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试论如何构建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体系
行政执法责任制从提出到现在已有十多年时间。目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了切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入行政管理过程,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制追究机制,方能全面改善我省的交通管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目前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思考 目前,对我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有省、市、县政府机关做出的综合评价,也有交通部门行业内部的考核;有针对部门机构的目标考评,也有针对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人事考核;有交通行业整体检查考核,也有各个分管部门对业务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交通建设、规费征收、复议诉讼等目标上,包括公路、航道、港口、客货运站枢纽等建设情况,交通建设“四项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收费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项交通规费征收、解缴任务完成情况。其中重要的否决类项目有治理“三乱”、廉政建设、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访和稳定工作等。考核的方法,就行业内部而言,主要在每年年初,由交通主管部门与下属机构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航道、运管、海事及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对否决类考核项目,只要其中一项未通过考核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最后按计分类项目的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和奖励。 对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执法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执法业务和理论水平、执法风纪等为主要考核面内容,并把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作为考评后按分数实行末位淘汰制和实施奖惩的依据。上述这些传统的考核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具体说来,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工作质量标注难以衡量。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成果不同于企业产出,甚至不同于一般的政府部门,其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确定与度量都十分困难,尤以工作质量指标的确定更为困难。如我厅海事局的业务考核系统,采用了基础分+系数的方式,较为合理的解决了工作数量标准和指标的核定,但对于质量指标,只能采用是否合规这一模糊的概念进行评价,从实际的运作结果看,这样的考核标准不能准确地反映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成果。由于执法门类众多,各个不同的执法部门的目标呈现多样性和弹性。目标的多样性表现在不同的部门追求不同的价值内容的目标,例如规费征收看重征收数量,而行政许可则重视许可规范;目标的弹性即软目标,表述笼统、抽象且难以量化为硬性指标,很难用统一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工作绩效。例如运输管理执法,只有依靠每月上路检查次数、行政诉讼败诉、规费征收任务完成、举办讲座培训以及文字案卷规范可以作为量化指标,而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则一般较难具体衡量。这些都为绩效考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是考核方法不够科学。在考核方法的选用上,各机关考核普遍采用的是粗放型的“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事实上这一方法的有效性往往受到很大的质疑。通常领导在当面很难真正听到群众的心声。正因为此,“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就很容易蜕变为“主管首长直接决定法”。其更加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而这显然又严重违背了考核必须遵循的原则,偏离了考核的目的。而与此相对的另一种方式,万人评议的考核方法,作为一项评价政府工作情况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政府为民服务的理念,但在实际过程中,百分之百地依赖社会评议来衡量政府工作的成效,定也会有失公允。事实上,许多群众对机关工作作风的不满,其实也是对某些不合时宜的现行政策、现行体制的不满,这些不满却不是由于政府各基层部门本身工作疏忽所在造成,因此公众的评议和领导的直接决定的评价产生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不能采用任何一种评价作为唯一的考核方式。 三是考核标准缺乏质量指标。我国目前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规定“德、能、勤、绩”四项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由于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职务层级复杂,所以公务员的考核标准要达到公正、合理,就必须具体化,以此适应各个层级的各类公务人员。然而,绩效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虽然有的部门出台了一些细则,但是由于部门之间差异较大,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无所适从。而且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仅仅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绝大多数公务员的考核结果都集中到了称职这一层级上,这就大大削弱了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过于笼统的考核标准,等次偏少往往导致考核结果的失真,因此而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在机构和人员的考核中,由于定量指标难以确定,因此过于偏重选择了以定性为主的考核,主观随行性较大,在考核评分中难免极少数人受个人利益与利害关系的影响,给与明显歪曲事实的评价,甚至可能产生影响评议结果的不规范做法。例如向基层打招呼、拉选票等错误行为,这就造成了考核及缺乏科学性,又难以避免随意性和片面性,很难保证考核工作的全面公正。 四是考核结果的缺失和使用不当。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对优秀者的奖励太轻,而对不称职者机构领导人员的处理又太重,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和被确定为称职的机构和公务员,在物质奖励、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如果某执法人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同时,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者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终于受行政处分。这样考核的结果便助长了不少工作人员甘心在这样平淡而又无可奈何的制度下混日子、等年头,考核评估的激励作用得不到体现,缺乏激励,缺乏动力。 五是考核时间集中于年末,不利于全面评价。目前执法部门的考核,如政府目标考核、参照公务员的执法人员考核,多数都安排在年末进行。而年末正是政府机关年终事务繁忙之时,大量的考核都集中在这个时段,“个人自评、相互评议、民意测验、领导决定”的考核程序最终就演变成为仅仅是个人的工作小结,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更加缺乏反馈和改进,不能使考核产生应有的成效。这样的一次次考核制度难以操作和公平全面评价机构和个人全年的工作情况,因此绩效考核是要注意平时考核,平时工作中的指标提取最能反映本质。 二、构建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对策和思路 针对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的诸多问题,积极构建新的行政执法效绩考核体系,就成了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根据我们前一阶段作出的大量调查与思考,我们感到应从以下几方面构建新的考核体系: (一)科学确立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及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目标 从我省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权责划分来看,交通行业管理职能集中在直属局、站和下属管理机构,行政的主要职能为:公路路政管理、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公路养护行为及质量监管,此项职能由公路机构负责。航道航政及船闸管理、养护费等航道规费的征收、稽查,此项职能由航道机构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管理、搬运装卸业管理、汽车维修管理、驾驶员培训及驾校管理、运输服务业管理、运输管理费、客货附加费征收、稽查等由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内河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船员考试发证、船舶检验、船舶港务费等规费的征收、稽查由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上述机构执法人员的工作目标主要依据各所在机构的执法职能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按照职务等级和分工来完成各自的工作指标。