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有研制化妆品的课程吗
呵呵 选择化学成分少的 呵呵 女士用果然美 不错 不过还是建议自然护肤。
不管怎么 说化妆品都是化学产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老了脸上会起斑,市场上的护肤品都是一样的 ,其效果都是其成分多少而定。它们都是现代科学和化学的产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多少都会对人体有一定的副作用和伤害,不如利用食补 和自然的保养方法 其健康营养皮肤细腻 效果也很好 最大的好处就是拥有健康。
我推荐用天然护肤法。用大豆腐切成片贴在想贴的地方补从蛋白效果很好或者用黄瓜片 或者淘米水洗脸也不错的,即可节约水 又可以护肤 一举两得啊 。 也可以用各种自己乍的纯果汁洗脸 可以直接补充脸部所需营养 ,平时再多吃点各种水果 不仅可以皮肤好 还有助于自己的健康 长时间用,要根据自己的肤质选相应需补充的营养 早有相同营养价值的水果蔬菜榨汁洗面。长时间使用 皮肤细腻效果很好且无任何副作用。男女老少皆宜 何乐而不为那。
2. 香港新移民
放心
会收的
但是我觉得你还是要去评定一下你的学历
在香港有一个类似公证的程序
评定过后
就可以相当于香港的大学一样的毕业水平了
这样你的工作选择会多很多
工作能做的很多
不过要看你想申请什么工作
文员之类的
要求都不高
再说
我看你的专业是工商管理
商科在香港的发展还是不错了
如果要申请公务员的话
就要永久居民
不知道你是不是啊
因为HK不是永久的话
其实有很多工作都不能选
唉
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 香港red人才发展计划
我想你说的是不是ERB人才发展计划。
ERB是香港雇员再培训局的简称,该局并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一个独立法定组织,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于1992年成立。
雇员再培训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15岁或以上、具副学士学位或以下教育程度的香港合资格雇员。
合资格雇员即合法在香港逗留并可自由受聘于香港任何雇主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定居人士。
ERB于2007年12月扩大服务对象范畴,借着推动「人才发展计划」,为课程引入「可持续发展」的元素,帮助学员获取认可,以达到专业资历,为学员构建进修阶梯。
具体的信息,在以下网址(ERB官方网站)可以了解到
http://www.erb.org/Corp/home/news/zh_CN/
http://www.erb.org/md/about_ERB.html
还有值得参考的是: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香港工作,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6月28日推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该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每年限额约为1,000个,计划的基本要求包括:
1. 年龄:18至50岁;
2. 经济能力:证明留港期间,能自行负担自己和受养人,不需公共援助;
3. 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规定,没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4. 语文能力:良好中文(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能力;
5. 基本学历:良好的教育背景,备有文件证明的学士学位,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具体的信息,可以参考以下网址:
http://www.immd.gov.hk/sc/services/hk-visas/quality-migrant-admission.html
4. 关于新来港人士收入问题
政府有没统计他们刚来港后1-3年后的收入情况?我想查一下他们到港后状况
=> 香港政府应没有这方面的统计, 但如果以我个人观察, 其实很多新来港人士, 除非本身有特别技能, 否则布香港应比较难到工作, 而且香港的开支消费高和福利制度比较好, 所以造成很多人会倾向拿政府的综援, 多於出外找工作
如果以阁下这个学历, 我想最有机会找到的工作不外乎保安员和清洁工人, 但如果以这两类工作, 收入也很难到你心目中的要求, 而且金融海啸来到, 你还要和很多香港人一同争做这些工作 .....
5. 在香港有没有专门学习照顾初生宝宝的学校啊
有!香港叫:陪月员基础证书课程学费:全免入学资格 ; ;香港合资格雇员 (即合法在香港居留并可无条件自由受雇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定居人士);及2. 年龄在15岁或以上;及3. 学历在副学位程度或以下;及4. 中一学历程度(如学历未达中一级,须通过入学笔试)5. 能阅读一般中文6. 具良好理解能力7. 懂基本烹饪技巧8. 未曾修读雇员再培训局「婴儿护理单元证书」及「产妇护理单元证书」课程9. 须为法例(幼儿服务条例15A条)规定的可担任幼儿托管人之人士 ; ;学费资助学员完成课程及出席率达80%,如学员为30岁或以上及中三学历程度或以下,最高可获共$2153.2再培训津贴;否则最高可获共$980再培训津贴 ; ;上课地点:何文田 / 观塘 ; ;;;;;
6. 香港最大的月嫂公司在哪
香港月嫂服务 每月工资港币8000元至15000元 , 视乎工种而定为客户提供月嫂、育婴嫂,全部是经香港特区政府雇员再培训局严格考核合格发证都修完该局规定的全职香港月嫂课程,特别熟练观察产妇情绪及初生婴儿照顾技巧。 她们是真正拥有香港正式牌照的专业月嫂,这些香港月嫂年龄都是在 35-40 岁左右且都有生育经验,保证100%香港人为您服务。 另外公司特聘香港特政府认可的香港培训机构进行日常技能培训由香港新生儿专家做顾问,香港妇产专家提供技术指点,岗前培训,考核上岗,能吃苦耐劳,是符合香港当今产妇和婴儿护理的国际化服务要求。
采纳哦
7. 香港是不是有个协会,里面有很多的课程可供选择的
是的。香港雇员再培训局。ERB人才发展计划。有多种培训课程可供选择。
8. 如果大陆居民要去香港打工有没有可能
如 何 来 港 工 作?只 有 以 下 合 法 途 径。因 公 来 港 工 作 的 人 员
1. 内 地 因 公 派 往 驻 港 国 营 或 合 资 企 业 /机 构 工 作 的 人 员 , 应 向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公 室 或 获 授 权 的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申 领 工 作 签 注 。
输 入 劳 工
