
⑴男子:200米障碍跑(护栏、天梯、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高墙、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8项)
⑵女子:200米障碍跑(护栏、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6项)
五、警务实战基础知识(21学时)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⒉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问题不容忽视
⒊端正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增强执法安全和警务规范意识
⒈安全是警务活动的重要前提
⒉严格按照警务执法程序办事
(三)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规定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限的规定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规定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关于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的规定
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关于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公务用枪的使用、公务用枪的保管等规定
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使用枪械的规定
六、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共140学时)
(一)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
1.基本练习
⑴基本姿势;⑵步法移动;⑶倒地自护
2.基本防卫技术
⑴格挡;⑵躲闪;⑶搂抓;⑷掩肘;⑸提膝
3.基本攻击技术
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击肘;⑹顶膝;⑺横踢;⑻前踢
4.徒手控制技术
⑴一对一控制;⑵二对一控制;⑶三对一控制
5、解脱技术
⑴抓臂解脱;⑵抓胸解脱;⑶抱腰解脱;⑷锁喉解脱
(二)警械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与防护装具
⑴警械;⑵防护装具
2.手铐的使用
⑴背手上铐;⑵举手上铐;⑶倒地上铐
3.警绳的使用
⑴手腕捆绑;⑵手臂捆绑
4.警棍的使用
⑴基本姿势;⑵挡;⑶劈;⑷戳;⑸别
(三)搜身带离
1.搜身的动作要领
2.徒手带离技术
⑴抓臂带离;⑵折腕带离;⑶别臂带离
3.带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武器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
⑴警用杀伤性武器:手枪;微型冲锋枪;狙击步枪
⑵警用非杀伤性武器:18.4mm防暴枪;38mm防暴枪
2.手枪常识
⑴手枪各大部件名称及用途;⑵验枪;⑶分解与结合;⑷装退子弹;⑸故障排除;⑹手枪的携带;⑺常见的违规操作;⑻枪支使用规则
3.手枪基础射击
⑴持握手枪;⑵射击姿势;⑶据枪、瞄准、击发;⑷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
4.手枪初级实用射击
⑴快速掏枪技术;⑵快速射击技术;⑶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
(五)通信联络
1.警用无线通信勤务操作规范
⑴正确使用对讲机;⑵警用无线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无线通信勤务规范
2.现场手势联络方法
⑴数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
(六)现场急救
1.徒手心肺复苏
2.止血
3.固定
4.包扎
5.搬运
七、警务基本战术训练(共84学时)
(一)警务战术原则和基本动作
1.警务战术原则
⑴依法处置、遵守程序;⑵防控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势、随机处变
2.单警基本动作
⑴观察;⑵运动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对嫌疑人的盘查
1.盘查的特点
2.盘查的基本程序
3.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4.对几种情况的处置
⑴对语言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⑵对行为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⑶对发生袭警情况的处置
(三)对嫌疑车辆的查控
1.查控嫌疑车辆行动的特点
2.查控嫌疑车辆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车辆
(四)对建筑物的搜索
1.建筑物搜索行动的特点
2.建筑物搜索行动的基本程序
3.对一般建筑物的搜索
⑴对房间的搜索;⑵对楼梯、楼道的搜索
(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特点
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基本程序
3.特定环境下的抓捕
⑴室内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战例评析(21学时)
具体战例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收集整理,下发使用。
B. 警保联控培训内容难不难其中都包括什么内容要求严不严
明确自己的优势、不足,了解自己的智力特点,然后对症下药。比如说,如果你英语每次都140,数学却在100分上徘徊,那么你再在英语上下很大功夫就比较愚蠢了;如果你5:00起床必打瞌睡,那就干脆5:30起,没有效率的拼时间是毫无意义的
C. 公安民警业务知识的重要性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是: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4、保护公共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五、 人民警察法确定的原则
(一) 警务活动的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原则是公安机关宗旨的体现,是公安工作基本方针和路线的法制化,也是社区警务战略思想的法律依据。
(二) 行为规范的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这一原则包含了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纪律规范三个方面的内容。它是依法治警方针和一德治警方针的体现,也是从严治方针的法制化。
(三) 法律保护的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是在1957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基础上新增加的内容,其含义是:第一、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第二、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第三,人民警察合法的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一规定是对人民警察执行警务的最根据保障。警察法第19条、32条、33条、34条、35条等条款都体现了对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职权
一、 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
(一) 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
《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其内容包括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人民警察的权限。所谓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法律确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所谓人民警察的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力。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合称人民警察的职权,人民警察的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和为履行职务责任所享有相关权力。
(二) 人民警察的职权的特征
人民警察的职权,又称警察权,它具有以下特征:
1、 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通统治权和管理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权力
警察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2、 警察权的主体是人民警察
警察权力的主体包括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人民警察机关是国家为实现警察职能而设立的行使警察权的专门组织。警察人员基于任职而与国家警察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通过国家法律确定下来的国家委托关系。警察人员实施警察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归于所在警察机关,并最终归属国家。
3、 警察权的内容是由法律确定的
警察权具有法的规定性,或称内容法定性。表现在:
a、 人民警察的任何职权都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和授予的;