总之,对于我省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来说,未来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合理规范的行政执法,保证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有效行使,并做到依法行政。 (二)制定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基本绩效考核指标 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关系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领导及各个机构的积极配合、参与。在充分调研、了解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工作目标和职责的基础上,选取执法机构和人员考核的共性指标。制定绩效指标的步骤可分为; 罗列指标、筛选指标。首先,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的第一步是按照指标的不同来源罗列指标,可按照平衡记分卡的四个角度:岗位职责、执法成效、执法数量和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来进行,从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决定等交通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入手。具体可分为: 1、岗位职责(依法履职)指标。各执法机构、各执法人员对于自身的岗位职责履行应该是放在首位的,只有做到了依法履职,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交通行政执法整体的工作任务、目标才能得以完成。因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等就成为考核执法机构和人员履职情况的指标。 2、执法成效(公众满意度)指标。这类指标主要用于考核执法工作的社会效果。社会效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职能目的的实现,一般是指执法机构和人员所管理的领域是否达到了该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次序和状态;二是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和衡量。据此,执法效果可以罗列的指标有:管理对象违章率、管理主体被投诉率、行政复议被变更撤销及行政诉讼被变更、撤销等败诉率、评议满意率、执法差错率、差错影响程度及不久难度等。这些指标既反映了执法工作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也反映了管理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社会评价。 3、执法数量(执法效率)、质量指标。一是执法投入,表现为占用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而是执法产出,表现为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数量。从执法案件的数量要求来看,可以列出的执法效率指标包括收结案件比、占用人员数量、机构人员数、人均结案数、规费征收数等;从执法案件的时间要求来看,可以罗列的指标由处理案件数量、法定或合理期限内结案率、依法延长期限结案率、占用工作时间、案件平均处理天数等。执法质量的考核指标,主要应当着眼于执法结果及关键性的、可量化的执法环节。具体而言,可以罗列的指标有,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规、文书制作规范、归档情况、执法认定事实准确、执法证据充分、法定依据正确性、自由裁量适当、执法计划下达情况、执法统计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 4、执法队伍建设指标。主要包括:执法机构中人员知识技能符合条件、执法证件持有符合规定、岗前培训、年度更新知识业务培训、转岗培训、年度执法考核、编制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奖惩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程度等。 (三)优化组合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方法 纵览世界各地政府、企业的绩效考核经验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一种考核方法都有其优势和缺陷,要用一种单一的方法对复杂的行为和环节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价显然不现实,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某一种现成方法,应从多种方法中找到适合构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体系的科学成分。目前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是平衡记分卡法、目标管理法与关键成功因素法(KPI)的特点、优劣及应用。平衡记分卡的优点是它既强调了绩效考核与组织工作目标之间的紧密关系,又提出了一套具体的指标框架体系,弱点主要是没有能进一步将绩效指标分解到业务单元及基层管理和执行人员。目标管理法是对机构主要使命和工作目的任务进行总评,评估标的明确,结果针对性强,弱点则是不全面,重结果,轻过程。关键绩效指标(KPI)的精髓,或者说是对绩效考核的最大贡献,是把总目标分解具体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弱点是没能提供一套完整的、对操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指标框架体系。因此,可综合运用平衡记分卡、关键成功因素法(KPI)与目标管理法构建各机构普遍适用的基本考核指标体系框架,而结合目标管理与关键绩效指标(KPI)来选择特殊及重要指标。 (四)积极推动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体系全面实施 要注重明确绩效考核的主体。绩效考核需要从高层到低层的全面协作和沟通,绩效指标体系设计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将这个任务看成仅仅是政工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全体人员的参与。政工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绩效考核系统的开发、培训、实施监督和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而考核则是由上级机构、社会公众、同事、下属以及自身共同开展的。绩效考核主体的多元化保证执法部门绩效考核有效性的一个基本条件,应该逐步建立多重评估体制,既包括机构自我评价、上级评价、政工部门和下属的评价,也包括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评估、社会(含舆论)评价,通过这样一个“360度”的绩效评估,使之具有代表性、适宜性、广泛性、公正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要注重把握绩效考核的周期。绩效考核的周期,即考核的时间间隔。目前,大多数政府部门的人事考核是实行年度考核。实际上,平时的绩效考核应该随时进行,包括月度考核、季度及年终进行绩效综合考核,以及年终的汇总。尤其要加强平时的考核。为了避免所有人员在同一时间都专注于考核,也可实行交错考核。 要注重制定绩效考核的计划和制度。确定绩效考核的主体和对象、准备绩效考核的工具,如表格等,将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信息予以公布,使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做好思想准备与工作准备,积极参与绩效考核。根据我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特点,绩效考核组织常设机构为政工科或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考核制度的制定、实施、运行,考核结果的汇总,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以及人员的培训、沟通。具体考核则需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体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小组成员必须经过群众评议后确定,以保证考核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要注重编制绩效考核的标准。绩效考核标准包括绩效考核的指标以及指标所对应的标准值。针对机构来说,是以机构职责履行、执法成果等为基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个人而言,则是以职务分析中的职务说明与职务规范为依据,因为这是对执法人员所应尽之责的正式要求,包括个人岗位职责、执法业绩等。在每次的期末绩效考核中,可以将机构或个人初期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等作为绩效标准,并参照这些标准对考核者进行评估。同时,要注意收集和绩效考核标准有关的资料。对考核对象认识的科学性是考核合理性的前提,认识和判断都是建立在对其相关信息的了解基础上。所以在对我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时,必须取得详细丰实、有说服力的相关资料,使得考核过程有据可依。 要注重做好绩效考核实施中的沟通与评估工作。考核者要与被考核者就执行绩效计划进行不断沟通。在这一过程中,非常强调双方之间的沟通以及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监督和指导,但不能一旦计划拟订就万事大吉,只等年底或者绩效周期结束时进行评价和考核。实施绩效考核时,要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对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测定和记录。并根据考核体系总的指标权重和标准计算总分值,得出该机构或人员的所得评分。 要注重处理绩效考核的结果。绩效考核的结论通常应反馈给被考核者。绩效反馈一般有两种形式:绩效考核意见认可和绩效考核面谈。同时,针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因为绩效是主、客观因素的综合结果,所以纠正不仅是针对被考核者的,也许针对环境条件做相应的调整。