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办驾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驾校条件应来具备:
1、有健自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
申请时带上这些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决定,然后持许可证明向工商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1)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驾校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B. 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条件
二类驾校的基本条件为教练车10 辆,轿车型教练车3 辆,维护操作实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答齐全,2200 平方米以上场地。
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
C.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培训资格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7.1 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1 管理人员
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8.2 教练员
8.2.1 理论教练员
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c)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
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 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 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 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b)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
e) 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
f)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
g) 其它教练车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
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
S≥0.2∑ni×αi …………(1)
式中:
S——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其它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
L≥(N-1)×50×0.3 ………………(2)
式中:
L——场内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教学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
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
13 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D. 开设驾驶员培训学校需要什么手续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E. 驾校应要什么资质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了驾培资格新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新标准的出台对驾校场地、科目、学时、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培训车辆
新标准取消了以往各级别驾校的培训车型类别和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但对教练车总数有硬指标:一级驾校不少于80辆,二级驾校不少于40辆,三级驾校不少于20辆。
培训学时
新标准要求由原来的86个学时减少到78个学时,其中实际操作要求培训满48个学时。
仿真场地
新标准要求驾校在自备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大型车辆培训要增加客运站牌和货运站牌,小型车辆培训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学校区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人行斑马线等。
模拟设备
驾校必须安装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一级驾校的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不得少于20台,二级驾校不少于10台,三级驾校不少于5台,学员应在模拟器学习7个学时。
安全管理
新标准要求每个培训机构至少配备安全管理员1名,并要求教练场内应配备照明设施,为学员开展夜间驾驶训练提供必要条件。
F. 办驾校什么条件
你可以参考查下,交通部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办驾校的资质条件的要求,上面很详细。不过有的地方管理严格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如果没有关系,条件具备他们也会以布局不合理为由拒绝,虽然说是县级运管所就可发培训许可证,现实不是这样的。祝你成功,如果准下来。你一年就是百万富翁了。
G.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可以加盟其他驾校,场地自己找,车子自己的,生源也是自己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这里所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除拖拉机驾驶培训以外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施资格管理。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具备三项条件,即: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本条所指的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批准的独立法人,具备机动车驾驶的培训能力,并建立与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分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过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同时从事除营运大客车、挂车之外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
本条所指的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以上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所指的教学人员包括理论教学人员,实际操作训练人员,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驾驶操作人员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是指教学人员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资格,没有取得教学资格的,不得上岗。
本条所指的管理人员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管理人员是指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能够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正常运转和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质量。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是指有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车,学员在约车时,机动车培训机构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满足学员的学习需要。本条所指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包括固定的教练场地、常规教学用具、专用教学用具和机动车办公场所等。有必要的其他设施、设施、场地是指这些场地符合驾驶的需要,标志、标线清楚,设施、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需要,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正常进行和培训质量。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433-2000)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按并不同类别,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业户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置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训练、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岗位及落实责任人;③应有能保证实施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④应有学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⑤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⑥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管理应实施计算机管理。
(2)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实际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③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总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的0.2;④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授课的能力;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大学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⑤驾驶操作人员总人数应不少于教练车数的1.1。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七年以上驾龄和15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五年以上驾龄和10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⑥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等。
(3)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应当达到以下要求:①一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50辆,二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总数不少于20辆,三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数应不少于10辆。汽车教练车应装的手动变速装置,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二级车以上的规定,并装有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②业户应有固定的教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协议;教练场地应符合JT/T434的要求;教练场地的训练道路内教练车密度应在10辆/公里以下;所有业户的教练场地应有能够满足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教练车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训练平场。单车训练平场面积要求,大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小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③有常规教学用具及数量要求和专用教学用具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