b、 未经法律许可,人民警察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或者放弃权力;
c、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改变和撤销。
4、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责与权限的统一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人民警察的权限密不可分。职责是全力的前提和基础,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证,二者在实施的过程中达到统一,人民警察的职责伴随着人民警察权力德的行使而履行,权力的行使过程就是职责的履行过程。如果放弃权力,也就意味着放弃职责,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其他机关的人民警察,依《人民警察法》第18条的规定,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惯例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 管理户政、国籍、入镜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10)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知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人民警察法》第19条作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增强了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同时也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护。
D. 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
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在民警教育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素质有所提高,但从学习培训整体情况看,仍存在力度不够,方法单一,缺乏活力,成效不明显等状况,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民警教育培训机制上缺乏活力。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缺少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手段。一方面,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执行不严,另一方面,培训与使用挂钩不紧。 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不强。培训大同小异,培训形式单一,只限于一个人讲,多个人听,没有形成互动式教学,参训人员不静心,坐不住,影响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师队伍能力达不到培训要求。担任培训的教师大都出自本单位业务素质较好的民警,虽然理论和实践都高于民警,但都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在讲课方式方法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高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对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明确定位,树立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知识的更新和实践应用,要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的民警设立培训内容,要有特色,有创新,要注重实效。要彻底杜绝每年培训内容一个样重复现象,培训重点应向“政治理论引导和法律基础知识”、“实战需求”、“战略发展”等方面内容倾斜,实现培训与社会发展的同步进行。 丰富内容,不断满足现实公安工作的需要。民警对理论培训“冷漠”的主要原因是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满足学习需要最好的途径就是研究与回答民警关心的发展与现实问题。用通俗的语言阐述深刻的道理,用简洁的修辞表达复杂的关系,用人们熟悉的事例论证不熟悉的法律,使学习者在轻松愉快中得到理论的熏陶、智慧的启迪、知识的积累,让民警不同程度地体会到学习的魅力,使民警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注重实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目前,单一的课本理论或法律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民警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民警的培训课程要重在分析、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中公安工作所遇到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民警在工作中真正需要的和不足的,然后选取那些与实际联系紧密实用的知识作为培训内容。培训中要贴近实际、贴近对象,教师讲课要通俗化。 形式多样,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热情。在教育培训中要大力推广研究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参观调查、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电化教学、学员论坛等方法。 提高水平,注重加强教师队伍的能力培养。要经常安排他们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本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了解本地区在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了解民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或不足以及民警对培训的要求和期望,要根据本地和民警的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讨论,明确学习的内容和方式,选择最需要的和民警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教学。 完善机制,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良性运转。民警教育工作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有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彻底杜绝只要参训都能及格,训与不训没有区别,培训流于形式等现象,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考试。培训要与民警使用挂钩,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规定干部参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内容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 (作者单位:开鲁县公安局)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 保安消防知识的培训内容
你是想培训什么呢 是保安的职能还是关于消防巡逻方面的如果是消防方面的回话 建议公司花点钱派人答到消防大队学习因为消防巡逻的话是需要持证上岗的 并且每年都要参加培训如果是简单消防知识的话 你可以在网上下点小知识 或者教员工写防火常识和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救援及自救的方法 总而言之多培训的实用的东西 没错的谢谢采纳
F. 公安民警岗前培训内容
参照警察入职培训内容大纲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
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
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G. 保安队长完成本职工作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
保安的基本知识
一、保安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一)保安管理的定义
保安管理是各物业管理公司为防盗、防破坏、防流氓活动、防灾害事故而对所管物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目的是保障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物业区域内的财物不受损失,人身不受伤害,工作、生活秩序正常。保安管理在现代物业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保证业主用户的安居乐业,奠定社会安定的基础,是成功物业管理的重要元素。
(二)保安管理的特点
1、综合性强,管理难度大。
2、服务性强。
3、人员质素要求高。
(三) 保安员基本道德规范
1、《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实施。
2、条例的重要作用意义
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使之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3、保安职业道德规范
A、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B、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C、不计得失、勇于奉献; D、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E、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4、保安员任用遵循哪些原则