2. 内地 工 人 如 欲 透 过 「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 来 港 工作 , 其 申 请 必 须 经 由 已 获 得 原 则 性 批 准 输入 劳 工 的 雇 主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由 受聘 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概 不 受 理 。 受 聘 人及 其 雇 主 应 分 别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1001A 及 ID 1001B 。有 关 详 情 , 请 参 阅 劳 工 处 出 版 的 《 如 何 根据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输 入 劳 工 申 请 简 介 》 小 册子 及 入 境 事 务 处 出 版 的 《 输 入 劳 工 来 港 就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1002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1002 ( 英 文 版 本 ) ]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3.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由 二 零 零 三 年七 月 十 五 日 起 实 施 , 以 取 代 现 有 的 「 输 入优 秀 人 才 计 划 」 和 「 输 入 内 地 专 业 人 才 计划 」 。 内 地 居 民 ( 受聘 人 ) 如 欲 根 据这 项 计 划 来 港 工 作 ,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A 及 ID 990B 。所 有 申 请 必 须 由 受 聘 人 的 雇 主 提 出 , 而 有关 雇 主 必 须 是 在 香 港 注 册 的 公 司 。 由 受 聘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恕 不 受 理 。 正 以 访 客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内 地 人 士 , 不 得 以 递 交 了「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申 请 书 为 理 由 , 要求 延 长 在 港 逗 留 的 期 限 。 申 请 如 获 批 准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签 发 来 港 工 作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由 在 港 的 雇 主 领 取 后 转 交 受 聘 人 。 受 聘人 必 须 向 备 存 其 户 口 登 记 记 录 的 公 安 局 办事 处 申 领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和 适 当 的 赴港 签 注 。 详 情 请 参 阅 《 专 业 人 士 来 港 就 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1 (中 文 版 本 ) 或ID(E) 991 ( 英 文 版 本 ) ] 。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4. 在 香 港 修 读 经 本 地 评 审 全 日 制 课 程 而获 得 学 位 或 更 高 资 历 的 内 地 居 民 , 可 根 据「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 申请 留 港 / 回 港 工 作 。 申 请 人 如 在 毕 业 日 期( 即 毕 业 证 书 所 载 日 期 )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内递 交 在 港 就 业 申 请 , 均 属 於 应 届 非 本 地 毕业 生 类 别 ; 而 在 毕 业 日 期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后递 交 回 港 就 业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 则 属 於 回 港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类 别 。 所 有 申 请 人 应 填 写 申请 表 格 ID 990A , 回港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的 雇 主 则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B 。 详 情 请 参阅 《 专 业 人 士 来 港 就 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1 ( 中 文 版 本 ) 或ID(E) 991 ( 英 文 版 本 ) ] 。 来 港 受 训1. 受 聘 於 本 港的 跨 国 公 司 或 大 型 公 司 的 内 地 雇 员 或 获 这些 公 司 资 助 来 港 的 业 务 伙 伴 , 可 申 请 来 港接 受 为 期 不 超 过 12 个月 的 短 期 培 训 。
2. 因 公 来 港 受 训 的 内 地 居 民 , 应 向 国 务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申 领 培 训 签 注 。 以 私 人身 分 来 港 受 训 的 内 地 居 民 , 则 应 把 填 妥 的申 请 表 格 ID 992A 及 ID 992B 直 接 寄 交 或透 过 其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入 境 事 务 处 会 将 培 训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直 接寄 交 申 请 人 或 经 其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转 交 给 他们 。 申 请 人 应 向 内 地 有 关 公 安 机 关 出 示 进入 许 可 标 签 及 所 需 文 件 , 以 便 申 领 《 往 来港 澳 通 行 证 》 和 培 训 签 注 。 详 情 请 参 阅 《来 港 受 训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3 ( 中 文 版 本 ) 或ID(E) 993 ( 英 文 版 本 ) ] 。
3. 已填 妥 的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书 应 送 交 下 列 地 址:
香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境 事 务 大 楼 2 楼
入境 事 务 处 收 发 处 补充劳工计划详情适用范围补充劳工计划是一项输入劳工计划。本计划容许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技术员或以下技术水平人员的雇主,输入劳工填补现有空缺,以纾缓人手不足的情况。任何行业的雇主均可提出输入劳工申请。
申请办法劳工处就业选配中心负责处理根据补充劳工计划递交的输入劳工申请。雇主如有意根据该计划输入劳工,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表格编号SLS-1)连同所需文件电邮至该中心的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或以邮递方式、又或亲临该中心递交。就业选配中心的地址是∶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9楼929室
电话号码∶2150 6363
传真号码∶2504 3160
申请程序有意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劳工的雇主可以电邮或邮递方式、或亲临申请办事处递交申请。 申请办事处会在一星期内,通知申请雇主所提供的薪金是否等同或高於薪金中位数,以及所定的招聘条件是否合理。 申请经初步接纳后,雇主必须就申请职位在本港进行为期四个星期的公开招聘,以测试是否有本地工人可填补有关空缺。另在适当的情况下,雇主亦须与雇员再培训局协办训练课程,以培训本地工人,担任申请职位。 申请经过四星期的公开招聘程序后,会呈交劳工顾问委员会考虑,政府会参考劳工顾问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批核。所有申请将按个别情况批核。 申请个案处理的时间一般需时九个星期。雇主必须预备充足的时间提出申请。 根据「补充劳工计划」,雇主的输入劳工批准并不可自动续期。如果雇主在输入劳工约满时仍需聘用输入劳工,必须重新向劳工处递交申请。劳工处会按个别申请的情况重新审批。雇主在递交申请前,请细阅"如何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劳工"小册子,以便更详细了解补充劳工计划的申请程序及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