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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行政法律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5-13 19:42:20

⑴ 国土资源局的办公室科员(学法律)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你好!
机要员、保密员、网管员,你看看那个合适?
再不就整天坐办公室接打电话,或者满单位乱窜的收发文件
我是网管员,法律本科,12年科员,慢慢熬吧,咱没人
如有疑问,请追问。

⑵ 国土局法律顾问专项服务范围有哪些

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局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加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律顾问的聘任、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从事行政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律师执业三年以上;(三)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其它行政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行政部门工作规则;(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相当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国土资源局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三)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国土资源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四)参与国土资源局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五)协助国土资源局处理行政复议、听证和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六)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七)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八)办理国土资源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和资料;(三)按照工作安排,参加国土资源局重大案件合议和有关业务工作讨论会议;(四)对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可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法律顾问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二)按时参加国土资源局组织的法律顾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与国土资源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四)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不得以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损国土资源局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国土资源局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由政策法规科统一负责,确定专人加强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九条各科室、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活动或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政策法规科,并提供有关讨论的文件资料。需要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法律咨询意见的,应当同时告知。

第十条法律顾问应当自接到资料或参加会议后,5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公正,并由本人署名,法律事务所签章。对于所咨询的事项或问题,应提出明确的意见或结论,并阐明理由。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对国土资源局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及其办理过程、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等情况予以详细记录,并及时报送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是否回避,由政策法规科报请局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同意后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纪律,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被取消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政府工作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职责的;(四)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因其他重大事由需要解聘的。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每年聘任一次,期满可以续聘。国土资源局按照聘任合同向法律顾问支付费用。法律顾问应当于每年年初向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⑶ 国土资源规划与法制建设

一、国土资源规划

“十五”期间,为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逐步完善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启动了其他相关规划,制定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

(一)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已经起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编写提纲已完成。

(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审查并上报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成了《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伊犁河谷地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并经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截至2005 年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各县(市)全部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按要求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三)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编制完成了《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 年)》,并于2002年11 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截至2004 年底,15个地州(市,含石河子市)完成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2004~2005 年,有42 个县(市)开展了《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01年)》中期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

(四)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相继启动

(1)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15年),2004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送审稿。

(3)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审查稿。

(4)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送审稿。

二、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十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在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地方立法工作,以及行风行规建设、内部管理建章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风行规建设深入展开,国土资源管理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十五”期间,按照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规划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经过努力,全区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包括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框架体系形成初步形式,依法行政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迈进了一大步。

截至2005 年末,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出台的地方性法规1 件,政府规章2件,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其他厅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件,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6 件,内部管理制度51 件。共95件(见附表18、19、20)。

(二)“四五”普法工作

“十五”期间,依照国家、自治区“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工作坚持以新《宪法》为核心,以国土资源专业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着力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多渠道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的培训工作。其特点: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组织得力,内容丰实,经费保障,成效明显。

组建了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下发了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普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编印了《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汇编》等一批政策法规的普法材料;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培训班50 期,参加培训人员累计3500人(次);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经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和本厅组织验收,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均一次性通过验收,涌现出一批普法先进单位和法制先进个人。

三、行政复议工作

“十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复议188件,审议结案184件,见表7-1。

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2005年5月,国土资源厅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

表7-1“十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单位:件

⑷ 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要求考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这怎么复习啊。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法律法规包括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管理法等。业务知识一般是房屋土地登记 耕地保护 土地拆迁和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内容。
整体来说涉及面广,复习要有条理才行。知识点多。你可以先看法律条文,然后在做题。建议你去淘宝买一套相关的试题来做。都是电子版的。复习也容易方便。我记得在淘宝有一家 国土考试小灵通 ,你可以搜索一下。他们的资料还是比较全的。适合短期提高。
重点还是做题。题做多了,考试题感就来了。通过的概率也大了。

