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招聘事业编人员
2、身份不同,事业单位编制分为管理岗、技术岗、工勤岗、临时工等身份,其中管理岗和技术岗属于领导岗位,除了管理岗其他岗位都是要签合同的,公务员不签合同,相关事宜参照公务员法,都是干部身份。
3、工作内容不同,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公务员有,这也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
我是去年通过全市招聘考上大连一区属事业单位的,现在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每年相差6千之1万元左右,但是我工作比较清闲,而且几乎无压力,公务员待遇好但是压力也大。
❷ 苏州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内部总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房产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目标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起草商务运行情况综合性文稿;汇总、编制商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财务政策与措施;调查、跟踪、分析商务经济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提出财务工作建议;负责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和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和处理原所属单位改制中遗留的财务问题。
(四)市场秩序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市猪肉储备的组织和管理;参与打击商品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具体业务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全市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茧丝绸办公室、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商品质量、商品标准计量、物价调控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办公室和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苏州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九)开发区处(口岸处)
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统计、运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开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各进出口商会的沟通协调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进出口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促进,协助省厅做好全市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省电子口岸相关工作在苏州的推进。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指导监督外企的清算、撤销与兼并;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服务外包处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承担苏州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我市的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在苏州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十八)外事处
承担本部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与报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国经贸人员直系亲属来苏州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外国有关政府或民间经济部门经贸合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工作;承担“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江苏方秘书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双拥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的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❸ 苏州市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负责组织、人事、党务、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会计预算、决算;对县级市、区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及省拨款的基建投资实施管理;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拟订地方统计法规,对原有统计法规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县级市、区的统计法制建设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贯彻国家和省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的统计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教育、上岗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统计上岗证审定发证和高级统计职称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调研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级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等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核算分析研究报告;审核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正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外向型经济统计调查,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贸易、餐饮、商品市场、外贸、外资、外经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科技和社会事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社会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主要目标监测评价;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九)信息化管理处
制定和实施统计信息化工程的发展规划,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制定和实施统计系统环境标准、网络标准及统计信息标准;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引进、开发和推广,研究数据库技术,与相关处室共同建立统计数据库;承担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处理进行技术支持;负责本机关计算机设备的增配、更新、维护和管理;承担省统计局布置的统计任务;负责统计人员的计算机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市、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服务业统计处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十一)能源统计处
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❹ 邯郸济南新区干部培训中心是什么单位
干部培训中心也就是培养政府或者机关人员的培训机构,具体可以到政府咨询
❺ 苏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以及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组织课题调研、外事接待;负责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计划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总工室
负责规划编制任务的拟订、下达和资金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竞赛和优秀规划设计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规划科研课题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测绘、市政、村镇规划等规划审查;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县级市、区规划部门工作。
(三)用地规划管理处
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招标拍卖地块及其性质的确定。
(四)村镇规划处
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的指导、组织、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级市、区实施城镇规划工作;组织乡镇干部有关规划业务培训工作。
(五)建设规划管理处
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并实施跟踪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认定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处
参与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及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轨道、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工作;负责空中微波、电信通道的规划工作;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参与供电、供水、防汛等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制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对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村镇规划行政案件的预审工作,代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关规划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八)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报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处室的运转交接;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面积、收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办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窗口”发放工作。市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所在规划分局审核、发放。
(九)信息处(规划测绘管理处)
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维护和管理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十)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❻ 省干部培训中心哪里好
我们是到浙江大学干部培训中心 干部培训中心具有10余年的干部培训工作经验,与中组部、农业部、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教育厅等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❼ 苏州市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处、法制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有关体育事业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文史、档案、信访、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本局卫生长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体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苏州体育信息网站”和苏州体育政务网建设管理;指导、组织全局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管理全民健身设施;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动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动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体育社团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干部业务培训;制定群众体育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负责省队市管运动队训练参赛和建设;指导、协调运动队伍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市体育局参加省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体育竞赛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其他竞赛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在本市举办的国内和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登记、申请工作;负责教练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裁判综合管理及二级以上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省队市管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统筹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协调业余教练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巩固完善全市业余训练网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资格审查;负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体育项目学校的申报、检查、验收、命名、审批,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青少年体育活动;指导、协调、审核各项目代表队参加省及以上比赛的工作。
(五)体育经济产业处
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体育市场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经济财务及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使用并监督管理;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
(六)组织人事处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定,拟订本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局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局机关机构设置和干部调配使用的建议;指导直属单位搞好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选拔培养局年轻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奖励等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相关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做好省队市管运动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并承办全市教练员以及体育系统内其他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侨务统战、民族宗教和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体育外事及对港澳台体育工作政策,拟订体育外事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申请、政审、援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❽ 苏州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处室8个(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业务处室7个,均为正科级建制。 1.办公室(保卫处)
综合协调市卫生局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电讯的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局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国家、省有关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法规规章的起草、送审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服务事项的专家论证和听证工作;参与涉及卫生许可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人事处(外事处)
负责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考试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奖惩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负责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4.科技教育处
负责拟订卫生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卫生科技攻关和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审核管理,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卫生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工作。
5.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技术指南;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组织实施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指导管理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
6.组织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选聘)、监督和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卫生统战、高级知识分子、台湾事务和侨务等工作;指导相关非公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老干部学习、会议和走访慰问活动,协助开展老干部党支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老干部健康疗养、体检及文体活动,负责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党务工作。
7.宣传处
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行业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宣传、交流、推广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行业的新闻报道;指导卫生系统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武工作。
8.信息处
负责拟订卫生信息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部门网站建设;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提供;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卫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组织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组织、协调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拟订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计划,实施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层级督查;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医政处(中医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负责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估和执业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与管理;负责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护理、采供血、临床药学、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权限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纠纷,承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务;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各类法定体检;负责全市无偿献血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贯彻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权限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
3.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处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拟订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特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协调各委员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设的工作计划、规划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卫生镇(村)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环境整洁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5.社区卫生与农村卫生处(基本药物制度处)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门诊部和诊所的技术服务规范、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对权限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指导和督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评估和达标评估。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方案,拟订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协助督查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
6.保健处
拟订实施全市离休干部、副处级以上退休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计划;指导干部病房、门诊的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来苏内、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协助做好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并组织在卫生部门的实施;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规划财务处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负责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追踪管理和卫生事业费使用管理;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运行;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❾ 苏州市红十字会的内设机构
① 事业发展部(兼办公室):
开展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理论的研究,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红十字运动知识和红十字会重大活动的宣传;开展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负责红十字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负责本会机关财务、国内外捐款物的审计监督、文秘、档案、计算机网络建设、退休干部服务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② 赈济救护部:
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根据灾情提出申请援助和救灾计划;培训救灾骨干队伍,指导各县级市(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普及防病和灾难应急知识;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与红十字医疗卫生单位的联系;负责市红十字会举办或挂靠在红十字会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

❿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扶持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八)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研究提出各类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依法指导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合作社发展机制创新研究;指导拟订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指导开展合作社辅导培训;协调扶持合作社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工作。
(九)农业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省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十)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负责全省茶树、果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与审定工作;指导蔬菜、果树、茶树和花卉、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十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审计处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