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如何做好成本控制,提高利润率
教育培训机构在大环境下是学校教育的延伸,第一要以学历,证书办理为第一业内务收入。教授方面重容点可以请有资质的老师教学,不重要的科目就招新毕业的大学生来代教。在收钱情况下尽量把课上齐。
二、培训做技能培训,重点的请兼职老师,同时也要自已招收普通老师,通过学习,来慢慢接手技能课目
三、老师的工资,是硬支出,一定要开少。
四、广告多做网络营销,没成本,也能有影响力
五、利润第一靠学历项目赚钱,第二靠营销。做技术在培训里走不通。可以狂打广告吹牛,千万不能做技术,真做技术得现实中也没一家。自已可以去参考下,学学人家是怎么招生就行了。
Ⅱ 教育机构财务制度如何建立
如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方法。
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衔接等;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若发生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了涉及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以起到一种相互制约的作用。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通过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的建立,既能够保证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又能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对会计的再监督。内部审计是实施再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时,要坚持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分别独立的原则,同时要保证内审人员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会计的再监督作用。
3、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中小企业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体现财务管理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作。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范了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有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小企业通过建立财务审批权限私签字组合制度,对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及保证支出的合法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成本核算和财务会计的分析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以及成本分析等。特别要提出的是成本分析是财务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定期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财会人员也要定期向管理当局提供成本费用方面的各种报表,以利于经营者进行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效益衡量。中小企业通过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的建立,确定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方法和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使企业掌握各项财务计划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国家财经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有利于改善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工作,研究和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规律性,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5、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更好地认识到会计服务主体、核算范围,以及信息质量的新特点。会计工作要满足各类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需要,由于会计工作不仅影响到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亦影响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企业应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抵制和防范各种市场风险作为其基点,使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金的运转情况、经济效益的提高情况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因而,企业应从保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使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提高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充分意识到会计这一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以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健全中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其会计工作水平。
Ⅲ 成本费用核算及其管理制度设计的内容是什么
成本费用核算以产品制造成奉和期间费用为核算内容,对各种成本计算方法进行介绍,打破传统的按知识的逻辑联系构建教材体系的做法,尝试构建以能力培养为目的的教材新体系;
通过对成本费用核算岗位任职要求以及各种制造企业不同生产类型的分析,结合6个典型工作任务,以任务为载体,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设计了6个学习情境;
以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业务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处理成本费用业务能力为出发点,设计教材体系和教材内容,力求实现教材内容与实践理论一体化、教材体系工作任务过程化和教材设计与教、学、做一体化。
Ⅳ 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制度为了节约开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须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二、较大的费用开支实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情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三、较小的费用开支实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四、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报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差旅费。办公室电话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实行限额报销,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五、加强水电费的管理。水表、电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记,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核对数据,并按时交纳水电费,凭正式发票到财务部报销。公司每个员工都要树立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办公室人离开后必须关掉用电设施(灯、电扇、空调等)电源,否则,每次罚款5元。防损值班人员在卖场关门、办公室下班后要对各区域水电进行检查,及时关电、关水,值班人员如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元。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费用报销实行定期办理(数额大,急需办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Ⅳ 求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成本中心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关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计划投资工作,由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第三条:中心成本费用项目按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和刚性费用(相对)两类。对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对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
第四条: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防寒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绿化保洁费、水电消耗、各类税金及附加等项目。
第五条: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修理费、燃料动力、器材配件、运输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第六条: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中心批准后实施。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及历年数据采取“零基预算”与“定基预算”相结合方法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门在编制全年预算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考虑中心生产运行实际,预留部分机动经费作为中心总预备费,以应对临时性、专题性、实发性、大额性的相关经济事项。动用总预备费,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门汇同其他职能部门初审后,报中心批准后方能实施。中心领导的相关费用实施单列,在定额以内使用。
第八条:对各项变动费用定额包干的具体说明
1、差旅费:核算各部、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部门核算指标中不含境外培训和专题性考察发生费用)凡涉及一个以上部、室员工共同出差、培训、考察时,一般按出差人数平均分摊出差费用,分别计入各自所在部、室变动费用指标内。(具体报销规定参照《中心差旅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及《总局财务司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办公费:核算各管理部门办公用品的耗用,以及其它应列入“办公费"科目的费用。不含业务部门的办公费用(在“业务费’’科目核算)。集中采购、仓库发放的办公用品,入库时统一计入采购部门的办公费用,月末计划财务部门根据仓库提供的出库统计表,分别计入各领料部门的变动费用指标中,并相应冲减采购部门的变动费用指标。
3、业务费:核算各业务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在仓库领用的办公用品。
4、修理费:包含房屋修缮费和设备修理费。设备修理费包括车辆维修费、专业设备维修费、通用设备维修费、有关专业设备的维保费等。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或房屋建筑物大修,涉及费用较大可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业务部门技术论证,计划财务部门平衡预算后上报中心批准,方可动用总预备费。
5、燃料动力:核算中心各部、室车辆、设备耗费的各种油耗。其中车辆在定点加油站签单加油,将定期根据车管部门提供的各车辆油耗明细计入各部、室的变动费用指标中。
6、器材配件:核算业务部门购置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零配件和小型设备、器具。.
7、运输费:核算各部、室车辆的路桥费、租赁费、停车费、养路费、以及其他力源费等。
8、电话费:核算中心支付给电讯部门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以及专线费用。此变动费用指标下达给各部、室的为部、室实际使用的办公电话费用,其余的在预备费中核算。
9、业务招待费:核算各部、室开展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发生的餐费、食品费、服务费等费用。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该费用下达指标包括直接报销费用和定点宾馆酒店
第九条:,中心计划财务部门将定期与部、室核对有关变动费用指标使用情况并予以公示。对变动费用指标按时间配比超标单位,将提出预警提示。(有关表格附后)
第十条:各部、室应指定专人为成本费用核算员。对部、室发生的成本费用登记流水账管理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第十一条:为使成本费用预算控制落到实处,中心将结合变动费用指标考核情况,酌情进行适度奖惩。
Ⅵ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