⑸ 急求~ 教育局 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特急~~

主题词:法律 学习 培训 通知
抄 送: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物价局综合
科 2008年1月
8印发
共印20份
高邮市物价局
08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法制工作,增
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价水平。
现制定 2008 年度全局法律法规
知识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物价干
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
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的领
导,将学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
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各职能科
室负责人及法制员经常抓,建立
起分层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
导机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工
作到位。
三、学习内容和方法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我们拟定: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
律,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
识。营造学法、普法、执法的良
好氛围。
2、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
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3、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
法律法规 (具体学习培训安排见
附表 )。
四、学习要求
(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
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基础,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律宣
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
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治价的
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
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局干部
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素质。
( 二 )坚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严
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
自学结合,相互交流和专业授课
相结合。
( 三 )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全局
干部职工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学
习笔记,每人参加集中学习的时
间不少于 60 小时。
附件: 2008 年法制法规知识学
习培训计划安排
2008 年度法制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

⑹ 不辱使命 不负重托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2006年10月26日)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国土资源系统以加快地方立法为基础,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核心,以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为目的,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和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切实做到“五个狠抓”和坚持“三个结合”。

一、狠抓普法领导机构建设,为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新疆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了各级学法用法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狠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对阶段性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在为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四是为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确保普法教材、普法设备的及时到位。五是抓好“四五”普法工作的年终和规划期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制度保证

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从严治政,关键是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新疆实际,我们在起草制定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时,都要提前介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把好每一道关口。几年来,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不断完善了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现代行政程序和办文制度;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了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新机制;按照严格检查、狠抓落实的要求,建立了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1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5件,制定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68件,基本建立起自治区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框架体系。

2005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中,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矿权评估委托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6个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办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评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争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带头人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领导干部掌握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就会使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相应提高,使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更加举重若轻,得心应手。因此,无论工作再忙、任务再重,我们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挤出时间看书学习,基本形成了结合工作学、遇到问题学、作出决策前学的工作习惯。目前,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熟悉掌握,并运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中。

为了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内容,自治区党委专门下文,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实现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进各级党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为党校学员义务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讲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宣讲国土资源发展形势。通过努力,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加深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制度,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纳入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将学习任务、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标准。三是结合开展“完善体质、提高素质”活动,加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干部培训工作做到“计划落实、经费落实、师资落实”,并要求厅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为参加培训的同志讲授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国土资源工作形势任务等。四是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每年除完成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外,我们还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全系统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并对考试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有效地提高了各族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狠抓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我们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借助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围绕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场和繁华街区设置固定宣传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主流媒体开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专版;在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黄金时间段播出法制宣传的公益口号,印刷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送到县、乡、村各族群众手中;充分利用新疆国土资源杂志维、汉、哈三种文字,开展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的宣传教育。厅领导还亲自撰写宣传文章,在报刊上发表;无论再忙,每逢宣传日的时候,厅领导都兵分几路到宣传点为各族群众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我们还多次走进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广行风热线”节目,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在地(州、市)等基层出差时,厅领导都要亲自过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结合新疆实际,我们还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土资源管理实务》、《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等翻译、印制成少数民族文字版本2.8万余册,供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和培训使用。据统计,我厅每年在宣传经费上的投入都在200万元左右。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人节约资源、人人保护资源、人人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出力的良好风尚。

五、狠抓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我们领导班子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为出发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一是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为重点内容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整顿阶段,全区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486起,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2人,对7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在全面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取缔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顿乱采滥挖,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强化对各类地质勘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全区共清理勘查许可证1270个、采矿许可证1264个,全面完成了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阳光工程”建设相结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抓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在厅办公楼一层设立了窗口办文大厅,实行了“窗口式”办文,文件办理与受理分开。二是抓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落实,将26项与群众利益相关、便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政务事项输入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三是抓了《政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利用《中国国土资源报》、《新疆日报》等媒体,公开披露建设用地批准信息和矿业权设立、变动、评估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等信息。四是设立了政务公开电子滚动屏,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了举报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抓了国土资源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编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和标准》宣传册,放置在窗口办文大厅,供前来办事人员随时查阅,方便了各族群众。

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相结合,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监督,建立向人大汇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2003年,配合自治区人大对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2004年,配合自治区人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2005年,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天山环保世纪行”的活动,受到自治区人大的好评。二是建立了行风评议制度。专门聘请了10名行风监督评议员,长期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进行全面的评议和监督。2004年,在自治区开展对8个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中,我厅名列第一。三是自觉接受各族群众的监督。办理群众来信373件,接待群众来访394件、2334人(次),妥善处理了中央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组和自治区交办的40多起集体访、个体重复访案件。

