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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1-05-10 10:52:19

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多少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1)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 如何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2、范例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③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劳动力需求增大,出现了大量的流动职业人群,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这些劳动力大部分来自相对贫困的农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职业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由于流动职业人群多处于婚育年龄,他们的身体健康遭受职业病危害后,还可能会危害到子代或者丧失生殖能力。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没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知识得不到普及,也会致使劳动者因无知而遭受职业病危害。

如果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自身对职业卫生知识也知之甚少,从而导致其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足,缺乏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采取保护措施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样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说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这也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一项保障措施。

以下几个方面是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①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首先是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对这些内容务必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许多环节,无论哪一处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作业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如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从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才能得到保证。

还有就是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的知识。从业人员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应能够运用所学的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尽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卫生操作技能。一个单位是由一个个岗位组成的。如果每个岗位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也就安全了。所以,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狠抓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生产岗位的事故发生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认真、安全操作技能差、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同时还应制定措施,鼓励生产岗位的职工开展各种安全知识技能竞赛,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只有抓住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基础,是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以实现的措施之一。因此,用人单位对录用的新的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上岗。劳动者上岗后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不得疏于管理、督促和指导。

③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有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分报告。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如果劳动者拒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

(2)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安全卫生教育的重要性第一是要提高组织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第二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组织安全卫生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①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教育;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章制度、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的教育;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教育。

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行业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知识以及其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安全技术、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技能及本企业、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十二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登高架设;制冷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爆破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尾矿坝作业)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术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应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③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

三级教育是指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是指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卫生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岗位作业的安全卫生教育是指当组织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组织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卫生特点和要求。

④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不管什么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也是这样,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和班后会上说明安全卫生的注意事项;安全卫生会议;事故现场会;安全卫生活动日;张贴安全卫生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④ 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⑤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无聊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 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六、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拓展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链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⑥ 对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有何规定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小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⑦ 职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什么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什么

如果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会存在职业病危害,那么职工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这是权利,而公司提供这项专门培训是义务,有助于减少职业病对生命健康的危害。
因此,单位职工从保护自身健康安全的角度,都应该积极参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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