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公开公示,这不仅仅是考核工作民主化的反映,也是组织管理科学化的客观要求,对绩效考核结果的保密,只会引起被考核者的不信任和不合作的后果。因此考核告一段落之后,应公开考核过程,宣布考核结果,兑现奖励。通过合理运用考核结果,让执法机构和人员感到考核结果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要注重绩效考核的监督与控制。考核完成后,首先要对整个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处理绩效考核中双方较大的异议和某些绩效异常的问题,同时对绩效考核后的各类部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出建议性意见。其次要设置考核申诉程序。考核申诉产生的原因,一是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满,或者认为考核者在评价标准的掌握上不公正;二是被考核者认为对考核标准的运用不当,有失公平。因此,要设立考核申诉的程序,从制度上促进绩效考核工作的合理化。再次,要建立一个监督控制机制,从我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考核监督控制机制来看,主要是由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来实施监督和控制。但作为绩效考核本身,其监督主体是多样的,包括上级监督、部门之间监督、自我监督诊断等,因此,改进绩效考核的监督与控制,也是绩效考核的题中应有之义。江苏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
⑵ 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本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
2.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3.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5.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6.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7.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⑶ 我急需要一篇关于路政执法者学习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心得 帮忙谢谢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尝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矗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⑷ 相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心人员是不是每天站在街头进行交通执法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事,又积极履行职责。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二、《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2、被处罚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4、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5、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6、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求(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7、行政处罚的管辖答,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8、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9、一事不再罚内容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0、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1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答(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2、行政处罚的时效答“二年内13、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14、当事人陈述申辩权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内容答: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内容:一,表明身份,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指出违法事实并说明理由。四,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要件答: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核审与告知阶段决定与执行阶段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答: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违法时间,地点,及具体的违法事实,处罚的事实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及处罚机关的名称和印章,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和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8、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送达答:真接送达,留置委托邮寄公告19、听证的适用范围,了解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答: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0、缴纳罚款的期限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21、行政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答:(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2、逾期缴纳罚款的处理答:(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3、暂缓或贫苦缴纳罚款的条件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4、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答: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26、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责任追究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行政许可法》1、行政许可的概念答,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答:,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的法定权利答:4、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答: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受委托行政机关,5、行政许可申请方式、权限、权利6、行政许可受理的程序、要求7、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程序、要求8、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和要求9、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四、《行政复议法》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行政复议案件受案管辖要求3、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行政诉讼法》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2、对行政复议案件不服的管辖法院3、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几种情形4、证据的法定种类5、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基本要求6、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7、起诉的期限和要求8、受理案件的条件9、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答辩、提供证据的期限,逾期提供的条件10、法院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判决的构成条件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1、交通执法禁令答: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答: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第九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公场所、宿舍内的整洁。第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前来咨询或申请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对外事窗口以外的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倒茶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事指南等便民设施。