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培训班需要哪些证件!
1、主办人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办学能力,并能亲自任课和经常主持校务。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2、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私立补习学校(班)的名称、校牌、印章,均须冠以“私立”字样。
3、通过短书平台也可以看办私立补习学校。经批准举办的私立补习学校(班),如变更办学规模、教学内容等,须按第一条规定的办法重新申请审批。私人办学可参照有关部门收取学费的规定,向学员收取学费.必须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主办人、教学人员及其他办学人员的报酬,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确定。
4、私人办学成绩优良者,政府予以表扬;学校(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者,得勒令停办凡不收学费。主办人、教学人员不要报酬的义务教学者,可不履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批准手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培训机构简介: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要坚定不移从5个方面推进减负,砍断教师和培训机构在教学方面的联系以及各类考试、考评、竞赛成绩和招生的联系。2018年9月,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贰』 开办一个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叁』 证书去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带着原件、身份证和钱去就可以。
户籍地就可以。
只是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者证明上面的公章是真实的,其他的不予证明。
公证处有英文翻译版本。
如果需要,公证处有确认方式。
更具体的由于各地政策不一,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证处。
『肆』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已经无需验资)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某某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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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培训形式
1.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商业培训:区别于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3.课外辅导培训:课外辅导是以中小学文化课辅导为主的培训。
『伍』 教育培训资质如何办理
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来机关提交材料申请源即可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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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陆』 我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不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有办学硬件(空间和灯光均达标的校舍、课桌凳、黑板等基本设施。向当地区县级版教育行政部门权(教育局)成教科申请领申请表,填好所有项目,上交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需要提供(办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学历及证明,)为中小学学生作辅导课程只能申请中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上办好,只等教育局为你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开学了。
不需要注册资金,只要把办学硬件做好了,拿到“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招生了,如果对招生没信心,就需要准备所聘老师的一个月工资和所租校舍的房租、水电费用。如果能尽快招到学生,用辅导费就可以解决了。
暑假就要到了,现在正是招生的最佳时机,你可以一边招生,一边等待教育局的批复,因为这样的培训学校是季节性很强的。
『柒』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有哪些哪些机构比较好
都一样,现在市面上比较有名的是:新东方、万国、指南针、三校、众合、瑞达等等,只有哪家对你来说又方便又便宜,你就参加这一家吧。由你自己决定。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7)西安公证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2020年万国老师团队:刑诉左宁、行政法李佳、商经郄鹏恩、民法王立争、刑法车润海、民诉张进德、三国法王斌、理论法叶晓川。
资深法考老师坐镇万国,多年授课经验,帮你攻克重难点,法考知识点那么多,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考点,万国经验丰富的授课老师,会帮助学员梳理考点,有效针对考点,做全方位的攻克。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捌』 怎样才能去公证处实习并成为一名公证员
在公证机构存在人员空缺的情况下,公证处会发布招聘公告,公证处会择优聘用。
公证员助理,是指符合聘任条件,由公证机构聘任,在公证处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担任公证员助理应当认定为在公证处实习。
根据《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
经公证机构推荐参加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安排,参加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任职培训。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本年度公证员配备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任命。

(8)西安公证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章考核任职程序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度考核任职工作启动前,应当根据司法部对考核任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配备方案及发展公证员队伍的实际需求,确定本年度拟按考核任职程序配备公证员的名额及其分配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方案,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集中受理考核任职申请三个月前,将开展考核任职工作方案通知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拟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向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审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为本机构所需要的人选,由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推荐书。
第十一条经公证机构推荐参加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安排,参加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任职培训。
第十二条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经任职培训合格后,应当通过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考核任职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良好的鉴定材料;
(六)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七)中国公证协会出具的任职培训合格的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规定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按照当年考核任职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查意见,逐级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玖』 办一个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步骤呀难不难呀
首先你得有培训场地,
租期三年以上的,
最好是自己的办学场地。
其次是必须有
必要的教学设备,
办公用品,
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
然后你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
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一、办事程序
1
、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批机关验证
3
、设立民办学校。
4
、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
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
个月(每年
2
月份和
9
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的流程
详细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详细咨询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
200
万元以上
)或本市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
身体健康
,
能主持日常工作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
、
具有
50
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
、办学场地相对固定
(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
校舍面积不低于
300
平米,租用期或使
用期不低于
2
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
40
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
举办专业性较强的
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组成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
数)
,其中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
、
举办专业性较强、
对公民身心健康、
安全影响大的培训
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
、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
、
有
2
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办学申办报告。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
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
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
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应加盖公章)
、
用房证明;
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租赁双方的协
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
、培训机构章程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
(
1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
3
)学校资产的数额、
来源、性质等;
(
4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
议事规则等;
(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
7
)学校自行终止的
理由;
(
8
)该章程修改程序;
(9)
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
(应写明时间、
地点、
参加人、
决议内容,
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
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
全体成员签字)
。
8
、教学计划
。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
、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
、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
、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
务等。
13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
4
号字正反面打印在
A4
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
不得冠以“中华”、“中
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
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
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
,
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
,
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
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
,
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
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
,
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
予扶持;
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培训机构
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
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
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
,
经考核
,
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
,
已不
符合办学条件的
,
取消办学资格
,
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