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写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当前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干部思想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少数干部重视办案,埋头工作,对教育培训认为是软任务,认为工作紧,案件多,哪有时间去培训学习;有的认为培训有什么用,不培训照样可以办案;年纪大一点的同志认为培训是年轻人的事,认为只要工作上过得去,晋级提升也不想,花精力去培训学习不值得;年纪轻一点的同志认为,学校刚出来,学得也差不多了,再培训没有必要;还有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凡此种种,都是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的表现。
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缺乏适应性和针对性。目前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分层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干部培训内容陈旧,不能紧扣当前工作的需要,始终未走出“先生讲,学生听”的老套,教学脱离实际,缺乏吸引力,出现了干部知识“需求”多样化与干部教育“供给”之间相对不足的矛盾。
三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教育培训往往是上级院通知,基层院按通知执行,每年缺少有计划,分类别,有层次的年度培训计划,三年或五年培训目标。教育培训工作零乱无序。没有针对各级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结构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培训的资源配置也不合理,没有形成一支学术型与实务型紧密结合的教学相长的师资队伍。
四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切合实际的目标量化考评机制。目前,各基层院都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如何能真实反映教育培训工作的优劣,应在考核考评机制上有所体现,项目设置上尽量科学。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职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高检院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
3、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
4、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5、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制定检察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管理规则。
6、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
7、负责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侦查指挥中心、高检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9、负责制订全国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检察技术仪器设备标准,并组织统一实施。
10、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1、承担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12、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如下:
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1、办公室(挂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的牌子,并使用相应的印章)。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文件,综合、处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情况资料,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中心人员的职称、工资、奖励、福利、考核、 任免、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检验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审查、认证工作,负责迭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与保密工作。
2、检察信息技术处(挂高检院信息化办公室的牌子,使用相应印章)。
承办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组织进行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制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承担检察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维护和修改升级工作;承担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和高检院机关网络核心设备的论证、选型及相关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检院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高检院和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承担一级专线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立、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对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对检察系统计算机和通信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组织检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检察信息技术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3、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检察系统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的相关事项;制订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国检察系统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加有关的“会检”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承担受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中有关视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
Ⅲ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内家的政策、法容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Ⅳ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技术工作
一、统一机构设置
在高检院恢复技术局,或者成立新的技术厅,将信息化工作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信息化局(厅)。地(市)一级检察机关有条件的也分设技术和信息机构。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基层院全部设立技术信息科,技术信息不分开,但是技术和信息化人员要单独配备,这是因为基层院编制少,内设机构也少,小而全并不适合基层检察院,所以不宜单设技术部门。
二、采取一体化办案
据统计,90%的案件都在基层,因此,市、县一级技术部门要聚合全部力量服务于办案工作。为了解决各基层部门鉴定门类单一,鉴定人员匮乏的现状,建议市以下技术机构实行一体化办案,即将所有鉴定人员集中统一使用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虽然大部分具备了文检、视听、司法会计等业务,但基于自身的条件和业务开展的限制,这些业务不可能齐头并进。作为基层院来说,也没有条件把这些业务都做大做强,小而全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的资源浪费。可以考虑以市(分)院为大单位,建立统一技术鉴定机构,各基层院分别发展和提高自己的优势门类,每个基层院可以选择一至二个已有优势的门类把它做成自己的一个技术品牌,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分)院技术处作为指挥协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逐步实现检察技术的一体化,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形成优势互补、集办案与实战训练为一体的大技术格局。
三、引进和吸引人才
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只有“硬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软件”,在于人才。必须制订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特别是视听、心理测试等较新领域的技术人员。对于这些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级上,在福利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以点带面,提高基层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在干中学、学中干,为检察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必须大力解决人才难进,进来留不住的问题。基层检察机关待遇低,晋升机会少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建议对技术人员采用与检察人员不同的管理办法,应当与科技人才享有相同的待遇,加强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技术等级选拔技术人员职务。尤其是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尽可能与检察官接近。要营造重视科技、重视科技人员的氛围。省级技术机构要有计划地为基层院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各基层院要与招收或者引进的技术人员鉴定服务协议,要求服务或者工作期限不少于五年,每五年续签一次。这样,更有利于技术人员沉下心来钻研业务。
四、重视培训
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短缺、设施设备落后,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技术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先进技术设备的购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维护和修理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检察院现有的技术设备,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省级以上技术部门要定期举办各门类的技术鉴定培训班。可以分不同的局域,不必每个区域门类统一,要充分发挥各区域优势和特长,将各地专家请到省里或者高检院讲课,也可以采取轮训方式,将不同门类的技术人员分别组织到本门类先进地区进行交流。组织专业论文评比,向广大技术人员介绍更先进的经验,让大家了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领域整体现状和最新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