第十二条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第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敬礼手势应当规范: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无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答: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你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第四条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XX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第五条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请出示你的XXXX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第六条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例如: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第七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XXXXX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第八条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四)由于XXXXX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局局长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XXXXXX(证据名称)。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第九条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宣读给行政相对人听,例如: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第十条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谢谢!谢谢你的配合,再见!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第十二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经调查,你(单位)的XXXXXX行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有XXXXXX(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拟给予XXXXXX(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第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证?第十四条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例如: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第十五条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经查实,你(单位)有XXXXXX行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XXXXXX(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第十六条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例如: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十七条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例如: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第十八条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第十九条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缴纳票据,例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元,谢谢合作。这是缴纳票据,请核实。第二十条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例如:对不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第二十一条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例如:根据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XXXX银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XX元。第二十二条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例如: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第二十三条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4、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不得使用下列语言: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例如: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喂,快把证件拿出来!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歧视性语言。例如: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三、纠正违法行为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例如:喂,你聋了吗?要死不活的,你还不快点?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羞辱性语言。例如:我没功夫和你罗嗦。你还有完没完,我不是已经答复你了吗?你问我,我问谁?有什么规定,你自己没长眼睛。不会看吗?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少罗嗦,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你在狡辩,罚你!你今天不讲清楚,就甭想走。六、现场实施罚款、收费,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威胁性语言。例如:你老实点,不交钱就扣你车(证)!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例如:我就是要扣你的,你还能怎么样?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例如:不用看了!都是照你说的记的,快签名吧!九、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例如我就这态度,你有本事去告吧!有意见,你去找领导(上级)反映好了!十、告诫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如果下次再犯,就没这么客气了!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例如:咱们走着瞧!我看你是不想混了!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的语言。例如:我们也不想多事呀,是上面要我们这样做,没法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5、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执法检查时间;(二)执法检查地点;(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五)执法检查内容;(六)明确的任务分工;(七)其他。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可以携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车船,保持车辆(船舶)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第八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第十条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第十二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6、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答:7、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答: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自查阶段,考试试题由各自查单位自行组织制定。互查阶段,考试试题由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
⑸ 殡仪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2014年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6、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原则与要求
1、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2、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3、坚持“公司+院校”的联合办学方式,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司需求主流与相关院校进行联合办学,开办相关专业的专本科课程进修班,组织职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授课,结合自学完成学业,取得学历。
4、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2009年,高管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公司领导与高管人员