A、德才兼备的原则; B、注重实绩,鼓励竞争;
C、任人唯贤、量才是用; D、大胆提拔、大胆使用
5、实际工作中保安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A、政治素质--政治可靠,思想过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业务素质--懂一般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扎实的保安业务基础知识,有敏锐 的观察思维和应变能力 。
C、文化素质--能完成值班记录、现场守护记录、写作工作总结、请示、调 查报告、工作简报等。
D、体能素质--保安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往往需要预防犯罪,制止不法侵害,因此要求必须有良好的体能和抗击打能力,一线执勤人员年龄不宜过大。
6、对保安员管理的基本要求:
A、坚持依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
B、坚持严格与文明管理相结合;
C、坚持一般思想政治工作与保安员实际情况相结合。
7、保安工作目标管理:是把保安工作进行量化,再把量化的指标分解后层层落实,围绕这些目标进行运作,并建责任制度,使保卫工作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8、保安服务的性质:属第三产业,特殊的服务行业,具有企业性质。
设立保安服务组织的条件:
(1)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2)有固定办公场所
(3)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9、 保安管理的模式思路
(1)要以“预.防为主”,预防工作上的失误。
(2)首先要有“工作目标”对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
10、保安工作职能
(1)保安职能可分为管理型的和服务型。
(2)管理可分为值岗巡逻、监控、内保、消防、异常情况处置。
(3)服务可分为咨询与解答,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处理投诉,自身形象建设。
11、保安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位淘汰的原则
(2)统一指挥的原则
(3)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化操作
(4)竞争上岗的原则
(5)培训合格上岗的原则
(6)服从命令的原则
(7)层次管理的原则
(8)惩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12、作为物业保安员应具备的知识
(1)军事技能
(2)物业管理知识
A.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运作模式
B.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工作环节
C.预期管理
D.二次装修
E.竣工验收
F.物品搬迁
G.收楼入伙
H.退房
(3)公众管理制度
(4)相关物业知识
(5)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
(6)相关的法律知识
(7)基本的建筑知识
13、岗位服务知识与文明用语
(1)服务定义: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 产生的结果。
顾客:组织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接受者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2)如何做好服务工作:学服务就是学做人,要与人为善;做人难,因人各 有心态。服务工作的十二字方针:礼貌、友善、乐观、热情、耐心、平等。
(3)三米微笑,当客户向你走来时,要面带微笑;当和对方目光接触时要发自内心的微笑,这样会创造出一个平等轻松的谈话环境,还要做到“自信与友善、自尊与乐观”。
(4)如何体现职员的素质
A、向客户致意时,举止要友好。
B、及时对客户的要求做出反应。
C、如果遇上一位情绪不安的客户,向他们表现出关心。
D、解释情况时,与客户直接进行眼神交流;
E、用“早上好”或“下午好”之类的问候语与客户打招呼;
F、在谈话过程中,至少要有两次用到客户的名字。
G、保安员在对客时,是一个称职的服务员,在对不文明的行为时,是一个文明礼貌的管理员。
(5)服务的基本要求:“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6)“客户永远是对的”为了避免和客户发生冲突与争执,如果顾客错了,请认同顾客是朋友。
14、实际工作中的服务有哪些:
(1)微笑的服务 — 微笑发自内心,不要将自己的情绪放在工作中去。
(2)礼貌的服务 — 有礼节、礼仪、礼貌、关键语言规范、谈吐文雅、举止端正、文明礼貌。
(3)耐心的服务 — 问多不烦,事多不厌,耐心的服务能取得对方的信任。
(4)周到的服务 — 有求必应,体贴入微、面面俱到、尽善尽美。
(5)承诺的服务 — 有承诺才能赢得顾客对我们的信心,有承诺才能更好地监督员工的工作。
(6)跟踪的服务 — 对业主顾客的投诉,报告要及时的跟踪进行处理,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
(7)服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 不得模仿他人的语言、声调和谈话。
☆ 不得聚堆闲聊,大声谈话
☆ 不得高声呼叫他人,三人以上对话,应用互相都能听懂的语言
☆ 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业主/住户及顾客
☆ 不得过分开玩笑
☆ 不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语
(8)服务是一个永远的话题
☆ 一个人的一生都是在服务
☆ 所有的人在做服务
☆ 每一个在为别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在享受他人的服务
(9)学会合理拒绝顾客
☆ 委婉拒绝
☆ 设计恰当的理由
三、保安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保安员的职责
保安员有责任防止火警、水浸、盗窃、欺诈及刑事破坏,并紧记要保密。
1.保安员是在保安部的直接领导下,对小区物业实施直接管理,并对公司
2.及 业主(住户)的切身利益负责。
3.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正常秩序。
4.保护花园小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6.做好花园小区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7.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热情接待业主(住户)来访客人及接受一切询问服务。
8.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情礼貌地接受业主的任何投诉,并做好记录工作,及时传达到相应部门处理。
9.负责小区管辖范围内人和物的管理,包括业主(住户)违章行为:车辆乱停乱放,未经报批进行室内装修、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违规安装防盗网、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挪用消防用水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处理。并预防和制止小区发生的争吵和打架斗殴等现象。
10.负责巡视小区每一部份处于良好、清洁、安全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11.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说服业主(住户)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 定。
(二)保安员的权限
保安员的权限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保安员为实现有关职责而行使权力的范围。
其权限是:
1.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花园小区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察的权力。
3.按照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警卫区内。
4.对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执勤当中如遇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依法采取正当防卫。
6.进行法制宣传,协助业主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协助业主进行整改。
7.对非法携带抢支、弹药等危险品可疑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对有违反治保安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权力。
9.对违法犯罪行为有制止权、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三)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非法剥夺、限制它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财物;
4.扣押它人证件或财物;
5.辱骂、殴打它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
7.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H. 公安民警业务培训自我鉴定
1、培训概述、取得的培训成绩
2、培训纪律、培训态度等
3、问题和改进方向
I. 110接警员业务知识
你们指挥中心应该有相关的业务知识的资料,而且公安网上你到各个指挥中心网站上搜寻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