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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培训疗养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21-05-14 05:29:28

⑴ 大连有哪些国家政府和事业单位设在大连的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

这个就太多了,沿海的基本都是,比如民航疗养院。

⑵ 山东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是怎样的

中青在线济南5月24日消息, 作为全国老年人口第一大省,目前山东老年人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24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2057万人,占总人口的20.68%,65岁以上老年人口1307.98万人,占总人口的13.15%。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此次发布会上,山东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丁希滨详细介绍了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山东调查工作情况。


据了解,为应对形势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近两年,山东10余部门先后出台涉老政策50余项,涉及养老、医疗、文化、维权、教育、优待等多方面,在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例如,《山东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设定目标到2020年,全省养老产业市场规模达到6000亿以上。《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系。


截至2016年底,山东省养老服务机构达到3300余家,各类养老床位67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近34张。同时,“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达到1200余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达到100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分别达到4179个和9880个。省级财政出资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1.5万人次,19家院校设立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据介绍,下一步,山东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破解医养结合难题,助推老龄产业升级发展。同时,全力做好老年扶贫工作,探索建立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更加符合老年人期待的优待制度,完善相关考核机制。

⑶ 想做养老院,有没有高档、正规的连锁加盟的养老院大家推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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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年养老是一家以连锁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建设与经营、老年用品的开发、养老产业相关的人才培训为主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公司坚持“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养老发展模式,立志于打造国内一流的社区养老服务典范。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方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在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方面,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为积极应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
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

10月11日,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双榆树南里二区养老助残服务管理中心看到,这里具备康复护理、日间照料护理、慢病管理、家庭病床、助浴等
多项服务功能,同时还能为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在健体康复室,82岁的王金玲老人说,“我的肩膀有毛病,以前都是去医院按摩,路远费用也高。现在好了,
中心提供免费按摩,离家又近,我感到难受了就可以过来按按”。
海淀区民政局副局长李杰告诉记者,这个服务中心是通过政企合作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北下关街道提供场地,区残联提供康复器材,区民政局负责政策指导,同
时为部分失能困难老人出资购买服务,区卫生局提供社区医院、家庭医生服务,双榆树南里二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监督,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服务
供应。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如何养老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75岁以上的老人,12%有意愿进养老院养老,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在生活不能自理以后。绝大多数的老人还是选择居家养老。”
李杰说,“国际经验证明,居家养老是一种投入少、效率高、覆盖广的经济型养老模式。其优势是利用家庭资源、社区资源,解决政府、家庭、老人低成本、高效率
的养老问题。在我国‘未富先老’的条件下,更是解决未来养老压力的一种有效模式。”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我国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目前我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率还偏低,原因在于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
例如在很多地方,城市建设配套公共设施规划中,多年来都没有考虑到养老需求。“下一步将加大力度,今年开始,在农村,每年投入10亿元建幸福院;在城市,
进一步加大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布局养老设施,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培养专业的为老服务团队。”
灵活支持机构养老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并不是忽略机构养老。”詹成付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
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为支撑,是说机构除了照顾管理不具备居家养老条件的失能、独居等老人外,很重要
的一项职责是提供技术支撑,把机构具有的技术优势辐射到社区、家庭中去。”
詹成付说,我国现有的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占了大多数,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效率低下,管理不善,亟待改革。对此,《意见》明确指出,有
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策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管理
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说,这为搞活公办养老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指明了方向。”据了解,公办养
老机构改制试点即将展开。
此外,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
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
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
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
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詹成付说。
按照已确定的发展目标,2020年,我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张,服务能力将大幅增强。
打造养老产业集群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老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老年消费需求正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
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食品、养老等各方面具有大量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老年人的价值观、消费观与生活
方式也在不断更新,花钱买健康、买舒适、买方便正成为老年人的生活追求。
“我国养老产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偏小、总体结构失衡、整体水平较低、市场秩序失范,明显滞后于老年人口消费需求的增长,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说。
对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养老产业规模要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
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
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社会养老需求巨大、潜力巨大,但要把巨大的潜力转化为现实的需要,就必须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詹成付说,要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相关行
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大力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老年人的需要,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老年
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
财、保险等产品。“同时还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的产业集群。”
“到2015年,老人护理、居家照料行业的需求可能达到4500亿元;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可能提供约1000万个就业岗位。可以说,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也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说。

⑷ 政府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如下:

问题:

1、干部人事制度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构事实上存在着“能进、能上、能高”而“难出、难下、难低”的干部用人度,缺乏竞争的动力与压力,也没有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

2、政府职能不明确。

我国党政职能交叉、政企不分,许多本应由党或企业管理的职能被政府所取代,导致政府职能过多,管理过宽,势必相应增没一些机构,从而使机构进一步膨胀。

3、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缺失。

我国政府系统的行为常采取行政命令方式,以撤换领导来制约和保证政府系统有序运行。这种方式常伴有主观的随意和感情的冲动。

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大量的社会群体特别是下岗人员得不到保障,便涌向公务员队伍,因为公务员在培训、医疗、退休养老方面还是有保障的。由此造成政府机构不断膨胀。

对策:

1、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

2、政企分开,实行宏观调控。

3、进一步安置分流人员。

4、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5、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规范行政。

(4)2016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扩展阅读:

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以下这些成果:

1、政府机构数量得到精简、优化,政府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现象得到遏制。

2、政府机构改革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而深入推进,行政效能有效提升。

3、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和实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基本职能定位得以明确,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

⑸ 国发2015年 60号文件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国发60号文附件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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