1、中央、国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训。
2、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经营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参加企业家高端论坛、峰会、年会;到国内外成功企业参观学习;参加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级培训师的高端讲座。
3、学历学位培训、执业资格培训。参加北大、清华以及中央、省委党校的学历进修或MBA、EMBA学习;参加高级经营师等执业资格培训。
(二)中层管理干部
1、管理实务培训。生产组织与管理、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与沟通、领导艺术等。请专家教授来公司集中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场讲座;在公司培训中心接收时代光华课程。
2、学历进修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参加大学(专本科)函授、自考或参加MBA及其它硕士学位进修;组织经营、企管、财会专业管理干部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获取执业资格证书。
3、强化项目经理(建造师)培训。今年公司将下大力组织对在职和后备项目经理进行轮训,培训面力争达到50%以上,重点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同时开通“环球职业教育在线”远程职业教育网,给员工提供学习的绿色通道。要求公司各单位要选拔具有符合建造师报考条件,且有专业发展能力的员工,组织强化培训,参加社会建造师考试,年净增人数力争达到10人以上。
4、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组织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到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学习参观,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借鉴成功经验。
(三)专业技术人员
1、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师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并建设公司自己的远程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新工艺、新材料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年内计划安排两批人员到单位参观学习。
3、加强对外出培训人员的严格管理,培训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培训中心,必要时对一些新知识在公司内进行学习、推广。
4、对会计、经济、统计等需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通过计划培训和考前辅导,提高职称考试的合格率。对工程类等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多渠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
(四)职工基础培训
1、新工入厂培训
2009年继续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每项培训年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基层各单位、分公司的新员工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试用期结合绩效考核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2、转岗职工培训
要继续对人力中心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同时随着公司的扩建,内部就业渠道的增加,及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职工技术等级培训
公司计划新培养一级150名,二级员工100名,三级员工80名,四级员工20名。中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一方面继续普及,扩大比例,工作重点是培养高级技术人员,计划培养中级管理人员10人,初级管理人员20人。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体系。基层单位及分公司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础工作上,重点培训中级工和高级工,争取中级工以上人员能占整个技术工人比例40%以上,使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整体提高。
4、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步伐。
今年,公司将选择部分主业工种进行轮训,并在本市相关技校适时组织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员工进行强化培训、考核,力争新增技师、高级技师达30人以上。使其结构和总量趋于合理,逐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要使35岁以下的技术工人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完成初次鉴定取证工作。
5、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2种以上的技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6、抓好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
u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取证和复证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v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照“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施工生产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确保人力资源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w要把施工承包工程队人员的培训监管纳入管理视野,实行指导和有效的干预,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企业信誉。
x开展职业技能比武,促进年轻优秀人才的成长。公司今年将选择3-5个主要职业进行技能比武,并通过专业比武的形式,选拔培养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开展学历教育
1、公司培训中心要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机电一体化等技术专业大专班。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公司员工进行有计划的集中培训,获取学历。
2、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举办市政建筑工程及电气机电类专业的函授本科班;推荐优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一些高等院校攻读硕士学位。提高公司高管人员的学历、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3、调动员工自学积极性。为员工自学考试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员工报名,提供函授信息;制定或调整现有在岗职工学历进修的奖励标准;将学历水平作为上岗和行政、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增加员工学习的动力。
四、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及业务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实施计划,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在开发员工整体素质上,树立长远观念和大局观念,积极构建“大培训格局”确保培训计划开班率达90%以上,全员培训率达35%以上。
(二)培训的原则和形式。按照“谁管人、谁培训”的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培训。公司重点抓管理层领导、项目经理、总工、高技能人才及“四新”推广培训;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紧密配合培训中心抓好新员工和在职员工轮训及复合型人才培训工作。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培与内训相结合,基地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在培训方法上要把授课、角色扮演、案例、研讨、现场观摩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三)加强培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一是加强和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力度,在就近院校设置培训实习基地,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培训资源和专业特长,积极整合,合理开发,使其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二是要根据公司内部自身专业特长,建设自己的培训基地、职校功能。选择专业或课题,组织编写适合企业特点的培训教材或讲义;三是要加强企业专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实行资源的有偿服务。
(四)确保培训经费投入的落实。我们要按国家现行规定,即按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教经费,由培训主管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其中0.5%上缴公司统一协调使用,严禁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
