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我要投诉一家教育机构怎么投诉
跟我一样!我非得报警!
㈡ 培训机构最怕什么投诉
课程质量、服务问题和管理问题。
1、课程质量:授课质量、授课效果等。

产生原因: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难免会有漏洞,在日常管理方面也会存在各种问题,可能只是一个小细节,在家长这里就有可能变成一个大问题,这个时候就容易催生家长的投诉。
(2)闵行取缔培训机构投诉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开通培训机构电话投诉专线,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听投诉电话,跟进家长的投诉事宜。
2、公布培训机构的电子邮箱,通过邮件接收相关的投诉信息。如果有官方网站的培训机构,可以在网站上开通一个投诉意见专栏,由小组成员每天查看登记投诉信息,并予以及时回复。
㈢ 被教育机构骗了投诉哪个部门有效
投诉到当地教育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教育机构属于民办教育的组成部分,在教育部门内部,应由民办教育和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民办教育管理部门负责颁发许可证、审查办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规定等;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业务管理。
㈣ 培训机构要如何投诉
这种培机构如果是XX职业培训学校应该是当地(市或区)劳动就业部门注册的,如果XX培训学校就是当地教育部门注册的。应优先找其主管部门。
㈤ 培训机构不负责任如何进行维权
在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的维权方法:
按照“谁发证(照)、谁内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如容消费者所报名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则可直接向审批的教育部门投诉反映;如该培训机构由工商部门审批,具体应由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四条途径进行维权: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向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投诉,向消协投诉;教育培训机构教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消费者以后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三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备案表,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需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几周或几月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续约,建议签定中期合同,以半年以内为宜,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在消费时应要求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签订培训合同并妥善保存。
㈥ 要投诉培训机构要到哪里投诉
在工商注册的到工商去投诉,在教育局注册的到教育局投诉。就是到上级主管部门就可以了!
㈦ 培训机构不退钱怎么举报
培训机构不退钱可以拨打12315。
1999年3月15 日,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7)闵行取缔培训机构投诉扩展阅读:
12315可以接受的举报内容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投诉内容应当符合平台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并根据平台和处理单位要求提供电话号码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时可以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㈧ 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规定: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心、自考辅导站、包括假期办班)的开办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为非法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办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或非法办学机构任教;严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者执教,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查处。
任何学校不得向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教师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如有此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追究该校校长责任。
本通知下发前,凡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以及非法办学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教师,应一律停止并退还所收费用。
本通知下发后,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办班,退还所收费用外,对于参与办班的在职公办教师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秀、职称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