八、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标准,与公民道德建设、与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综合考察、综合部署、综合评比,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职工五好家庭”活动等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成为时尚。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全部进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厅机关连续5年保持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在全国国土资源普法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6年第6期)

⑺ 学用结合 普治并举 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2006年10月27日)

“四五”普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化普法、强化执法、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使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全面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任务奠定了基础。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有新进展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一是党组一班人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增强了学法用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三是在制定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每年制定下发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四是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我厅用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达250万元。五是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目前,我们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读本》等普法教材的学习任务。

(二)加大力度,搞好培训

一是抓好普法教材的编印组织工作。“四五”期间,我们组织编印了《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汇编》(上、下册)、《国土资源厅规章制度汇编》、《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优惠政策选编》、《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文件选编》、《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等学习材料。并结合新疆实际,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土资源管理实务》、《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等翻译和印制成维、哈两种文字版本,供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和培训使用。二是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培、下基层培训、与区外先进省(市)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力度。仅2005年举办干部培训班50期,计3500人(次),此外,为满足和田地区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少数民族干部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要求,举办4期共计485人(次)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班。

(三)坚持不懈,广泛宣传

我厅始终坚持把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每逢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厅党组都要对宣传主题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定点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点,开设国土资源图片展览,印发宣传资料,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开辟专栏,刊登领导署名文章。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采取设置法制宣传广场、出动宣传车、“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到矿山”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2004年,我们又开辟了中小学学法守法的教育园地,聘请专家分别在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和第十三中学为1300多名师生进行了“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讲座。同时,针对当前发展形势要求,我厅积极参加了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广行风热线”节目,定期为各族人民群众解答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问题,解决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实行“阳光行政”,不断提升部门形象

我厅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和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发,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不断完善了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现代行政程序;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建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新机制。通过实行“阳光行政”、“公平行政”、“责任行政”、“效率行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部门形象明显改善。

(二)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了以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查处非法用地,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纠正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为重点内容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对1486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2人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了查处,对7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了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情况理秩序工作,在全面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取缔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基础上,坚决打击了非法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强化了对各类地质勘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共清理勘查许可证1270个,清理采矿许可证1264个,维护了正常的矿业秩序。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

我们按照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加强内部监控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职能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内外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四是认真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加大行风整顿和反腐倡廉的力度,从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和加强管理、监督入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各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今后工作打算: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加强,在抓制度、责任的落实上下功夫。二是法制宣传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土地违法案件仍然存在查处难的问题。四是建议国土资源部建立自上而下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机制、奖惩机制、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检查机制等。五是我们将认真总结“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发现和推广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先进典型,巩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在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基础上,对那些具有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的反面典型,也要认真总结。通过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对策,为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奠定基础。

(在全国国土资源普法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摘要)

⑻ 法律进机关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律六进暨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主题实践活动主要内容》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市国土资源局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国土”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权力、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努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学习对象和学习内容
(一)学习对象
国土资源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学习内容
1、公共法律知识。主要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国家赔偿法》等。
2、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房地产管理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是我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执法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1、坚持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2年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
2、继续做好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一是邀请局法律顾问举办一期执法人员法制讲座,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二是邀请市普法讲师团围绕国土政策法规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宣讲有关政策法规知识;三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政府办公室举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与专业三年培训。通过法制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懂法,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3、制定市国土资源局“法律进机关”活动2012年度学法安排表,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个人自学3种方式,重点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笔记达到3万字以上。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二)利用三个平台,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法制意识。
建立多方位、长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形成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和互动。
1、在中卫日报刊登国土资源局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和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市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
2、充分发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政策法规宣传平台作用,在局域网站《政策法规》专页,有针对性地设置政策法规和知识问答,定期更新内容。
3、设置公告栏,张贴或发放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三)开展专项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3月1日-3月31日,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水平,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开展法制理论宣讲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学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纪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四)公众评议。
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掌握本单位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的公众满意程度,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意见,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评先树优。
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和学法用法模范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评选活动,年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法律进机关”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做好总结,表彰先进。局属各单位要大胆探索“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新形式,不断总结、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时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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