(五)确保培训效果的真实有效。一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完善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自己的职工培训机构及场所(如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校),并对培训中心各级各类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二是建立表彰和通报制度。对培训工作成绩显著,扎实有效的单位和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员工培训情况反馈制度,坚持将培训过程的考核情况及结果与本人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挂钩。实现员工自我培训意识的提高。
(六)加强为基层单位现场培训工作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深入现场解决培训中的实际问题,扎扎实实把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到位。
(七)公司办班培训及员工外送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程序和要求组织落实和实施。各主办部门(单位)要做好开班前的策划及教学设计,各单位要做好学员的选送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有效性。培训是帮助员工提高生存能力和岗位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是人力资源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一定要自觉站在公司建设具有永续竞争力的卓越企业的战略高度重视员工的学习和成长;同时,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落实创建学习型企业,从加快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发展入手,来提升员工队伍政治、技术的整体素质,构筑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企业改革大发展的今天,面临着新时期所给予的机遇和挑战,只有保持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才能为企业造就出一支能力强、技术精、素质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员工队伍,使其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但我们的企业总是觉得人才梯队难以跟上,优秀的员工难选、难育、难用、难留?所以,如何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是关键,而人才的培养,来源于员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打造一支高绩效的团队,从而使企业从优秀到卓越,永远基业常青!
⑹ 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客运计划员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复习思考的标题运政治的一部分
(所附的回答仅供参考,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首先,填写的空白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4月14日,中国道路运输法规的有效自2004年7月1日以来的第48次常务会议。
2,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效的自2006年7月1日。
3,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公共资源的状态。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连续运输服务应该是公开的,不得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4,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营运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5或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政府负责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条件,应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审查客运应用,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同一行三个以上的申请人,招标的形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下,申请批准的客运经营者,颁发给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许可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8,客运车辆的司机,应符合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驱动程序的操作。
9,10,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设置客运车辆,使车辆道路运输证发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和资格证书
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危险货物运输应配备必要的护送的护送,以确保危险品的保管,
?11日,在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接或通过公路50公里或以上的车辆,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技术水平的悬挂明显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
1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的综合性能测试客运和货运车辆,并将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13,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实施的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训练课程,道路运输经营,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资格管理培训学校,驾驶训练课程的资格管理,实现由农业部门负责。
1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合格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书的职位。
15,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登记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在全国各省一个月或更长时间,驻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本省备案手续,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支付的费用。
月16日,出差旅游的旅客运输为目的的经营旅游景点,或者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在其行的一种运输方式。
17,机动车维修经营可能不会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不得为修复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得使用汽车配件(组装)。
18,拒绝接受处罚乘客非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的运营商隐瞒有关文件规定,问题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合理的卡,放弃接受处罚后。
19,在春天的旅游“黄金周”或事件,如客流高峰的动力不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的车辆的技术水平不小于3的操作总线和社会非营运载客开的车线包车或加??班。非营运客车运行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书。
2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没有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他们不能发现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并应采取适当的照顾不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1日,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按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建立;建立的一个分支,它应该是要建立道路运输之附属公司管理机构备案。
22,外商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经营。
23,旅客应持有效客票乘坐,遵守旅游秩序,培育文明健康,不得运入该国根据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乘坐。
24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班线客运经营者应不断地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不得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25日,一期为四年至八年的客运班线业务。
26,客运经营者可能不被强迫的乘客,应帅克,敲诈旅客运输车辆不准来代替的。
27,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应当届满前60天重新申请。
28,收到的客运业务中的应用程序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9日,在客运包机,应按照公约的目标和长途运输。
30,从事货运业务,需要批准的市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保管法律和法规的货物,车辆维修,货物装卸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驾驶人员。
3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2,道路运输车辆运送货物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货物运输,应当符合载重量批准非超载货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车要求。
33,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将道路运输证。
3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
3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未经安全检测车辆出站。
36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客运车辆限制售票。
37,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机动车辆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38,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公开机动车维修工固定费用,收费合理。
39,汽车及汽车修理,总成修理或维修车辆的维修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测试,检验和完成的修复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体系。
40,二级保养的汽车,装配,修理或汽车维修,维修质量检验,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证书。
41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机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免费返工。
42,汽车,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是不允许的。
43,申请产业,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适用于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位置,并配有相关的材料。
4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驱动程序道路运输经营者不仅要掌握的驾驶技术必须要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和操作知识,交通法规知识。
45。 43
46,“人民中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5条的规定,应受法律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规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试不及格,作业可能无法履行其职责。
47,学员也可以根据培训合同查处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作为消费者除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管理的角度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处罚的培训并不需要报告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经营。
48,电机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培训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出的欺诈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向原发证机关应当其营业执照。
4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免费的公路路口,,检查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50,道路运输活动根据其是否发生费用结算的区分经营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51,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以维持或恢复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的保养和维修的任务。
5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业培训,掌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技术。
53,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的领域可以分为跨省,跨市(州),县(市),县(市),农村客运五。
< / 54,和客运包机的运输时间计费里程或包的模式。
55,旅游包机是指运输方式运送旅客旅客的目的。
BR /> 56,第二级的列车,班车客运运输距离在400公里至800公里。
57,运营商的乘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亡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责任损害赔偿。
58,三优“指的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秩序,优美的环境和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过程程序,服务质量管理的巴士总站。
59,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一类(大修),Ⅱ型(两个维护)和三类(特约维修)。
60,公路运输管理对象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汽车维修,装卸,驾驶员培训和活动(运输服务)的业务。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任何行政区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运输的汽车及相关业务(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四川省须遵守本条例。
“道路运输,包括机动车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为乘客)和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为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终端,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为乘客的网站)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61,运政执法源检查的主要道路检查补充。
62,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经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
63,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4,汽车驾驶学校,必须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的有关规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培训人员批准,以确保教学质量的实施。
? 65,从事行800多公里,高速公路从旅游大巴,营运车辆,以及的士和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达到的技术水平。
第23条班线800多公里,高速公路直接或通过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水平,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客运和货运车辆的技术水平应达到三个或更多。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接或通过公路50公里或以上的旅游交通客运车辆,车辆类型应该是中级以上
6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由国家标准悬挂明显标志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6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应在30天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市民的投诉。
判断题(20分)
1,道路运输条例声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租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车)。 (×)
2,客运班线经营了一个为期四年至八年。的经营期限届满,(自动扩展)许可经营的客运班线。 (X)
经营旅客运输的危险品运营商(罐)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为乘客或危险品。 (×)
4,汽车维修工具(?)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期为汽车维修质量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免费返工。 (×)
5,驾驶客运业务在三年内(未发生交通意外)。 (×)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班线客运经营者应不断地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不得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7,收取的费用没有有效的道路标志,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暂扣车辆。 (√)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签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车辆驾驶员的证书(也不可能)收取象征式费用。 (×)
9,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
10,客运经营者可能不被强迫的乘客,应帅克敲诈旅客运输车辆不准以取代。 (√)
11,处理道路输球(S)的赔偿涉及公路惩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应如何处理(X)
12运输应配备必要的护送(保管的护送,以确保危险品)和运输的危险货物标志悬挂明显的危险品。 (×)
1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人次,每天的运营商。 (√)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可能会暂时扣留车辆车辆驾驶员的证书并不能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车辆。 (√)
15,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汽车,总成修理或车辆维修及保养维护应进行()的质量检验。检查,维护,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证书。 (×)
16,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者应当终止前(20)天原批准机关内。 (×)
1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武侠批准的乘客站停靠的客运车辆实施(扣)。 (X)
18,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条例所指的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 (×)
19,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划分的分类系统实现的是不处罚,减轻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酌情水平。 (√)
20,拖欠两年多的公路规费的,税务机关不再收回。 (×)
21,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营运载客汽车。 (√)
22日,逃税和高速公路费,征收机构可以直接车辆扣留当事人。 (√)
23,车辆挂靠业务,这是附属的付款责任。 (√)
24日,暂扣3个月以上的车主不接受处理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拍卖的欠费车辆。 (×)
25,未能处理收集机构的公路规费交易手续转售转运车,由车辆使用方负责支付。 (×)
26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规费征收检查,海事管理以及港口和航运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交通部门的代表,负责实施行政机关的处罚。 (×)
27,交通行政听证程序听证要求,听证通知,听证会,决定如何处理与其他步骤。 (√)
28,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公路管理机构跑马圈地,界桩。 (×)
29日,根据公路法的规定,造成损坏的路面,污染或影响交通的道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的罪行负责被判罚款一千元。 (×)
30,货车超限运输超过40??,000公斤的总质量在出发前1个月内,运营商应以书面提出申请。 (×)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行驶的车辆的座椅的车辆登记,养路费征收,非省际征。 (√)
32,进行勘验检查,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当前和签署勘验检查的成绩单。 (×)
33年12月31日规费征收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结束。 (√)
34,公路养护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方向的道路标志,标线限制。 (X)
35听证通知书应送达当事人在听证会前15日。 (×)
36,汽车(包括外国汽车进入)不按照规定支付全部付款义务。 (√)
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行政区域超限运输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
38,一般的程序,包括调查和收集证据,书面知情的处罚决定,送达及执行其他步骤。 (√)
39,生产和使用伪造的道路维修的票和甲板手段逃避道路维修,交通部门要共同努力,金融,公安等部门查处。 (√)
40,极限载荷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无法行驶。 (√)
41,失踪人员的限制,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在公布之日起60天之后,即视为送达。 (√)
42,回避业主规定的课滞纳金,数额较大,业主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
43,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署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
44,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45,登记的的延迟车辆登记,并偷了新买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辆车,收债公司应全面复苏的维修费和滞纳金的,按照处以罚款的规定。 (√)
46,主要建设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或操作人员在位和车辆的三个历月,该程序应及时处理调整,从开始到调整在自然月内居民收集调机构未能支付。 (√)
47,滞纳金支付管理人员到指定的公路规费给予经济处罚。 (×)
48,处以罚款不小于3倍的应付金额切换牌照,涂改,伪造道路维修的票。 (×)
49,行政机关处罚收集的证据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无效。 (√)
50,管辖争议公路情况下,报告它的共同的交通运输部门的人民政府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
51,停止抢劫,行政或司法扣押,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汽车及时向收数公司,收账月批准的??停止支付赡养费。 (×)
52,业主征收的税收征管机构的行为,拒绝接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53,入站客运经营者应当进站的等待出发的网格(10)班,延误,取消,时间准备相关文件,不得滥用。 (×)
54,缺乏能力在春运客流高峰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的技术水平不低于3个营运客车开行非营运客车包车或加班车。 (√)
55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适用。 (×)
56,汽车维修实施的路检路查的项目之一。 (×)
57,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该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使原有的许可的决定。 (√)
58,车辆的车主或降低道路收费的申请,收集机构必须在60天内同意或不答复。 (×)
59,车辆的流动性,违反了非??法的公路规费征收规定,除了车辆登记土地增值税征管机构,有司法管辖权的方式后,收债公司的车辆也具有管辖权的权利。 (√)
60,在每月10日未支付一个月的养路费,从11月份的加收滞纳金。 (√)
61,由于重大事故的发生,形成不支付的维修费,以及非恶意欠(逃)支付维修费用或其他力量不可抗力的原因,积极全面的维修费用结算付款义务,但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而且服务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减免滞纳金。 (√)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规定”第38条:违反了第13条,第16条的规定,占领了第一款航道管理条例“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罚款不超过40%的损失费。执法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根据违法情节,最高可以赔偿费用的40%以下的罚款。 (√)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棚户区挖掘公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万。以下提到的规定“,其中包括300万(√)
64,2007年4月30日公布的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闽交法[2007]第14号)的文件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和规章。 (×)
6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问题不再是惩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在两个或更多的当事人的非法采取行动。 (×)
66,基本上是相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
67,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合理的,必须根据事实,事实和侵犯的性质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当大的程度。 (√)
68,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行政处罚细化标准(最小交易法[2007] 14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X) / a>
69,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车辆宣布暂停或批准报废,仍然在道路上行驶的公路稽征机关责令偿还,每天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高达至三倍支付的费用。从违法情节的角度来看,上述车辆的维修和其他非经营性道路比使用的道路,甚至在客运和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